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相不离体故。末不离本故。依无明起妄心。依妄心起无明故。
【记】相不离体者。业等九相。不离不觉体故。以即体之相。即相之体。故不相离。
末不离本者。三细六麤之枝末。不离不觉无明之根本。以即本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离。
依无明起妄心者。即不觉生三相(三细相也)。如下云。以依无明有棃耶。依妄心起无明者。即三相(三细也)与不觉相应。下云。以依阿棃耶。说有无明。其犹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离于水。由斯义故。名曰相应。非约心王心数说相应义。以此三种(三细)。是不相应染故。
△二别解二。初征。次释。
初征。
【疏】于前现识所现相上。不了自心所现。故创起慧数。分别染净。执有定性。
【记】依于境心起者。此但外由境缘牵起。内根发生也。
于前等者。不知内发。谓是外来。楞伽云。外实无有色。唯自心所现。愚夫不觉知。妄分别有为。不知外境界。种种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现。
创起等者。随其心王。复起心数。拣择染净。决定如此。故名智也。体是别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数。
△二生受。
【疏】谓依前分别。爱境起乐受觉。不爱境起苦受觉。数数起念。相续现前。此明自相续也。又能起惑润业。引持生死。即令他相续也。故下文云。住持苦乐等。
【记】依前等者。于顺情可爱之境。心与喜俱。名乐受觉。于违情不爱之境。心与瞋俱。名苦受觉。不苦即乐。不乐即苦。违顺之境既续。苦乐之心岂断。略以辨麤。故不论其舍受。而理实有之。但在苦乐之间耳。
自相续者。当相不断故。
又能等者。以自相续故。复能发起烦恼。润于已熟之业令受报。未熟之业令成熟。由是引导任持。令其生死。不断不绝。此则令他后四。相续不断也。
广如下生灭因缘五意中释。
△三取著。
【疏】依前颠倒所执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别故。楞伽云。相名常相随。而生诸妄想。故云依于妄执等也。
上来起惑。自下造业受报。
【记】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顺己之情。便名为善。境亦非恶。以违己之情。便名为恶。且善恶相。已自不实。况于名字。起诸倒情。宁非是假。何以故。他人于此。或以善为恶。或以恶为善。二皆不定故。肇公云。物无当名之实。名无得物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见违顺之相。但耳闻善恶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为计名字也。
楞伽下。引证。
上来下。结前生后以配三障也。自此已上。直至根本无明。尽名为惑。若准佛名经云。独头无明。为烦恼种。次则别开无明。以为烦恼所依。其实无明是痴。乃根本六惑之数也。若合论之。皆名烦恼。开合虽异。俱是惑门。
自下等。即业苦。斯则三障即三道也。
△五造业。
【疏】问。染法多种。差别不同。如何根本。唯一无明。答。染法虽多。皆是无明之业气。悉是不觉之差别相。故不异不觉也。
【记】问意可知。
答文便是解论意也。业气。即别相。此根本无明别相。皆是不觉业用气分。然此不觉。是九相之总名。九相。乃不觉之别号。故圆觉云。身心等相。皆是无明。即斯义也。
△三双辨同异。
【记】双辨者。向说觉与不觉染净迢然。又说依觉故迷。不离本觉。若言其异。云何依觉故迷。若言其同。云何染净不等。又若定同定异。皆无进修之门。何也。同则圣凡一等。欣猒都绝。异则染净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门不即不离之旨。故有斯惑。然于相无相宗失意者。各堕一边。故今辨释。用祛迷谬。
△中分二。先标列。次解释。
先标列。
【疏】初句。牒名也。染净二法。同以真如为性。真如以此二法为相。
种种瓦器。喻染净法。性相者。器以尘为性。尘以器为相。
【记】染净等者。染即不觉三细六麤。净则觉义二相四镜。
以者。用也。缘真如是总相门。故能通与二法为性。又真如无相。故以此二法为相。斯则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由是同字。性相俱用。
喻染净者。器有精麤故。器以等者。器喻生灭门中染净诸法。尘喻真如门无相一理。瓦器皆同以微尘为性。微尘皆同以瓦器为相。详之。
△二合。
【疏】无漏。始本二觉也。无明。本末二不觉也。业幻者。此二皆有业用显现。而非实有。故云幻。此等合种种器也。
皆同性相者。以动真如门。作此生灭门中染净二法。更无别体。故云性也。真如亦以此二法为相。净相可知。其染相者。下文云。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即有染相。
【记】此二者。即上无漏无明。义如下说。
非实有者。从分别生故。经云。幻妄称相。然幻之一喻。诸教多引。以喻染净其体不实。良以五天。此术颇众。今依古德释义。法喻略开五种。喻之五者。如结一巾。幻作一马。一。所依巾。二。幻师术法。三。所幻马。四。马有即空。五。痴执为实。法之五者。一。真性。二。识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执我法。
此等合者。无漏业。合精器。无明业。合麤器。
更无别体者。经云。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此明染净二法。皆同以真如为性也。
真如句。明真如亦同以染净二法为相也。
净相。即智净不思议业。及后二镜。已见前文。
下文。即熏习中文。然则前三细六麤。虽是染相。以约不觉义说。故不引用。今别引下文者。意证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实无有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若前九相。初标后结。皆约不觉。不言皆是真如相故。
准前末应结云。此合皆同微尘性相也。业幻皆同真如为性。合瓦器皆同微尘为性。真如同以业幻为相。合微尘同以瓦器为相。疏不云者。例上思知。
△三证(二)。先正引。次释疑。
先正引。
【疏】是下。依此同相门。如上本末二不觉。本来即真如故。说一切众生。自性涅槃。不更灭度。故净名经云。一切众生。即涅槃相。不复更灭。
菩提下。依此同相门。如上始本二觉。即真如故。诸佛菩提。非修等也。
又前约不觉即如。故众生旧来入涅槃。今约觉智即真。故诸佛菩提。无新得也。
非修者。望前涅槃。非是了因所显。非作者。望前菩提。非是生因所作。无得者。此之二果。性净本有故也。
【记】依此句。即释论中依于此义。以此义一句。贯于下二门故。
众生。即不觉也。不觉无体。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灭。何待更灭。灭度涅槃。即此彼方言也。
净名下。弥勒章文。大品亦云。断一切结入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义。何以故。空中无有灭。亦无所灭者。诸法毕竟空。即是涅槃故。
菩提。梵音。秦言云觉。觉即始本二觉。二觉既是真如。菩提岂从修得。故大品云。以何义故名菩提。空义故是菩提。如义。法性义。实际义等。是菩提也。上约众生不觉即真如故。本来涅槃。此明诸佛觉亦真如故。菩提不可修作。既言修作。应知约果所得。故云诸佛。以本有故。何须修作而后得耶。故云非可修作。
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释此二段也。旧入者。圆觉云。始知众生。本来成佛。又云。一切众生。即究竟觉。故云无得。然旧来入与无新得。义同文异。但以如为涅槃。真为菩提为别也。又时人多谓涅槃为相所累。故说不觉即如。本来涅槃。妄计菩提修因所生。故说觉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无相。故约不觉说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约真性说菩提。
望涅槃者。涅槃合是修其智了所显。以不觉即如。如即涅槃。岂待了因了之方显。斯则未尝不显。何待更显。故上文云。旧来入涅槃。
望菩提者。菩提合是生因所作。以菩提是觉。觉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生。斯则未甞不有。更何作耶。故上文云菩提无新得。
然据前云诸佛菩提非修等。即将此二句。独就菩提而论。今又分此修作以望两处所说。知之。
此之下性净。拣非离垢净。本有。拣非新近生。既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体如实常不变故。不同妄法。无实可得。斯无得法。元真实故。
△次释疑。
【疏】亦下。疑云若众生已入涅槃。更无新灭者。即已同诸佛。何故不能现报化等色身。故此释云。法性自体。本无色相可见。如何使现色等相耶。
【记】疑下。初。叙疑。约圣疑凡难也。
故此下。二。释通。依体舍用释也。楞伽云。真实中无物。云何起分别。又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虗空。此皆约无色也。
【疏】而有下。又疑云。若以法性。非是色相可见法。故不现色者。诸佛何故现报化等种种色耶。故此释云。彼见诸佛种种色相等者。并是随众生染幻心中。变异显现。属后异相门。非此同相门中本觉智内。有此色等不空之性也。又亦可本觉不空恒沙德中。亦无此色故也。
【记】又下。三。转难。约应疑真难也。
故此下。四。转释。依本舍末释也。谓佛果海。但有大定智悲而无色相。众生见有报化色等相者。是彼菩萨业识。凡小事识所现。属于无明差别之相。故下文云。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也。
非此下。约离相释。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既云是第一义。无有世谛。岂于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
又下。云以色性即智故。色体无形。说名智身。楞严云。性色真空。故本觉智性内。无有不空色相等也。
又亦下。约性德释。彼是真善妙色。即性之相。虽名为色。亦非可见之相。故云智色。下文云。以智性即色故。说名法身。
【疏】以智下。问。何以得知彼法体中无色相耶。故此答云。以本觉智。非是可见之法故也。
【记】问下。五。随难。约相疑性难也。
故此下。六。随释。依真舍妄释也。以本觉不空性中智慧德相。亦无有相可取。故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境界。唯证相应故。后云。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二异。
【疏】初句。牒前以标也。棃耶心体。不守自性。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动心体。是生灭缘。又无明住地。诸染根本。是生灭因。外妄境界。动起识浪。是生灭缘。依是二义以显因缘。
所下。诸识生灭相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体。故言依心。即是棃耶自相心也。能依众生。是意意识。依心体起。故云转。转者。起也。
【记】初下。初。解牒文。牒前标者。谓牒前立义分中之所宗。标为此下论文之所释。棃耶下一重。是能生三细之因缘。
心体。即真如。于中唯取随缘一义。以不守自性故。根本等者。以是亲迷真觉。故不取枝末。又此唯当成事之义。不取体空。
又无明下一重。是能生六麤之因缘。
葢此两重因缘。正如楞伽所说。不思议熏变。及取种种尘无始妄想熏等。广如下说。又此两重。但有三法。谓真如唯因。境界局缘。无明望真则为缘。望境则为因。结文可知。
诸识下。二。解标文。然此但唯约心。故云诸识。若云五阴和合中生。斯则兼于色也。
而无下。如波无别体。唯依于水。上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
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灭因也。
能依等者。但以约法约人立名有异。意与意识。即是众生。无别体也。即前诸识生灭相集而生也。又众生是总。意等是别。总别虽殊。其体一也。皆从心起。以心为依。然此中能所依起(心望意。心。能起。意。所起。意望心。意。能依。心。所依。意望意识。依起例知。下五意。亦准之)。
以心意意识相望分别。有通有局。思之可见(心。通也。意识。局也。意。望前则局。望后则通)。
楞伽亦云。藏识说名心(第八识)。思量性名意(第七识)。能了诸境相。是则名为识(前六识)。今此心是如来藏。意是五意。识唯第六。故不同彼。
△次征问。
【疏】棃耶者。是上所说心。即是生灭之因。无明者。于棃耶识二义中。此是不觉义。即生灭之缘。欲明依此因缘。意意识转故。故言以依等也。
上总中略指其因。故但言依心。此别释中具显因缘。故说依心及无明也。
【记】先。释文也。
是上等者。以棃耶是总。觉及无明。是总中别义。今既说无明依棃耶有。应知唯取觉义为所依也。
论文约总取别。故云棃耶。疏中释出别义。故云是上所说心。即不守自性真如也。余文可知。
欲明等者。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缘也。
上总下。或问曰。前云依心有意等转故。今兼云无明者。何谓也。故此释之。
【疏】问。上说依觉有不觉。由此不觉力故。动彼心体。令起灭和合。方有棃耶业相等识。何故此中。说依棃耶有无明乎。
答。此有三释。
一。由此棃耶。有二种义故。谓由无明。动彼真心。成此棃耶。又即此棃耶。还却与彼无明为依。以不相离故。何者。谓依迷起似故。即是动真心成业识。迷似为实故。即是依棃耶而有无明也。
二云。以棃耶有二义。谓觉不觉。前别就本说。故云依觉有不觉。今就都位论。故云依棃耶有无明也。此即二义中不觉之义。正在棃耶中。故说依也。
三云。此中正意。唯取真心随缘之义。此随缘义。难名目故。或就未起说。依真如有无明。或约成就起已说。依棃耶有无明。
然此二名。方尽其义。是故文中。前后绮互言耳。
【记】次。问答也。初。问。上说。举前所说也。如云依觉故迷。又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等。今此却云依棃耶有。岂同前说。
答下。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约迷真执似释。
与无明为依等者。如风动水成波。风还依此波中。故前云风相水相不相舍离。又云依不觉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故。
何者下。重释前义。依迷者。是依无明迷真而有棃耶。真与妄俱。似一似常故。即迷真义也。经云。迷本圆明。是生虚妄。
迷似等者。依棃耶有无明。迷似一为实一。迷似常为实常。经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即执妄义也。
即此二义。一识所论。前后互出。故不相违。
二云下。次。约总别义异释。别就本者。尅就真体竖说也。觉即是本。依本起末故。
就都位者。即通约真妄横说也。如风动水成波。风水俱在波中也。
三云下。后。约未起已起释。唯取真心随义缘者。心有随缘不变二义。今唯取随缘一义也。
难名目者。随缘中具未起已起之义。难以一义目之也。
未起等者。从未有棃耶时说。起已等者。据已有棃耶处说。
然此下。二。结成。意云。若唯取初义。则似真前妄后之失。亦有悟后再迷之过。亦同数论冥初生觉。若唯取后义。则似诸法。不由迷真而成。但从本识建立。则有真妄别体之失。亦何异法相宗耶。今以后义免前过。以前义免后过。故互言也。以二义更互用之。隐显相成如绮之文。故云绮互。
△二释意转(三)。初略明识相。二广辨五名。三结归一心。
初略明识相。
【疏】略明五种识相也。
【记】别开有五识。总唯一意耳。
【疏】不觉起者。所依心体。由无明熏。举体而动。即是业识也。前依棃耶有无明。即依似起迷。今熏净心成棃耶。即依迷起似。此二义一时。说有前后耳。
能见者。即彼心体。转成能见。是转识也。
能现者。即彼心体。复成能现。即是现识也。
能取者。能取现识所现境界。是为智识也。
起念者。前所取境。起诸麤念。是相续识也。
依此五义。次第转成依止。依止此义而生意识等。故说为意。故摄论云。意以能生依止为义也。
【记】论中前四句明意相。后一句结意义。
疏中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无明也。
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觉。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创迷真性。成此妄心。微细流注。似其不动。似无差别。故云似一似常。楞严呼为妄觉影明。斯之谓也。
此二下。义有前后。时无前后。如前三义答问。秖就一识一时而说。故不可作前后之异。余文可知。
依此等者。谓依(依止义。下准知)心起(生起义。下例知)业识。乃至依智识起相续。及于意识。斯则后依止前。前能生后。次第依止。及与能生也。于中能所依生(能生。所依也)。前后相望。有通有局。如文可解(初句依心起业。通也。后句依智起续。局也。中间依业起转。依转起现。依现起智三句。亦通亦局。以望前则局。望后则通故。此则以依生释意。不同常途以筹量释意。有取相宗第七末那解此意者。误矣)。
摄论下。引证。可知。
△二广辨五名(二)。初标征。二列释。
初标征。
【疏】依前转识之见。起此能现之功。故云能现境界。以其心体。与无明合。熏习力故。现于种种无边境界故也。
明镜现像。喻可知也。
现识下。且举五尘麤显以合色像。而实通现一切境界。故法说中云一切也。若依瑜伽论中。则现五根。种子。及器世间等。今此论中。偏就五尘者。以此约牵起分别事识义。故作是说也。
非如六七识。有时断灭。故云常在前。又为诸法本。故明此识在诸法之先。以是诸法所依。故拣异末那识也。
【记】能现功者。即前转识。能现相故。就此功能。便名现识。
以其下。释行相也。故下文云。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通现一切者。谓有漏无漏色心诸法。非独五尘也。法说。指喻前文。
若依下。引论对辨。五根。即眼等五色根。及根依处。一种子。即善恶无记等三性种子(二)。器世间。即山河大地等(三)。此三类境。皆是第八相分。然此相分。皆为第八执受。执。谓摄义。持义。受。谓领以为境。令生觉受。于中种子具三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三。领以为境。根身具二。阙摄为自体故。器界唯一。但领以为境故。故唯识云。不可知执受处。亦可种子根身。缘而执受。器世间量。但缘非执受故。
今此下。或问。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现五尘耶。故此释也。以对所牵事识。故于一切境中。偏举此五。论云对至即现。意在此也。
非如下。约相续不断义以解一切时常在前也。如第六识。在于五无心位。即有断灭。故唯识颂云。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一)。及无心二定(二三)。睡眠(四)与闷绝(五)。又第七识。入于灭尽定时。虽云净分不断。然有尽七之言。为约染分。亦成断义。唯识论云。此染污意。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等。详在五卷中释。又唯识论所熏四义中云。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拣前七转识。如风声等。既如风声。则非相续有间断故。
又为下。约为先义以解任运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时先有为诸法本。更无有法先于此故。末那无此义。如唯识云。是识名末那。依彼(第八)转缘彼(第八)。故此拣异之也。
然前拣六七之文。是海东意。后拣第七一义。是今疏意。故云又也。
△四智。
【疏】是前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故说三界唯心转也。此心随熏。现似曰虗。隐其虚体。诈现实状曰伪。虗伪之状。虽有种种。然穷其因缘。唯心所作。十地经中。亦同此也。
【记】是下。解是故二字。
故说等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三界唯心作也。以现识中。具有根身种子器世间故。故楞伽云。从于无色界。乃至地狱中。普现为众生。皆是唯心作。
现似曰虗者。依他起法。如麻上绳。似有其相。究体不实。
诈现曰伪者。徧计所起。如绳上蛇。相毕竟无。分别妄现。
唯心作者。性圆成实。如绳蛇无体。不离麻故。
十地经者。华严十地品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缘亦复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灭者生死尽。
△二反结六尘。
【疏】无明。根本也。妄心。业识也。以一切境界。由此而成。即现识等也。若无明未尽以还。此识住持境界不息。此即结相属心也。
镜像。喻况也。此境离心之外无体。又即心故无体。如像离镜之外无形。镜内复无其体。
唯心句。又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故此释云。此并真心之上。虗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耶。
以心下。又问。何以得知心上显现。故此答云。反验唯心显现成妄也。以心生法生等故知也。
此中以无明力。不觉心动。乃至能现一切境等。故言心生种种法生。此则心随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识分别。皆灭无余。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源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觉。妄现诸境。即验诸境。唯心无体也。问。上说生灭。结过属无明。此文辨因缘。云何结属心耶。答。前以无明。动彼静心。令其生灭。故此生灭。功在无明。今此因缘和合道理。成办诸法。无性义显。不住义彰。故结和合属于心也。
【记】论当知下。初。正结。先。法。根本。拣非枝末。业识。拣非转现。依无明力而任持。托业识心而安住。故下文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即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以有妄心。即熏习无明。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等。故云由此而成也。
现识等者。等下六麤。皆是所现色心境界也。此一切境。依彼住持。
若无明等者。以依无明。故有妄心。依妄心故。现妄境界。所以无明未尽。心境不灭。如风未息。波浪不灭。
相属心者。境唯心现。心外无境故是故下。次。喻。离心无体者。皆从心起。非外来故。
即心无体者。所起之法。同能起故。
镜喻两意。合法可知。
论唯心下。二。释成二。初。正释。虗妄现者。妄念熏真。起诸虗妄法故。此中释前诸法无体。有二所以。一。唯心故。二。虗妄故。如彼镜像。一。体同镜故。二。体不实故。由斯诸法。无体可得也。
论以心等者。二。转显。
疏中二。先。正解今文三。先。略问答。问中意云。何知心上妄现。非法自生耶。答中意云。法既随心生灭。即知生法皆妄。疏中反验等者。此文正显心生法亦生。心灭法亦灭。对上文真心有体。妄法无体。是反显耳。唯心成妄。即上唯心虗妄二义。以心生等者。出反显所以。等指心灭法灭。由心生心灭。故知心真有体。释成上之唯心显义也。由法但随心之生灭。故知法妄无体。释成上之虗妄现义也。
此中下。次。详解文。初。明生义。即指前段论文也。此则下。显意。非谓心。是能生。法是所生。以真心随熏。全体成动而作诸法。如金生器等。故云心生也。
若无明下。次。明灭义。即下文因灭故缘灭等也。此则下。显意。明此心体。返本还源。独显性净。此但心中无其妄动。寂故名灭。故云心灭也。
上约真心显生灭义。若约妄心说者。即业转二识。名之为心。斯则妄心于真心中。若生若灭。真心不生灭也。前云。相续心灭。智性不坏。若波相灭。湿性不坏。如上约真约妄。虽皆有生灭之义。究实而论。皆妄有生灭。真无生灭也。
既心下。三。总结成。即结上文无体义也。上云。以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故此结成。
问下。次。对前释妨。问意云。前明九相生灭。后结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一切染法。皆不觉相。今文复云。唯心虗妄。心生法生。心灭法灭。前后何不同耶。
答下意云。前辨生灭。单就不觉说。故结过属无明。以功在不觉故。
今此下。明今文意。意谓此文。具说真如为因。无明为缘。由此因缘。道理和合。成就色心诸法。既属因缘。遂令诸法无性之义。显然可见。真如随缘不住之理。焕然明矣。
故结下。既明和合。本因真如随缘。成和合义。今结属心。正其宜也。如水初动。功在于风。故前文中结属无明。动无别体。则全属于水。故此文中结属心也。然不可言波无别体。而唯属于风。法理亦尔。知之。
△三释意识转(五)。初约人辨麤(至)。五识起所依。
初约人辨麤。
【疏】此论就一意识。义分出五识。故说意识分别六尘。分离者。依于六根。别别取六尘故。
分别事识者。又能分别去来内外种种事相故。
【记】此论等者。乃是料拣宗说不同也。难云。此意识中。为唯一耶。为兼五耶。兼五。不应单名为意识。唯一。则眼等五识何居。答云。略料拣之。三宗不同。小乘宗中。唯立一意识。而义说为心意识三。相宗开立八识。实有四分见相。性宗依一藏心。而义分为五意意识。次又依一意识。而义分出眼等五识。今此论就性宗说也。谓于一意识中。分出眼等五识。兼本成六。以对六尘。故上文说意识者。种种妄执。分别六尘。则知唯依一意之识。起于眼等六用也。
然前智相续识。亦缘六尘。以彼不与爱见相应。故属前意。今与爱见相应。故名意识。前云六麤皆属意识者。智续相。属细分。执计相。属麤分。思之。
上料拣竟。约义训者。依前五意。展转生起。故名为意。了别六尘。生长见爱。故名为识。疏不释者。初已明故。
依六根等者。谓依内六根。发于六识。缘外六尘。斯则聚缘内摇。趣外奔逸。既以一为六。六用又不同。即分离义也。如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光明经云。六情诸根。各各自缘诸尘境界。不行他缘等。
又能下。去来。竖穷三世也。以此意识。遍缘一切。通三量故。假实俱缘。如前云。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内外。横量十方也。谓内根外尘色心诸法。亦即计我我所又以此三名配上四句。计我妄执。名意识也。分别六尘。名分离识。随事攀缘。名事识也。
△五识起所依。
【疏】依无明者。牒上所说。依根本无明。起彼静心。成业等识也。
非凡夫等者。凡小非分也。二乘但觉四住。不了无明。故此无明所起之识。非其境也。
依菩萨下。明菩萨分知。初正信者。十信之初。发心之时。即观本识自性缘起因果之体。得成正信也。
发心句。三贤位中。并言比观。故云观察。
少分不能尽者。地上证之未穷故。以其但觉住相。不觉生相。
唯佛者。四相俱了。故得穷源。
【记】牒上等者。上云。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名业识等。谓心与无明和合。起成业等三细也。
非凡下。依位别叹三。先。凡小非分。凡夫尚不知意之识。况此三细耶。二乘方觉事识中麤分。尚不觉细分。正认三细以为涅槃。是以无明所起之识者。非其境界也。于五住地中。但觉前四。是前见爱所增长识也。若根本无明。是第五住。非彼所觉。依下。二。菩萨分知。十信等者。谓此菩萨。虽位在外凡而能信教。了知本识。因缘所生。无有自性。决定无体。唯是真如。方成正信。故下说十信菩萨。信真如。及修真如三昧。以成正信之行。
因果体者。因即无明。果即本识三相。体即真如也。
三贤等者。异前位之信。殊后位之证。故言观察。比观者。既未亲证。但比度观察。即相似觉也。
法身。即初地已去。究竟。即十地。乃至之言。摄于中八随分觉故。不能尽知。然初地且约破法执。故说为少知。若克就识论。八地方觉此识现相也。
唯下。三。唯佛能穷。以觉前者。则不觉后。觉后者。必能觉前。故云四相俱了。前云。若得无念者。则知心相生住异灭。
△二出深所以(二)。初征。二释。
初征。
【疏】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难可了知。彼心为烦恼所染。亦难可了知。乃至结云。唯佛能知。
楞伽经中。亦同此说。故彼经云。如来藏是清净相。客尘烦恼垢染不净。乃至广说。下结云。我今与汝。及诸菩萨甚深智者。能了分别也。
【记】论云此义。指上即净即染二义也。
唯佛知者。欲言其净。则九相纷然。欲言其染。则一味无变。若非佛智。孰能知焉。
前问缘起妙理。何故唯在果人。故作此结答也。
【记】疏云自性难了者。以能随缘成染故。
所染难了者。以即染而常净故。
甚深智者。即八地已上。少分而知。以觉转现相故。然从初地。亦得少知。以证真故。前云若证法身。得少分知。
能了别者。了如来藏。不染而染别烦恼垢。染而不染也。
△二广显缘起差别(二)。初缘起体相。二更重料拣。
初缘起体相(三)。初显上不变之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三显上缘起之相。
初显上不变之义。
【疏】此显根本无明。最极微细。未有能所王数差别。即心之惑。故云不相应。非同心王心数相应。
唯此无明。为染法之源。最极微细。更无染法。能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如缨络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明其无明之前。无别有法为始集之本。故云无始。即是此论忽然义也。此约麤细相依之门。说为无前。亦言忽然。不约时节以说忽然也。
【记】此显下。初。释心不相应。此明无明之体。初起微细。未分王数心境之相应故。又此无明。是全性之惑。故云即心。亦可此惑。是与真心不相应之法。如前云。从本以来。不与妄染相应故。今以不如实知故。忽然而起。说此以为根本无明也。唯此下。二。释忽然念起三。初。正释今义。是诸染法始起之源本故。故约忽起以表其先也。
如缨下。二。引经证成。四住前使者。即无明使也。
无法起者。意显无明使外。别无有法。为能起无明之本也。
是则下。三。会彼同此二。先。正会。如文。
此约下。二。结拣。意明无前之忽然。非有始之忽然也。言无前者。以此无明最微细故。更无有法前于此者。前。即始也。由无始起之本。故说忽然。故本疏云。以起无初。肇公亦云。如镜忽尘。如空忽云即斯义也。
△三显上缘起之相。
【疏】谓显上有其染心之句也。
△中三。初标。二征。三释。
初标。
【疏】一下。是六麤中第三第四相也。亦是上意识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麤分别执著相也。但麤心外执。与境相应。污其净行。故云执相应染也。
二乘解脱者。至无学位。见修烦恼。究竟离也。
及下。十解已去。信根成就。无有退失。名信相应。故地论云。地前总名信行地菩萨。无著论中。亦同此说也。此菩萨得人空。见修烦恼。不得现行。故云远离。非约随眠以留惑故。故摄论云。若不断上心。则不异凡夫。若不留惑种子。则不异二乘。又二意留惑。为自他也。此约终教说。若约始教。初地已上。方说留惑。如余论说。今此菩萨。非直断四住人执。亦分断无明住地故。此论下云。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故。今但为显人我麤执。故不论彼也。
【记】初。障也。是六等者。据用科名。合无此说。今此重对者。为通前类摄故。此即九相中二相。
见爱等。即五意中意之识。
麤分别。即异相也。
但麤下。释执别名。外执于境。与境相应。内起见爱。计我我所故。
污其句。释染通名。净行。即真如根本智也。此智有二。一。人空智。二。法空智。此智不起者。由染心有力。为能障故。名之为污。若渐修此观。观成智起。即翻染心。便名为治。斯则敌体相违。故成治义。然此以对始觉名染义也。若据论意。则约对本觉之净以明其染。故前文云。是心从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问。障染何别。答。体虽无别。名义有殊。障则对始觉立。如下文云。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染则对本觉立。如上所引。是心从来自性清净等。
二乘下。次。治也。无学等者。此明见爱四住烦恼。辟支罗汉。悉能离故。
十解下二。初。约三贤以明行位二。初。正显行位。据此。则三贤菩萨。同受此名。以皆不退失故。
故地下。二。引论证成。无著论。即金刚论。彼论三地。谓信行地。净心地。究竟地也。
此菩萨下。二。对二乘以显断惑。又二。初。核劣以明麤惑二。初。表异凡小。得人空者。以此菩萨得此观故。能伏现行。不同凡夫。然于种子不尽除灭。不同二乘。言随眠者。种子异名。谓随逐有情。眠伏藏识。今此论中。约现行说。名为远离。非约种子。
摄论下。引证。上心。即现行也。
二意者。留此惑种。润于故业。受分段身。修习种智。断所知障。即自利也。兼俯就群品。摄化利益。即利他也。若不留惑种。即同二乘。独出三界。二利俱失也。故圆觉云。菩萨示现世间。非爱为本。但以慈悲。令彼舍爱。假诸贪欲而入生死。问。菩萨既留惑种。后起现行。受分段身。与凡夫何异。答。前引圆觉。足辨其异。虽留惑种受分段身。以有智故。终不起过。假此分段为所依故。广修种智。及行大悲。终不令此起于新业。如禁蛇法。虽不令死。亦不噬人。故摄论云。烦恼伏不起。如毒呪所害。留惑(烦恼)至惑尽(所知)。证佛一切智。
此约下。二。拣定权实。初地下。约顿悟说。谓此菩萨在地前时。以二空观。双伏二障分别。至见道位。种现俱断。从此位去。若智增者。便伏烦恼现行。至佛方断。若悲增者。故意令生。极至八地。现行方伏。留随眠惑。以助愿力。化利众生。今此论中。约生起时。一向竖说。及至断时。从麤至细。故在地前。已除我执俱生分别。至登地时。唯断法执分别。二地已去。秪断法执俱生。更无烦恼。不同彼教。横说二障种子在第八中。良以权实教异。
与此相望。校一僧祗。如余论者。即瑜伽唯识等广明。
今此下。二。超胜以除细执三。初。正明。以是实教菩萨。从初正信。便达真如本有。无明本空。随顺无念。于此地前。能修法空真如三昧。自然令彼法执不生。伏于无明。与真相应。故云分断。但伏故名断也。
故此下。二。引证。不了法界。即无明也。下说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及施等六度。皆此观断义也。
今但下。三。结意。以是约执取人。非约人明执。故不论也。
△二相续相。
【疏】二下。六麤中第二也。从此至六。又逆配前五意中。此位第五。但执法续生。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义也。
依信下。十解已去。修唯识观。寻伺方便。乃至初地。证三无性。徧满真如。法执分别。不得现行。
【记】障中但执等者。即是法执相续。生起不断。故前云相续。今云不断。其义一也。
治中十解等者。谓从三贤位中。观察寻伺。分断此染。直到初地。方能全离。
修唯识观者。即资粮位中。习行顺解脱分。寻伺方便者。即加行位中习行顺决择分。
初地。即见道信。无漏智火。烧烦恼薪。通达佛法。名欢喜地。
三无性者。谓遍计相无性。依他无自然性。圆成无前徧计我法之性。故唯识云。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徧满真如者。即遍行真如。所言遍者。唯识云。谓此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故。
所言证者。以无分别智。契无差别理。能所两亡也。故唯识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法执等者。由修习唯识观故。至此成就无漏智相。分得现行。由是此执分别。永得除灭。
△三智相。
【疏】三下。六中第一。五中第四。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是法执修惑。
依具下。七地已还。有出入观异。故于境界。有微细分别。然地地分除。故云渐离。八地已去。无出观缘境。故于七地尽此惑也。云究竟离。以二地三聚戒具。故云具戒地。以七地前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有功用。故云无相方便地。八地已上。无相无方便功用故。
【记】障中以能下。释名。可知。
法执修惑者。所知障中。俱生之分。以修道所断。故名修惑。
治中七地等者。此等已还。法空观。有间断。有相。有功用。遂于染净境界。未免分别。然从二地已来。分分除断。故云渐也。
八地下。释得离此染所以。若残此染。则不登七地。岂况至八。故至七地门中。都尽此染也。
以二地下。释二地名。谓摄律仪。善法。众生。三聚具足。名具戒地。又以远离微细破戒垢故。亦名为离垢地。准华严说十地。如次修十波罗蜜。此正当戒波罗蜜。余地非不持戒。以约增胜说故。
以七下。释七地名。斯则八地名无相。七地名方便。谓与无相地作方便故。乃是无相之方便也。
八地下。反显可知。
△四境界相。
【疏】四下。三细五意中。皆当第三。此即依根本无明。动彼净心。令现境界也。
依色下。以八地中得三种世间自在。色性随心。无有隔碍。故云色自在地能离也。以色不自在位。现识不亡。故此位中。遣彼相也。
【记】初句。障。根本等者。无明动心。成业转现相。现相。即现境界也。今当现相。
依句。治。色性无碍者。以色自心生故。心能变色故。由是。能毛容刹海。芥纳须弥。色心不相妨。自他无分隔也。本业经云。所谓无相大慧。方便大用。无有色习。无明亦尽。百万劫事。无量佛土事。以一念心。一时行现。如佛形现一切众生形。以一念心中。一时行已。无功用故。
三世间自在者。谓此菩萨。观此三种麤细之色。无不通达。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故。
以色下。举下位以反显。意云。七地已前。现识不亡。故色不自在。今得自在者。葢现识亡也。然于七地观断。至八地尽。前后皆然。应知之。
△五能见相。
【疏】五句。三中五中。皆当第二。以根本无明。动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
依心下。以九地中。善知众生心行十种稠林。故云心自在。此于他心得自在。又以自得四十无碍智。出华严经。有碍能缘。永不得起。
【记】障文可知。
治中善知下。于他心得自在也。
十稠林者。华严云。此菩萨以如实智慧知众生。一心稠林。二烦恼。三业。四根。五解。六性。七乐愿。八随眠。九受生习气相续。十三聚差别。一一皆云稠林者。此等诸法。稠密如林。故以喻之。净名云。善知众生往来所趣。及心所行。此叹九地菩萨。本业经云。一切功德行皆成就。心习已灭。无明亦除也。
又以下。明于自心得自在。四十无碍智者。准华严说。有十种四无碍智。四者。一法。二义。三词。四乐说。十者。世亲判为十相。一自相。二同相。三行相。四说相。五智相。六无我相。七业相。八因相。九果相。十住持相。一一具四。故成四十。广如彼说。
有碍下。结所离之染。碍。即障染。能缘。是智。起。即不自在。不起。即如前云心习已灭也。
△六业相。
【疏】不句。标也。从下。初麤者。至初地离。后细者。至佛地尽故也。
此即是上染心所依无明住地。能染真如。成染心故。上文云。破和合识者。灭无明故。灭相续心者。断染心故。
今无明与染心。虽说有前后。然治灭并一时也。
【记】麤者。枝末无明。从初地渐离。至七地方尽。
细者。根本无明。从八地始断现相。至十地尽业。佛地灭不觉也。
此即下。上说自性清净心。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当知无明。是染心之所依。染心。是无明之所起也。
上云者。即智净相文。然此六染位中。各有三分。一分属于无明。一分属于染心。以皆有和合。及相续义故。但约与前和合。迷执不改。即是无明。约展转起后。相续不断。即是染心。由是地前。便有断无明义也。今言初地方离者。以约破法执位明其断义。不乖诸说。故标此位也。
今无明下。明生起时。义说前后。以论因缘和合义故。若除断时。则无前后以能依所依。不相离故。
△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
【记】以上六染中。有相应不相应言。义犹未显。今此特显之。
△于中二。初释相应。二释不相应。
初释相应。
【疏】相应者。六染中前三。是相应。此有二释。一。约王数释。此三种皆是麤心故。二。约心境释。以此三种。依境生故。
心念法异者。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迦旃延论中。名为心及心所念法故。又心念。谓能缘心。法。谓所缘境。异。谓心境不同。
差别者。是所依分别境。
同者。若心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又于染境作染解。于净境作净解。故云同也。
【记】初句。标也。皆麤心者。以是前六缘总别相。行相麤显故。
依境生者。既依境生。则与境为相应也。
谓下。释也二。初。约法辨异。
心谓下。约王数释。心王。即前六识心王。心所。即遍行等六位心所。然六识中心所。多少不同。今此总名念法。亦可举一蔽诸。故言念。即别境之一心所法也。
迦旃下。引证。即通指心所。俱名心所念法。然论王数相应。总有五义。一。同所依根。二。同缘一境。三。同一行相。谓同作青色等解。四。同一心事。王所同一事体故。五。同一时。王所同一刹那故。由是故得相应。
又心下。约心境释。可知。
所依等者。识依此境所引生故。又是彼识所分别故。以有此染净为所依故。遂起心王心数令相应也。以有此境为所分别故。遂与能分别为相应也。
而句。二。正显相应。
先约王数释同义。如师往资随。其事不异。然虽云王数相应。理须约境以辨。能知同者。此体有二。以王数相应故。名为同也。所缘同者。此唯一境以望王数。故名同也。斯则能所虽皆云同。而同义有异也。
又于下。次约心境释同义。此即心随于境。名之为同。同。即相应也。
△二释不相应。
【疏】先问云。既此无明。动静心体。成于染心。则无明是细。应障理智。染心是麤。应障量智。何以不然。
【记】先问等者。约麤细以成难也。秖合细法障细法。麤法障麤法。方是其宜。何故不尔耶。
△次释(二)。初释烦恼碍。二释智碍。
初释烦恼碍。
△二不觉义。
【记】不觉者。即棃耶识中第二义不觉无明也。是即无明之别号。亦名痴。亦名为迷。无知等。斯约染法以明心生灭义。然生是虗生。灭亦是妄灭也。
△文三。初根本不觉。二枝末不觉。三结末归本。
【记】此三段。亦可初体。次相。后即结相同体。
△初根本不觉(二)。一依觉成迷。二依迷显觉。
一依觉成迷(三)。初法。次喻。三合。
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