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古谓之证信序。乃明法有所受也。如是者。指法体也。不变不异曰如。离过绝非曰是。
我闻者。阿难自述所闻也。阿难已达我空。实不计我。但随俗假称。故名为我。我既无我。闻亦无闻。从缘生故不坏假名。即不闻闻也。
一时者。以诸方年月不同。难以标定。故但云一时。乃取师资合会。听说究竟。为一时耳。
佛。具云佛陀。此翻觉者。觉有三义。谓自觉.觉他.觉满也。
舍卫国属中天竺境。祗树给孤独园。乃佛所居精舍。在舍卫城外东南五里间。缘为给孤独长者买园。祗陀太子施树。故以为名。
大比丘等。乃佛常随之众也。大者腊高德著之称。比丘梵语。此翻乞士。谓上于诸佛乞法。下于众生乞食也。千二百五十人者。憍陈如.三迦叶.舍利弗.目犍连.耶舍长者并诸眷属也。此并先事外道。艰苦累劫。一无所证。才得见佛。便登圣果。感佛深恩。故常随侍。其余天龙八部四众等。皆结归流通分中。首尾相望。盖影略耳。
此叙说法之由也。将说般若而以乞食为由者。欲显般若大法。不出寻常日用之间也。
佛称世尊者。十号俱彰。为世中尊也。
食时乃辰巳之间。以早食已办。施受俱便也。
著衣持钵者。七佛以来。乞食之常仪。乞食者。佛以乞食为正命食。余食为邪命食。故制比丘必乞食以自活。今佛亦自乞者。凡有三意。一使懈怠者生惭。二使贡高者除慢。三使见闻者获益也。次第乞者。佛行平等慈。不择贫富也。
敷座而坐者。乞食事毕。将说大法也。秦译止言坐。他译俱言入定。示散心说法。不能如实。必从定发。方称理也。又论云。他经敷座。乃是侍者。惟说般若。佛自敷座。以尊重般若为诸佛母故。
长老者。僧中之首。须菩提梵语。此云空生。又名善现。佛十大弟子中解空第一。西域记云。空生乃东方青龙陀佛。示迹释迦会中。发扬空理者也。
偏袒右肩等。乃西竺卑敬之义。
希有者。旷劫难逢。大千惟一。福慧超绝。三皆希有也。
如来者。体本自如。无来而来也。
护念者。言佛善将大法护念诸菩萨。使速至成佛。无少留难也。付嘱者。言佛善将大法付嘱诸菩萨。使转度有情。毋令断绝也。
菩萨具云菩提萨埵。此翻觉有情。诸佛觉而无情。众生有情弗觉。惟兹能觉而犹有情。故称菩提萨埵。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云无上正等正觉。即诸佛正徧二智也。
云何应住者。问未发心时。心住尘境。今既发心。应当依何境界而住。云何降伏者。问心或不住。又当依何法而降伏之。此应住降伏之法。即所谓善护念善付嘱者也。
此详答所问也。问虽有二。佛乃总答。意以惟在降伏其心。勿令著相。更不可别求应住之法。故先标降伏其心。后结应如所教住也。所有下。言其发心广大而深远。正所谓菩提心也。
胎卵湿化者。三界受生差别也。天与地狱惟属化生。鬼兼胎化。人畜具四。有色者。色界天也。无色者。无色界天也。有想者。识处天也。无想者。无所有处天也。非有想非无想者。非想非非想处天也。
涅槃此云灭度。谓灭五住烦恼。度二种生死。名无余者。乃成佛究竟。更无余依也。既曰皆令入无余涅槃。又曰灭度之者何。乃华梵双举也。夫一切众生根性不同。何得皆入涅槃。盖为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发广大心者。岂合有遗。但善根成熟者即为度脱。未成熟者且令成熟。若八难之辈。亦曲为其成种。至后时度之也。
此言菩萨发心度生。虽极其广大深远。然实无一众生得灭度者。以菩萨不滞于相故也。若有四相。即有能度.所度。直生死之凡夫耳。岂菩萨之谓乎。
此节佛答问意。以无相为所应住。以有相为当降伏也。
四相。据论认五蕴为我.我所。名我相。计我生人异于诸趣名人相。计我由五蕴等法共聚而生。名众生相。计我受一期报命不断名寿者相。此总一我相。分之为四也。然愚谓今经说无四相。不止是说人无我。如云实无众生得灭度。则非独无众生。亦无涅槃也。又如下文云。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知般若妙光。直彻三空。岂止人空而已哉。
上言不可有相。非是灭相。令无。但是不住而已。不住。正示降伏之法。今约行以明之。于法者总标六尘。
布施有三。资生施.无畏施.法施也。三施可摄六度。六度广摄万行。故今举布施一度以该之。又准大般若经。始自五蕴。终至菩提。俱不何住。今但言六尘。亦是举一以该之耳。
上言不可住相。佛又恐人疑。既不住相。何成佛乃有相耶。故举以问空生。空生答言。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以如来身相乃净分依他所成。依他无性。故身即非身也。
空生既悟佛身无相。而复佛示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虗妄故虽佛身亦是虗妄。然不可执相虗妄。别求无相之佛。但于相上达其非相。即见如来。以诸相既亡。惟是觉体。如镜中现影。达影全虗。惟见是镜也。此乃是今经密意。学者宜善观之。
征云。何以故一念净信即获如是无量福德。以其心契般若。妄执尽消。无复于五蕴等法执有我人等相。亦无五蕴等法相。亦无无五蕴等非法相。
法相者。自阴界入以至菩提涅槃。有名有相者皆是也。非法相者。如说阴界入以至菩提涅槃皆不可得者是也。
复征云。四相固不可有。法.非法相何亦须无。以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也。若心取相二句。总言法.非法相不可取。下乃别明之。谓虽不认五蕴等法为我人众生寿者。但取有五蕴等法。即是著我人众生寿者。
夫法皆有相。固可著。至于非法。则无相可著。何亦须无。以非因相立相去非存犹是著相。故亦须无也。此段旧多作三空释之。愚意不然。以四相前已深明。此但明法.非法之不可取也。故下文紧接云。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其旨益明矣。
承上文谓法与非法俱不应取。以是义故。所以如来尝说。我所说之法。直如筏焉。筏者。过河则用。到岸则舍。不可常恋。如来说法。并是方便建立。度诸有情。非有真实。岂可执而不舍哉。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者。谓说空秪为度有。有河既度。空亦须空。有尚须空。况空可不空乎。
上言般若妙慧。直彻三空。顿证无为。则其福德宁有穷尽。故世尊举宝施之福以显彼胜。
三千大千者。千世界为小千。千小千为中千。千中千为大千。同一成坏。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者。是福德无性乃胜义空也。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者。是于非福德而说福德多。乃世俗有也。若执为实有。岂如来之意哉。
金刚宝名。其体最坚。一切物不能坏。其用最利。能坏一切物。故佛以之喻般若之德。
般若梵语。此云智慧。其体即实相。虽流转六趣而不损。犹金刚之坚也。其用即观炤。能炤破一切而不留犹金刚之利也。
约其功能称波罗蜜。波罗蜜亦梵语。此云彼岸到。意以生死为此岸。烦恼为中流。涅槃为彼岸。全由般若为之舟楫。乃能离生死岸。渡烦恼流。而登涅槃岸也。
经者镜心之文。载道之器。其义训法.训常.亦训径。法者十界同遵之正轨也。常者万古不易之常道也。径者出凡入圣之要路也。若今经即般若为修行者之正轨常道要路。是名为经也。
此经大旨。宗乎无相。而以不住为方便。复以梦幻泡影露电六观为方便中之方便。初破我相。次破法相。后破非法相。此三既破。即是实相。而实相无相。究竟无所得而已。证此无所得之法。是谓如如。是谓无为。是谓涅槃。是谓菩提。亦但有其名而已。向下备陈此旨。观者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