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云。四大种从妄想生。即此觉明为妄也。空昧生风。执明生金。风摩金而火现。火烝宝而水流。由是诸相迭兴。山陵草木。轻重互形。无有一法不由心现。此以迷起。非自心有。故楞伽又有流注异因之斥。
△二众生相续果相。
于意云何。如是殊方诸有为相。为因彼生。为复空有。若彼所生富楼那。且日照时。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为日色。云何空中更见圆日。若是空明。空应自照。云何中霄云雾之时。不生光耀。当知是明。非日非空。不异空日。
随觉明所现。见有色空。则觉明乘权。而藏心匿体。所谓倾夺也。由是藏心亦随觉明而现色空。妄挟真而周徧矣。故知风动空澄。日明云暗。心变成境。境非他物。随尘背觉。迷闷不知。一落世间。尘劳何已。
△二示妙明合藏。
承上汝但举心尘劳先起。皆由安于权小。不慕大乘。徒滞化城。终非究竟。
满慈疑四大同徧。不相陵灭。而不知诸大无性。唯藏性现。藏性如空。因明发相。色空同妙。昧略成缘所明之相似坚。迷妄之缘元脆。觉明不以性觉而不生。性觉岂因觉明而遂灭。所以性觉至今自妙。觉明从本生所。互相隐显。各立有无。有非实有。本妙圆心。非世出世。无岂真无。元明心妙。即佛即生。悟当念之不移。悔从前之罔觉。妙音各足。要弹指之有人。海印寂然。信发光之匪别矣。
上八示妙明合藏非即双离竟。
△九示迷妄无因。歇即菩提。分三。初疑觉性何因有妄。
此先穷阿难所疑之理。不过谓狂以因缘而生。性因狂歇而出。因缘自然之说。无逾于此。然意重自然。以缘尽性出。似类自然。下文加晣。故有自然心生。生灭心灭。此亦生灭之示。
△三喻本头不失。以出狂妄。分三。初破自然。
此破因缘也。谓自然头。能以照镜因缘而狂。则应亦以因缘而失。何乃本头不失。虽当狂怖。曾无变易。则又何关因缘耶。前喻真如无性。故有觉明之妄。此喻觉明无因。性觉元妙。元妙则何藉因缘矣。
△三总破并释因迷自有之疑。
此因上有因迷自有之示。恐人又以妄为本有。则性觉实有觉明之累。故未狂不狂。皆喻性觉。谓当狂怖未彰。自体妙明。无潜妄处。是性觉又为自然。何为复有明觉。此乃互出不变随缘。随缘不变。默寓无性之旨。使当自悟也。
本头喻性觉。狂走喻觉明。盖以性觉无体。无有分别以无分别。则明自常妙。以无分别。则明自生所。能所纷然。空华起灭。妙明常寂。太虗逈如。既非自然。亦非因缘也。
上三喻本头不失。以出狂妄竟。
△四破因缘自然。引入菩提。分三。初破因缘入无功用。
不可以心知曰秘密。不可以解会曰妙严。耶输陀罗此云华色。出缠登伽所得。出贪爱缠。位纳三果。耶输曾在法华会记莂。已登四果。此重责勉修。复引登伽耶输速登解脱。以见大根利器。反滞见闻。真成自欺。古今不乏。
阿难曰。世尊现说杀盗婬三缘断故。三因不生。心中达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从人得。斯则因缘皎然明白。而世尊曰。即如城中演若达多。狂性因缘。若得灭除。则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缘自然。理穷于是。此不但深悉阿难疑义。凡在二乘有学无学。乃至大乘初心。法执未尽。鲜不蹈此深惑矣。盖以菩提之性。显于缘断。将知因缘未断。能障菩提。是菩提之显与障。皆由因缘也。既疑因缘。则必并疑自然。以缘在自障。缘灭自出。则岂非本自其然。无然不自耶。而世尊但曰。头若自然。何故狂走。此一不言其所以非自然也。又但曰。头以因缘故狂。何不因缘故失。本头不失。何藉因缘。此二不言其所以非因缘也。夫菩提之性。为非自然。故有狂怖。是必致疑狂亦自然。为非因缘。故无变易。则又应疑头本无妄。反复含露。或纵或夺。而终但曰。若悟本头识知狂走。因缘自然。皆为戏论。是亦可以深悟而自得之耳。至于生灭俱尽。无功用道。离合俱非。无戏论法。则又将指人于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别行一路矣。故曰菩提涅槃。尚在遥远。聊作劝修。以资明悟也。又曰不如一日薰修无漏。又曰如何自欺尚留观听。始知佛道垂成。情纡十劫。华严十地。利生行满。而究于始终无作体性。不移毫念。唯是法界圆明大智之用。无有时节。无有三世。若只如是。修证岂遥。自非别行一路。又安得其所至耶。
上十再斥因缘自然。以责多闻竟。
△十一示决定义。分三。初述请修。
清水喻湛圆觉性。尘土灰沙喻四大。二体不循谓觉性四大。净染相违。法尔如是也。无明不觉。无有主者。有世间人此约投尘汩净。若或使之。非有所指也。土失留碍水亡清洁喻明与无明。非一非异。容貌汩然极色心扰乱之状。
△三示五浊。分五。初劫浊。
见闻谓根。性即识性。六根同一识性。而各现声色。各生分别。便成睽异。识性本一。故曰相和。根尘互异。故曰相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故曰失准。此业报所限。当苦系相也。身受为识所持曰命。是为命浊。
上三示五浊竟。
△四结成因地。
此见不但六根。即十八界皆如来圆觉妙心之所映发。故上根圆慧。随所触发。皆可明悟。中下之士。一门深入。六用分明。
前第一义。审观因地发心。要在生灭中。明取不生灭性。为本修因。不离五蕴汩浊。指出清洁本然。此第二义。则在审详烦恼根本。以为降伏。亦即六根以明颠倒所在。颠倒想灭。六根宛然。故就众生世界。分别浅深圆滞。虽为下文选根之意。犹属带言。此实在审除烦恼。所谓逆生死流。返穷流根。至不生灭。一正本修因。一除烦恼根本。烦恼根本。既审所除。则本修因地。益彰圆妙。二以成一。总为发觉初心也。
上二明众生世界缠缚超越竟。
△三明六根虗妄。分二。初审根中积习。分二。初问一门深入。
六用不通。故不为一。耳闻法音。身口俱动。故不为六。非一则不非六。终六则不终一。岂六一之元是见一六之俱非。须知谁成六根。而曰非一。显觉明之无体也。现见六根。而曰非六。指闻见之非他矣。
△二以空喻一不成。
空喻圆湛。器喻诸根。以器望空。似为异空。以喻根望圆湛。似异圆湛也。除器观空。说空为一。亦犹除根观湛。说湛为同。此为未入圆湛。旁观一异。若全身于湛。湛外无心。谁同不同。是一非一。真如戏论。
△三原眼根因相。
缘见因明。暗成无见。谓明暗于根。祇成见与无见而已。不可谓无知觉也。明暗还尘。见与无见还根。根尘两脱。知觉宛然。所谓不明自发。此岂暗相之所能昏耶。故虽现在觉明妄中。而亲得圆妙之体。方悔从前错过耳。
性觉妙明。本无黏脱。所黏者觉明耳。此明必黏。黏则不明。一落见闻。遂为声色所昏。不能自认。是以离色无体。离声无质。汝但不循诸相所起知见。则寄根而发。虽声色枞然。而无分别性。当下自知。不必更寻离尘独耀时节矣。
上十一示决定义竟。
△十二击钟验常。分二。初疑根性无体。分二。初原果位体性常住。
上六收阴入处界七大归如来藏。以启真悟竟。
△七明相续妄生。诸大不碍。分八。初满慈赞佛陈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