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 优填王与尊者阐陀亲善。任作大房。时拘睒弥城。有尼拘律神树。往返者多止息其下。阐陀伐之。居士讥嫌。故制。
相 除过量作。余犯轻重同前。
十诵律云。若得先成舍。无犯。
○八无根谤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若向外人说。犯重。若向同法者说。犯轻。
缘 慈地比丘从耆阇崛山下。见大羝羊共母羊行婬。便以羝羊比尊者。母羊比慈比丘尼。语诸比丘云亲自见。比丘审实。白佛制戒。
释 十诵律云。异分者。四弃是。是中若犯一事。非沙门。非释子。失比丘法。故名异分。片者。诸威仪中事。
相 若同名。同姓。同相。或在家时所犯。一切取片谤者。了了不了了等同上。
○十不舍坏僧法戒。大乘同制。僧轮未破。即是恶心瞋心僻教戒摄。僧轮破则成逆。不通忏悔。
缘 提婆达伴党。语诸比丘莫诃谏提婆达。诸比丘白佛。佛令僧作诃谏羯磨。而结此戒。
释 律摄云。法语者。语辞圆足。律语者。合理无差。又能引实义。名曰法语。出柔软言。名曰律语。
相 犯轻重同上。
十诵律云。若一比丘被摈。而四比丘随之。名为破僧。若多知多识多闻大德。明解三藏义人。不应与作不见摈。若摈。得偷兰罪。近破僧故。
又云。若一人摈一人。一突吉罗。一人摈二三四人。随得二三四突吉罗。二人三人。摈二三四。一人。亦尔。若四比丘摈四比丘。得偷兰罪。以破僧因缘故。
辩 问。一比丘被摈。四比丘随之。名为破僧。此破僧罪。属能𢷤耶。属所摈耶。属随者耶。答。若能摈者如法。则罪属所摈及随摈人。若能摈者非法。则罪属能摈者及僧。然如法比丘。虽枉受摈。决不在界内别行僧事也。又问。若多知多识等。不应与作不见摈。则此等人有过。岂便可容恕耶。答。多知识人有过。虽非可以容恕。但须善权劝诱。令其见罪。若辄作羯磨。必致破僧之咎。故得罪也。
○十二被摈不服戒。大乘同制。污他家。即因利求利。经理白衣等戒。行恶行。即邪业觉观。邪命自活等戒。言僧有爱等。即谤僧戒所摄。
释 僧祇律云。佛诃覆藏比丘。痴人。此是恶事。犯戒尚不渐羞。悔过何以惭羞。即说偈言。覆盖者则漏。开者则不漏。是故诸覆者。常开令不漏。
善见律云。摩那埵者。汉言折伏贡高。亦言下意。下意者。承事众僧。阿浮诃那者。汉言唤入。亦言拔罪。云何唤入拔罪。与同布萨说戒自恣。法事共同。故名唤入拔罪。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于一切比丘下意。名摩那埵。于不善处举著善处。名阿浮呵那。
毗尼母经云。摩那埵者。秦言意喜。自意欢喜。亦使众僧欢喜。阿浮呵那者。清净戒生。得净解脱。于此戒中清净无犯。
辩 问。犯二篇者。出罪须二十僧。而今去圣遥远。律法久芜。设犯此罪。无二十僧。云何得出罪耶。答。虽无二十僧可以出罪。倘有四清净僧。亦可如法作覆藏本日治摩那埵等羯磨。依法行已。后值二十众满。再求出罪。设竟不值。亦名清净。如治罪法中所广明也。
二。十三僧残法竟。
○三。二不定法三。初总标。二别列。三结问。
○初总标。
缘 迦留陀夷。与亲友妇斋优婆夷互相系意。于乞食时往至其家。共一床坐。说非法语。毗舍佉母闻声闚见。白佛结戒。
释 独者。一比丘。一女人。屏覆二种。一者见屏覆若尘。若雾。若黑暗中。二者闻屏覆。乃至常语不闻声处。障处者。若树。若墙壁。若篱。若衣。及余物障。住信优婆夷者。三归五戒。善忆持事。不错不妄。
萨婆多毗婆沙云。可信优婆夷者。若人。语言。汝若妄语不害汝命。若不妄语。当害汝命。即思我不妄语。害此肉身。灭此一身。若妄语者。灭无量身。兼害法身。誓不妄语。人复。语言。汝若妄语。活汝父母兄弟姊妹一切亲族。若不妄语。一切杀之。寻思我不妄语。害此一世生死亲族。我若妄语。流转三恶。永失人天累世亲族眷属。又失贤圣出世眷属。誓不妄语。又复语言。汝若妄语。与汝珍宝种种财利。若不妄语。则不与汝。即思我不妄语。失此俗财。我若妄语。失圣法财。誓不妄语。是名可信优婆夷也。
相 若比丘自言所趣向处。自言所到处。自言坐。自言卧。自言作。即应如比丘语治。若不自言作。不自言卧。不自言坐。不自言所到处。但言所趣向处。所到处。若坐。若卧等。应如优婆夷所说治。是中无定法。故名不定。
十诵律云。若不自说有是罪。应随可信优婆夷语。作实觅羯磨。作已。应随顺行不与他受具等。若不如法行者。尽寿不得出是羯磨。
萨婆多毗婆沙云。作羯磨已。若说先罪。应解羯磨。随罪轻重治之。若不说者。尽寿不解羯磨。
○二。二法不定。缘起同前。
释 尼萨耆。此翻舍。波逸提。此翻堕。谓三十事。皆从财物犯罪。此物应舍。波逸提罪应悔除也。
○二别列三十。初畜长衣戒(至)三十回僧物入己戒。
○初畜长衣戒。此是遮罪。大乘为众生故。虽不同学。然亦同须说净。缁门警训云。地持论言。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如比丘将现前衣物。舍与和尚阿阇棃等。涅槃经云。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是也。今时讲学。专务利名。不耻五邪。多畜八秽。但随浮俗。岂念圣言。自下坛场。经多腊夏。至于净法。一未霑身。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并是犯财。慢法欺心。自贻伊戚。学律者知而故犯。余宗者固不足言。谁知报逐心成。岂信果由因结。现见袈裟离体。当来铁叶缠身。为人则生处贫穷。衣裳垢秽。为畜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况大小两乘。通名净法。倘怀深信。岂惮奉行。故荆溪辅行记云。有人言。凡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非己财。何不任于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田敬田)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实怀他想。用必招愆(犯盗)忽谓己财。仍违说净。说净而施。于理何妨。任己执心。后生倣傚。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制。两乘不摄。三根不收。若此出家。岂非虗丧。
缘 佛听比丘畜三衣。不得长。六群比丘畜长衣。或早起衣。或中时衣。或晡时衣。故制。阿难得一粪扫衣。欲奉大迦叶。迦叶不在。阿难白佛。佛问迦叶何时当还。报言。却后十日。乃听畜十日。
衣犍度云。佛见诸比丘在路行。多担衣物。作是念。可为制衣多少。不得过畜。时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中夜觉寒。即著第二衣。后夜觉寒。复著第三衣。便安隐住。乃听比丘畜三衣不得过。
僧祇律云。我诸弟子齐是三衣。足遮大寒大热。防蝇蚊蝱。覆障惭愧。不坏圣种。若性不堪寒者。听故弊衣。随意重纳。
释 衣竟者。三衣(迦𫄨那衣。此云功德衣。解在后文)。长衣者。若长如来八指。若广四指是(长一尺六寸。阔八寸。便可作三衣条隔故)。律摄云。应知三衣。受用各别。若作务时或道行时。及在寺内。常用五条。若行礼敬及食噉时。应披七条。为遮寒。入聚落。乞食。噉食。礼制底。应著大衣。后二衣应割截作。若是贫人。后必须截。
萨婆多论云。九十六种。无净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净施令诸弟子得畜长财而不犯戒。问曰。佛何不直听畜长财。而强与结戒。设此方便。答曰。佛法以少欲为本。是故结戒不畜长财。而众生根性不同。或有多预畜积。而后行道得证圣法。是故如来先为结戒。而后设方便。于法无碍。众生得益。
相 十日中所得衣。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尽舍堕。若净施。不净施。遣与人。失衣。故坏作非衣。作亲厚意取。忘去等。亦尔(净施。谓真实与他或向他说净。异此名不净施。遣与人。即展转净施。失衣。谓盗去及离宿等。故坏。谓弊烂等。作非衣。谓作他用作亲厚意取。谓被亲厚者取去。此中从第一日得衣已。乃至第十日。于其中间。或有日得。或有日不得。就所得者。或有净施。或不净施等。但以第一日衣势力故。随十日中尔许长衣。至第十一日明相出尽犯舍堕。若使先所得物。随作净施等。更无余长者。隔一日后。或复得衣。即此日为第一日。得随意畜乃至十日。皆不犯也)。若舍堕衣。不舍。持更贸余衣。一舍堕。一突吉罗。此衣应舍与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不得别众舍(随所住处人多少。应集在一处。然后舍也)。若不成舍。突吉罗。应往僧中。偏露右肩。脱革屣。向上座礼。胡跪合掌。当作是语。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过十日。犯舍堕。我今舍与僧披。舍衣竟。当忏悔。受忏悔人。当作白。大德僧听。此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犯舍堕。今舍与僧。若僧时到。僧忍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白如是。彼应向此人作如是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犯舍堕。衣已舍与僧竟。所有波逸提罪。今从大德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大德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是三说。彼应语言。自责汝心。答言尔。若僧多难集。此比丘欲远行。应问言。汝此衣与谁。随彼说便与。僧即应还此比丘衣。白二羯磨。应如是与。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尔所长衣。犯舍堕。今舍与僧。若僧时到。僧忍听。持此衣与彼某甲比丘。彼某甲比丘当还此比丘。白如是。次作羯磨。若舍已不还者。突吉罗。有人言莫还者。突吉罗。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持作三衣。若作波利迦罗衣(善见云。朱罗波利迦罗衣。汉言杂碎衣也)。若故坏。若烧。若作非衣。若数数著坏。尽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不犯者。齐十日内净施。若遣与人。或夺失烧漂等想。不净施不遣与人。彼受付嘱衣者或命终。远出。休道。贼难。兽害。水漂。不净施不遣与人。不犯。
衣犍度云。众僧衣过十日。不犯舍堕。
僧祇律云。若为佛为僧供养故。求物集在一处。虽久未用。不犯。
律摄云。若为三宝畜衣。非犯。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仁当受用。虽不分别(即说净也)。用之无犯。
根本律云。若犯舍堕。不舍。或虽舍。不说悔。或虽说悔。不经宿。随有所得。并成舍堕。由前染故。若舍衣。说悔。经宿已。得皆无犯。
五分律云。不得舍与余人及非人。舍已。然后悔过。若不舍而悔者。罪益深。除长三衣。若长余衣。乃至手巾过十日。皆突吉罗。若净施。不犯。
萨婆多论云。若初日得衣。即不见摈。不作摈(即不忏悔举也)。恶邪不除摈。若狂心。乱心。病坏心。设不解摈。不得本心。乃至命终。不犯此戒。后解摈。得本心。还计日成罪。若初日得衣。上入天宫。北至郁单越。住彼至命尽。不犯此戒。后归本处。计日成罪。若初日得衣。至五日不见摈等。后解摈。得本心。还本处。取前五日。数后五日。然后成罪。
○二离衣宿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十八物摄故。
缘 六群比丘往游人间。持衣付嘱亲友比丘。数数晒之。诸比丘问知其故。白佛结戒。时一比丘有干痟病。以事欲游人间。粪扫僧伽梨重。不堪持行。同伴为白佛。佛听僧与病比丘结不失衣。白二羯磨。
相 若置衣僧伽蓝内。在树下及余处宿。至明相出。随所离衣。舍堕。置衣他处。宿僧伽蓝。亦尔。除三衣。离余衣。突吉罗。舍已忏悔同上。僧即应还此比丘衣。白二羯磨。若不还乃至数数著坏。尽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不犯者。明相未出手捉衣。或舍衣。或至掷石所及处等(衣界狭者。须手促衣。衣界宽者。但至掷石所及处立。即名为不离衣。或不能捉衣。亦不能至掷石所及处立。须趁明相未出时作念舍衣。盖舍衣。则但得缺衣突吉罗罪。不舍。则犯离衣尼萨耆罪。故宜避重而就轻也)。
善见律云。羯磨者。随病未瘥得离宿。若僧为羯磨已。离衣往余方。病瘥。欲还。道路险难。不得还。恒作还意。虽病瘥不失衣。若决作不还意。失衣。过十日。犯长衣罪。若往余方。病瘥。还至衣所。病复发。更欲往余方。承先羯磨。不须更羯磨。
萨婆多论云。若重缝三衣。设有因缘。擿分持行。名不离衣宿。
根本杂事云。若暂向余处。即拟还者。任不将去。复有暂出拟还。至彼日暮。即侵夜归。被虫贼害。当于彼宿。不应夜行。所守持衣。应心念舍。可于同梵行边借余三衣。守持充事。
僧祇律云。随所住处。常三衣俱。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
辩 问。既云衣钵常俱。如鸟二翼。何故离衣结罪。离钵不结罪耶。答。衣以蔽形。钵以乞食。皆应恒与身俱。但僧中常食及应请时。犹可不用己钵。衣则更无可离之理。故有结不结也。
○六私屋过量戒。大乘同制。梵网经所谓恶求多求。菩萨戒本经所谓多欲不知足也。为众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