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公曰。迦叶以。贫人昔不植福。故生贫里。若今不积善。后复弥甚。愍其长苦。多就乞食。净名以其舍富从贫。故讥其不普也。
灯曰。更有因缘。以迦叶行头陀苦行。惟慕麤粝。以御饥寒。故偏从贫里乞也。若今之所呵。则以前释为正。
○二别明平等四。初示以乞方四。初示等心行乞。
肇公曰。生死轮转。贵贱无常。或今贫后富。或今富后贫。大而观之。苦乐不异。是以凡住平等之为法。应次第行乞。不宜去富而就贫也。
灯曰。住平等法者。即下示以不受而受。心行中道。皆所以住平等法也。
○二示以不受而受。
夫法性之身。量等虗空。固不须食。色身有待。故须行乞。观身实相。即有待而本无有待。以无待视有待。虽乞食犹不食也。夫以无待视有待。则虽急若缓。虽存若亡。不以贪等为宗矣。
什公曰。和合相。即揣食。即四种食之一。
灯曰。揣食固以四大和合而为之相矣。身待此食。乃以外四大之和合。而资内四大之和合也。若观身实相。则本无和合。本无和合。是坏和合义。如是取食。乃以不受以为之受。亦不以贪等为宗也。如是乞食。乃为不受故。而行乞食。不受之受。是为正受。于无可受中。吾故受之。故曰应受彼食。
○三示不受之方二。初示总相。
肇公曰。小乘入定则不食。食则不入定。法身大士终日食。而终日定。故无出入之名也。
灯曰。法身虽然。而初心岂不然。应亦观食法界。心心中道。能如是观。则虽终日食。终日不食。虽不食而不妨乎食。
○三约所住结成中道功德。
约教释者。如为不食故应行乞食等。以通别圆三义消之。无所不可。如曰受诸触如智证得漏尽智无生智。岂非三教破通惑果位而皆能之。若曰不舍八邪入八解脱。以邪相入正相。非有烦恼非离烦恼。自非圆顿。卒莫能通。
观心解者。夫眼以色为食。耳以声为食。乃至身以触为食。意以法为食。抟食为体。则五尘俱该。览入内根。则为法尘。观心即空。则见色与盲等。闻声与响等。观心即假。则以一食施一切供养诸佛及众贤圣。然后可食也。观心即中。则非有烦恼。非离烦恼。非入定意。非起定意。非住世间。非住涅槃。无大福。无小福。不为益。不为损也。
○四遣须菩提尊者二。初如来𠡠遣。
诸佛说空法。为度著于有。二乘虽破有。又复著于空。非独有本空。此空亦复空。空有二俱空。是名中道义。中道体亦空。是为毕竟空。于毕竟空中。何甞无诸法。而此诸法空。名诸法实相。如来说于空。是此真空义。
○四示真无我义。
约教者。无常等五印。印定三藏小乘之经。其义可知。唯实相印。可印通别圆三教。若约但空以明大乘。则印属通教。约但中以明大乘。则印属别教。约圆中以明大乘。则印属圆教。随机进解。初无定在也。
观解者。观一念心具足诸法。即真俗中实相。是不生不灭无常义。五阴一千当处即空。了无所起。是苦义。虽具诸法。而具无具相。是诸法究竟无所有。是空义。一心诸法。即假即空。是我无我而不二。是无我义。此心诸法。常自寂灭相。是法本不然今亦无灭。是寂灭义。
○七遣那律尊者二。初如来𠡠遣。
梵王亦具天眼。闻那律天眼。不知与己为同为异。故兴此问。那律则以己之即异而同者答之。故曰能见大千如观掌果。葢梵王天眼。因禅因福。隔生报得。那律天眼。因修因断。即生所感。故与之异。若彻见大千。此则同也。
○二叙其折辞二。初折其两端三。初正质两端。
岂惟罪然。而本净心净。以罪例法。则一切皆然。不知一切皆然。其来有本。其本者何。葢一切诸法。不出于真如之大本也。夫以一切诸法不出真如。则何有一法非真如乎。其罪性如此。可不知其所务而直除灭哉。
○三直以己示。
佛不出家。当作金轮王王四天下。罗云不出家。当作铁轮王王一天下。
什公曰。罗云失会。其旨有四。一不见人根。应非其药。二出家功德无量。而说之以限。三即是实相。而以相说之。四出家之法。本为实相及以涅槃。罗云不说其终当必得。故违理乖宗。受屈当时也。
○二叙其折辞四。初示出家而无有为之利三。初呵不应说利。
二乘但得慧眼。菩萨乃得法眼。惟佛世尊方具佛眼。是则直至成佛。方名真出家也。信进念定慧。既名为根。复名为力。入道根深而后有力故也。今云净五眼已。后言根力。是则根力可约六即而判。今是究竟即也。
○五示不恼离恶。
什公曰。小乘人。骨金刚。肉非金刚也。大乘中。内外金刚。一切实满。有大势力。无病处故。
灯曰。如来与菩萨。及二乘力士。体虽不同。皆名金刚。以其至坚固故也。凡人死后。肉烂骨存。悉皆散脱。惟金刚身。乃琐子骨。钩鎻连环。提如练锁。终无散脱。
○二诲默往弗谤。
○三遣大迦叶尊者二。初如来𠡠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