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若王。若大臣。乃至婆罗门。居士。居士妇(此明能施之主)。遣使为比丘送衣价(衣价者。即金银钱宝。及生像金等)。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此明受施之人。如是衣价者。或百钱乃至千钱等)。
彼使人至比丘所。乃至我不应受此衣价(谓比丘法不应自为受畜金银七宝等。是不净物。非比丘法。故不应受)。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谓顺比丘须用之时。或顺比丘开畜之时。故曰合时。清净者。谓驼毛緂等。由体不净。不堪为衣。受持必须如法清净也)。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乃至常为诸比丘执事(言僧伽蓝民者。谓充僧给使也。此有二别。一曰净人。二曰守园人。云何净人。苾刍告净人曰。清净之业应可作之。不清净事皆不应作。由作净业。故曰净人。若但防护住处。名守僧园人。缘从波斯匿王所施。为僧给使。常事比丘。言优婆塞者。义名信士男。亦云清净士。正翻近事男。近事者。亲近承事诸佛法故。又翻为近住。言受持戒行。堪近僧住。为比丘执作众事。故云常为诸比丘执事也。此谓比丘指示执事人。处。谓在某城某邨某处名某甲。是我执事人)。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乃至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谓彼使人付衣价已。还报比丘。我已与衣价。大德。当自知时。或须用之时。或合畜之时。应往彼执事人所。当得如是清净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处。二反三反语言。我今须衣与我作衣。为作忆念者是(谓告彼令知。忆念不忘。故云忆念也)。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得衣者善(谓随求即获。不假六反默然而得。故云善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此戒体正在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得衣无过。过此则犯 僧祗云。三反往索。六反默然住时。或缓期。或急期。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时。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复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又满一月复往索过三月已。不得复索。若言半月来。过三半月不得复索。若言十日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三须臾。过三须臾。不得复索。六反往默然住时。檀越言。我知尊者来意。更一月来。如是过六月。乃至六须臾。不得复往默然 善见云。云何默然。口不语。立不坐。檀越教坐。不得坐。若与饮食。不得受。若请说法呪愿。悉不为说。若檀越问言。何因缘来至此。答居士自当知。是为默然 僧祗云。齐几名默然住时。如人入库取物。著店上顷。又如褁幞物顷即应去)。若比丘作一语破二反默然。作二语破四反默然。作三语破六反默然(善见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乃至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希取。二违制过索。三衣物入手。
定罪 此中犯者。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住。若得衣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十诵云。是比丘语衣主已。有余因缘。到执事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余事故来。若言持衣去。答言。我已语衣主。汝可往自分了。若言但持去。我自解语。衣主尔时受衣持去。不犯。
根本云。若苾刍遣使报已。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应报言。此衣我已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受衣者。舍堕。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不犯。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三反语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与某甲衣。是比丘竟不得衣。可还取。莫使失。若彼言。我不须即相布施。是比丘应以时輭语方便索衣(僧祗云。若语物主时。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尔时得如前三反语索六反默然住)。若为作波利迦罗衣故与。以时索。輭语索。方便索得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一蚕绵作卧具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制不同。大乘为众生故得受。但不得受用。以慈悲为体。
律摄云。杀诸生命。增长贪求。废自善品。损他正信。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旷野国界。
起缘人。
六群作新杂野蚕绵卧具。至养蚕家语言。我等须绵。报言。小待。须蚕熟时来。六群在边住待。看彼曝茧时蚕蛹作声(蛹者。蚕所化为蛹。蛹化为蛾也)。居士讥嫌。无有惭愧。害众生命。诸比丘闻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释义 作新卧具持至六年(僧祗云。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新者。初成 律摄云。六年持者。纵不乐畜。亦须六年满)。除僧羯磨(萨婆多云。僧羯磨已。得从檀越乞衣具作衣。此戒体。断多贪多畜)。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减六年。三不舍故作新。四作具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卧具。成。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作成。舍堕。
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此戒体。若作衣已。六年内不得从檀越乞羊毛缕种种衣具。作应量衣。随织成已。舍堕。
萨婆多云。此戒体自有衣财作。若买得衣财作。皆不犯。
僧祇云。应当自疏记。失受持故。毡年月日数病差已。还受持此。故毡从前满六年。若病差不还。补六年。舍堕。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僧听及满六年。减六年舍故。更作新者。若复无故者。自作。若他作与。若得已成者。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五坐具不贴故者戒
总释。
此是不共戒。尼犯不同。大乘同学。
律摄云。为欲遮其轻贱心故。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给孤独园。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后。徧行诸房(僧祗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著有为事不。二者不著世俗言论不。三者不著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新出家比丘。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见故坐具处处狼藉。无人收摄。听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著新者上。坏色故。
起缘人。
六群不遵佛诲。诸比丘白佛。诃责结戒。
所立戒相。
释义 浣染擘羊毛(浣者。下至以水一渍。染者。下至一人染汁。擘者。下至擘一片)。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贪心自为。二尼非亲里。三如教而作。
定罪 此中犯者。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三舍堕。
若使浣染擘。彼浣染而不擘。或浣不染而擘。或不浣而染擘。皆二舍堕。一突吉罗。
使浣染擘。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罗。
使非亲里式叉摩那沙弥尼浣染擘者。突吉罗。
舍忏不还等。得罪同前。
萨婆多云。使浣染僧物。突吉罗。
比丘尼及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使亲里尼浣染擘。若为病人浣染擘。若为众僧为佛为塔浣染擘。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问使尼浣染僧物。论中结罪。四分无犯。二义何从。答若假托浣染僧物。往反当依论结罪。若心实为僧。应准四分开听)。
会详 萨婆多云。结戒者为增上法故。若诸比丘尼众执作浣染。废息正业。则无威德。破增上法故。又为止恶法。次第因缘故。又为二部众。各有清净故。结此戒也。
○第十八受金银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不同制。为众生故听受。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心不染著。亦得自捉。若贪心自畜。即是多欲。不知足。是名染污犯。此是制罪。
律摄云。因起讥嫌。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耆阇崛山。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旧知识。彼大得猪肉。即勅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大臣儿亦在其中。竟夜不眠。讥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唯有䟦难陀分在。儿与母钱。持此钱更市肉。与䟦难陀。此肉与我。母即取钱与肉。
起缘人。
䟦难陀晨朝诣大臣家。大臣妇具告上事。䟦难陀言。若为我故与钱。我不须肉。即置地与。跋难陀得钱。持寄市去。诸居士讥嫌。时王及诸大臣集会。共作是言。沙门释子得捉金银钱。沙门释子不舍金银钱珍宝珠璎。有一大臣。名曰珠髻。即语诸大臣言。莫作是言。沙门释子得捉金银钱。不舍珍宝珠璎。何以故。我自从如来闻。沙门释子。不得捉金银钱。舍离珍宝珠璎。珠髻大臣有威势。能善说。令诸大臣欢喜信解。往白世尊。世尊赞其所说。多有所益。大臣当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日月大患(阿修罗与天鬪时。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威。天常胜彼。阿修罗心常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障。令暂隐没)。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不舍饮酒。不舍婬欲。不舍手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是为四大患。少欲比丘白佛。呵责结戒。
所立戒相。
释义 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未成金。成银。未成银。成未成银。及钱互相贸易等(已成金者。谓已作成璎珞具。一切器皿)。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犯缘 此戒具足三缘。方成本罪。一自贪息利。二是重宝。三转易已成。
定罪 此中犯者。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舍法。同前不异。
萨婆多云。此戒体以重宝与人。求息利。当与时。舍堕。
此戒直一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或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比丘尼舍堕。三小众突吉罗。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如前。若以钱贸璎珞具。为佛法僧。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无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过受衣戒
总释。
此是共戒。尼结亦同。大乘不同制。随施应受。此是制罪。烦恼同前。制斯学处。
缘起处。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
起缘人。
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祇桓精舍。时有优婆塞。闻诸比丘遇贼失衣。多持好衣来。随诸比丘意取。诸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言。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而诸比丘三衣具足。取居士衣。与六群及与余人。少欲比丘嫌责白佛。呵责已结戒。
所立戒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