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钞。初小乘中四。一约法数多少。二约二空差别。三约所依根本。四结成有余。

今初言七十五法者。五类法中。有多少故。

谓色法十一。俱舍颂云。色者。五根.五境.及无表色。

二心法。一即是意识。

三心所有法。共四十六。谓大地法有十。俱舍颂云。受想思触欲。慧念与作意。胜解三摩地。遍于一切心。大善地法有十。颂云。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唯遍善心。大烦恼六。痴.逸.怠.不信.昏掉.恒唯染。大不善有二。谓无惭及无愧。小烦恼法有十。颂云。忿覆懢嫉恼。害恨謟诳骄。如是类名为烦恼地法。不定有八。谓悔.眠.寻.伺.贪.嗔.并慢.疑。上之六类。有四十六。

四者.不相应行法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异热.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二名.十三句.十四句文。故颂云。得非得同分。无想二定命。及生住异灭。并名句文身。

五者.无为有三。一择灭。二非择灭。三虗空。

总上五类之法。合七十五法。

于此大乘欠二十五。次下当明。今文中虽不云数。义含在内。所说唯是人空下。二明二空差别。谓二乘人。以其根劣。未堪闻说二空真理故。故智论三十一云。小乘弟子。钝根故。为众说生空。起信论云。法我见者。依二乘根纯故。如来但为说人无我等。纵说二空。少未明显。以依六识三毒建立下。三明所依根本。

然小乘计生死根本。虽有多种。略举其三。

一计识心。如正理论第八说经部师。以现在色心等。为染净因。意云如大乘中。第八为所熏故。

二者.三毒为因义。如大乘中。明前七识为能熏故。令引阿含。但证三毒耳。而云等者。谓以三毒为因缘故。起于三业。三业因缘故。起于三界。是故一切法中。论十二因缘品云。众生痴所覆。为后起三行。以有此行故。识受六道身等。即其义也。

三者.今取上二义。同有能所熏。熏方流转故。若尔。焉异大乘。然则以参经意而不同者。但六识非第八为所熏纵说赖耶。有名字。能熏又非七识。故全不同。

四者.未尽法源故者。谓由无为法只有择灭。非择灭.虗空等三种。而未有真如等无为。明二空故。所以未尽法源故耳。

△二释始教。文二。初列名。

钞。第二时但明于空者。依智光论师判一代时教。由前第一时小乘教中。明心境俱有。第二时为中根人说法相大乘。境空心有。显唯识道理。以中根犹劣。未能全入平等真空。故今疏云。第二时。但明于空。第三时。为最上根说无相大乘。辨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故。疏第三时说三乘不许下。非智光论师第三时义。即单取戒贤大师依深密经中意云。初小乘中说独佛一人有大觉性。余不说有。故皆不成。次一向成。是第二时中。唯说一乘。一切众生皆得成佛。为一向成。若尽成。为太过。若尽不成。为太不及。故皆为方便。并为不了。以初未堪闻大。一向抑故。第二时劝令欣佛。一向扬故。第三时中。说三乘依理正说。有性皆成佛。无性不成佛。非太过也。故称为了。以普发一切乘故。此依深密经中意。是权说也。何则。夫深密中指第二时。云许一切众生成佛。是法华最上一乘之实说。焉可依深密中云。第二时暗指法华为不了义乎。故清凉云。谁判法华为不了义耶。又深密经中云。一切趣寂声闻种性。虽蒙诸佛教化。终不能当得阿耨菩提。斯皆决定不许定性二乘。及无性阐提成佛。岂实说耶。故云未尽大乘至极之说。故今取智光论师。第二时判义。谓境空心有。法相大乘。及依深密经中第三时教义。今贤首大师。总合一教。乃大乘之初门。俱即不了。故立为始。复名为分。以有成佛。云有不成佛故。乃立分耳。

△二释教义。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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