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动静了闻根尽。觉慧空。空相灭。是生灭既灭。则如来藏真寂灭性。了然常住。故曰寂灭现前。所谓涅槃妙心也。菩萨于此入三摩地。十方如来于此证大涅槃。当无岐路矣。
此自初于闻中。以至寂灭现前。长水孤山皆分配闻思修慧。于理无碍。盖以菩萨总标从闻思修入三摩地。按文可证。然愚以为不必分者。谓从根性发明。初必亡所了根。以显见性明彻。次必尽觉遣空。以极性觉妙圆。此佛知见。因即该果。始必彻终。若进修促延。大有时节。法本圆通。根非克定。或渐或顿。或前后互见。或一时徧阅。固未可一例也。且菩萨自叙。亦当时所历。或此日对机。必约先得人空。后遣法执。务使分照前文。似非择法。聊为拈出。以俟知音。
上初述因修竟。
△二陈果德。分三。初获果德。
已入三摩地。犹假进修。尚滞胜解。此当极微细所知愚。故菩萨为现佛身。令其解脱。观音菩萨。为过去古佛。以大悲故。退居权位。此虽述其往因。安知非当时一生补处。长水乃谓登住已久。能现上位。以致诸疏纷辩可讶也。
△二独觉身。
知苦断集。修道证灭。此声闻法。大乘皆有之。华严地上四谛。属圆教収。涅槃为二乘说四谛法。兼示真实。此令解脱。亦因其所习。别寓圆解。非为成就本乘也。以上现圆。皆自其所期。盖于将证之时。指其未证。故云有学。
上二圣身竟。
△三天身。分七。初梵王身。
长水云。有形有色蕴。如下休咎精明等。无形无色蕴。如下空散消沈等。有想有四蕴。如下神鬼精灵等。无想无四蕴。如下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此皆非人也。温陵云。六凡不举三涂者。此类幽沈。未能闻法。则以无畏力拔之。
△七总结。
结上三十二应。皆以三昧无作妙力自在成就也。此菩萨如幻金刚三昧。如摩尼珠。映于五色。珠体精莹。此法身清净。大悲所成。能令众生感则必应。如五色入珠。两不相到。而化事周圆。故曰自在成就。
上初三十二应竟。
△二十四无畏。分十五。初总标。
融形融根形也。复闻复闻性也。任性摄入一切世界。而无能入之人。故曰不动道场。一切世界。俱在菩萨性海之中。不落有无。而各随顺。故曰不坏世界。徧供诸佛。绍法空王。世出世间。不二随顺。故一称名。随顺各足。
△十四求女得女。
结施无畏。犹在拔苦居多。此云福备。以显十方一切无不依赖菩萨妙德普及。凡有心者。靡不钦仰。宁有不信释尊。未有敢轻菩萨。此土众生。真受洪庇。
三十二应。为上同慈力。十四无畏。为下同悲仰。此菩萨无缘之慈。无所拣择。而非当机亦不能应。正如一人专忆。一人专忘。则或逢不逢。或见不见。未可决定矣。按三十二应。唯菩萨二乘将证未证。即自现身。作不请友。此菩萨慈力。与当人善根。足当两忆。若诸众生。率未有不求而应者。至于悲仰。则全藉称名。长水疏中。唯言菩萨修因。不及众生悲仰。诸疏虽及称名。但归他力。而于众生自力所感。未详其故。揆之经旨。亦一阙然也。夫群情所蔽。惟在声色。故使闻见外驰。妄生分别。虽至慞惶。犹不知反。一解称名。心有所仰。则耳目不纷。此即离尘返根之一刻耳。故知诸法元虗。妄情可易。自力他力应感交彰。若单荷他力。则恒河国土。尽见救疗。尚有升沉。慈力何与矣。
上二十四无畏竟。
△三四不思议。分五。初总标。
分衣钵余。施与冻馁。于大集会。合掌礼众。尚有其人。若受捶詈。同于赞叹。已少槩见。至于捐舍身分。与众生共。实未曾覩。回不了义将为己解。所闻皆然。愿与吾人深切猛省。惩其相似。勉所未能也。
△四示决定断妄。
△二十七耳根圆通。分二。初述因修。分二。初遇佛承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