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来说等者。论谓。显示彼无量诸佛亦同说般若波罗蜜。于余波罗蜜中胜。故名第一。经云。非者。了第一义谛。寂绝亡遣故。复云是者。以世谛则有所说故。
△十三忍辱相。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不能忍苦故。此为二。初能忍。二离不能忍。初又三。初如所能忍。
割截身体。其害极苦。如是五百世。恒相续无间。功德施云。此显往昔未遇恶王。已于多生。断我等相。既已断我等相。验仙人时。非具缚生身。
△二离不能忍。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如是极苦。尚能忍之。况身外所有。岂不能忍乎。是故。菩萨欲发菩提心。应须忍耐一切苦相。于此为二。初总相。
何况书写等者。大品法施品云。化恒河沙众生。令得六通。不如书写般若。令他读诵。又以此令他读诵之福。不如正忆念般若。又此忆念般若之福。不如为他人演说。令易解故。次第较量。显为人解说㝡胜。
△三赞叹法及修行。为三。初叹法。
由不自取。谓是菩萨。亦无所度众生。亡能所故。故云实无有法。名为菩萨。引佛语证。是故佛说一切法。皆是佛法。则无法我人等相。故论云。若菩萨有众生念。则不得妙大身。
△十八上求佛地。应知复有六种具足。摄转依具足。一国土净具足。二无上见智净具足。三福自在具足。四身具足。五语具足。六心具足。疏云。言转依者。谓转于染而依于净。以在九时一切诸法。依阿梨耶识。所有国土。乃至三业。皆悉染碍。今至果上。既破梨耶。则转诸法。依于真如。是故。国土乃至三业。皆悉清净。言具足者。以此转依。通前证道。今上求佛地究竟具足。准此为六。然此六种具足。不出依正二报。国土属依。后五属正。初国土净具足。又二。初简非。
论云。通达无我者。此言为二种无我。谓人无我。法无我。反显。若有二种我取。谓我成就。为人我取。庄严国土。为法我取。此非菩萨。
△二见智净具足。论云。为应知中实证得故。安立见。为教彼众生寂静心故安立智。是即一体五眼见一心三智。知中实证得五眼菩提。即自行也。教彼众生住三智心。即化他也。文为二。初见净。
且如来念处。既无有众生。亦应于菩提无所得耶。此问因上而生。若尔。什公何以略去。须知略之所以者。由正觉中。既显示菩提自相。无有少法可得。及生佛体同。平等无有高下。则如来念处。无可念者。所以略之。
△二答。论云。为离有见过。已显示菩提。及菩提道故。彼复显示菩提有二种因缘。谓阿耨多罗语故。三藐三佛陀语故。且初多罗语。
偈云。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此法乃菩提因。故胜七宝布施。疏云。问。经明受持四句乃至为他人说。显是因中自利利他之相。何故论文作果上施设大利耶。答。因人得利。乃由持说果人之法。经从所利。论约能施。
△二实智除情。为四。初法界无染。
论谓。七宝布施。是有为之福。尚于生死法中。不受苦恼。何况菩萨于有为法得自在故。无彼生死法我。得成于忍。己所生福德。胜多于彼。疏云。经云菩萨者。且语上求之人。论云如来者。唯从佛地而说。左右之称。
△二显示不住。又二。初点示。
菩萨所作福德者。论谓。世尊于余处。说应受福德故。则显示方便应受不应贪取。是故。说不受福德。受者说有故。
△亦行住净。以如来于四仪行住动静中。无所取著故净。为二。初破执。二破见。于实境起执。于假名起见。破执为二。初威仪行住。二名色观破自在行住。初又二。初防非。
偈云。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于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故知。化身随缘去来。法身常住不动。以化即法故。非一亦非异。即来无所来。去无所去也。
△二破名色身自在行住。为显如来应身名色不实故。以破妄执。于此为三。初观破色身。二观破名身。三并说抟取。初又二。初细末方便。
△十二远离利养起精进故。论云。依离障碍十二种中。为离懈怠利养等乐味故。上虽观破名色。具福资粮故。供养如来。仍恐以嗜利养。心身懈怠。更须远离起精进心。持说此经。如萨陀波论。欲闻般若故。七日七夜。闲林悲泣。七载行立。不坐不卧。常念。何时当闻般若。更无余念。是则若起精进。懈怠则摧。于此为二。初较量福利。二重法叹人。初又二。初举事福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