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麤中麤者。前三染心。俱名为麤。于中初执相应染。复更为麤。凡夫境者。三贤位名内凡。能觉此染故。
麤中细者。又于三麤染中。后二谓不断相应染。及分别智相应染。是麤中稍细者也。细中麤者。后三染心。俱名为细。于中前二。谓能见能现。同是不相应。故名为细。形后根本业识。故复云麤。菩萨境者。十地已还所知境也。细中细是佛境者。根本业不相应染。能所未分。行相极细。故唯佛了也。
【记】俱名麤者。分别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麤者贪瞋见爱。执我我所。取著转深故。
内凡觉者。其实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
十地等者。于中初地至七地。觉麤中之细。八地九地。觉细中之麤。今就通意。但言菩萨地也。
根本下。后三染俱名细。对前能见能现。是为细中极细相也。若非入如来地。亦不能离。得见心性。
△二辨相所依(二)。初顺辨生缘。二逆论灭义。
初顺辨生缘。
【记】此中虽有因义。以望真如。亦是缘故。从微至著。显于生起。故云顺辨。
△中有二。初明通缘。后显别因。
初明通缘。
【疏】若别而言之。依无明因。生三细不相应心。依境界缘。生三麤相应心故也。
【记】疏开三。今初。略消其文。所谓句。标。依因下。释。以各自推其亲所依故。故因生三细。缘生三麤。可知。
【疏】此中文少。若具说之。各有二因。
如楞伽云。大慧。不思议熏。不思议变。是现识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别事识因。
解云。不思议熏者。谓无明能熏真如。不可熏处而能熏。故名不思议熏。又熏即不熏。不熏之熏。名不思议熏。不思议变者。谓真如心。受无明熏。不可变异而变异。故云不思议变。又变即不变。不变之变。名不思议变。
胜鬘中。不染而染。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者。
谓此不思议也。
然此熏变。甚微且隐。故所起现识。行相微细。于中亦有转识业识。举麤显细。故但名现识。即是此不相应心也。
取种种尘者。即是现识所现种种境界。还能动彼心海。起诸事识之浪故也。无始妄想熏者。即彼和合心海之中。妄念习气。无始以来。熏习不断。未曾离念故。此尘及念。熏动心海。种种识生。
以妄念及尘。麤而且显。故所起分别事识。行相麤显。成相应心也。
【记】此中下。二。引经广释三。初。标指阙具。论中三细阙缘。三麤阙因。经中现识事识。因缘俱具。故此标之。
各有二因者。谓现识不相应心与事识相应心。各有依生因及从住缘二种为因。然后生起二识果也。亦可云现识事识。各有二种缘因。
如楞下。二。正引经文。熏。所依因也。变。所从缘也。彼经云。依因者。谓无始戏论虗妄习气。所缘者。谓自心所见分别境界。此二是现识因。现识是此二果。而云不思议者。若一向可熏可变。即同衣等。是可思议。便成凡夫所见。若一向不可熏变。即如玉石。亦可思议。便成权教所说。今则俱非此二。故不思议。
取尘。缘也。妄想。因也。唐译文云。事识以分别境界。及无始戏论习气为因。则知此二是事识因。事识是此二果。
解云下。三。广释经义二。初。细中二因三。先。正释。谓无明下。自性清净心。从本已来。不与妄染相应。又无明之法。本性虗妄。今以虗妄之法。而能熏动性静之体。是不可熏处而熏也。
熏即不熏者。虽熏真如。而真如性且不动。又此无明。体全是觉。一相无异。将何以为能熏所熏。虽无能所。而现法宛然。故云不熏之熏也。
谓真如下。夫真如者。是无变异义。本不合变。而受无明之熏。成变动故。变动相者。即业相等是。故言不可变而变也。
变即不变者。虽动成识相。而性净无改。虽性无改。而全体见动。如水成波。而湿性不变。湿虽不变。而全体成动。故云不变之变也。
胜鬘下。二。引证。不染者。即前不可熏不可变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而变异也。
然此下。三。结属。以能熏。是无明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与无明。俱无形相。故隐微也。以能起因缘隐微。故所起现识行相亦细。故此三种染心。俱名为细也。
于中下。举细则未必有麤。举麤则必有其细也。又此现识。即棃耶之异名。其中自含三相也。
即是此者。结属此中不相应心也。
取种下。次。麤中二因二。先。正释。境界。即五尘境。心海。即棃耶心。识浪。即智相等。故经云。境风动心海。种种识浪生。下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著等。
妄念习气等者。即枝末无明。是迷似为实之类。此无明。就最初与真和合。则名根本。就至成识之后。依在识中。转名枝末。故此名为无始妄念习气也。
此尘等者。内有无明。外有境界。因缘具足。事识生焉。
以妄下。次。结属。内熏。是枝末不觉。外熏。是所现六尘。以能起因缘。既尔麤显。故所起事识。亦复明著。成相应者。结属此中三种相应心也。
【疏】经中欲明现识。依不思议熏故得生。依不思议变故得住。事识。依境界故得生。依心海故得住。
今此论中。但说生缘。不论依住。是故于细中唯说无明熏。麤中单举境界缘也。
【记】经下。三。经论对辨。先。明经具。生住者。彼经云。诸识有二种生住灭。故此对配生住。灭则下自明也。事识中。准彼经意。应云。依境界故得住。依心海故得生。心海中无始妄想习气。生所因也。心海中起诸事识。取种种尘。现住缘也。今云依境故生。依心得住。乃是传写之误。现识。若无根本不觉无明为熏习因。终不自生。若无自心所变境界为资助缘。终不自住。斯则三细。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真如不可熏。而忽受无明熏。故得生。真如不变异。而随缘变诸境。故得住。斯则三细。依真如心以生住也。事识。若无枝末无明为熏习因。亦不自生。若无六尘外境为资助缘。亦不自住。斯则三麤。随妄因缘以生住也。又心海中无始妄念习气。熏习不断。故得生。心海中所现种种尘境。令其攀缘。故得住。斯则三麤。依本识心以生住也。其犹波浪。无水为亲因。终不自生。无风为助缘。终不自住。是故识浪。依心水生。从境风住也。若以风为浪生因。水为浪住缘。无有此理。当知二识。生因境界。住缘心识。亦无此理矣。详之。
今此下。次。明论阙。生缘依住者。准彼楞伽经文。依。所依因也。缘。所从缘也。生。住。灭。皆有因缘(经云。所依因灭。则相续灭。所从灭。及所缘灭。则相续灭。灭因缘。既尔。生住因缘。例知)。
今上疏中。以依因配生。无明熏发义便故。从缘配住。境界助长理顺故。但说生缘者。谓但说现识依因之生。事识住之从缘也。不论依住者。谓不论事识生之依因。现识从缘之住也。
是故下。结成。无明熏。三细依生因也。以文云。因者。不觉义故。境界缘。三麤从住缘也。以文云。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二逆论灭义。
【记】夫断除妄染。理合从麤至细。今反于此。故云逆也。葢直约道理。不对人治故。
△于中二。初正辨。二释疑。
初正辨。
【疏】若下。得对治无明灭时。无明所起现识境界亦随灭。此通明灭也。
因灭下。别显灭。以三细亲依无明因生。故无明灭时亦随灭也。
缘灭下。以三麤染亲依境界缘生。故境界灭时亦随灭也。
此依始终起尽道理。以明二种生灭之义。非约刹那生灭义也。
【记】得对治等者。以无明为因。能生三细。境界。是三中之一。复能为缘而生六麤。因既已灭。缘依何立。故随灭也。
此依下。拣滥。恐有疑云。如此生灭。是刹那念念之生灭也。故今拣之。言始终者。随流以第六染为始。初染为终。反流以初染为始。第六染为终。起则六染纷然。旷劫流浪。尽则一念都绝。究竟寂常。又起尽。即始终也。故是一期前后断续之生灭。非同刹那念念不住之生灭也。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疏】若境界灭时。心体亦灭者。无明三细。既其未尽。心体已亡。更依何法而得相续。此疑相应心也。
【记】上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今复云心灭。心若灭者。即藏性灭。此则约通名(心也)以难别体(藏性也)。是疑相应心体灭也。若体灭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无心体为所依故。三细则亡。亡则无细可断。今何三细犹续。八地未成佛耶。
【疏】若言以心体不灭。令无明相续者。心体既其不灭。无明则常相续。云何治道。得究竟灭。此疑不相应心也。
【记】以依心体。有于无明。心体既常。无明亦常。故能依三细。则不可灭。此疑不相应心。永不得灭。今何说入佛地。能究竟灭三细心耶。
△二答。
【疏】答中双答前二难也。
△文有三。初法。二喻。三合。
初法。
【疏】如风等者。喻无明风。依心体水。故有动相。此示无明离于心体。不能自现动相也。
若水灭下。此示若境界灭时。令心体亦灭者。则无明风无所动故。业等三细。则应断绝。
以水下。以境界灭时。心体不灭。故无明三细。则得长相续。良以无明灭故境界灭。非以境界灭故无明灭。由是义故。境界灭时。无明动心。三细相续。此答初问相应心灭义。
唯风下。以无明尽时。业等动相亦随之灭。非静心体而亦灭也。此答后问不相应心灭义。
【记】论如风下。先。通喻相依体立。猛风。喻境界缘。微风。喻无明因。大浪动。喻三麤染。小波动。喻三细染。皆相也。水。喻心体。藏性也。
疏中喻无明等者。前疑心体若灭。无明细相不得相续。心体若不灭。无明细相应常相续。故今总举风水相依有波浪相而为喻本。以显心体不灭。无明麤细相有生灭也。
此示下。上顺明。此反显。风离海水。无波浪相。显无明依真而现生灭。故前文云。心与无明。不相舍离。
论若水等。次。别喻相灭体存二。先。喻相应心灭义。又二。初。反显。应补上三句。义甚明显。谓猛风缘灭。浪相随灭。非海水灭。若水灭者。则微风相绝。细波无所依止。
疏中此示等者。谓若境界猛风灭时。三麤染心浪相随灭。而心体水不灭。若心体水亦令灭者。则无明微风不能动。而三细波相。亦断绝无依矣。
论以水二句。次。顺明。
疏中四。先。直释。以境缘灭时。相应心相虽灭。心体不灭。以不灭故。无明细相。俱得相续。此如猛风灭。故麤浪灭。非水体灭。由是微风动而有细波也。
良以下。次。出意。以前云。因灭故缘灭。非谓缘灭故因灭。意云。麤不该细。细尚得存。况心体不亡。何疑断绝。
由是下。三。结成。斯则相应心相。虽随境灭。而无明细相不灭。
此答下。四。指答。上反显文。似乎顺其所疑。牒而纵之。此顺明文。正是释其所疑以直示也。故于此结答。
论唯风等。后。喻不相应心灭义。
疏中。先。消释其文。无明等者。此如微风灭故。细波灭也。非静心等者。以水非动性。故波灭而水不灭。心非动性。故染相灭而体性不灭。如前文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
此答下。次。结指其答。
△三合。
【疏】合有二。一。真如下。染熏净也。显真无相随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又当相自无反流之用。故云相不云用也。此约随流生灭门说。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恶习所熏等。
二。无明下。净熏染也。此是生灭门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门中。则无此义。由此本觉。内熏不觉。令成猒求。反流顺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有如来藏故。能猒生死苦。乐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阐提之人。未来佛性力故。还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内熏之力耳。良以一识含此二义。更互相熏。徧生染净故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佛性为本觉也。
【记】论初句。总合。
真下。别配。
染熏净者。合服上不可意香熏之。令衣成染秽气喻也。
显真下。约真释相字。
现相者。即九相。然前说九相是不觉相者。以约亲生义说故。今此说为真如相者。就根本说故。是则兼彼无明不觉。亦是真如相。如前云。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皆同真如性相也。
又显下。约妄解相字。有二义。
先难云。此染何不称体而云相耶。故今释云。以妄有差别。可覧可别。而无自体。故但云相。
又当下。次难云。净何称用。染何称相耶。故又释云。以当染法相时。自不能反染归净。用义亦无。然非无染用。今就反流。名为无用。是故但称相也。葢此染净二法。各不无相用。且迷真执妄。起惑造业。岂非染用。智净相。法出离镜。大智慧光明义等。岂非净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举一义。疏之所释。且一往耳。
此约下。显意。可知。
经中等者。即楞伽经。如前略辨。然准他宗。于能所熏中。皆拣真如。以是坚密。及不生灭。今此实教。约不思议熏变。故有斯义。
净熏染者。合衣上有可意香熏之。令服成净妙气喻也。
此是等者。以生灭是揽理成事门。染净相存。故有熏习之义。若真如是泯相显性门。则镕融生灭。为一真体。无所敌对。故无熏义。
由此等者。若顺流违真如时。即是染用。今以本觉熏习。使反流顺真。乃名净用。其犹逆叛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于主也。昔则背之为逆党。今则顺之为忠臣。
此释下。即胜鬘经。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猒求者。葢真如之熏力也。狂冠归顺者。乃明主之神化也。
涅槃下。引证。
彼言下。会彼同此。
良以下。结归今意。二义。觉。不觉也。觉义。即今真如。不觉。即今无明。无明具含妄心妄境。
此中等者。觉之与佛。但唐梵异音。本对于末。性对于相。性相本末文异义同。
△二别(二)。先染。后净。
先染。
【记】别中先明染熏者。据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方反染成净。未有先净。后成染法。若先说净后说染者。便有妄起无穷之过。亦有悟后更迷之失。故先说染也。
△于中二。初问。二答。
初问。
【疏】泛论熏习。各二种。一。习熏。谓熏心体成染净等。二。资熏。谓现行心境。及诸惑相资等。
【记】各二者。染净皆有故。
习熏者。自内顺起。后念续于前念也。
心体者。此通染净。染熏则熏真心体。净熏则熏无明体。
资熏者。从外反击。前念引起后念也。如次文说。无明熏真如。起于妄心。即是习熏。妄心却反熏无明。令增迷倒。起转现等。即是资熏。余皆例此。
心。即业识。境。即现相。诸惑。即见爱等。
△二答(二)。初略。二广。
初略。
【疏】依真如者。举能熏所熏之法体也。亦可此中但举能熏无明。然必依真如。故约本举也。
以有无明下。根本无明熏习义也。有妄心者。依无明熏动真如。有业识心也。
以有妄心下。以此妄心。还资熏无明。增其不了。令其转成转识及现识也。
以有妄境下。以此境界。还熏动心海。起诸识浪。缘念彼境。即起事识也。上六麤中。初二名念。中二名著。后二名同此业苦也。谓依惑造业。依业受报。
【记】论所谓下。先。总举法体。能所熏体者。就此门中。即无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后门。即真如为能。无明为所。
亦可下。别义。以无明本无自体。单说不得。凡欲举之。必须带所依真体。真体。
即无明本起之处。如欲说波。必须兼水也。虽复双举。意取无明。或者。意显无明。非实有体。依他起故。本来即空。又或意显染净互熏之所以也。若本抗行。则不可熏故。如相宗说无明真如。敌体有异。是故真如。坚如玉石。不能受熏也。论以有下。次。别明熏义三。初。无明熏真如。根本无明者。以附真之者。故非枝末。本业经云。迷第一义谛起者。名生得惑。即此无明也。熏习者。若对下资熏。合云熏习。论以熏下。明是无明熏习之功。真如虽是净法。被无明染法熏故。而起妄心。如楞伽云。不思议熏变。是现识因等。
论以有下。二。妄心熏无明。
不了下。亦妄心熏习之功。不了等。即迷真义。不觉等。是起妄义。以不了真如无相。而妄现其相。如人好眼。为热气所逼。遂成翳眼。以有翳所覆故。依此翳眼。便见空华。故云现妄境界。
疏以此下。以是反击。故云资熏。
增不了者。无明已是不了。又为妄心所助。更加不了。如贼遇恶人。盗心转甚。遂成盗事。
成转识者。念起故。及现识者。现境故。
论以有下。三。境界熏妄心。
令其下。是妄境熏习之功。由外境熏故。令内心起念分别。相续。执著。计名。造善恶等业。受三界等报。三界无安。故名苦也。如恶人为财物等所牵引故。恣行盗窃。致令彰显。受于囹圄刑戮之患。
疏以此下。识浪。智识等。
后二同者。以此望彼。俱名业苦故。
依惑下。总释上相同之义。
上之三重。钩锁相续。谓无明熏真如。起妄心。妄心熏无明。现境界。境界熏妄心。起念著业报。此则染缘事足。九相之极。故止于斯也。
△二广。
【疏】即明前三种。从后向前次第说也。
【记】上顺明。此逆释者。取其文势相蹑。故逆次前三。是乃自本之末以略标。从末向本以广释也。
△文三。初明境界熏妄心。二明妄心熏无明。三明无明熏真如。
初明境界熏妄心。
【疏】念者。由境界力。增长事识中智相。相续相。法执分别念也。
取者。增长事识中执取相。计名字相。人我见爱烦恼也。
【记】论初二句。标。云何句。征。一者下。释。下二节。例知。
增长念熏者。即是由熏习故。令念增长。余亦倣此。
疏由境等者。由外境有违顺等相熏故。牵起内心爱恶等念。名为智相。犹像之有妍媸者。葢质之好恶也。以境不断故。念亦不断。名相续相。如响之不断绝者。葢声之相续也。
法执分别者。非谓对俱生以言分别。但通指智及相续。俱名分别。分别。即念也。以此二相。分别染净。念念不断。故此是分别心念。非分别惑也。若以二惑配对。智是法执俱生惑。相续是法执分别惑故。
人我见爱者。执取。是我执俱生惑。爱烦恼也。计名。是我执分别惑。见烦恼也。
△二明妄心熏无明。
【疏】一者。以此业识。能资熏住地无明。迷于无相。能起转相现相等相续。令彼三乘人。虽出三界。离事识分段麤苦。犹受棃耶变易行苦。然此细苦。无始来有。但为拣细异麤。故约已离麤苦时相显处说。
二者。以事识能资熏起时无明。起见爱麤惑。发动身口。造种种业。受凡夫分段苦故。
【记】论能受者。合是能令阿罗汉等。受生死苦。文字语倒。
阿罗汉。此云无贼。贼即我执烦恼。此惑无故。辟支佛。此云缘觉。觉缘离而即真故。
疏迷于无相者。以此业识。反资无明。增其不了。于无相理。妄生有相。遂成转现。兼彼能熏。共成棃耶。
离事识等者。然有全分不同。若地前菩萨。及二乘人。但离事识中我执麤分。初地方离法执细中一分。二地至七地。则全离事识麤细二分。若分段苦。但约麤除。即得远离。以无惑业。即不受生。故无生老等八苦。
变易行苦者。三细生灭。念念迁流故。上论云。动则有苦。果不离因。
然此下。出三乘人受变易所以。然此棃耶细苦。九类同有。今独说三乘人偏受者。以约离麤苦故。细苦方现处说。是则一切凡夫。二苦皆有。三乘贤圣。有细无麤。凡夫虽有细苦。以为麤苦所葢。都未觉知。由此不说。圣人已离麤苦。方乃觉知。今就觉知义边。故说三乘所有。如人重病。不知余物所侵。病愈之时。方觉微痛。然回心菩萨。十信已来。即受变易。若直往菩萨。约终教说。在地前时。即受变易。始教即初地已去。方受变易。智增初地。悲增八地。悲智平等。四五六地。若二乘未回心者。灭苦依后。法尔便受变易身也。
以事识等者。前则业识熏根本住地无明。令起转现。共成棃耶。使三乘圣人。受变易细苦。此则智识熏枝末现行无明。令起念相续。执取计名。造业受报。共成事识。使六道众生。受分段麤苦也。
△三明无明熏真如。
【疏】一者。谓根本不觉。熏动真如。成业等诸识。但今举初。故云业识。
二者。谓枝末不觉。熏习心体。成分别事识。上文云。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但末从本生。故云所起也。
【记】根本等者。即前依不觉。生三种相也。论不备举。故但标一。亦可无明熏真。但成业识。业识熏无明。方起转现。故但标一也。
枝末等者。然今事识。亲从境起。境界不亡者。葢缘枝末无明。念念熏习真如之力。如何熏习。但是于境。不了虗无。定执有实。名为熏习。以定执故。起后诸相也。此则取迷前者为能成。能成。即枝末不觉。后起者为所成。所成。即六麤事识。如前所说睡梦之事。心境已具。于中取著。不了是梦。如能成之无明。分别前境。如所成之事识。然不了妄。即是熏真。互相成也。
引文。可知。
但末下。释上所起之言。谓根本无明。是能起故。对上根本。以彰枝末也。
△后净(二)。初问。二答。
初问。
【疏】无明。谓根本。心无起者。妄心尽也。境随灭者。妄境灭也。此上皆灭惑也。即翻前三种染。
以因下。明证理成德。因者。无明。缘者。妄境界。心相者。染心。此并灭故。心体转依。名得涅槃。起不思议业用。
【记】初。灭惑翻染也。妄心尽者。即业转二识尽也。以无无明为能熏故。
妄境灭者。以无妄心为能熏故。
皆灭惑者。通指无明已下之文。皆是展转灭惑翻染义。如前逆论灭义中广辨。
三种染者。即后三种不相应染。然亦逆论灭义。故云翻前。
以因等者。二。证理成德也。涅槃。是断。业用。是恩。得。是智德。属能证智故。斯皆修行。翻染相成净德也。
因者下。再牒蹑前翻染之文。以明果上所显之德。染心。通六染。无明灭故。业等三染心尽。境界灭故。智等三染心尽。故云心相一切皆尽。如上云。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转依者。心体在缠。依九相等。名为生死。今九相既灭。生死已尽。心体空寂。名为涅槃。义说其依。实无能所。又转之一字。义兼两势。谓转灭生死。转得涅槃。又转灭。则无法可灭而成似灭。转得。则无法可得而为真得。余有多义。如别所明。
业用者。依涅槃空寂之体。随机感现。无不利益。亦无心应。故云自然业。心言罔及。故云不思议。斯则翻前妄心妄境。故得涅槃(六染心皆烦恼碍故。又翻妄心成智德。得也。翻妄境成断德。涅槃也)。翻前无明。成自然业(无明为智碍故。又翻无明成恩德。业也)。然此因果两科。凡贤圣果四位具足。皆由真如内熏。妄心外助。令真有力。故能始从凡夫。终至果位。起兹净业也。
△二广(二)。初明妄心熏习。二显真如熏习。
初明妄心熏习。
【记】即是妄心熏真如也。
【疏】不空本觉。名无漏法。此法冥熏众生。非物能了。故云不思议。此中业者。是冥熏作用。作境界者。非直熏彼妄心。令其猒求。成能观智。亦乃与其观智。作所观境界。
依此下。显熏功能。二义者。谓此心境二法。亦可此体相二法。冥熏众生有力故。令起猒求等行。自信下。依熏起修行相。
【记】论初句。牒名。
从下。释义二。初。明熏习。
不空者。不空如来藏也。以有自体。本具河沙性德故。
冥。暗也。物。即众生。其犹衣珠潜照。而贫者莫知。黄金缠弊。而行者罔测。故非能了也。
冥熏作用。拣异出缠应化之用。
境界性者。此是体熏。以表体相无二。故标中则先体后相。释中则先相后体。如何熏习。以能为境界。牵彼智生。即是熏义。非直下。蹑前也。亦乃下。正释也。前则本觉。熏令起智。智。即始觉也。此乃对智。成所观境。境。亦本觉也。是则本觉相。为能熏之心。体。作所观之境。一体之上。义分二别。如前说法有对智显义等(谓前说一本觉法。对二智。显四镜义也)。
论依此等。二。显功能。心境者。无漏法。心也(前云。所言法者。谓众生心)境界。境也。由心之所发。由境之所牵。虽分二法。体唯本觉。无二别也。
体相者。具无漏。相也。作境性。体也。
有力者。妄心劣故。本觉势强。熏力猛盛也。昔以随流。则妄有力而真劣。今既反流。则真熏功盛而妄心势衰也。
自信己身等者。约人所说。故言己身。以己真如。熏自妄心。有势力故。遂能反照信己身中真如。与佛无异。但由妄惑所覆。故不显现。今发直等三心。修施等五行。对治妄惑。令体显现。
△二释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疏】初有信无信。约现在信心有无。次无量前后。约未来信心前后。内熏既齐。何得如是。
皆应下。结成难也。此则执别疑通难。
【记】问有三段。一指前按定。如是义。指上体相熏习言。
悉有真如者。凡是有情。皆具本觉。无二圆满。以皆具故。熏义合齐。故云等也。
云何下。二。述其所疑。
现在等者。约横说也。现今且见有信者寡。无信者众。无量等者。合云前后无量差别。译者回文不尽也。未来等者。此约竖说。望未来发起信心。迟速不等。故云前后。更有厚薄进退邪正等异。故云无量差别。又横则有无差别。竖则前后差别。前后之言。亦通过去。
内熏等者。熏既是齐。信亦合齐。不合有于如是差别。
皆应下。三。结成其难。一时者。有二意。一。拣信之有无。二。拣起之前后。自知。是信解。勤修。是行。等入。是证。一时之言。须通此三而转。
执别等者。谓执有信无信前后等别。便疑真如。亦有等类不同也。
△二答(二)。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
初约染惑成缘明起有厚薄。
【疏】真如本一者。通体。明内熏不无也。而有下。根本无明住地。本来自性差别。随人厚薄。厚者不信。薄者有信。前后亦尔。非彼内熏使之然也。
恒沙等上烦恼者。枝末。是根本上也。是从无明所起。迷诸法门事中无知。所知障中麤分摄。我见爱染烦恼者。是无明所起四住烦恼。烦恼障摄。
如是一切烦恼者。双结前二种烦恼。皆依根本无明所起。由是义故。前后非一。差别无量。前后难知。故惟佛了。
【记】真如句。初。标所疑。谓标所疑之通也。本一者。凡圣一体。平等无二也。净名云。一切众生皆如也。众圣贤亦如也。至于弥勒亦如也。
而有等。二。释所执。谓释所执之别也。于中三。初。明所依根本差别。根本等者。根本无明。既是生灭妄法。法尔不得平等。众生具此。各各不同。不同真如一体平等。故云厚薄。
前后亦尔者。厚者。即迟信。薄者。则速信。上以信有无释厚薄。约现在。此以信迟速释厚薄。约过未。乃至信之进退邪正等。例知。
非彼等者。过在无明有厚薄。不是真如成等差。
过恒河下。二。约能依二障差别二。先。所知障。等上者。意明烦恼。数过河沙等之上也。等。指微尘等言。
根本上者。谓是根本上之枝末也。对前根本无明。名为枝末。对后枝末见爱。即名根本。
迷诸法门事者。谓迷俗谛门中诸事法也。以不能正知。不能尽知。故称无知。对下我执见爱。此恒沙。是法执也。
麤分者。以所知中。有二分故。一。迷理者为细。二。迷事者为麤。今云过尘沙等。标其头数。知属迷事麤分。拣非迷真谛理。无有分剂之细分也。天台号为尘沙惑。小乘名为不染污无知。正是此分。
我见下。次。烦恼障。四住者。即六麤之中二也。何故不对五意。以五意是所依众生。无知(恒沙)四住(见爱)。是彼所有。今取此二(二障)。正障信心。及诸(二空)观智。故偏举也。论文如是。疏解亦尔。何故二障。俱名烦恼。以此二障。体皆虗妄。性喧烦故。非是寂静。通名烦恼。
如是下。三。结能依所依难了。皆依下。若据生起。即次第而生。今此横论。故皆依无明也。
非一。谓二障互为前后。差别。则等分偏增有殊。
前后佛了者。谓如是本末相依。以成前后差别。唯佛穷证。降此已还。各随其分。未能尽知也。故前论云。依无明熏习所起者。非凡夫二乘所觉。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疏云。若至心源。得于无念。则徧知一切众生。一心动转。四相差别。
△二约净法赖缘成前后差异(二)。初立理。二正释。
初立理。
【疏】谓无明厚重之流。虽本觉内熏。然未有力故。虽遇善友外缘之力。亦不能令其得道。
【记】论初句。缘具。而内下。因阙。亦不下。不成。
未有熏习力者。如湿木之遇绳钻(湿。喻贪爱等无明)。虽有火性。而钻之不生。障者亦尔。虽有本觉。闻法亦不悟解。
不能究竟者。亦有闻法信受。𫏐时发心。然鲜克有终。不能永久。如下所说。或有见佛色相。或供众僧。或因二乘。或学他发心。悉不决定。或退凡夫二乘之地。此如湿木。钻时还有热气。然不能出火烧木。如世间闻法甚众。于中不退信解修趣者。实难其人。良以内熏力微。惑障厚重故也。以喻类法。昭然可见。
△二明性用相应之得。
【疏】一者。为于凡小事识熏习而作于缘。谓现形不同。故云也。亦可与差别机为缘。故也。谓三贤已上。乃至诸佛。能作此缘。应众生也。
二者。为诸菩萨业识熏习而作于缘。谓唯现佛身。平等无二。故云也。亦可与平等心机为缘。故也。谓初地已上。乃至诸佛。要依同体智力。能作此缘。
【记】为于下。先。约能应明差别。凡小是机。为被机故。现形不同。所谓应以佛菩萨等身得度者。即现其身等。随机万变。不可一准。以彼事识。从境而起。不了唯心。随其分别情量。令其所见不同。此则差别在佛。差别即缘也。
故云者。指差别言。
亦可下。次。约能感明差别三乘不同。已是差别。况复各有胜劣之异。苦乐之殊。此则差别在机。缘即属佛。差别之缘也。然由机之差别。遂令应有差别。非谓佛身有异相尔。如镜光是一。像异由形也。
谓三贤下。后。出差别缘体。下说十住菩萨。便能现八相。化利众生。况其上位。岂不然乎。
为诸下。先。约能化显平等。菩萨。则始从信位。终至十地。业识者。必兼转现。但现一味佛身。更无三乘之异。故云唯现。以此菩萨。深解境界唯心。不外执定有相。故现平等佛身。与其为缘。此即平等在佛也。下云。以同体智力故。随应见闻而现作业。故云者。指平等言。
亦可下。次。约所化显平等。同发大心。同信大法。同解大义。同修大行。同无退转。故皆平等。此则平等在机也不云。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身。持业(差别即缘)依士(差别之缘)。亦同前说。谓初地下。后。出平等缘体。谓登地已去菩萨。以无分别智。证平等理。知一切众生。真如平等无异。故现平等佛身。应众生也。
△三释义(二)。初差别缘。二平等缘。
初差别缘(二)。初总。二别。
初总(二)。先明感用因。次正明用相。
先明感用因。
【疏】此人。机欲之人。诸佛等。出外缘体。发意求道。明能感缘机修行时。若见若念。正明行者之心感用器也。谓见其身形。念其功德也。
【记】差句。牒名。
此下。辨相。机欲人者。此人是乐欲修进之机。即诸求三乘人也。
外缘体者。即三贤已上菩萨及佛。皆能作此缘故。
修行时者。谓始起猒求修习善根时也。于中有发意求三乘道果之异。
乃至得佛者。有二义。一者。于中有罗汉辟支。故云乃至。二者。此中但说从始发心。终至成佛。中间所经劫数。值遇外缘。不能具叙时节。故超越之而言乃至也。
器者。喻也。方圆大小。各有分量。三乘胜劣。可以类之。此则是受道之机器也。
见形念德。如器中之水。映月现彩也。
△次正明用相(二)。初差别之用。二辨用之益。
初差别之用(二)。初开总成别。二摄别成总。
初开总成别。
【疏】一。慈爱以摄生。二。居卑以利物。三。同类以劝发。四。怖之以入道。五。以四摄法摄之。
【记】父母等者。如释迦之度罗睺。父之力也。又度诸母弟姪等。眷属诸亲力也。又如净德与净藏净眼。共化妙庄严王。亦眷属之力也。彼等宜以此类化度。故佛为现父母等身。余意例同。
给使者。即供给走使。涅槃经云。荣豪自贵。我于其人。为作仆使。趋走给侍。净名云。见须供侍者。现为作僮仆。既悦可其意。乃发以道心。
知友者。知识朋友。如鹙子之化目连。以切磋琢磨。共成其器。
冤家者。如未生冤王。弑害父母。令其获得果证。又如无猒足王。以杀事故。令众皆得解脱门。四摄者。一。布施。令他附己。二。爱语。为他说法。熏成净种。三。利行。随彼所行。方便利之。令善根成熟。四。同事。遇恶同恶而断彼恶。遇善同善而进彼善。以此四事。随机曲诱。摄令入道。
然于五中。唯第四是逆行方便。余皆顺也。
△二摄别成总。
云何。征也。
一下。释也。近远二缘者。由障有薄与厚故。遂令内熏有力无力。由内熏故。外值助缘。发起善根。亦有胜劣。由胜劣故。令根有熟不熟。以此遂成利根钝根。其入道亦有速与迟也。
△二就前近远又各开为二。
【疏】一。谓方便行。即自分也。二。谓依前方便。正观相应。即胜进也。亦可初即四摄利他行。后即三空自利行。
【记】是下。蹑前标数也。
云何。依数征相也。
一下。约义辨名也。增长行缘者。诸佛为缘。为令三乘行人。各增自行。以入正观故。
方便者。即正观之方便也。见道已前所修诸行。皆是入理之方便故。
受道缘者。三乘行人。入见道位已去。亲证真如。名为受道。此亦诸佛为缘。令其入证也。
四摄者。谓诸佛菩萨为缘。增长彼行人。行四摄法以利他也。
三空者。谓空。无相。无愿。解脱门。亦是为彼作缘。令其住于三解脱门以自利也。
非谓诸佛。欲为众生作缘。先要内住三空之理。故斯二种缘。皆依士释。
然此二缘。若据论意。理合遍通因果诸位。如未入信前。不信因果三宝真如。名未受道。佛菩萨等以之为缘。令彼信受。始为道器。名受道缘。既入信已。所修十种信心之行。亦假其缘。令行增长。名增长行缘。如未入十解十地佛地等。名未受道。假其缘力。而得受解入证得涅槃等。俱名受道。若从解位已去。修地前行。见道已去。修地上行。佛等为缘。令其增长。名增长行。如八地菩萨。得无相无功用故。拟入涅槃。不进九地。佛为此故。现身七劝。然后发行。进入弥速。岂非增长行缘耶。乃至垂成正觉。亦假诸佛为缘也。受道增长。或先或后。二俱通也。
问。是差别缘。前疏只配凡夫二乘。如何此将为三贤已上耶。答。秪如疏配。何故前论云。从初发意始求道时乃至得佛。于中若见若念耶。应知此差别一缘。通为凡夫二乘诸位菩萨也。问。平等一缘。如疏唯配三贤已上。未知前信位中。亦得有此缘否。答。若据论意。亦可通前。以下文云。所谓众生依于三昧。乃得平等见诸佛故。如十信位。正修真如三昧。于中见者。岂非平等缘耶。应知前差别缘。不约定中所见。但是随类随宜现十界身等。故名差别。若依三昧。见平等佛身。无分剂相者。即平等缘。疏中前文。且约依识熏习以辨二缘。亦一往耳。应思之。
△二平等缘(二)。初明能作缘者平等。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初明能作缘者平等。
【疏】皆愿度者。平等心也。熏不舍者。常用应机也。同体智。释成常用。随应现。显其用相。
【记】平等心者。九类皆度。不拣择故。
自然熏习。有二。一。以本悲愿。常熏本觉。不曾舍离。二。无缘慈悲。常熏众生。摄取不舍。不待作意。故曰自然。
常用者。无作妙用。有感斯应也。
同体智者。谓此智与真如体同故。又能知一切凡圣染净同一真故。此根本智也。下云而现业。即后得智。
释成常用者。亦是释成平等所以也。以真如之性平等。无断无尽。故能普度。常不舍离。此如下信成就发心。大愿平等方便中说。
随应见闻者。随彼菩萨位中所应见者。各见佛身。及与净土。可应闻者。各闻说法。示教利喜。
现作业者。谓现大小化身土之业用也。
此之现身说法。皆是起缘熏之用。故疏云显其用相也。
亦可文中。皆愿度脱。即是令得灭度解脱。第一心也。一切众生。是广大心。常恒不舍。是常心。同体智。是不颠倒心。以有智故。无人我相也。已上能显平等缘体。随应下。显用相也。
△二明对机宜显平等。
【疏】谓十住已去。依三昧力。悉见诸佛身量平等。无有彼此分齐之相。
【记】三昧。秦言正受。不受诸受故。即念佛三昧。平等见佛。即法身佛也。以依三昧。见佛色身。即见法身。以不取色分齐相故。此即同真如三昧也。
疏云无有彼此。释前平等。可知。
△二合明(二)。初标征。二释义。
初标征。
【疏】一。本觉智明。二。本觉显照诸法。三。显照之时无倒。四。性离惑染。五。性德圆备。六。性德无迁。
【记】大智等者。此有通别。通则智即是慧。光即是明。又智慧即是光明。别则以义目之名智慧。以相取之曰光明。智即是体。慧即是用。光即体之相也。明即用之相也。如摩尼珠。体有光明。以自莹曰光。照物曰明。徧通凡圣名大。依法所显曰义。复言自体者。显是即体之相。无二别故。
疏云本觉智明。拣非始觉慧光。亦但取通意尔。
徧照等者。即始觉也。法界有二。谓理及事。始觉照理。即如理智。始觉照事。即如量智。理量齐鉴。故云遍也。
疏云本觉者。就体而言也。即彼本觉显照义边。便名始觉。始觉之体。元是本觉故。
真实等者。依根所发。了境义边。名为识知。了如理事。永离诸过。故云真实。
疏无倒者。即离四倒。及余执计也。
自性等者。非假他缘。故云自性。在缠不染。故曰清净。诸法中实。乃名为心。
疏云离染。谓性本离染。自来无惑者也。
常乐等者。常。谓穷三际而无改。乐。谓在众苦而不干。我。谓处六道而莫拘。净。谓历九相而非染。此自性涅槃之四德也。
疏圆备者。诸德虽多。不过此四。以此四法。收一切德故。性德。拣非修德也。清凉等者。无惑之热恼。故曰清凉。此显般若也。无报之生灭。故云不变。此法身也。无业之系缚。故曰自在。此解脱也。即离三障。成三德尔。
疏云无迁。举三中之一义耳。
△三结。
【疏】不离者。性德尘沙。不离真体。不断者。无始相续。不异者。与体同味。
不思议者。即不异而有恒沙之义故。佛法者。唯佛穷达故。亦可是所觉法故。
乃至下。若此真体无性德者。如来证此。不应具德。既证性已。万德圆满。即验真如本具也。
【记】过河沙者。上但略显。不能具载。故今总结以显广多也。
不离。谓随举一德。全摄真性及一切德。不断。谓无始无终。不异。谓真如即德。德即真如。上不离。如手不离腕。菓不离树。拣非树不离地之不离也。此不异。如甜不异菓。醎不异水(海水本来醎。非水中安醎者比)。拣非水不异乳(水中之乳。亦不相异)。之不异也。又四句拣之。一。离而不异。如群器盛水。二。异而不离。如和合丸药。三。是离是异。如风马牛不相及。四。非离非异。如红莲华香味。
不思议者。即一性而有多义。即多义而全一性。不可以定量所得。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也。
疏云即不异者。三中举一义以影显之。
佛法者。佛即是觉。意明上之功德。尽是本觉之法。故金刚云。一切法皆是佛法。
疏唯佛等者。约始觉释佛字。谓佛是始觉之极。法即前诸功德。显此诸法。非因位而究了故。佛之法也。
所觉法者。约本觉释佛字。佛即法也。义如前释。越彼河沙。故云乃至。满足。即无所少。意云。乃至过河沙数义理。悉皆满足。无所欠少也。
疏若此下。以修显性。此反显也。既证下。顺释。如海有宝。余人不知。涉海者既获。傍观岂不信乎。
△次显立名。
【记】上说下。蹑前也。前门中云。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云何下。起难也。前说离相平等。今说功德差别。前后矛盾。其义安在。
又此疑难。亦可就上体相二文。及前立义分中体相二大生起。体中何其离相。无增减。无生灭。相中何其具德。过恒沙。无所少耶。
△二相不违体答(二)。初明虽差别而不二。二明虽不二而差别。
初明虽差别而不二。
【疏】虽实下。实德虽多。同一如味。此义云何者。谓多德何以唯一耶。
以无下。释也。非能分别。非所分别。无能所故。
【记】答中二。先。正明。虽实等句。纵存后之差别相也。而无等句。不违前之平等义也。等。齐也。即指差别之法。同者。诸法无性。唯一真体。一味。喻明。如水之八德。一味无差。一真。法说。谓体与相。总之唯一真如心性。此则法喻兼明也。
此义下。次。转释二。先。征难。以无等。次释通。非能者。无有体之能分别也。非所者。无有相之所分别也。故前文云。心灭则种种法灭。无能所者。由前心境并亡。体相不异。故得差别即无差别。等同一味真如性也。
△二明虽不二而差别(二)。初略。二广。
初略。
△三释上生灭之相。
【记】生灭相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于中心生灭。与因缘。已如上释。今则分别相之一字。然是生灭家之相。故兼言也。
△文分三。初牒前标数。二征列略显。三广释其相。
初牒前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