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 众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祇桓。有优婆塞多持好衣。随诸比丘意取。比丘自有三衣。报云不取。六群语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诸比丘遂取与之。少欲者嫌责白佛。故制。
释 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余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应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应知足受。知足有二种。一者随居士所与衣受之(不应多索)。二者三衣也(三衣之外不应多受)。若居士自恣请多与衣。或细。或薄。或不牢。应取作二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贴障垢腻处。应安钩钮。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余残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欲与大德耳。彼若欲受者便受。
相 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
○八求益衣价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缘 六群作新杂野蚕绵卧具。至养蚕家索绵。报言。待蚕熟时。六群在边住待。看彼曝茧。蚕蛹作声。居士讥嫌。故制。
根本律云。外道嫌贱。作如是言。若用此者。杀多有情。如何以好衣食。施彼秃人断物命者。乃至佛闻。故制。
释 杂者。若毳。若劫贝。拘遮罗乳叶草。若刍摩。若麻。
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种。一者生。二者作。生者细丝。作者纺丝。
相 自作。教他作。成。尽舍堕。不成。突吉罗。为他作。成。不成。尽突吉罗。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斩和泥涂壁涂埵。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若得已成者。斧斩和泥涂壁埵。
僧祇律云。若作三衣。若经。若纬。若中。若边。若间紃。若缘。若细褋。若补。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应僧中舍。僧不应还。亦不得余用。正得敷地及作帘帐(下二戒并同)。
五分律云。应舍与僧。不得舍与余人。僧以敷地。或敷床上。除舍褥比丘。余一切僧随次坐卧。虽不自作。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舍堕。
辩 此中舍法。当准五分。大意众僧得畜。不得私畜。正与大乘教意相符。
○十二作黑卧具戒。大乘同学。义亦如前。
缘 毗舍离诸梨车子。多行邪婬。以纯黑羊毛作㲲。被体夜行。使人不见。六群效而作之。梨车语言。我等为婬欲故。汝等作此。何所为耶。比丘白佛。故制。
释 纯黑者。或生黑。或染黑。
相 犯轻重同上。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作枕。作一切小用等。
五分律云。应舍与僧。僧以敷床。不得敷地。余如上说。
十诵律云。不犯者。为塔为僧作。
○十三不杂色作卧具戒。大乘同学。
缘 六群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更作新者。藏积众多。故制。后一比丘得干痟病。有因缘欲游人间。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诸比丘白佛。佛听僧与彼作。白二羯磨。
相 犯轻重同前。余四众突吉罗。
僧祇律云。僧中舍已。僧不应还。僧得受用。但不得衬身(次戒同)。
○十五坐具不帖故者戒。大乘同学。
缘 佛在给孤独园。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后。徧行诸房。见故坐具处处狼藉。乃令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帖著新者上。坏色故。六群不依佛诲。故结此戒。
僧祇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著有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论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新出家比丘。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
释 五分律云。佛一磔手。方二尺。坏好色者。随意覆新者上。
根本律云。为坏色者。欲令其得坚牢故。
相 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自无故者。得已成者。他为我作。纯故者作。
十诵律云。若减取作乃至半寸。突吉罗。
附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
十诵律云。不应取单尼师坛。不应离尼师坛宿。
○十六持羊毛远行戒。大乘同学。
缘 䟦难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贯杖头担在道行。居士嫌责为贩卖羊毛。故制。
相 自持过三由旬。舍堕。令余人持。无犯。若于中间助持。突吉罗。令余四众持过三由旬。突吉罗。除羊毛。持余拘遮罗等过三由旬。突吉罗。若担余物。著杖头行。亦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
五分律云。应使净人担。若无净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罗。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空中持羊毛去。与化人持去。皆突吉罗。
附 律摄云。凡诸苾刍。不应负担。
○十七使尼染羊毛戒。大乘同学。
缘 六群使大爱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见世尊。世尊问知其故。诃责六群结戒。是后比丘畏慎。不敢使亲里尼浣染擘。佛更开之。
相 浣染擘。各一舍堕(一舍三堕如前说)。使浣不浣等。各一突吉罗。使非亲里余二女众。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罗。
○十八受金银戒。此是遮罪。大乘为众生故听受。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若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故警训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积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涅槃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米。贸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
缘 䟦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持去。居士讥嫌。故制。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铜钱。铁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相 舍法同上。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若以钱贸璎珞具。为佛法僧。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或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同使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二十贩卖戒。大乘同制。
缘 六群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有居士诣房观看。讥嫌如陶师卖瓦肆。故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欲奉大迦叶而适不在。恐犯此戒。佛问迦叶几时当还。报言十日。乃听畜齐十日。
释 钵有二种。铁钵。瓦钵。
根本律云。上钵受二升米饭。中者升半。小者一升。
相 十日中所得钵。若得若不得。至第十一日明相出。尽舍堕。余如长衣戒说。比丘尼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余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若为贮羮菜。或用饮水。畜二小钵。及安盐盘子并匙。悉无犯。又于大钵之中随容小钵。若顺所须。多畜非犯。应更畜一大钵。防阙事故。
萨婆多论云。若畜长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第三分云。键𨩲小钵次钵。听不作净施畜。
五分律云。若得二钵。应问师。何者胜。师若不善分别。应各五日用。自知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辩 问。律摄许减量过量等。若顺所须。多畜非犯。萨婆多论。若畜长白铁钵等。皆突吉罗。此复何从。答。言顺所须。则虽多亦有分限。若畜白铁钵等。既非堪用之物。必是积聚悭贪。安得无犯。
○二十二畜钵求好戒。大乘同学。
缘 䟦难陀钵破。入舍卫城向诸居士求钵。破一钵得多钵。异时居士于一处集。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钵与䟦难陀故。即共讥嫌。故制。
释 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
十诵律云。听用若铁若铜缀钵。
根本律云。若钵难得。随意修理。若易得处。应可弃之。更觅好者。
相 满五缀不漏。更求新者。突吉罗。比丘尼舍堕。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减五缀漏故求。若为他求。他为己求。不求而得。施僧次得。自价买畜。
根本律云。此钵不应守持。不应分别。亦不与人。应畜二钵袋。好者安长钵。不好者安旧钵。乞食时。应将二钵。得干饭。著长钵中。得湿饭。著旧钵中。应于旧钵中食。先洗长钵。晒曝安置。皆以长钵为先。安龛及火熏时。皆于好处先安。长钵。若道行时。旧钵遣人持。长钵自持。无人为擎者。长钵安左畔。旧钵安右畔。自持而去。此之治罚。乃至尽形。或至破来。应好护持。违者得越法罪。
僧祇律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波逸提。或二师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乞得一钵。应受持。若得两钵。一入僧净厨。乃至得十钵。九入僧净厨。求得钵直亦如是。
萨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
○三过一月衣戒。大乘为众不犯。自为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