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不好覆身者。处处露现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被缚。或风吹衣离体。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僧祗律云。安陀会当用致物作。若疎者当二重三重。若安陀会疎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作。若郁多罗僧疎者。僧伽黎当用致物作。若僧伽黎疎者。郁多罗僧当用致物。(文)三衣而分疎致。听用二三重作者。所制元为御寒障暑。律中详列十种衣财。今有相传云。佛制三衣俱用麤麻布造。止因世尊初出家时。既脱珍御。树神献一麻衣。而此麻衣。乃百年前辟支佛之留。极为精细。亦非麤疎。由未稽考。讹来久矣。若云不许绵布。唯许麻布者。非制而制。实非律文。须知此方国风不同。别有随常衣服。设无两重三重亦可。然受具名僧。断不可无守持之三衣。
好覆身入白衣舍坐。应当学(第十九)。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此殊坐也。
会采 僧祗律云。坐时不得坐衣上。当一手褰衣一手按坐具。然后安详而坐 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阇黎。若长老比丘前。应好覆身坐。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不累足坐。不重内踝坐。不重外踝坐。不敛足坐。不长舒足坐。不露身坐。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似盗贼人。佛为结戒 律云。左右顾视者。处处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仰瞻日时节。或命难。梵行难。左右处处伺求方便道欲迯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谛视行时。不得如马低头行。当平视行防恶象牛马。当如担辇人行。不得东西瞻视。若欲看时。回身向所看处。
律摄云。不高视者。举目视前一逾伽地。一逾伽量者。长四肘也。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所不同者。唯坐也。
会采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他不请坐。不应輙坐。不应不善观察而坐。
僧祗律云。坐时不得如马延颈低头。当平视。勿令不觉檀越持热器来搪突手 若精舍内食上。和尚阿阇黎上座前。当平视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诸居士见六群高声大唤入白衣舍。讥嫌。谓似婆罗门。佛为结戒。
律云。不静默者。高声大唤。若嘱授。若高声施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若聋不闻声。须高声唤。或高声嘱授。若高声施食。若命难。梵行难。高声而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律摄云。设有须唤。他不闻时。应请俗人。为其大唤。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唯异坐也。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高声大唤。坐俗家内。若欲唤者。应弹指。若前人不觉者。高语近边人 若精舍中食上。若和尚阿阇黎上座前坐。不得声大唤。若欲语时。语比座。如是展转第二第三。令彼得知。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见者讥嫌。谓如猕猴。佛为结戒 律云。戏笑者。露齿而笑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唇病不覆齿。或念法欢喜而笑。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龂现齿大笑。应忍之。起无常苦空无我想死想。复不止者。当以衣角掩口。
根本摩得勒伽云。欠时不遮口。突吉罗。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设供。手自斟酌种种饮食。六群不用意受食。捐弃羮饭。居士见已。自相谓言。沙门释子不知惭愧。不用意受食。贪心多受。如谷贵时。佛为结戒 律云不用意受食者。弃羮饭食也。
结罪 是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钵小故。食时弃饭。或还堕案上。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五分律云。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钵。右手扶缘。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园中。六群赴请。溢钵受食。诸居士见讥嫌。谓如饥饿之人贪多。佛为结戒律云。不平钵者。溢满也。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根本律云。不得满钵受饭。更安羮菜。令食流溢。于钵缘边。应留曲指。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请讥嫌。谓譬如禽畜。佛为结戒 律云。不次第者。钵中处处取食食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患饭热挑。取冷处食。若日时欲过。若命难。梵行难。如是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徧刳食。
十诵律云。不得钵中摘好食。
根本律云。不应憍慢食。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树园住。时有居士请僧。自手斟酌。种种饮食。六群自为己索食。如饥饿时。居士讥嫌。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病者自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居士请僧设供。手自斟酌羮饭。与一六群比丘羮已识。次更入内取羮。彼于后即以饭覆羮。居士问言。羮在何处。彼便默然。居士讥嫌。谓似饥饿人。佛为结戒。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请食。或为同梵行者。或为病者。请食还与彼。或时正须羮。有时正须饭。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云。若比丘迎食虑污衣者。不得尽覆。当露一边 若食尽者。前人问得。未应答已得 若比丘病宜多须羮者。多取无罪。
律摄云。羮饭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长贪心故。应于饮食生厌离想。是为出家所应作事。随得随食。少欲为念。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有居士设供请僧。手自斟酌饮食。六群中有一人得食分少。见比座分多。即语居士言。汝有爱居士。报言我平等相与耳。何故言我有爱。佛为结戒 律云。视比座钵中者。谁多谁少耶。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比座病。若眼暗为看得食。不得食。净不净。受未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监食人看食。何处得。何处不得。无罪 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钵中。是应病食。不看无罪 若看上下座为得食不。无罪。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供讥嫌。谓似畜类。佛为结戒 律云。大抟者。口不容受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大抟。亦不得小。如婬女两三粒而食。当可口食 上座当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狈食不饱。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律云。大张口者。饭未至。先大张口。以待也。
会采 僧祗律云。比丘食时。当如雪山象王食法。食入口已。以鼻作后口分齐。前食咽已。续内后团若口有疮得预张。无罪。
不得含食语。应当学(第三十八)。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等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含饭语者。饭在口中。语不分明。令人不解也(此据缘起但云含饭语。须知食有二五。比食噉一切。皆不得含口而语。含食语乃白衣法。及诸婆罗门无惭受施。非比丘赴供之仪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噎而索水。或命难。梵行难。作声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和尚阿阇黎上座唤。若咽未尽。能使声不异者得应。若不能者。咽已乃应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不即应。
五分律云。益食时。听言须不须。不嫌诃食。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供讥嫌。谓如幻师。佛为结戒 律云。遥掷者先张其口。乃以饭抟遥掷而入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系缚掷口中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酸枣。若蒲萄。如是种种乃至熬豆挑掷噉。无罪。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祗陀林城中。有居士请僧。手自斟酌饮食。六群手把饭抟啮。半食居士讥嫌。佛为结戒 律云。遗落者。半入口。半在手中(准犯缘。据西域食仪结戒。其今东土应钵用匙。若遗落者。事同此治)。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噉薄饼焦饭。若瓜甘蔗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会采 僧祗律云。若[麸-夫+少]团大当手中分。令可口。饼亦如是。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赴请讥嫌。谓似猕猴。佛为结戒 律云。颊食者。令两颊鼓起。如似猕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时欲过。或命难。梵行难。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口中回食。食谓含饭。团从一颊。回至一颊。当一边嚼。即嚼边咽。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噏饭者。张口遥呼噏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羮。若食一切浆。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食薄粥羮。饮不得噏。使作声。当徐徐咽。
根本律云。不弹舌食。不㗘㗱食。不诃气食。不吹气食(若实口病。当依本部听开。若口无病。宜遵僧祗根本)。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舌䑛者。以舌䑛饭揣食也(揣者。试探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被缚。或手有泥。或垢腻污。手舌䑛取。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不得䑛手食。若酥油蜜石蜜著手者。当就钵缘上。概取一处。然后取食 不得[口*敷]指食。若蜜盐著指头得[口*敷]。无罪。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王如大臣。佛为结戒。振者(谓以手动摇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虫。或时手有不净。欲振去之。或未受食。手触而污。手振去之。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振手时。不得向比座振。若食著。手当已前振。若钵中抖擞。
根本律云。以钵水振洒余人。污彼衣服。见他好衣。生嫉妬故。如是等皆不应作。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鸡鸟。佛为结戒(手把散饭。谓不抟食之。今此方受食。俱用匙钵。无手抟仪式。或落有之)。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僧祗律云。受食时不得令一粒落地。若净人泻时。堕地无罪 食著口中时。勿令落地。误落者无罪 若噉瓜果甘蔗时。皮核滓不得纵横弃地。当聚足边。
十诵律云。食堕所受草叶上者应食。若有土者。吹去却而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讥嫌谓似国王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污手者。腻饭著手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草上受。叶上受。洗手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五分律云。不曲指收钵食。不齅食食。不嫌诃食。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精舍。时六群在居士家。食已洗钵。弃洗钵水。乃至余食在地。居士见已讥嫌。谓多受饮食。如讥饿之人。而损弃狼藉。如王大臣。佛为结戒 律云。洗钵水者。杂饭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澡槃承取水持弃外。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十诵律云。问主人弃不犯。
僧祗律云。食时当称腹而取。不得多受。若净人卒多与者。未噉时应减与比座。若比座不取。应与沙弥及园民 若洗钵时。不应一粒泻弃地。若有者应聚板上叶上。
附考 五分律云。有诸白衣新作屋。欲得比丘洗钵水洒地。以为吉祥。佛听以钵中无食水洒地。
根本律云。有人来乞钵水时。应洗净钵。置清净水诵伽陀三徧。授与彼人。或洗或饮。能除万病。不得以残食置钵水中。伽陀云。以世五欲乐。或复诸天乐。若比爱尽乐。千分不及一。由集能生苦。因苦复生集。八圣道能超。至妙涅槃处。所为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布施。后必得安乐(佛虽亲说此伽陀。必要真正清净持戒之者。持钵三诵。方疗万病。若无戒德。纵诵千徧。亦难感应)。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有病。或于岸上大小便流堕水中。或风吹鸟衔堕水。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僧祗律云。若雨时水卒浮满。当在土块上。及瓦石竹木上。先令堕木上。后落水中 若大小便污手脚。得水中洗 若入水浴时。不得唾中。若岸远者。当唾手中。然后弃。
善见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 水虽中用旷远。无人用不犯。
律摄云。凡为洟唾时。勿令大声。亦不应数为洟唾。若性多洟唾者。应向屏处。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梵语亟缚屣。或名革屣。此翻云靴。乃皮属之履也(东土虽无跣足听法之仪。若著不净鞋履。还须更却。余义通塞。准略教应知)。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会采 五分律云。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脱。但因不著者。说无罪。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佛为结戒(皮熟曰韦。生曰革。凡是皮履通名革屣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时有如是病。或为强者所执。唤入塔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第三分云。佛在王舍城时。瞻波城有长者子。字守笼那。其父母唯有一子。甚爱念之。生来习乐。未曾蹑地而行。足下生毛。时摩竭国王欲见之。敕瞻波城主。使诸长者各将儿来。彼城主奉敕。与诸长者。将儿到已。乞王以衣敷地。守笼那行诣王所。头面作礼。王见欢喜。赐以金宝。语言。我已与汝现世利益。世尊在耆阇崛山中。汝可往礼觐问讯。当与汝后世利益。诸长者如教。礼佛闻法。得法眼净。受三皈五戒。为优婆塞。时守笼那求佛出家。因父母不听。佛不许可。彼还家以方便。求其二亲。七日不食。遂听舍家为道。于精进经行之处血流污地如屠杀处。后得漏尽证阿罗汉果。佛告守笼那。汝生习乐。不惯涉苦。听汝于寺内著一重革屣。即白佛言。我舍五象王。出家为道。或致人难言。贪一重革屣。世尊听诸比丘畜者。我亦当畜。佛时默然可之。即以是因缘。集比丘僧。为随顺说法。无数方便称赞头陀行少欲知足乐出离者。告诸比丘。听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听在寺内著一重革屣。时诸比丘著一重革屣。不久便穿坏。听以树皮若皮补之。当以缕缝听畜锥。若在边国多瓦石。听著两重革屣。以皮为卧具。若得未治皮。听柔。不听一手捉革屣及钵。一切大皮不得畜。谓师子虎豹獭野狸野狐黑皮等。不得坐皮锦褥杂色卧具。大小便洗足。听著革屣。在和尚等前阿阇黎等前。应偏露右肩脱革屣。有所取与。除在白衣舍。及在道行。若夜暮畏毒虫。听著。不应以皮作钵并针线等囊。若帽腰带禅带。一切不净可恶皮及皮器。不应畜。听畜浮囊。若住处有尘。不得以皮作地敷。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绕有二种。一路由塔边过故绕。二为表敬故绕。此言绕者。是路由边过)。
附考 义净律师云。原西天致敬之仪。有于多种或以礼拜为恭。或复旋绕为敬。礼则品列九等。旋乃分于左右。右绕为吉。左绕为凶。匝数则从一二三乃至百千。随各所表。且如常行三匝者。表供三尊。止三毒。净三业。然诸所表但不外于法数。合乎圣教可尔。而言九等者。一发言慰问。二俯首示敬。三举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长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轮俱屈。九五体投地。凡斯九等。极唯一拜。跪而赞德。谓之尽敬。远则稽颡拜手。近则䑛足摩踵。凡其致词受命。褰裳长跪。尊贤受拜。必有慰词。或摩其顶。或拊其背。善言诲导。以示亲厚。出家沙门既受敬礼。唯加善愿。不止跪拜。此方礼数久乖。智者宜当奉教。勿顺人情。而𧇾圣制也。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梵语富罗。此译为短靿靴。
会采 五分律云。富罗不应深作𩍓。听至踝上。不得𩍓如靴应开前。
附考 寄归传云。准如圣教。若对形像及近尊师。除病则徒跣是仪。无容輙著鞋履。偏露右肩。衣掩左膊。首无巾帕。自是恒途。余处游行。在开非过。若是寒国。听著短靴。诸余履屣随处应用。既而殊方异域。寒煖不同。准如圣教。多有违处。理可隆冬之月。权可养身。春夏之时。须依律制。履屣不旋佛塔。教已先明。富罗勿进香台。颁之自久。然有违教之类。即是强慢金言。
缘起 佛在舍卫国。住给孤园。六群比丘担死尸。从塔下过。护塔神瞋。诸比丘中有乐学戒惭愧者。嫌责六群。白佛结戒(死者尽也。谓气尽命终。尸者故形也。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从此道过。或强力者所将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寄归传云。死丧之际。僧尼漫设礼仪。或复与俗同哀。将为孝子。或房设灵几。用作供尊。或披黪布而乖恒。或垂长发而异则。或拄哭杖。或寝苫庐。斯等咸非教仪。不行无过。理应为其亡者净饰一房。或可权施葢幔。读经念佛。具施香花。冀使亡魂托生善处。方成孝子。始是报恩。岂可泣血三年。将为赛德。不䬸七日。始符酬恩者乎。斯乃重结尘劳。更婴枷锁。从暗入暗。不悟缘起之三节。从使趣使。讵证圆乘之十地欤。然依佛教。苾刍亡者。观知决死。当日舆向烧处。寻即以火焚之。当烧之时。亲友咸萃。在一边坐。或结草为座。或聚土作台。或置甎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诵无常经半纸一纸。勿令疲久。然后各念无常。还归住处。寺外池内。连衣并洗。其无池处。就井浴身。皆用故衣。不损新服。别著干者。然后归房地。以牛粪用涂。余并皆如故衣服之仪。曾无片别。或有收其设利罗(设利罗此翻身骨)。为亡人作塔。名为俱㑩。形如小塔。上无轮葢。岂容弃释父之圣教。逐周公之俗礼。号咷数月。布服三年者哉(无常经出北藏孝字函南藏当字函)。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埋者葬也。凡比丘身亡。当依佛教四种葬法。谓焚烧。水殡。地埋。弃林。如此四法必依处所。不可輙尔。便为还乖圣教。须当慎之)。
附考 根本杂事云。苾刍身死。应可焚烧。邬波离白佛言。如佛所说。于此身中。有八万尸虫。如何得烧。佛言。此诸虫类。人生随生。人死随死。身有疮者。应观无虫。方可烧殡。无柴可得。可弃河中。若无河者。穿地埋之。地多虫蚁。可于丛薄深处。令其北首右脇而卧。以草稕支头。若草若叶覆其身上。送丧苾刍。可令能者诵三启无常经。并说伽陀。为其呪愿。事了归寺。应可洗身。若触尸者。连衣俱浴。其不触者。但洗手足。还至寺中。应礼制底。
释义 缘处发起。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前禁正向。此制四面。如来浮图应以香花旋绕瞻相礼敬。尸气不净。岂容四方焚熏。须觅僻静处。以烧化之可也)。
附考 法华经云。一切众生喜见菩萨。服诸香油。焚身臂供佛。用酬法乳弘恩。光明徧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其中诸佛同声赞善。然以圣人见道理证性空。三业纯净。无诸杂秽。虽焚肉身。是名真法供养。此则当为凡流不净。是故遮止。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六群持死人衣及床。从塔下过。彼所住处神瞋。诸比丘闻嫌责。白佛结戒。时诸粪扫衣比丘疑。不敢持死人衣塔下过。佛言。听浣染香熏已持过。是故开除。乃第二制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若或时有如是病。若浣染香熏者。及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毗尼母云。若得粪扫衣。若水中久渍。由纯灰浣净。以奚黑伽香涂上。然后得著入塔中(衣著粪扫是惭愧头陀。浣染香熏。仍净洁无秽。圣慈开听。得著入塔者。一令贪好之流自厌。一令头陀之众增修。其意深矣)。
附考 僧祗律云。病时不服蒜。不差者听服。服已不应绕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风遥礼。
释义 缘处发起讥嫌如上。佛为结戒 律云。掉臂者。垂前却也。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为人所打。举手遮。或值恶兽盗贼。或逢担棘刺人。来举手遮。或浮渡河水。或跳渡坑墼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唤。并最初未制戒等。
会采 根本律云。不得附肩。不应肩相接。不应连手入白衣舍。
僧祗律云。若是王子大臣本习未除。应当教言。汝今出家。当舍此俗仪。从比丘法 若欲呼人。不得双举两手。当以一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