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会五条衣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此安陀会二十五条衣受。四长一短割截衣持(如是三说)。
是僧伽黎(若干)条衣(若干)长(若干)短(割截褋叶)衣持(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黎是我三衣数。先受持今舍。
大姉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三说)。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此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师坛应量作。今受持(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钵多罗应量受。常用故(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渴病因缘。此是蜜浆。为欲经非时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热病因缘。此酥七日药为欲经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病因缘此姜椒尽形寿药。为欲共宿长服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愿大德为我作衣药钵展转净施主。慈愍故(三说)。
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某甲)长衣未作净。今为净故。施与大德。为展转净故。(彼〔受〕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施与我。我今受之。(〔受已言〕)汝施与谁。(彼当言)施与(某甲)。(受净者言)长老一心念。汝有是长衣。未作净。为净故与我。我已受之。汝与(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为(某甲)故。善护持著用。随因缘(〔一说〕)。
我比丘(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于五众中随意与之)随彼取用。(得至十一日。复如前威仪言)我(某甲)此长衣。从(某甲)取还。(得至十日。复如初言)我(某甲)此长衣。净施与(某甲)随彼取用(如是舍故。受新十日一易)。
毗尼作持续释卷第七
音义
章
音张。表也。谓身外之威仪也。
御
音遇。用也。
诈
阻去声。伪也又诡谲也。
逞
称上声。矜而自呈也。
抑
音益。按也。冤屈也。
赃贿
上音臧。下灰上声。财也。金玉曰货。布帛曰贿。凡非理所得财贿。皆曰赃贿也。
削
襄入声。去也。
曳
音裔。
踝骨
上华上声。胫两旁内外曰踝骨。
畦
音奚。田五十亩为畦。
畔
田界也。
四利之水
谓檀越布施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僧也。
三善之苗
谓三业发生众善。而增长一切功德也。
褋
音叠。重也。
𫌇
音折。衣𫌇也。
穬
音矿。
磔
音窄。开张也。
擗
音辟。开也。
褺
音褋。重衣也。
翮
音核。羽茎也。
早
同皂。
充
音冲。备也。
镇
压也。
廊庙所陈
谓如宗庙爼豆陈设进退之事。爼豆祭器也。
朝宗之服
谓冠冕也。
坏
音丕。未烧瓦也。
镴
音蜡。钖也。
釜
音辅。鍑属无足也。
𤬪
音射。瓦器也。
綊
音挟。合也。
摘
音惕。挑也。
棚
音彭。阁也。
细澡豆
乃皂角子为末也。
幞
同幞。音仆。
帊
音怕。
倩
千去声。假借使人也。
五脏
脏者藏也。精藏于肾。神藏于心。魂藏于肝。魄藏于肺。志藏于脾也。
浃
音接。浃洽谓润泽周徧也。洽音狎。
荍
音乔。
蒸
音㷥。热气也。
稔
壬上声。谷熟也。
三解脱
一空解脱。二无相解脱。三无作解脱。
措
粗去声。布施也。
辣
兰入声。
酢
同醋。
获
黄入声。刈禾也。
蹂
音柔。往来蹂践也。
[卄/(麸-夫+生)]
与蕤同。谁上声。音药。
渧
音帝。水滴也。
溅
音笺。水激荡也。
渍
音恣。水浸也。
坼
音䇿。裂也。分开也。
态
音雄。兽似豕山居。于冬蛰。当心白脂。俗呼态。好举木引气。谓之态。经美在掌。
狭
音狎。窂也。
捃
均上声。拾取也。
自贻伊戚
谓忧戚自造。而成非关他事。犹云自作孽不可活之谓也。贻音夷。遗也。
箧
音怯。藏也。谓箱箧。
●衣药受净篇第四
释 衣身之章也。上曰衣衣隐也。下曰裳裳障也。所以隐形自障蔽故。涅槃经云。三衣者。如世衣裳障覆形体。大论云。释子受持禁戒是其性。剃发染衣是其相。律中凡资身法服并卧具等总名衣也。药者治病之草。此土以草根木皮及五金八石等。皆可为药。西域多用酥油蜜等。治病为药也。葢有形之躯难免饥渴寒暑。不无四大相违故。律制僧徒凡著用衣药。俱有受净之方。以表戒行也。故尔类聚列于第四篇。此篇中共有二十法。总是但对首及但心念二种羯磨。皆为事作。俱属私也。下不繁释。
时诸比丘多畜衣服。佛言。当来善男子不忍寒苦。畜三衣。足不得过。
释 此先引制缘也。律云。时佛与千二百五十比丘。游行王舍城。见诸比丘。在途次行担重担衣。尔时冬际天大寒。世尊著一衣。于露地坐。至初夜已觉寒。又著一衣。中夜过已觉寒。又加一衣。不复寒苦。世尊作念言。当来比丘不耐寒苦。著此三衣。足以御之。我今为诸比丘。当制三衣。不得过也。大智度论释云。外道裸形无耻。白衣多贪重著。佛圣弟子住于中道故。著三衣也。
僧祇云。三衣是沙门贤圣标帜故。
释 此引律明衣之尊胜也。帜者幡也。立木系帛于上。曰标帜。以表殊胜故。今喻三衣凡圣同轨。表显道仪。是真沙门释子乃至果位贤圣。莫不身著法服。体具威仪。令生物敬。以异居尘。律云。三世如来并著如是衣也。警训云。世尊处世。深达物机。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葢谓身不离衣故。
萨婆多云。为五意故。障寒热。除无惭愧。入聚落。在道行生善。威仪清净故。方制三衣。
释 论谓一衣不能障寒热。三衣足能障寒热。安乐无苦迫故。一衣不能障惭愧。三衣能障诸惭愧。不令露形丑故。一衣不能入聚落。三衣随身入村落。能生他信敬故。一衣不能行途生善。三衣具足在道行。能摄心生善故。一衣不能净威仪。三衣能更换。入众令威仪清净故。为此五意方制三衣也律本云。不得以犯舍堕物及邪命得衣。作不成受。若以锦衣五大上色。不得受。应染作袈裟色。
释 此引律明衣体须净方成受持也。犯舍堕物者。谓犯畜长衣。若过十日。若过一月。衣未舍罪未忏。此乃不净财。不得作三衣受持。邪命得衣者。准大智度论云。邪命有五。一诈现异相。谓诸比丘违佛正教。于世俗人前诈现奇特之相。令其心生恭敬而求利养。二自说功能。谓诸比丘以辩口利词抑人扬己。自逞功能。令所见者生敬信心而求利养。三占相吉凶。谓诸比丘攻学异术。卜命相形。讲谈吉凶而求利养。四高声现威。谓诸比丘大语高声。诈现威仪。令人畏敬而求利养。五说所得利。以动人心。谓诸比丘于彼得利。于此称说。于此得利。于彼称说。令人动心而求利养。是为五种邪命。若佛弟子宜慎诫之。又业疏云。但有邪心。有涉贪染。为利卖法礼佛读经断食诸业。所获赃贿。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也。如经中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所浣。诸天取汁用洗身自。不辞秽也。外道持净㲲。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也。由邪命得。体不净故。故云邪命得衣。作不成受。纵是檀越自发施心。以诸锦帛。并五大上色衣财供养。虽顺彼心受之。应染作袈裟色。葢法衣顺道。布服是恒流俗所贪。故齐削也。袈裟者梵语。具云迦罗沙曳。此翻不正色。章服仪云。袈裟之目。因于衣色。如经中坏色衣。坏色者。谓以青黑木兰三种色。而坏其五大上色也。
听以长二肘广四肘衣。作安陀会。长三肘广五肘作郁多罗僧。僧伽黎亦尔。五分云。肘量长短不定。佛令随身分量。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释 此引律明衣量也。以一尺八寸为一肘。则下衣三尺六寸长竖量也。七尺二寸广横量也。中衣竖量五尺四寸。横量九尺。上衣亦尔。五分谓肘量长短不定。听随自身量作衣。须知上衣不过踝骨。下衣缩于中衣。中衣缩于上衣。如是次第掩之。乃名如法。然人躯长短。由敬慢之业所招故。世尊先制定量。令身长者。须遵后开度身。令躯短者得便。否则衣体不称。威仪失准故。律云。度身而衣故也。
若作新衣。一重作安陀会郁多罗僧。二重作僧伽黎若故衣者。三重作安陀会郁多罗僧。四重作僧伽黎若粪扫衣。随意多作。
释 此引律明衣财新故也。衣分厚薄者。三衣制意。本为障寒。西域比丘除三衣及下裙。更无余者披著此方身衣。重重三衣。唯用单作。传习已久。故不能随新故之财。造厚薄之衣。国风如是。唯生信仰。而增惭愧尔。
应五条。不应六条。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若过是条数亦应畜。应法稻田畦畔齐整。听以刀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所剥故。
释 此引律明作衣之相也。衣揵度云。世尊出王舍城。南方游行。中道见有田畦畔齐整。告阿难。汝见此田不。答言已见。复问阿难。汝能为诸比丘。作如是衣不。答言能。阿难汝往王舍城。教诸比丘。作如是衣。阿难还城教众。作如是割截衣。世尊南方游行已还。见诸比丘多著割截衣。告阿难言。汝聦明大智慧。我为略说。而能广解义。过去未来诸佛世尊弟子著如是衣。如我今日。刀截成沙门衣。不为怨贼所劫。从今已去。听诸比丘作割截衣。故有此三衣条相之式。所以若作五条衣不应作六条。作七条衣不应作八条。作九条衣不应作十条。乃至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亦应畜者。即下三九大衣是。若以法喻言者。谓田畦贮水生长禾苗。以养形命。衣相福田。润以四利之水。增其三善之苗。养以法身慧命也。
萨婆多云。从九条至十三条。下品大衣。二长一短。从十五条至十九条。三长一短。从二十一条至二十五绦。四长一短。名如法作。若互增减。成受持著用得罪。
释 此引论明僧伽黎。分上中下三品。开九衣者为就衣财。省缘知足故。九条十一条十三条皆两长一短。名下品大衣。十五条十七条十九条皆三长一短。名中品大衣。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皆四长一短。名上品大衣。所以长增而短少者。为法服敬田。能利诸有。表圣增凡减也。
律云。应法四周有缘五条十隔。应自浣染舒张搌治。裁缝大衣。中衣要割截。若少褋叶作。五纳衣亦尔。若下衣得𫌇叶。
释 应自浣染搌治者。律制比丘不得使非亲里尼浣染打衣。故如法之服须四周有缘五条十隔一长一短作下衣。若大中二衣先应度量其财。堪割截条相。长短足者。善设少不足。不须割截。即就此财作褋叶衣。褋者重也。谓别帖条相于上。五纳衣亦尔者。非谓衣有五听。以五种粪扫衣。纳作三法服。足与不足。割截褋叶。亦如大中二衣故。若下衣得𫌇叶者。谓𫌇合少许作叶。如衣𫌇也。虽听褋𫌇作叶。必须内通水道。周流无壅。于相交处。不得俱缝。若缝塞者。非田畦相。以通水道也。
十诵云。若少减量作。若缦作。
释 减量作者。莫过度身减缩一二寸尔。太减则不称体也。缦作者。梵语钵咤。唐言缦条。即是一幅氎。无田相衣。佛法至此一百八十七年。出家未识割截。秪著此衣。
僧祇云。叶极广齐四指。极狭如穬麦。律本云。应知此长条此短条。此是叶。此是第一缝第二缝。此中缝叶两向。听叶作鸟足缝。十诵云。要须却刺。前去缘四指施钩。后八指施纽。
释 叶极广齐四指者。如后文说净中云。广如来四指长八指足。可作大衣。条相飞边随意。若衣财少飞边。极狭如穬麦。形仅可四。五分律本详分此长条乃至叶两向者。恐割截零星。缝时条错。不应法故。鸟足缝者。鸟足前后有指。谓一前刺复一后刺。又一前刺不得。一顺长缝俗。谓钩针缝是也。十诵云。却刺者。却谓退后。亦同鸟足缝故。去缘四指。施钩谓胸前之缘下四寸后八指。施纽谓从右腋后绕左肩。上下缘八寸。此准常人指言也。
萨婆多云。三衣破但缘不断。不失受持。
释 谓比丘三衣中有年久损坏。不任修补者。但四周之缘未断。亦不失受持。此为少知识。难办权开。设有所望得财。岂可容缓。
三千威仪云。令帖四角。律本令褋障垢腻处。若衣坏随孔大小方圆补。及如二指大。
释 令帖四角者。制取坚用。今讹谓四天王也。褋垢腻处者。谓衣财有余。褋肩及背缘之处。护衣令洁。免致汗污。若三衣少有损破。不得便弃。更求好者。应随孔大小方圆补治。及如二指大亦应补。准佛指四寸大。常人指二寸大。制令补者。此有二意。一对治贪爱之心故。一增益檀施之福故。
十诵云。护三衣如自皮。著大衣者。不得摙上石草木杂使。若不持三衣入聚落。犯罪。
释 三衣喻如自皮者。令生护爱之心故。摙者。般运负担也。大衣者。凡说法利生。入里乞食。降伏外道时方著。岂可披著尊服而为杂使。故制不宜。释子沙门内禀禁戒。外著袈裟。入市杂俗。缁白须分。若不持三衣。则体失僧仪。无所表矣。故犯罪结舍堕。
僧祇云。当敬如搭想。不著者擗褺举之。入俗人处。不著纽者家家。得罪。
释 三衣譬如佛塔者。令生尊敬之想故。若恭敬供养佛塔。获生善灭恶功德。敬衣亦尔。若入聚落时。大中二衣不著者。应擗褺举之随身。又缘比丘入里乞食。于俗人前。风吹衣堕。露丑招讥。故制入俗人处。若不著纽者逾一家。则获一越毗尼罪也五分云。若衣下坏亦令倒著。上下安钩纽。
释 缘诸比丘衣下数数坏。故制倒著。又因在雨中倒著行。水入叶中。复听顺披。所以上下俱令安钩纽也。今以片布。安中条之上。谓曰须弥山。复以二小片。安于左右二条之上。谓曰日月宫。若倒著者。则日月下坠。须弥倒悬。然所讹者。为律令帖障垢腻于里。错分三片。安之于外。其缘上安一片。名贫婆衣。有经中说云。王舍城有一贫婆。见人供佛及僧。自愧前世不植福德。现生受诸贫苦。思无所供。即脱身上故衣。礼佛供奉。佛慈愍故受之。令诸比丘人。各分一片。置其衣上。令植福田。因授记。得当来如意福报。故名贫婆衣。斯有据。
律中聚落外令反著衣。比丘所行之处。衣钵恒随。犹如飞鸟。余如钞明。
释 初句者。律云。时诸比丘闻佛不听反著衣入聚落。畏慎不敢聚落外反著衣。被风尘日[暻-京+恭]。虫鸟污秽。缘此白佛。故听。比丘所行之处衣钵恒随犹如飞鸟谓余如钞明者。今按缁门警训。引事钞云。十诵护三衣。如自皮钵。如眼目。乃至云所行之处与衣钵具。无所顾恋。犹如飞鸟。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钵须常随身。违者出界结罪。除病。敬三衣如塔想。五分云。三衣谨护。如身薄皮。常须随身。如鸟毛羽飞走相随。四分云。行则知时非时。不行所行之处与衣钵俱。犹如飞鸟羽翮相随。诸部并制随身。今时但护离宿。不应教矣。所以衣钵常随身者。由出家人虗怀为本。无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随身。若任留者。更增余习。于彼道分。曾无思择。故制有由。此谓如钞明也。下文续引圣教。以显三衣功德故。
按悲华经云。如来于宝藏佛所发愿。愿成佛时。我袈裟有五功德。一者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见等。四众于一念。敬心尊重。必于三乘授记。二者天龙鬼神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饮食充足。四者若有众生共相违背。念袈裟力。寻生慈心。五者若在兵阵。持此少分。恭敬尊重。常得胜他。若我袈裟无此五力。则欺十方诸佛。
大悲经云。但使性是沙门。污沙门行形。是沙门披著袈裟者。于弥勒乃至楼至佛。所得入涅槃。无有遗余。
婴珞经云。若天龙八部鬬争。念此袈裟。生慈悲心。海龙王经。龙王白佛。如此海中。无数种龙。有四金翅。常来食之。愿佛拥护。令得安隐。于是世尊脱身早衣。告龙王。汝取是衣。分与诸龙。皆令周徧。于中有值一缕之者。金翅鸟王不能触犯。持禁戒者。所愿必得。
贤愚经云。佛告阿难。古昔无量阿僧祇劫。此阎浮提于山林中。有一师子。名[跳-兆+荼]迦罗毗(上音茶翻云坚誓)。躯体金色。光相明显。时猎师剃头著袈裟。内佩弓箭。以毒箭射之。师子警觉。即欲驰害。见著袈裟。念言。此人不久必得解脱。所以者何。此袈裟者。三世圣人标相。我欲害之。则为恶心向三世圣贤。
法灭尽经云。佛告阿难。吾涅槃后。法欲灭时。五逆浊世魔道兴盛。魔作沙门。坏乱吾道。著俗衣裳。乐好袈裟五色之服。乃至袈裟变为白色也。
感通传中天人云。佛法东传六七百载南北律师曾无此意。安用杀生之财。而为慈悲之服。师何独拔。南山答曰。余因读智论。见佛著麤布伽黎。因怀在心。何得乖此。及听律后。便见蚕衣卧具。纵得已成。并斩壤涂埵。由此重增景仰。又见西来梵僧。咸著布氎。具问答云。五天竺国无著蚕衣。由此兴念著布衣也。然今为僧不思古人德风。遥符法灭悬谶。多著紫花墨色。并细輭䌷绫。任情不禁。厌弃缁服。反谓福缘。理应无咎。呜呼寸丝千命。孰忆于斯。伤慈爱好。乖僧仪制。
○受安陀会法
释 将受三衣。须识衣名。然此三衣名。诸部并无正译。唯事钞准义释之。谓大衣名杂碎衣。以条相多故。若从用为名。则曰入王宫聚落时衣。乞食说法时著七条。名中衣。从用云入众时衣。礼诵斋讲时著五条。名下衣。从用云院内行道杂作衣。下文正明受法。
佛言。三衣应受持。若疑舍已更受。若有衣不受持。突吉罗。而不出受法。今准十诵加持。若以青黄赤白黑五大色及上色染。律论并不成受。若如法衣应云。
释 然此受衣。而言应云者。法须依律一定。仪当准义。今加谓凡受衣者。应诣一持戒知法。比丘前先具仪。作礼毕起。立自手捧衣。对前人应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