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足力即五神通也。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心彻照无碍。故名神通。乃欲界中之五通。一足不履地。身能飞行。二知人心命。三回眼千里。四呼名即至。谓呼一切男女巨细众生。闻呼即至。五石壁无碍。
五明一声明。声即声教。明即明了。谓世间文章筭数建立之法。悉皆明了。
二因明。因即万法生起之因。谓世间种种言论。及图书印玺。地水火风万法之因。悉皆明了。
三医方明。医方即医治之方。谓世间种种病。乃至神鬼呪诅。皆悉明了。其因通达对治。
四工巧明。工即工业。巧即巧妙。谓世间文词赞咏。乃至营造城邑。农田商贾。种种音乐卜筭。天文地理。一切工巧等业。悉皆明了。
五内明。内即佛法内教。谓持戒治破戒。禅定治散乱。智慧治愚痴。乃至善修行种种染净邪正生死涅槃对治之法。悉皆明了。
摩得勒伽此云智母。
练此同炼煅练也。
五葢葢即葢覆义。
一贪欲葢。贪欲者。引取无厌曰贪。希须乐慕为欲。谓诸众生贪爱世间男女色声香味触法及财宝等物。无有厌足。
二瞋恚葢。瞋恚者。即忿怒之心。谓诸众生或于违情境上。或追忆他人恼我。及恼我亲而生忿怒。
三睡眠葢。睡眠者。意识惛熟曰睡。五情暗冥曰眠。
四掉悔葢。掉悔者。掉动也。身无故游行为掉。掉己思惟。心中忧恼为悔。
五疑葢。疑者犹豫不决之义。即痴惑也。无明暗钝不别真伪。犹豫之心常无决断。诸众生由此五葢等惑。葢覆心识。而于正道不能明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得出离。故名为葢。
末法五百年谓末法万年之初五百年也。此五百年中。比丘虽无修无证。亦有解脱禅定持戒。多闻布施者。佛知其法渐衰。故说次第也。
第一一百年坚固解脱。
第二一百年坚固禅定。
第三一百年坚固持戒。
第四一百年坚固多闻。
第五一百年坚固布施。
弛废上音始。谓不遵礼度也。
惯关去声。习也。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
琐琐繁碎也。
尸主也。
趣尔上音娶。疾也。
△六简众是非
释 简者。简别也。众者。谓出家五众并白衣人也。上云。应法和合。应来者来。然恐来中杂其非众。故第六复明简众是非。
律云。未受具戒者出等。
释 此引第二分说戒揵度。未受具戒者。乃小三众。由沙弥盗听比丘羯磨说戒同僧法事。名曰贼住。于受具时。便成遮难。故当令出。五分律云。若布萨时。遣沙弥著不见不闻处。应看床下以灯火徧照。而云等者。摄白衣人也。缘平沙王信敬三宝。差人守僧伽蓝。于布萨日。恐违王命。不敢远去。佛言。当方便使白衣人出者善。若不尔者。诸比丘出界布萨。不得白衣人前作羯磨说戒。
又云。有四满数。一者有人得满数不应呵。若为作呵责。摈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如是四人者是也。
释 此引第三分呵责揵度。明满呵四料简也。初句总标。向下别释。若僧已为作呵责羯磨者。此因鬬诤骂詈。于众中起诤事故。若已为作𢷤出羯磨者。此因依聚落住。行恶行。污他家故。若已为作依止羯磨者。此因痴无所知。多犯众罪。共诸白衣杂住亲附。不顺佛法故。若已为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者。此因以下贱言讥骂信乐檀越故。如是四人虽经羯磨。乃苦切治罚。容有乞解。未破根本。仍共僧住。若与众同集。但得满现前之数而已。不得遮僧羯磨。若遮者则犯所夺事中之一。呵即遮也。故云有人得满不应呵。
二者有人不得满数应呵。谓若欲受大戒人也。
释 若欲受大戒人。是谓沙弥也。故不得满僧数。应呵者。彼临受戒。正秉白四时。言我不受大戒。此即名遮。令僧羯磨不可作故。此据十诵毗尼序中。佛言。沙弥受具戒时心悔。不用受具。作是言。我不用受具戒。是言遮。故云有人不得满数应呵。
三者不得满数不得呵者。若为比丘作羯磨。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足数。
释 此第三中广引律证。先明尼及小三众。若大僧界内和集。为比丘作羯磨者。多是举过治罚等事。其比丘尼并小三众不得作满数人。不得呵遮大僧羯磨。
若言犯边罪等十三难人。
释 十三难者。一犯边罪。二犯比丘尼。三贼心受戒。四破内外道。五黄门。六弑父。七弑母。八弑阿罗汉。九破羯磨转法轮僧。十出佛身血。十一非人。十二畜生。十三二根。若有此等事者。谓之十三难人。傥受戒持。知有无容受戒。设有众不知。受已后若知者。即当灭摈。不与共住。今言犯者。是受后有犯。犯则非僧。故不得满四种僧数。不得众中遮僧羯磨。
若被三举。若灭摈。若应灭摈。若别住。
释 三举者。谓不见举。不忏举。不舍恶见举。若灭摈者。绝其形迹曰灭。弃之界外曰摈。法食无分。永不共住。由犯不可悔罪。法当如是。应灭摈者。谓事露实犯。法应灭摈。尚未集僧秉宣白四。言别住者。谓一界同居。和集作法。别住一边而不现前和会。如是之人。不得满僧数。不得遮羯磨。
若戒场上。若神足在宣隐没。离见闻处。若所为作羯磨人。
释 已上满呵双明。此下唯明不满也。戒场大界标相各别。神足在空。非地所摄。众中隐没显异无形。离闻在见。秉白莫听。离见在闻。自身屏障。若为他人作法现前。僧不满数。欲将彼等为满数者不得。故云若所作羯磨人。
如是等二十八种不足数。
释 此句结上。谓尼及小三众十三难人。三举二摈别住。戒塲在空隐没。离见离闻。是二十八等人于四种僧中。皆不得足数故。
又云。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人。十诵云。行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佛言。不相足故。
释 此引第三分覆藏揵度。因六群所制。彼等自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而与他人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及足二十人。与他出罪。
十诵缘起亦尔。谓行覆藏竟。行本日治竟。还有六夜及出罪在。行六夜竟。尚未出罪。不应作足数人。与他覆藏羯磨。乃至出罪。本律中文阙行竟。故引十诵以补之。
十诵又云。睡眠人。乱语人。愦閙人。入定人。痖人。聋人。哑聋人。狂人。乱心人。病坏心人。树上比丘。白衣。如是等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数。
释 睡眠者。心落无记。身徒临座。乱语者。口无禁忌。言多扰众。愦閙者。心乱不静。意缘别境。入定者。摄心反观。问答不觉。痖者。应成白四。言不能证。聋者。难于察听。是非罔谙。哑聋者。言听双阙。无益前人。狂者。失却本心。知觉昏昧。乱心者。语言颠倒。坐起乖仪。病坏心者。四大相违。自无主宰。树上比丘。谓树上作安居者。托处有异。远众非同。白衣者。谓虽已剃发。戒品未沾。此十二种人。中边国土受戒。不得足师僧之数。岂但受戒。即一切羯磨亦不得满数故。
摩得勒伽论云。重病人。边地人。痴钝人。如是等三人不成满众。
释 重病者。心缘痛苦。难候事毕。边地者。国语有殊。言说不解。痴钝者。愚无所知。不诵毗尼。如是三人亦不成受具满众。
僧祇律云。若与欲人。若隔障。若半复露中间隔障。若半复露申手不相及。若一切露地坐申手不相及。
释 若与欲人者。谓凡满众之人。皆为作法中证明。一人秉白羯磨。余众察其是非。如法则忍可。非法即应遮。故须本人现前。余众与欲则可。若以与欲人。满中边授具师僧者不许。若隔障者。谓其人虽集。复有屏风帘幔等隔障。视听非明。故不得满众。若半复露者。谓半隐半显。仍同异众。非现前数。故不听满众。中间隔障者。谓人已来集。身无遮隐。中间复有物隔。彼此面障。各不相覩。故不得满众。若半复露申手不相及者。虽无物隔。复露仍异。故不成满众。若一切露地坐申手不相及者。虽无覆障。坐处是一。与众复远。手不相及。故亦不听满众又云。若众僧行作羯磨。坐则非法。乃至住坐卧互作亦尔。第四分云。我往说戒处不坐。为作别众。佛言非法。
释 凡入众为足数僧者。坐起行来。同众不异。异则不和。在众非众。而云卧者。为足四仪。不阙法数。故下引本律。申明僧祇别众之由。事因六群比丘彼于布萨日。作念云。我往说戒处不坐。恐余比丘为我作羯磨。若遮说戒。令众羯磨。不成遮故。佛知呵责。六群云。如是作者非法。
五分云。病人皆羯磨说戒。
释 彼律云。布萨日病人若来。僧中若病者。多不能来。僧应集病人所羯磨说戒。此明别众。病尚无开。况余小缘而违圣制。
佛言。别众义如醉人等。或自语。前人不解。心境不相称等。并名非法。故律中受戒舍戒法内云。若眠醉狂恚不相领解。如前缘者。并不成故。
释 初三句准律出义。下依律释明。受戒揵度云。时诸比丘有与眠人受具。觉已还家。诸比丘言。止莫还家。汝已受戒。答云。我不受戒。有与酒醉人受具。有与狂人受具。有与瞋恚人受具。其酒醒已。得本心已。瞋恚止已亦尔。此谓正受戒时。心境不称。受已还家。非僧所摄。故云。别众义如醉人等。初篇舍戒法云。若于颠狂人前舍戒。乱心人前。痛恼人前。聋哑人前。中国人在边国人前。边国人在中国人前舍戒。此谓正舍戒时。自语前人不解。虽未成舍。舍念已决。体非比丘也。末二句总结。第三不得满数。不得呵者。谓如前广引毗尼详明。所遮等缘并不成。应法满数僧故。
又须知别众不足数等四句差别。临机明练成坏两缘。
释 前文唯简满数之僧。此复兼明别众。故云又复须知别众不足数等四句差别。初句谓有人不得于受戒出罪受忏治罚等。羯磨僧中足数。以被治罚。尚未求解。所犯之罪未曾忏悔。故余羯磨中得足僧数。若离见闻处。乃至申手不相及。非足数僧。犯别众过。此即被呵责等四种人是也。二句谓有人于受戒。乃至一切羯磨中。皆不足数。虽在界内。不犯别众。此即比丘尼等四人及十三重难三举二灭𢷤等人是也。三句谓有人于受戒及一切羯磨中。皆不得足数。若不来不与欲犯别众罪。此即痖聋痴钝乱心重病边地等人是也。为彼不能证明是非故。皆不听足数。由本是比丘。故不来犯别众。四句谓有人于受戒。乃至于一切羯磨中。皆得足数。不来不与欲犯别众。此即清净无过比丘是也。若能如是一一简之如法。是谓羯磨成也。不能如是一一简之非法。是谓羯磨坏也。斯乃四句差别之义。若和集秉白。以便临机明晓。是为善闲。毗尼熟练成坏两缘。
四者有人得满数。亦得呵。若善比丘同一界住不离见闻处。乃至语傍人。如是等人具兼二法。
释 此谓如法比丘同一界住。作法来集。不离见闻。乃至傍近羯磨人。令语可闻。是故称名善也。由善而无过。亦得满僧数。亦得遮羯磨。故云如是等人具兼二法。
△七说欲清净
释 前应法和合是非已简。若有应与欲者。与欲来不知与说轨则为何。故第七复明说欲清净。
律云。诸比丘不来者说欲及清净。于中有三。谓与欲受欲说欲等法。
释 此中总引第二分说戒揵度。先标三法。后别明之。俱摄但对首内与欲法属公私也。
一明与欲法。
释 与者。付授也。欲者。乐欲也。若在一界同居。凡行如法僧事。此则人人乐欲。和合共办。由被缘务所羁。不能躬诣。故将自己乐欲之心。对一知法比丘。具仪说之。乞彼至时。传向僧中。俾知心同不异。以准现前集众。设若有缘不开心集。则机教莫同。将何拔济。故听传心口。应僧前事。方能彼此俱办。缘斯故开。与欲之方便也。
若有佛法僧事病人看病事者。并听与欲。唯除结界一法。
释 此按本律。听三宝及病事与欲。然于法病二事。开缘未详。今采根本部明之。彼云。若羯磨与欲。或现有病。或恐病将生。或遇新病差。或瞻病人疲困。或遭饥渴寒热。或禀性多有暗睡。修余善品。冀遣惛沈。或于静房自诵戒本。或于他听受戒义。或守文句人。系心思义。恐其废忘。或创始修得。妙观现前。为伏心故。或于觉分善品不令间杂。若杂缘恐失正念。或时见谛得。斯皆与欲无犯。若与欲者多。同集者少。老苾刍当废余善事。当赴其处。若苾刍懈怠。及为鄙法而与欲者。得突色讫里多罪(即突吉罗)。唯除结界一法者。凡作一切僧法。必具十缘。方成。唯结界羯磨只具七缘。一者无处可托。二者无界可约。既无界摄。故不说欲。又则结界先唱方隅。必知纵广创立之限。应须尽集。故亦不听与欲。据灭诤揵度中。用多人语及草覆地灭诤。亦不听与欲。恐不现前。后更发起诤事故。
有五种与欲。若言与汝欲。若言我说欲。若言为我说欲。若现身相若广说欲成与欲。若不现身相不口说者不成。应更与余者欲。
释 现身相者。时有病比丘。于布萨日。不能口说清净欲。诸比丘白佛。佛言。应与身清净欲。若举手。若举指。若摇身。若摇头。乃至举一眼。名与清净欲。若病者不现身相。若四种口说言音不明等。皆不成与欲。应更与余者欲。谓待病人惛沉苏惺。再现身相。及余四再向他人言说明了。俱成与欲。
又云。欲与清净。一时俱说。不得单说。
释 律中制缘。因六群比丘与欲不与清净。僧中事起不得说戒。彼持欲比丘言。我持欲来。不得清净。而羁留羯磨说戒。以此白佛。佛言。与欲时应云我与欲。清净准此。谓一令告其自己乐欲之心。一令告其半月清净无过。虽不现前。亦不碍于众僧作法。故云与欲清净一时具说不得单说也。
若欲广说者。应具修威仪。至可传欲者所。如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