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疑从第十七疑中如来不应以色身诸相见而来。前文云即非具足色身。又云是名具足色身。既云即非诸相具足。又云是名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毕竟非相好。相好亦非不佛。由无相故现相。不离法身。所以疑云。既无相故。方能现相。则但见于相。便知无相也。法身既不离于色相。则知法身为福相成就。似可比类而知。为遣此疑。故经云。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唐译云。佛告善现。于汝意云何。可以诸相具足观如来不。善现答言。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佛言。善现。善哉。善哉。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善现。若以诸相具足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应是如来。是故不应以诸相具足观于如来。如是应以诸相非相观于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曰。
诸以色观我。以音声寻我。彼生履邪断。不能当见我。应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法性非所识。故彼不能了。
傅大士颂曰。八十随形好。相分三十二。应物万般形。理中非一异。人.法两俱遣。色.心齐一弃。所以证菩提。实由诸相离。
通曰。傅大士本弥勒化身。应此方机。颂出金刚般若甚深义。实此经之𫔎钥也。诸相非相之旨。言之不啻再三。岂至重出而无意味。缘须菩提已得人空。故知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明得法身边事。至此又空其法。故知非相是名为相。明得法身向上事。所谓人法两俱遣也。明得非相。已弃色矣。明得非非相。又弃心矣。所谓色心齐一弃也。人法俱空。色心齐弃。所以证于菩提。非空非色。非一非异。说法身非是色身。而色身未尝不是法身。法身固不可以相见。而亦不可以离相见。相而无相。无相而相。其斯为至妙至妙者乎。
功德施论曰。法身毕竟非色身。如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皆色身也。法身毕竟非法相。如具足八万四千相好。具足十身灵相。皆法相也。
弥勒菩萨偈曰。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
所以经云。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也。然此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此二不离法身故。如金毕竟非师子。亦非无金。以师子不离于金故。
弥勒菩萨偈曰。不离于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
所以经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也。依第一义不应以色相见于法身。故说非身。依世俗言说。即于色相而见法身。故说具足。亦得言无。亦得言有。故曰亦无二及有也。无而不无。是谓真无。有而不有。是谓妙有。非具甚深般若智。固难了此。
黄檗云。十方诸佛。实无少法可得。名为阿耨菩提。祇是一心。实无异相。亦无光彩。亦无胜负。无胜故无佛相。无负故无众生相。
僧云。心既无相。岂得全无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化度众生耶。檗云。三十二相属相。凡所有相。皆是虗妄。八十种好属色。若以色见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黄檗此语。单明非句。令人直下见性。
僧问洞山。如何是佛。山云。麻三斤。雪窦颂云。金乌急。玉兔速。善应何曾有轻触。展事投机见洞山。跛鳖盲龟入空谷。华簇簇。锦簇簇。南地竹兮北地木。因思长庆陆大夫。解道合笑不合哭。咦。僧问智门。洞山道麻三斤。意旨如何。智门云。华簇簇。锦簇簇。会么。僧云。不会。智门云。南地竹兮北地木。僧回举似洞山。山云。我不为汝说。我为大众说。遂上堂云。言无展事。语不投机。承言者丧。滞句者迷。
又陆亘大夫久参南泉。泉迁化。亘入寺下祭。却呵呵大笑。院主云。先师与大夫有师资之义。何不哭。大夫云。道得即哭。院主无语。亘大哭云。苍天苍天。先师去世远矣。后来长庆闻云。大夫合笑不令哭。雪窦牵合成此一颂。后下一咦字。却与洞山相见。于此明得。方知所谓麻三斤云者。是相。是非相。是可见佛。是不可见佛。当别具一只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