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阿难者。重呼当机示以六入义也。六入即眼等六根。既同五阴许为藏性亦须征也。根以能生为义。偏取浮胜能生识故。非今经意。今经乃指六性。入有二义。一涉入。如下云发见居中。二吸入。如下云吸此尘象。
二别示六。
一眼入。二耳入。三鼻入。四舌入。五身入。六意入。
初三。
一比例显妄。二出名辩伪。三承辨结示。
初。
初托尘似有。明暗相倾故称妄尘。因尘发见还缘于尘故曰居中。吸引也。谓吸引尘象为自境也。正以有此功能得称见性。而言名为者亦显其唯是幻妄称相而已。
○此见下。离尘实无。若论明暗二相。恒时相续无有离时。所言离者乃指了境惟心。观心忘境。境既不有见从何起。故曰毕竟无体。如耳根中入流亡所。动静不生。乃至闻所闻尽正齐乎此。六结之中亦唯解得前三结。若更能觉所觉空乃至寂灭现前时则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是知虽曰无体。但为顿了相妄。进达性真。非同前之识心毕竟破也。余五入准知。
二推因详辩二。
一总标无从。二分文各破。
初。
○二破动静来。
○三破从根生。
○四破从空出。若谓此闻于空出者是空有闻矣。空若有闻空乃成性。空既成性即非是空。何言空出。又纵许空出。亦空自闻何关汝入。是知所谓空出者尤为谬妄。出名辨伪竟。
三承辩结示。
因尘立名则名惟假有。从缘辨体则体本无生。名体既其非真意入由来虗妄。然妄不自妄依真而起。事不自事揽理而成。要知因水成波。无庸拨波觅水。果了缘金成器。自能就器得金。故云本非因缘。非自然性。约入显示竟。
三约处显示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声不来耳则耳处不现。耳不往声则声处不现。故云俱无处所。况复无来无往又不可说。真为彻体虗妄二处叵得。果到不可得处。自见非因缘非自然性矣。耳声二处竟。
三鼻香二处三。
一现前定处。二就香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二十四铢为一两。一铢惟四分余也。汉张华志云。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今则不惟香四十里。且言同时闻气诚异香也。征生之义可知。
二分文各破三。
一破从鼻生。二破从空生。三破从木生。
初。
初约生定出。鼻不蒙烟似生于鼻。故先破鼻生。称生当出者以生即出生义故。
○鼻非下体用相违。鼻非栴檀者肉体也。肉体不应有檀气之用。故难以云何有也。
○称汝下名义不符。入香为闻故曰称闻当入。今不入而反出故难以说闻非义。然既展转成谬。则此香不从鼻生明矣。
二破从空生。
香尘处。鼻根与闻性合为根处。下齅字亦兼鼻与闻。然根尘相依犹若交芦。破一则二俱不成。香无生体如上已辨。根无所偶自然不立。故即承此结示。余义准前可知。鼻香二处竟。
四舌味二处三。
一据常定处。二就味辩妄。三承辨结示。
初。
初正破常计。常情共计味生于食故为此破。若谓味生于食者则不假舌根矣。不假舌根还同无味。以食非有识云何自知有味。是味必由舌现不应属食生也。
○又食下兼防谬执。恐闻食非有识云何自知犹未心服。故为此防。又汝必谓食能自知不须汝舌者。即同他食一般。有何千预于汝而名汝舌为味家之知。此益见其谬也。
三破从空生。
初按生征味。食生舌生二计俱破。或计味从空生故按定令噉。意以生味必能具味具味应可噉知。故征其当作何味。
○必其下约咸以破。言舌向于空既咸汝舌。面向于空亦应咸于面。若尔。则此界中人身在虗空皆应同于海鱼。全体皆咸岂理也哉。
○既常下展转显谬。言设许同于海鱼则应常时受咸。故难以既常受咸了不知淡。然咸淡乃相待而显。若果不识淡者则应亦不觉咸。以无待故。既咸淡二俱不觉是必全无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为上味。就味辩妄竟。
三承辨结示。
初破能在手。言一身秪有一知。若谓能触之知在于手者头上则应无知。云何正摩之时头上宛然有知。得成触相。是能触不专在于手也。
○若在下破能在头。若谓能触之知在于头者手上则应无用。又云何正摩之时手上依然有用。得名能触。是能触不专在于头也。
二兼防谬辨。
初防头手各有辨。恐闻头手互无之破遂谬辩云。头上手上各各有一能触之知。故为此防。言一身一知世间共许。若谓头上手上各各有者。则汝阿难有二知矣。既有二知应有二身。否则世间相违。
○若头下防头手共一辨。恐闻应有二身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各各有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故无妨唯是一身。故为此防。若谓头上之知与手上之知皆是一个能触之所生起者。则手上之知与头上之知当为一体。若果是一体者触尘则无所成。以有能无所故也。
○若二下防所生成二辩。恐闻触则无成之破又谬辨云。虽头手之知皆为一触所生。生已则成二体。故为此防。若谓生已成二体者触尘当谁为在。若在能摩之手非在所摩之头。若在所摩之头非在能摩之手。云何正摩之时头上手上各有触尘相现。莫是虗空与汝成触。以补触之不足耶。据理而论不应虗空与汝成触。以虗空无质故也。就知辨妄竟。
三承辩结示。
法即法尘是无表色。心指意根亦兼知性。即心离心者。言法尘既是无表依论明其为非色非心聚。然既曰非心则不即乎心。既曰非色又似不离乎心。故此双征。次下乃为俱破。
二分文各破二。
一破即心所生。二破离心别有。
初。
法则者外处也。既即心离心展转谬妄。则外处不成。外既不成对谁立心名之为内。故云俱无处所。然毕竟如何。若分别不了。则意之与法二俱虗妄。若直下无心。则意之与法本惟一非因缘非自然性矣。约处显示竟。
四约界显示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眼生者应不藉乎色空。要知既无色空无可分别。谩说不能生识。纵许能生有汝之识欲将何用。用处尚无凭何说识。是明知非因眼生。
○汝见下预防谬辨。恣闻根生之破遂谬辨云。所言因眼生者非指色根。乃指见性。故为此防。意以凡言立界必有色相可凭。纵因见生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可表示。识将从何立界。是知所谓眼识界者唯谬称耳。
二破系尘不成。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因色生者离色应不能生。要知色有变灭变灭则空。若到空无色时汝识无因则应断灭。断灭则并空亦不应识。而于色变灭时云何识知是虗空性。是明知非因色生。
○若色下预防谬辨。恐闻云何识空之难。遂谬辨云。识因色生。色变而识自不变。云何不许识空。故为此防。若谓色迁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是汝识自不迁矣。纵许不迁亦不成界。以离色无凭界从何立。是知所谓色识界者亦谬称耳。
○从变下遮止矫乱。恐不迁被破。遂矫乱云。从变。又恐从变被破。遂矫乱云。不变。故遮止云。若谓从变则应变灭无体。如是则界相自无不劳费词矣。若谓不变则应性自常恒。常恒则既从色生惟应识色。应不识知虗空所在。既皆不尔。惟是矫乱。岂真有色生之理哉。
三破两系不成。
初正破系根。若谓此识因耳生者自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动静二相既不现前唯根不能成知。必至空空洞洞一无所知矣。然识因知显。今知尚无成纵生于识有何形貌可凭。是明知其不因耳生。
○若取下预防谬辩。恐闻知尚无成识何形貌之破。遂谬辨云。意识乃凭乎知。耳识惟凭于闻。无知有闻便可生于耳识。故为此防。若取耳中闻性能生识者亦应不藉动之与静。要知无动静故闻性亦无所成。闻尚无成况复生识。自然不能。
○云何下兼防转谬。恐闻无动静故闻无所成之破。又转谬云。但取耳形生识有何不可。故为此防。言能生所生因果必然相类。识能分别属于有知。耳形杂色触尘属于无知(耳形以四尘为体。谓色香味触也。文中举二余以尘字该之)若以耳形杂色触尘者名为生识之界。因果不类故难以云何等也。末二句乃总以结难之语。言耳生闻生二俱非理。则世间所称耳识界者复从谁立。是惟幻妄称相而已。
二破系尘不成。
初正破系尘。若谓此识生于声者是识乃因声而有。应不关乎耳闻。要知声因闻显。果其无闻则亦亡失声相所在。声相尚无云何生识。固知其不能也。
○识从下预防谬辨。恐闻无闻亡声之破。遂谬辨云。此识固是因声而有。而能生之声却是因闻而有。如因祖生父。因父生子。于理极成可无词矣。故为此防。若谓此识定从声生但许此声因闻而有声相。若尔则闻声亦应闻识。以识从声生则声中有识闻应俱闻也。
○不闻下展转显谬。有四。一不闻非界谬。设谓但能闻声不能闻识。则是声中无识。声中无识自非生识之界。二闻则同声谬。设谓闻声实能闻识。则是识亦同声。乃被耳所闻矣。三被闻无知谬。言耳之所闻惟识能知。今识已被闻应无能知之者。故难以谁知闻识。四人同草木谬。若谓闻识无有知者。以斯为例。则闻声亦无有知。既都无所知则汝当终如草木。非有情类矣。
三破两系不成。
○香非下预防谬辩。恐闻不知非识之破。遂谬辨云。虽曰不知无妨是识。故为此防。言既已不知。纵许是识而彼香尘现则亦非知有。如是则香界不成。且识既不知有香所谓因香立识界者。则识界决非从香建立。
三破两系不成。
阿难。若因意生。于汝意中必有所思发明汝意。若无前法意无所生。离缘无形识将何用。
○又汝识心与诸思量兼了别性为同为异。同意即意云何所生。异意不同应无所识。若无所识云何意生。若有所识云何识意。唯同与异二性无成。界云何立。
初约能生无体破。若谓此识因意根生者应不藉乎法尘。要知于汝意中必有所思之法方能发明汝意。若无所思前法意性则无所生。是知意性离缘无形云何生识。纵生汝识无法将何所用。无用惟幻说谁从根生哉。
○又汝下约所生无性破。识心指意识。思量指意根。意根即末那故以思量为名。兼犹同也。以意识与意根同是了别性故。破意以若必谓此识从根生者。但汝意识之心与诸思量意根同为了别之性。且道为同为异。若言同意即是意根。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言异意不同意能了别。应无所识。若果无所识者与意逈别。云何为意之所生。若谓有所识者依旧同乎意根。云何分识之与意而言其与意异耶。是知惟同意与异意有了别无了别之二性尚无能成。况复名界。界又云何成立。则昔教所称意识界者妄也。
二破系尘不成。
若因法生。世间诸法不离五尘。汝观色法及诸声法香法味法及与触法。相状分明以对五根。非意所摄。汝识决定。依于法生。今汝谛观法法何状。若离色空动静通塞合离生灭。越此诸相终无所得。
○生则色空诸法等生。灭则色空诸法等灭。所因既无。因生有识作何形相。相状不有界云何生。
尔时世尊告阿难言。汝先厌离声闻缘觉诸小乘法。发心勤求无上菩提。故我今时为汝开示第一义谛。
○如何复将世间戏论妄想因缘而自缠绕。汝虽多闻如说药人真药现前不能分别。如来说为真可怜愍。
○汝今谛听吾当为汝分别开示。亦令当来修大乘者通达实相。
初按妄所执。准前阿难云。一切世间种种变化皆因四大和合发明。今云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变化。虽能所倒置而其义无殊。葢是据其所说而按定之。故云如汝所言。
○阿难下故申非量。言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等语。乃随情取相为言。若以性论和合固属权宗。不和合尤堕外计。故略申二种非量。大性者四大之性。体非和合者只许不变。不许随缘也。不计随缘故不能与诸大杂和。诸大约相言。不能与和者谓性自是性。不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自然之计。故应犹如虗空不和诸色。量云。大性是有法。不与诸大杂和宗。因云体非和合故。同喻如虗空不和诸色。大性不尔。乃故为非量。令其自觉。若字仍指大性。和合者只许随缘。不许不变也。不许不变故应同于诸大之相。迁变改化。始终四句。通约外器内身详明迁变改化之状。始终相成者谓因始有终。因终有始。递互相成。生灭相续者谓生成灭坏。灭坏生成。前后相续。此约外器说也。生死死生者谓因生有死。因死有生。亦递互相成。生生死死者谓生而复生。死而复死。亦前后相续。此约内身说也。是知内外四大皆变化相。大性同此者性不自性。能随缘以成相。如是则堕因缘之计。故应如旋火轮未有休息。量云。大性是有法。同于变化等为宗。因云有和合义故。同喻如旋火轮未有休息。大性不尔。亦故为非量。令其自觉。
○阿难下喻明正理。言大性既不如虗空不和。又不如旋火轮转。毕竟同于何等。故复以异喻而反显之。如水成冰者喻大性不变随缘。冰还成水者喻大性随缘不变。随缘不变故不堕因缘。不变随缘故不堕自然。二俱不堕是名中道正理。
二分门别详七大(问。阿难惟问四大。如来具明七大者何也。答。为欲摄法尽故。良以四大于五阴中唯摄色阴中形色。于六入中惟摄浮胜。于十二处中惟摄六尘及六根中浮胜。于十八界中亦然。至于色阴中显色。及余四阴。六入中之根性。十二处中之根性。十八界中之根性及识。皆不能摄。今加以空见识之三大乃一切俱摄。亦恐阿难问所不及故足之以防种疑)七。
一地大。二火大。三水大。四风大。五空大。六见大。七识大。
初四。
一依性成相。二先破和合。三详示中道。四双拂二计。
初。
初因入定出。若依小乘必谓此隣虗尘析入空者。是色相入于空矣。若果如是。则应当了知。虗空出生色相。以有入必有出故。
○汝今下据执为难。言汝今前来问我作如是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间诸变化相。如是则诸变化相皆和合有矣。余者和合姑置勿论。汝且观此一隣虗尘自应亦是和合而有。但隣虗向去无色。须是用虗空和。且道此隣虗尘用几虗空和合而有。葢明知空无数量。本不可合乃故为难问。令知隣虗非和合有故。
○不应下。豫遮谬救。恐闻用几虗空合成隣虗之难。遂谬救云。我言和合者自是合色成色。非谓合空成色。故为此遮。言隣虗乃色中最细。更无细者。若必合色成色。须是隣虗合成隣虗。设许尔者。则有三谬。一者合他成自理固有之。合自成自理所必无。二者合多成一事乃得顺。合一成一事乃相违。三者合细成麤世所共计。合细成细世所共非。由此三谬。故以不应遮之。
二取例转显其谬。
初火性随缘。火性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无我。谓无有定宰也。寄托也。言火性虽曰无我。亦必托彼木钻艾镜等缘而成相故。
○汝观下引事以证。未食须食。故欲炊爨。谓釜底进火熟食也。阳燧者取火之具。崔豹注云。以铜为之。状如镜。照人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曰。阳燧。火方诸也。王充论云。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天晴向日出火。此不过略引一事以证。为下破和作立难之本。
二先破和合二。
一牒执举喻。二就执为破。
初。
若此火之体性决定和合有者。自应先有分开之相。夫彼人手执火镜(即阳燧也)于日求火。此火为有从镜出者。为有从艾出者。为有于日来者。必三处各有火出。方合舍利弗等各各有身等喻。故此征也二逐缘一一为破三。
一破于日来。二破从镜出。三破从艾生。
初。
初正破镜出。若谓有火从镜出者应不须对日自能于镜出然于艾。再既能然艾即能镕镜。有镜何不自镕。夫镜既不镕然艾必须对日。是知此火无有从镜中出者。
○纡汝下兼遮谬救。恐闻镜何不镕之破。遂谬救云。艾易然。镜难镕。时下既能然艾。经久自能镕镜。故为此遮。纡屈也。遮意以若果经久能镕者。亦须先有热相。今屈汝手执尚无热相。云何经久便能融泮。惟谬计耳。融泮犹销解也。
三破从艾生。
初详审来方。汝又谛观者教以详细观察勿使有藏火处也。镜因手执者教以观手。日从天来者教以观天。艾本地生者教以观地。如是谛审观察曾无藏火之处。而火从何方游历于此。是虽智似鹙子辩拟富那不能知不能言也。
○日镜下正破和合。言镜等既无有火。手等又无藏火之处。恐谓日镜和合共然于艾。故为此破。言现见日镜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然于艾。是知所谓和合有火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闻非和非合遂计无从自有。故为此遮。原阿难本以和合为宗。若果无从自有自宗相违。故以不应遮之。是知不了藏性者不唯和合不成。而不合更非。下文所谓但有言说都无实义者以此。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中道。二取事验知。
初。
初水性随缘。水性亦即如来藏性。体虽不变用能随缘。故曰不定。流息无恒者流无常流随缘而息。息无常息随缘而流。正显其不定也。
○如室下引事以证。迦毗罗此云黄色。或云黄赤色。以其发黄兼赤故。正脉云青色。或别有所据。斫迦罗此云轮。以自执所见理圆能摧他宗故。正脉云鸳鸯。义取轮必具二如鸳鸯鸟故。钵头摩此云赤莲华。池名也。以池为名者近此住故。诃萨多梵语之略。灌顶云。阿迦萨谟多罗。此翻海水。依于海水住故。乃事水外道也。略出四仙余以等字该之。以其善用幻术故称诸大幻师。太阴精月中水也。用以和药。自计服之长生。空说无验故世以幻名。又幻药者或依此药幻出种种境界。眩惑心目也。白月昼者正脉云。十五夜为望。望前为白月。望后为黑月。月当正午光皎如昼也。方诸者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曰。方诸阴燧向月则水生。许慎曰。诸珠也。方石也。正脉云。水精珠也。王充论云。十一月壬子日。夜半子时北方炼五方石为之。状如杯盂向月得津。今云承月中水。大同此计。是皆不达藏性随缘义耳。
二先破和合(准火大中此处有牒执举喻之文。今不具者。例上可知故)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水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初正破月来。若谓有水从月来者是义不然。以月在天珠在手相去远矣。尚能从远方来令珠出水。则中间所经林木皆应吐流有是事乎。
○流则下转显二谬。若谓林木吐流者则应随处可承。何待方诸所出。若谓林木不流者明知此水非从月降。以遗近著远不应理故。
二破从珠出。
初详审来方。谛观即详审也。陟犹升也。月从天陟天无藏水之处。珠因手持。手无藏水之处。承犹擎也。承珠水盘本人敷设。盘无藏水之处。既三方皆无藏水之处。而水从何方流注于此。是不可以不审也。
○月珠下正破和合。言月等既无有水天等又无藏水之处。恐谓月珠和合共生于水。故为此破。言现见月珠相远非和非合。岂能共生于水。是知所谓和合有水者谬矣。
○末句预遮谬救。恐以无从为救。故遮以不应。以自宗相违故。水精者顺彼所计。以彼计此水为水中之精也。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初风性随缘。风性亦即藏性。无体者无有定体也。无定体故随缘而动。随缘而静。故曰不常。
○汝常下引事以证。乞食说法等事。应著伽黎。故曰常整。入大众者随僧例故。灌顶云。僧伽黎唐言重复衣。清凉云。义翻和合。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以重成故称曰和合。三依中第一衣也。亦名杂碎衣。剪碎制成条相多故。具有三等九品。如沙弥律仪衣钵名相中说。动衣乃有。反显不动则无。其不常无体之义于此可见。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风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袈裟此云坏色衣。清凉云。不正色衣。律以青黑木兰三色坏正好色故。真谛云。此是三衣通名。或名离尘服断六尘故。亦名消瘦服割烦恼故。又称莲华服无染著故。此中征意亦是要其先有各相。然后可合。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衣出。二破从空发。三破从面生。
初。
初正破衣出。风出袈裟则是袈裟中有风。故难以披风。然风以动摇为性。果其披之其衣自应飞摇。故又难以离体。破意以现见衣不离体披风之义成。不是衣中无风。则此风不出袈裟明矣。
○我今下兼防谬辨。恐闻离体之难。遂谬辩云。衣若动时乃有风出。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而已。岂可以飞摇离体为难。故为此防。若谓衣若垂时风但藏之者。即如我今说法会中垂衣。亦应藏风。汝且看我之衣风何所在。据实而论不应衣中有藏风地。以衣是布属非有孔穴也。
二破从空发。
初约无衣不生破。风生于空自不关衣。故难以衣不动时何因无拂。是空无生风义也。
○空性下约因果不类破。空性常住。若生风者则应常生。以因常果必常故。若尔则无风之时空亦当灭。以果断因必断故。然灭风之时人人可见。若言灭空有何形状。是知虗空无灭。风性有灭。果不类因云何从生。此必无之事也。
○若有下约名义不符破。虗空原以不生灭为义。设若有生灭者则不名虗空。今既名为虗空自应无有生灭。若有风生名义不符。故难以云何风出。以出即是生生必有灭也。灌顶云。风从空生凡小常执。故展转详破。
三破从面生。
初详审来方。汝审谛观者教以审辨谛实而观。勿得过目了事也。整衣在汝汝无藏风之处。面属彼人彼无藏风之处。虗空寂然等空无藏风之处。既三方皆无藏风之处而风自谁方皷动来此。又不可以不审焉。
○风空下正破和合。恐谓衣空面既无有风。审谛观又无藏风之处。和合而有理应无疑。故为此破。言现见风动空澄其性相隔。无和合义故曰非和非合。衣碍风通例此可知。是皆无和合义也。
○不应句预遮谬救。准前。先破和合竟。
三详示中道二。
一正示。二验知。
初。
初空性随缘。空性二字且指不变之体。由不变故是曰无形。谓无长短大小等形因色显发。乃指随缘之用。由随缘故是曰因显。谓因彼色相差别乃显虗空各有差别。
○如室下引事以证。室罗城地广人稠。去河近不须凿井。故唯约遥处言之。西域贵贱族分四姓。刹帝利略云刹利。此翻田主。即王种也。婆罗门此翻净行。守道居正洁白其操。有类此方儒道。毗舍此云商贾。行贩坐卖者是。首陀此翻农夫。耕田种地者是。四姓之外别有智愚二族。故云兼也。颇罗堕此云利根。如六艺百工之类。旃陀罗此云严帜。如屠儿魁脍之类。新立安居兴作须水。去河遥处担运费繁故须凿井求之。出尺尺空。出丈丈空。其因色显发之义亦自可见。末二句迺重牒上义。为下作征起之端。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空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
因土所出即是从土而生。因凿所有即是从凿具生。无因自生者。谓别无所因从自体生。犹言从徧界空出井空也。
二逐缘为破三。
一破从自生。二破因土出。三破因凿出。
初(据义乃是破从空生。但以空是自体。故云自生。古德多作破无因释。今疏不尔者。以与破和合义相违故)。
初正破土出。若谓此空因土出者。则土从井出之时应见虗空从外而入。以土在外故。若土先从井出无空从外入者。云何而言虗空因土而出。
○若无下预遮谬救。恐阿难救云。空本内生实无出土入井之意。故为此遮。若谓虗空无出土入井之义者。则应未凿土前空土元无异因。因依也。无异因者谓空土相依而住。无别所依也。无异则同者。谓既无异因则同为一体。既同为一体出则同出。故难以则土出时空何不出。
三破因凿出。
初正破因凿。若谓此空因凿具出者。则唯凿便能出空应当不用出土。今既必待出土成空。明知此空不因凿出。
○不因下兼难不因。恐因凿被破转计不因凿出。故为此难。若谓此空不因凿具出者。则凿自出土于外。云何于中见空。是不惟因凿不成不因亦非。总以不了性具恁么不恁么总不是也。先破各相竟。
二后破合相。
初见性随缘。见觉者见性觉体也。体本不变故曰无知。无知者无局眼之知也。既无局眼之知何以称见。故曰因色空有。谓因随色空等缘而有局眼之知。见性之名葢缘斯立。
○如汝下引事以证。今者在林等即约目前事证故。朝明夕昏者昼间之明暗也。中宵等俱如水大中释。则光便暗者夜间之明暗也。据此则是明暗等相现前因而有见于中分析。所谓因色空有者于此可见。文中言明暗等者等色空故(正脉云。此中全约见之与尘为同异等以破和合之妄执。然其别名尘相。二三开合不定。应先总释不过色空明暗之四互为隐显耳。如总言色空是合明暗以对空。只言明暗是开色摄空也。若言明暗空是开色以对空。对言见空是空摄色而对见也。至文再指庶不惑矣。今且明此科。初言因色空有即是合明暗以对空。末言此明暗等因见分析。又开色以摄空也)。
二先破和合二。
一先破各相。二后破合相。
初二。
一就见征本。二逐缘为破。
初(此中征本非征其本从何来。但征其与明暗等本来是同。本来是异等。则各相定矣)。
○心精下信心包万法(包者巨细并容。即圆真实)良以一切众生自结见为根以来。听不出声见不超色岂知心精徧圆(心精即见闻等六。离于妄见故称心精)含裹十方。今了万法惟心自信心包万法。故云含云裹也。
三信常真实。
二约入显示(诸经无此。故世间法惟三科。今经加此成四。若以寻常六入似是开色合心。以前五皆色。后一是心。今则不尔。以六入皆约根性言之。乃开一心法为六种根性也)二。
一总征。二别示。
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