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
音孰。附也类也。
嚣
音鸮。喧也。交易市合则嚣。市散则墟。墟音区。故城也。
频
音贫。数数也。
愦
音脍。心乱也。
迁
音千。徙也。移也。
雕
音雕。零落也。
蓊郁
上音翁。下蕴入声。草木茂盛貌。
轶
音铁。车相出也。
𣲗
音为。水回日𣲗。
殡
音鬓。殡殓也。
擗
同擘。开也。
靡
音米。无也。
遯
豚上声。隐也。
绮
音起。谓绘如细绫也。
幮
音除。床帐也。
镯𨯤
上音孰。下音罗。温器也。
桎
音质。
弊
音备。败也。恶也。
𢯾
音冐。手扶也。
揗
音旬。手相安慰也。
岐黄
岐谓岐伯。黄谓黄帝。其医之始。黄问而岐答也。
𤶊
音脍。病甚也。
偶
音藕。适然也。
八福田
佛圣人僧此三为敬福田。和尚阿阇黎父母此四为恩福田。救济病人为病福田。亦名悲福田。
一佛田者。谓觉道具圆。位登极果。世出世间最胜无比。人能恭敬供养。岂但获一切福。亦能灭一切罪。故名佛福田。
二圣人田。谓菩萨缘觉声闻出离三界。证悟圣道。具足无量功德。智慧人能恭敬供养。即获胜福。故名圣人田。
三僧福田。僧者和合。众谓处众。和同敬顺无诤。是佛弟子人能恭敬供养。即获福利。故名僧福田。
四和尚福田。谓出家者因师教诲之力。生长法身。其恩实重。人能供养恭敬。即获福利。故名和尚福田。
五阇黎田。谓此师能纠正弟子之行。即教授得戒等师也。因依此戒。得生禅定智慧。其恩实重。人能供养恭敬。即获福利。故名阇黎福田。
六父田。父为资形之始。有生成之德。自孩提以至于长。教诫育养。其恩罔极。为人子者。故当竭力奉养。岂有求福之念。设若心之至孝之纯。则自然获福。故名父福田。
七母福田。谓母始自怀孕分娩。以至乳哺鞠育。护持长养。愍念劬劳。其恩罔极。为人子者。固当竭力奉养。岂有求福之念。设若心之至孝之纯。则亦自然获福。故名母福田。
八病田。谓见人有病。即当念其苦楚。用心救疗。给与汤药。则能获福。故名病福田。
㽽
音故。久病也。
延
音沿。长远也。
饵
音耳。谓餈稻饼也。餈之言滋也。饵之言坚洁也。餈音慈。
贮
除上声。积也。盛也。
投木桃
诗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
邀
音腰。招人也。
慨欤
上开去声。怀激也。下音于。叹辞也。
贞
音征。正而固也。又治洁也。
侥幸
上音骄。下音幸。优者有不遇。劣者有侥幸。谓不当得而得也。
充
音冲。备也。实也。
褫
音耻。脱也。夺也。
●诸衣分法篇第八
释 出家六和。利均为一。抱道无贪。名真释子。衣揵度中。佛慈频制。此撰集内。祖复广明。当思采补之心。莫作泛常之语。遇事奉行。最为急要。故编诸衣分法。列于第八篇也。
于中得施有二。初谓七众所施为僧得。二谓道俗所施为现前。若约缘就时。不出六种。
释 是中七众即道俗。道俗即七众。由其发心不同。故有二别。一为发心行施。欲通十方来者。故言为僧得。二为发心唯施此处之众。故云为现前。通十方者。应羯磨分施现前者。但照人派。故有约缘就时。不出六种之说。下文列分详明。
○一二部僧得施法
时有住处二部僧多得可分衣物。时比丘僧多比丘尼少。佛言。分作二分。无比丘尼。纯式叉摩那亦分作二分。若纯沙弥尼亦分作二分。若无二众比丘僧应分。若比丘尼多僧少。若无应分作二分。若乃至无沙弥者。比丘尼应分得物。已至当部中。皆须作羯磨分。
释 若二部大僧互无听分与二部小众者。其小众乃大僧之属分。小众即与大僧。犹父财子受。以明二部皆得施也。得物已至当部中者。此准二义。一谓大僧持物至当部界中。二谓小众得物还本住处。若有大僧人界。或复小众外来。倘逢羯磨分物现前。俱各有分。此明分中复分也。
所以名僧得者。以施主心普均一化物。遍通十方。但有僧尼。皆沾其分。故名僧得。还须僧法羯磨。遮约十方来者。既作法已。现前自分羯磨如后。
释 此文征释僧得之义。谓所以名僧得者。僧乃世尊一化境中。正亚二部大僧也。而指如是宽广之境。以能施之主。发心普均。而无限所施之物。遍通十方而亦然。但有僧尼。皆沾其分。所以指一化境言之。故名僧得。此拣非施现前也。还须僧法羯磨者。羯磨之约。以禁止后来之人。便于分派也。若鸣槌时。十方来者现前有分。若已羯磨竟。十方来者遮之无分。故云既作法已现前自分羯磨如后者。准后第六。非时僧得施法行用。
○二二部现前得施法
尔时世尊三月静坐。唯除一供养人。时有六十头陀比丘。往至佛所。为佛所赞。诸非头陀比丘舍衣成大积。佛言。应布施僧众。若与一人听与比丘尼非衣。若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应分与分。七羯磨人应置地与。若使人与。若沙弥应等与。若与半。若三分与一。守僧伽蓝人应等与。若至四分与一分。若不与不应分。若分应如法治。
释 世尊妄尽体真。动静一如。而云我欲三月静坐思惟。无使外人入。唯除一供养人。独赞头陀。任便礼觐者。然赞中有诃扬。即是抑夺人贪著生人净信。乃示发起之由。是故令诸非头陀比丘见闻已莫不愿效头陀十二行。或有住阿兰若者。或有不受请常乞食者。或有舍檀越施衣持粪扫衣者。或有舍长衣持三衣者。乃至有常坐不卧者。故尔舍衣而成大积聚。梵语头陀。此翻云抖擞。谓能抖擞烦恼尘垢。即精进也。十二行者。一住阿兰若处。谓比丘当于空闲寂静之处。远离愦閙。不染欲尘。永绝攀缘。求解脱道。是为头陀行。
二常行乞食。谓比丘离诸贪求。不受他请。常行乞食。以资色身。助成道业。若得食时。或好或恶。不起分别增减之心。若不得食。亦无嫌恨。得与不得。心常不迁。是为头陀行。
三次第乞食。谓比丘乞食之时。不轻众生。不择贫富。平等一心。次第而乞。是为头陀行。
四一食。谓比丘修道。应作是念。我求一食。尚多有防。何况小食后食。若不自减其食。则失半日之功。不能一心难办道业。故所断数数食。受一食法。是为头陀行。
五节量食。谓比丘所乞之食。当作三分。若见饥乏者。以一分施之。又将一抟食。置空静处。施诸禽兽。若不见困乏者。但食三分之二。亦留一分。不得尽食。如斯则身轻安乐。易消无患。用彰慈德。愍及众生。是为头陀行。
六过中不饮浆。浆即果蜜等浆。谓比丘修道日。若过中种种浆汁。悉不得饮。饮则乐著其味。贪求无厌。不能摄心。勤于道品故。以不饮浆。是为头陀行。
七著弊衲衣。谓比丘不爱服饰。不求好衣。但于聚落中。拾陈旧弃物。浣濯令净。作为衲衣。障除寒热。不露形体。若贪新好。则多迫求。又能招致贼盗。故所著弊衲衣。是为头陀行。
八但三衣。三衣者。九条七条五条袈裟。谓比丘少欲知足衣取葢形。不多不少。有异白衣。非同外道。佛弟子舍此二边。但受三衣。是为头陀行。
九冢间坐。谓观无常苦空。是佛法入道初门。能厌离三界。不执四大。比丘住于冢间。恒见死尸。臭烂狼藉。鸟啄火烧。则无常不净之观。易得成就。故坐冢间。是为头陀行。
十树下坐。谓比丘少事。心乐寂修。就不雕蓊郁之树。聊遮雨露。以免日炙。时到乞食。归彼跏趺念绝。更无余虑。道业可冀克成。故尔树下坐。是为头陀行。
十一露地坐。谓比丘昼则食罢经行。夜则敷具露坐。风清月朗。境寂心闲。以此豁达襟怀。易入无相正定。故所露地坐。是为头陀行。
十二但坐不卧。谓比丘思断五葢。先遣睡眠。主人不迷。贼不得便。以精勇清净身心。发生真无漏定慧。唯除乞食便利。昼夜恒坐。是为头陀行。此略释抖擞十二行也。须知上法云二部僧得施。是通十方僧故。此法云二部现前得施。不通十方僧故。佛言应布施众僧若与一人听与比丘尼非衣者。非衣谓钵囊针筒腰带帽巾等。若行僧残二种行。比丘应分与分者。为彼惭愧乞法。随顺众僧。欲冀出罪清净故。七羯磨人应置地与若使人与者。与衣分由彼是僧。故令置地。或使人与。为行折伏。使其知非。自悔速求。解此羯磨故。沙弥应等与若半若三分与一者。谓众和则等与众。若听与半与少亦随之。守僧伽蓝人应等与若至四分与一分亦尔。若有沙弥及守僧伽蓝人若不与者不应分。若分应如法治。谓众僧违佛语。并得越法罪。
○三时现前得施法
时有比丘。在异处结夏安居已。复于异处住。不知何处取物分。佛言。听住日多处取。若二处俱等听各取半。若大得可分。应随数人分。或堕筹分。乃至一人直摄取。不作心念法。
释 此法自四月十六日为始。无论在界精修。有缘出界。凡在此处同安居者。尽是现前。安居中数。由檀越发心。本为施此处安居僧。故云时现前得施也。此一夏所得施物。至七月十五自恣竟方分。文云结夏安居已复于异处住者。谓因事开听移居。所以两处之物。皆有其分。而听住日多处取者。是舍少就多。不论本移。若二处俱等听各取半者。谓准现前他人所得之分。于一分中。但取其半。以二处合聚。仍准一分也。若大得可分。应随现前人数。取一全分。又云或堕筹分者。此与下非时掷筹不同。此防安居不和而言。彼为现前均平而说。准律中。因安居僧破为二部。佛令随筹各取也。乃至一人等者。律中有一居士。比丘住处集诸处僧。供养饮食。以衣布施。诸比丘不知云何。以此白佛。佛言。若与比丘。比丘僧应分。若与比丘尼。尼僧应分。若与二部。二部应分。若与一人。应属一人。不作心念法。今文云乃至者。义用一人法。故尔略余。由檀越唯供一人安居物故。听一人直收取无心念法。可作非同后时僧得施也。
○四非时现前得施法
时现前僧大得可分衣物。佛言。听数人多少。若十人为十分。乃至百人为百分。若好恶相参。应使不见者掷筹分之。不合羯磨也。
释 此法除夏安居物。余一切时所施者。同住比丘分之。不通十方僧。故曰非时现前得施也。准律中。有檀越送种种好衣。与诸比丘。诸比丘不知云何。白佛。佛言。当数人多少。若十人为十分。乃至百人为百分。分衣时好恶相参。时彼分衣者。輙自取分。佛言。不应自取分。应使异人分。使异人取分。当掷筹分。彼比丘自掷筹。佛言。不应自掷筹。听不见者掷筹。此谓书比丘名讳于筹上。令余不见名讳比丘掷之。意令至公无私。息其诤论。以表利和同均。如是分已。不合羯磨也。
○五时僧得施法
时有比丘。未分夏衣便去。后分衣而不得来。又忘不出。行者分不知成分不。佛言。成分衣。应相待。亦应出彼分。羯磨分之。如非时僧得施法。
释 前第三名时现前得施。此第五名时僧得施者。前法唯局本处安居现前物。不通十方。此则凡是夏安居僧若本处有缘出界。若他处复有来者。遇现前分衣。尽皆得分。故别立科名。文引二缘。正明安居僧中不现前者。应得施分。律云。有一比丘。未分夏衣便去。后分衣已。彼行还问言。分夏衣未。答言已分。取我分不。答言不取。彼比丘嗔。责余比丘。诸比丘作念。成分衣法不。佛言。成分衣。应相待还。亦应出彼分。亦应嘱授后人受夏衣分。又有比丘。未分夏衣。出行嘱授一比丘为我取夏衣。诸比丘分时。问言。谁取某甲比丘衣分。授嘱比丘忘不取。彼还问言。分衣未答言已分。问言取我衣分未。答言不取。彼比丘嗔。责余比丘。我在此安居。而不为我取衣分。诸比丘如上作念。佛言。成分衣。应取彼分。羯磨分之。羯磨如后第六科。此明众僧分时衣。向下明一人受时衣。
佛言。若一比丘安居。大得僧夏安居衣。应心念口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