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 师子吼品
文为二。先释题。次就品下入文解释。初又二。先正释题。次地人下释品来意。初又三。先述古。次非为下纵夺。三此俱下正释。次纵夺中意者。然从菩萨一边标题非为不得。但不可一向。三正释中又二。先标意。次何者下释。释中三。初据文义以释。次或者下问答释疑。三今明下附四悉法门以释成。初云能吼无量者。佛是果人益于因下。故云能吼等。次释疑又二。先立疑。次答下释。
目者(音以古字)此是会意字师(所类反。五偈曰师㐽巾曰师)。
三释成中云世界者。师弟及三业六即异。故属世界。为人者。子者为资也。亦慈也。资故生自善。慈故生他善。对治者。治前三教不能决定。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世然别人地前虽知未能定说。所以三教俱为所治。第一义者。师居众位之上穷佛性原故。当第一义。
题具多意者。具师第六即四悉开显佛性之义。
次释意中二。先述古。次今明下释。初又二。先正述。次。今悉下略非。
云非菩萨说者。此明菩萨但是能问佛性人。不应名能问为说。由问故说。说在于佛。佛说入证佛性。以酬菩萨之问。为此义故。不可偏从。菩萨题其品目乖各者。乖角亦得。
次就品下入文解释中云皆属了因者。万善属缘因。由能了知了于万善。万善方能资于正理。所以万善属于了因。
有性无性者。正取有性为果性及果果性。有众生句。亦取有众生为正因。
有真无真者。取此二句为境界性。唯有二十五有恶境。
又生智者。数数观之智。显境境发智。故名为生。
习因因果者。上句取有因。下因取有果。
三句者。取有作有业为报因。取有报为报果。
因性者。取二因以为因性因因性。取二果以为果性果果性。
依作无作者。作谓造作。故属因性。
十八修者。但依前列亦章数即足。
同异若此者。同谓不出佛性。异即如上诸意。是即同而不同。不同而同。
但未为得意者。劝问虽引十八条。意在佛性。若但依佛别劝师子吼。亦作别问。焉能显于佛性。所以未为得意。
总劝者。但劝问佛性也。
敦劝者。正应须问令众得益。
经云白佛言者。此三字犹属经家。不可置上句末。将此三字。成于下句。其顺文体。
譬法身者。此是十力四无畏等法所成之身。
地即尸罗者。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尸罗为众善之本。如如意足依戒而发。
经云欲坏非师子者。前三教皆不能为师子吼。
经云为欲令住处净者。三德秘藏三惑不染也。
举非者。非二乘外道凡夫所能也。
前合举非者。声闻缘觉等。自法华前皆未能作决定之说。故云非也。
前三问问法者。谓约法为问。
问人者。约人为问也。
一问果性者。他见有云何为佛性。即名为问果。
次问因性者。见有以何义故。即名为因。
后双问者。常乐我净通于因果。
今将后人来问前法者。初将一切众生问理佛性体。次将十住菩萨问分佛性义。后将如来问究竟佛性名。又将三人历于一法遍问并通。云何众生佛性体。云何住菩萨佛性体。云何佛佛性体。佛性体既同。云何复有浅深不等耶。余佛性义佛性名亦尔。
初问理佛性体者。未有缘了之用。故名为体。
直言般若者。但云般若。不云波罗蜜。是故属福。
若此土则福胜慧者。净土一劫持戒。不如此土从旦至食时无嗔碍心。故云福胜但尔。
尚智慧者。谓但慕仰极果智慧也。
十住菩萨至通教者。住为能依。地为所依。以通教第十地菩萨同于通佛俱能八相。故云十地菩萨为如佛。所以菩萨同佛。属智慧庄严。九地已下俱属福德。
若消此文等者。意云。此一段文犹是叙昔。故作今昔二意消之。在昔闻常须论密入。是教不定人入不定。故云利根人等。
最下既然者。三藏菩萨及人天。既于法华前。密得无生。通别菩萨。及人天二乘人。岂不能耶。
我若二严等者。难意云。我若具二严。亦应能答。佛若具二严。亦应能问。二义既齐。问答不成。故云非也。
非是一二于一二者。明今二严。非是差别一二之一二。乃是一体无差之一二。又是无一二之一二也。不同凡夫定执一二也。
亦是言于无言者。类如净名中三十二菩萨即是言于无言。文殊即以无言于言。净名杜口。即是无言无言。今具二严。同彼三十二菩萨也。
非是言于言者。不同凡夫二乘相也。
良以双亡一二等者。师子吼是即照而亡。如来是即亡而照。所菩萨授双亡。佛授双照。虽然各授。为显亡照而无亡照。
若无一二等者。意云先有一二方可双亡一二。若无一二无法可亡。
不见空边者。边即中故。名为亡边。中即边故。名为亡中。中边俱寂。体即法界无二相。方名第一义空。
经云及与不空者。亦是中道不空而空也。
非前非后者。别教第一义空。在真俗后。名为浅深。圆则俱在一心故。
非前后空者者。谓宰主。即二边宰主也。
此乃名同者。二乘以离断常为中道。菩萨以出假称机为中道。凡夫但以所行作中道想。如此三人。皆非佛性中道。其名虽同而体永异。
经云苦乐行者。二乘以行苦行破生死苦。名为苦行。得小涅槃。名为乐行。
无圆遍之义者。此之三人无于佛性中道法界圆普之理见也。既言果下释经中涅槃句。
知此果从因因生者。佛性境为因性。具能观智为因因。由此二因。生于二果。
中道者。下释中道二字。皆显现下释经中种子二字。何者由中道种因等。四性得显。又由四性种子。中道得显也。
能生两因两果者。由佛性种子。能发缘了二因。成菩提涅槃二果。
又是种子能显中道者。由缘了二因种子。能显中道。故云更互。
又种子者。三道中即三因种子。如净名经云。六入七识等为如来种。不同唯识立种子义。
奈此文何者。只缘经中云涅槃。又云中道。又云种子。若不依今解释。文甚难消。
又是傍正者。且对能观所观义。便立傍正名。又应更云。佛性傍为缘了种子。余两可知。二生死他云。是论中不生亦不灭句。三断常是论中不断亦不常句。然论八不。不与今文相应。不用此释。
不一不异者。果是不异。因是不一。
当得上果者。所计之常。是其上法。由作此计。当来得于上果。故云能得。
最上菩萨如理而见者。明诸佛菩萨如于无常见人所见。如于常见人所见。即是如于二种道理。所见也。
而是两边之上者。此句消经中何以故即是上故文。此即指第一义空。出过前凡夫外道二人之上。
经云生死本际者。无明是过去本际。有爱是现在本际。又十二因缘即是三道。名为本际。
两因夹一果者。文中正明现在五果。即是中道。能破生死。但云二因夹一果。
名中道者。何能破于生死耶。
经云中道之法者。只众生三道因果即是中道之法。
经云如贫人者。二十五有贫人也。
前后举非等者。凡夫是前非。二乘是后非。菩萨居中名为中。
是下第三正释此章。
无常无断者。二乘不见佛性无常乐我净智断二因。
不得以因之家之因为因因者。不得以能观智家所观境。为因因境。但是单因耳。只得以能观智为因因智。是从因起因。故曰因因。不得以果果家之果果亦尔。
得以因家之果者。以能观望观所而得果名。若现望涅槃果。则名为因因境。
但是因者。十二因缘。但是所观理性之境。故名为因。
境体非因者。非因因也。
然譬与法乖者。法中则以二法为因。譬文则以一事为二因。二果亦尔。今但取法譬。俱有二因二果。名同为譬。
例二果亦尔者。涅槃当体是果。望智复名果果。复涅槃之果。涅槃当体是果。复涅槃作果。故名果果。
经云是因是果者。观十二因缘智。与涅槃为因。名为是因。阿耨菩提是智慧家果。名为是果。
缘性则二者。从是因句开出二因。从是果句开出二果。非因非果。谓正性。
合缘为正者。重属当上合二为一文也。
正无复数者。正当无正。岂是数量耶。
经云无知无见者。能知所知无能见所见。境即智。智即境。无二无别。故曰甚深。
广释甚深者。六门一一皆明十二因缘。即是中道佛性。凡小及偏菩萨。自体虽具。而不能见。唯佛明了。故曰甚深。
经云虽无受者即不常。而有果报即不断。受者虽灭谓不常果不败亡谓不断。无有虑智谓不常。利合而有故不断。
经云无有终始者。十二因经三世轮回如旋火轮。故无终始。
亦应少见其始者。谓一断一切断。故得少见。
始名今互显没者。明菩萨但云见终。约用观智断惑。或以释或最末后名终。
始则杳然者。此约或起初后以释。十住菩萨但初断其终。未见即法性之微细无明原始。故云杳然。
十住破元品无明者。初破一品也。
当果不起者。变易果不起也。即是品品皆有当果也。
自性无所有为易者。体达现在十二因缘即法性则易。穷十二因缘不染而染无初则难。所以菩萨但见其终。
私谓初住所断者。此约观智。初断一品以反释。然经中且约分数为终以说。
并始断故者。初住十住菩萨。并是始断也。
故知贤位者。此显别地前未见也。
经云栢毱者。皮毱也。为人所打不得自在。凡夫亦尔。常为十二有轮所载。流转三界。无有边际。
类前定乐行等三者。前定乐行是出假菩萨。今在地上论。见不了了。即是别教得入之人。则不得全同。且存教道云同前耳。
望十住为不见者。此亦未可初住已见。如何望后即名不见。
一个菩提者。菩提无别。如何望十住为不见耶。若言不见初住等。应别有一个菩提。
经云即第一义空者。此说佛性当体是空。不同十一空中第一义空。彼空第一义名第义空。
即五佛性者。五亦不出三因。以佛性只作三因结亦得。
正当此难者。亦如正法念经云。佛见众生身中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具足。结跏趺坐。及地论中不用修道。
佛作此说者。正当师子吼菩萨难也。
然但明佛性下简非。若言佛性在当下正释。
藉缘而具者。藉缘了也。
罪当非现者。正因现在未显名非现。众生现有名非当。
若见此意者。言众生现有亦得。当有亦得。何者。由现有故当来缘具方证。故无诤也。
约缘成果者。众生由迷缘故未见未足。佛菩萨从破惑缘得故有诸地等不同。故云也。
事用未足者。全未有用。亦名未足。
分有用者。亦名未足。
经云虽无地狱阴界诸入者。众生虽未有佛阴界入。未来必得佛阴界入。
经云本有今无者。此偈意者。为师子吼本作无差别难佛作差别。答虽云差别三谛具足。故云三世有法无有是处。
亦差亦无差者。上半差。下半无差。不一不异。下融通三谛结归偈旨。
今长行释者。文为二。初正释。次更约下重约本末结成三谛融即以释。初又二。先述意。次若生死下释。释中又三。先释上半及长行三世有句。次生死虽复下束成二谛以消上半。三本有之有下释下半。结成中道双亡无差正意。次结成三谛中云二河相望者。谓生死河。涅槃河。若无上原。不知河之底深。
本末非本者。生死之本。非涅槃本也。
本末非末者。涅槃之末。非生死之末也。
非本非末者。生死涅槃之本非本。本即末故。生死涅槃之末非末。末即本故。不属三世也。
又此四番释者。大体不出差与无差。何者前三释上半差。第四双非释下半无差。
又经中凡有三种者。须作一例大体释之。若言有涅槃。即须云三世本今俱有涅槃。若言无者。三世本今俱无涅槃。生死本今有无今亦尔。又三世在皆有佛性。是即三世有法则有是处。三世有法斯无是处。方称偈旨。
即是三谛者。初两本末为俗。第二句为真。三四是中道遮照。一一皆是差即无差。无差即差等。
不即心为佛性者。佛性当具现在心未即是也。
不取众生为佛心者。当来佛时非今迷心。意云。要修方得不修不得故云也。
心不即为佛性者。迷心不即同果佛性也。
六度庄严者。缘了二严也。
岂同万善者。简车体异具度也。
经云庄严毕竟者。约修习以说毕竟。毕竟者。约所至所严理体佛性以说。
更无别体者。若能严不严所严则能取体别。今能严唯严所严。所严复严能严。故无二体。
经云首楞严者。约理性论楞严三昧也。
经云有五种名。楞严约依理修习定得名。般若约智。金刚约喻。谓所拟皆断。师子吼约说。佛性约法身理体。又此五名。楞严金刚从定立名。般若师子从慧作名。佛性总于四名。
和阇梨者呼为大地者。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释云。前三句标列。第四句释得大地。法名受者。谓领纳苦乐不苦不乐相。想者取像。谓于前境取差别想也。思者造作。谓能令心有所造作也。独对根境识三和合而生。能有触对。欲者谓希求所作事业。慧者。于法有能简释。念者。谓于缘明记不忘。作意者作动于意。谓能令心惊觉为性。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此事如此非不如是。赴殊胜解三摩地者。此云等持。持心于一境转。亦持心所从强说。心遍于一切心者。释得名也。此十心所遍通三性四心三界九地。有漏无漏一切心品。故名大地。地即心王。此十法依心地起名大地。
法通五品者法起十数者。十数前后而起。不得俱时。故云义说为十。
释论名为徤相三昧者。大论第三十七云。首楞严三昧者。秦言徤相。分别知诸三昧行相多小浅深。如大将知诸兵力多少。故名徤相。
应须说我者。谓说真我也。
经云我当从其启受齐法者。法者外道意云。可中佛为说常我。即受佛齐法。
会通者。有即说无。无即说有。名为会通。
色有二十种者。俱舍云。色有二种。一显。二形。或开二十。如论。日焰名光。月星火药诸焰名明。余色可见名影翻此为暗形平等曰正。不平等为邪。庸者薄翳也。
经云以药力故者。缘了药力故也。
经云非一切者名为三宝者。不见一体三宝也。
经云得见一分者。一住皆见一分佛性也。
如初日月者。前月末。后月初。虽复未见不得言无。
或稍稍尽者。并譬初住已上。
即事未有者。若云未有十力等用。此则可然。
若云现无此性者。即成违经。
为惑所䨱者。只由此言即成于害。何者。既云为惑所䨱。即当已有三十二相具足。
若除烦恼即得见者。只成别义。故不可用。
未会圆旨者。亦是未成圆备也。
佛性非一二三者。前三师各执堕于三门。虽堕三门。以各执故不能通理。见于佛性。但成诤论。
以求通者。若执一求所通终不可得。故劝令舍也。
如云见象者。今家解释如得象身。若得象身不失身尾等。
两国中间者。更立上胜净土为三土。
七八地者并断习气者。但成通教义。
不出破烦恼言者。但出三名。不云破烦恼已皆得见性。故云也。
释论三观者。引彼文者。不会今经。彼以慈心。不净因缘等三。治贪等三。今经三种破已皆得见性。故不同彼。
真谛破假病者。心缘至理则破假名之病。
是伏非断者。破见思证真谛义。当伏于尘沙无明故也。
出功德者。从空出假。假是利他功德。又一空一切空下。能约圆中三人以释。自有一人知于圆融乐观一空一切空而见佛性。自有一人亦知圆融而宜观一假一切假而见佛性。自有一人亦知圆融而但观一中一切中而见佛性。所以皆云三谛俱空等。
亦未能知者。古人无四教释义。所以不知破之深浅。
是就别意者。犹对三教。名为别意。
前譬就外者。月譬等是外也。心则为内等者。应知十二因缘。支支皆具色心。今且一往分于色心为内外耳。是则一支。皆具余支。
私谓文中等者。经中既云为内外事。是知外则兼于依报尘境也。
非谓以十二至境者。然经中正为辨支支皆具佛性。非谓专辨观境。
然过去之果者。此则不论略果及略因。但所二因。生于今五果也。
七日为识者。此释不当舍中阴色。初一念染污心识。托父母精血。妄想起于华池等爱。即名识支。岂待七日方得识名。次师释当毗婆沙释。从识至于现身死来。合有十时。胎内五时。胎外五时。名为五分。与今文同。
与众生名者。假名众生也。
五果之后者。受是五果最后支。
行中稍增者。稍能造业贪受增长也。
但转名名者。但将现在识。名未来生。将现在名色等。名未来老死。以果同故。
经云歌罗逻时死者。谓六入未具。一歌罗逻。二阿浮陀。三卑尸。四伽那。五波罗奢呵。如是答时名名色。
于此位时死者。但具前四支而已。
不具苦受者。于三受中除重苦受。但有余二。无重想无重爱。虽无其重而有于乐受及平平二。故具十二。
经云十二部(至)不闻者。此叙昔兼带部中小乘十二不闻佛性。昔虽不闻。不可云涅槃十二亦无佛性。合三十六句。下云何非苦非乐句。但有双非一句。准诸句。合有苦非苦二句。则成三十六句。又章门及解释文大体专明众生本具。此理诸法具足。与诸佛菩萨更无差别。修习即得。
经云解了大涅槃经者。由涅槃经。诠十二因缘。得见佛性。故云也。
初约善恶共解者。初一善男子能约善法释。
次从欲有三种下。至是名恶欲。纯约恶法释。从云何大欲下。约善恶共解。
解脱翻无累者。此说无据。不可用。
众生应以应身为体者。若言天行以定为体。如众生以应身为体。永不相关。故无此理。
经云夫少欲至树下者。此约高下以释亲近国王等。此是下色出家人。
私云皆不尔者。今经以大涅槃为性体。岂用小轮以释。
内外缘得乐者。外谓大涅槃及上界禅法。如从外来也。
出菩萨地经者。菩萨善戒论。一名菩萨地经。第二云何名快乐义。快乐义有五种。一者因乐。因行善法得他世乐。是名因乐。二者受乐。从因因缘。身得增长。心得安隐。是名受乐。三者断受乐。修习圣道。断诸受故。道得增长。无有诸受。名断受乐。四者远离乐。永离烦恼身心无患。名远离乐。五者菩萨乐。受常乐故。名菩萨乐。始从修因。终至后果。故云从浅至深也。
闻见者。从教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