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颠倒心。亦可释前长时所以。何义者。征悲智深之所以也。谓如实下。依真如门答以显深也。
【记】悲深者。直见众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见如同己身。方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诸众生。本无性故。元无念故。旧来涅槃。不待灭故。小乘权教。不能亡此相者。葢缘智浅。今实教菩萨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谓兼悲深不颠倒者。众生本与己同。同皆无相。故见异相。即成颠倒。今皆反此也。长时所以者。兼释广大所以。疏文之阙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岂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征所以者。意云。以何义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众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门中。显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无二。岂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无相。谁为能度。谁为所度。故不取其众生之相。亦可以取两句。释上广长所以。而亦句。举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征释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显果。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灭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显用。即利他果。于中三。一。明业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业。如摄论云。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等。
即与下。二。显用广大。称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于中先正显。
何以句。次。征难。佛具三身。何以乃云无有用相。谓诸佛下。三。释通。若废机感论。如来唯是妙理本智。更无应化世谛生灭等相。但随缘起用。用即无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经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摄论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名为法身。
但随下。虽真理妙智。本来常湛。而随机感。益用无边。即寂而恒用也。
【记】方便智者。说有通别。通者。方便即智。复有二义。一者。谓随顺出离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刚无间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后。名为满足方便。圆觉亦云。虽有多方便。皆名随顺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无智为方便。则非大悲。堕爱见故。故前说众生而不取众生相。疏中释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学方便故。两说兼通。别者。证真名智。涉俗为方便。即根后之异名也。谓断根本无明。见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议业。化利群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别兼具。
自利果者。同于智净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觉。举因显果。故云见本法身。前举果显因。则云依法身。说本觉。与此互相显也。不思议业相。微妙难解。心言罔及。故云业用甚深。不用先谋而后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摄论等者。具云。若佛果是无分别智所显。离分别者。诸佛何得依众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颠倒。无功用作事。故重说偈曰。如摩尼天鼓。无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别。种种佛事成。此显如来三业。皆无功用而作。俱不思议。摩尼。梵语。此云离垢。亦云增长。旧云如意。此喻如来身意二业。若随其所对。现像不同。即喻佛身业。若随人所须。出种种物。即喻佛意业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罗军来。其鼓音中。自然出声。则言贼来。去言贼去。喻佛口业也。此之二物。虽有其用而无思虑。故可喻佛自然之三业尔。成自事者。现像发声。各随其用。而办事业。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无思虑。同喻意业也。称理用者。以即体之用。体遍用亦遍。俱无有方所。故遍一切处。若不然者。岂曰真如用耶。又亦无相相者。前无所化众生相。此无能化应用相。望于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无用之用。用即无用故。虽现种种身。不动真实际。虽说种种法。常住无言理。征中三身者。言虽通举。意责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释通中。分二段。初。约理智以明无用。是用即无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无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体无形。说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为真身也。以理智无二故。此则约二身以显体寂也。第一等者。约二谛以拣用无也。意明是无相故。非世谛也。是无为故。离施作也。废机者。不对众生说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属世谛。以从机感缘所生故。今既废机。故云更无。但随等者。有感斯应也。既逐缘生。缘无自性。用则常寂。故云无用。此有二义。一者。属因言无用。因即悲智。然有亲疎。疎即是智。亲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论云。从后得智。流出大悲心。若无其因。化终不起。如二乘无悲。凡夫无智。何有化耶。二者。属缘言无用。即根熟众生。若无其缘。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无佛世故。斯则二义相须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既属因缘。何有化体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体也故还源观云。用则波腾鼎沸。全真体以运行。体则镜静川澄。举随缘而会寂。涅槃下。引证。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刚不坏之身。以三身皆有常义。故复言法有以拣滥也。
恐人不晓法身之相。故乃举喻。犹若金刚不可坏也。如如。即法身。智。即报身。独存者。法报合故。重牒如如。表无二故。名法身者。摄智归如。约本立称。然涅槃即摄用归体。摄论即直显真身。虽言说不同。而义意不异。但随等者。二随机感以明有用。诚无用之用也。虽真下。经云。佛真法身。犹若虗空。应物现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谓也。
△二别释(二)。初标征。二释义。
初标征。
【疏】释上见麤所以也。不知识现者。迷于唯心。取色分齐者。不达即色是心。无有分齐。
【记】先略消论文也。不达者。色自心生。本无其体。元是自心。心无分齐。故令色等。亦无分齐。今凡夫二乘。不达此义。见从外来。故作分齐而取也。
【疏】问。佛身何故唯众生识耶。答。众生真心。与诸佛体。平等无二。但众生迷自真理。起于妄念。是时真如。但现染相。不显其用。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故有厌求。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劣故。用相即麤。厌求渐增。用亦渐细。如是渐渐。乃至心源。无明既尽。厌求都息。始觉同本。用还归体。平等平等。无二无别。未至心源已还。用于识中。随根显现。故云识中现也。
【记】次。广陈问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识不分难。众生识者。以论云。不知转识现故。意明佛身。是转识所现。而凡小不知。今问意云。转识有漏。属于众生。应身无漏。自属于佛。何故净身。唯兹染识。岂非凡圣染净不分耶。答众生下。二。源同派异迷悟答。众生至无二者。标本也。众生是妄。以对于妄。故言真心。诸佛是相。以对于相。故云其体。平等者。显无增减。无二者。一体不分。谓众生真心。即是诸佛之体。无有增减。不分二别。但众生下。释未显用也。以无明有力。遂令真如体隐。但现染法。起于九相。真既无力。故不能现应身净用。如水为风所击。但起波而不能现像也。以彼下。出用显所以也。内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习无明。令其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今文通说。故云熏妄心。厌求劣者。凡夫二乘。虽有厌求。而未能起勇猛精进。唯心广大观行。故所现用。但是应身。麤而且显。厌求增者。三贤已上。乃至十地。所见报身。渐渐微细。以随厌求增胜现故。厌求息者。无明尽故。所证穷故。始觉等者。无妄可断。故始觉同本觉。无生可度。故化身归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应平等。故再言之。无二无别。亦复如是。
未至下。结答。既佛身麤细。皆由欣厌胜劣。此不亦唯识之义耶。是故论云转识现也。
【疏】问。若据此义。用从真起。何故说言转识现耶。
答。转识。即是黎耶中转相。依此转相。方起现识。现诸境界。此识即是真妄和合。若随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虽有功。离真不立。若反流出缠。真有功能。真虽有功。离妄不显。故就缘起和合识中。说其用耳。
【记】三。真起识现相违难。意云。上说随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当知此用。是从真起。何得论言转识所现。答转识下。四。随流反流相资答。依此等者。论云。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此识等者。转识是真心随流所成。性相不离。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识也。离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论云。一切心识之相。皆是无明。无明之相。不离觉性。又依觉故迷。若离觉性。则无不觉。离妄不显者。以用不自起。必假于缘。此有二义。一。约自体说。谓众生本有真如。是用之体。若无妄心为所熏缘。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为。以有妄心为所熏故。即显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厌求。渐于自识而现用相也。二。约佛体说。谓佛应化之用。若非众生为缘。亦无由起。起亦无用。彼此推之。诚由妄也。若离于妄。实无用相。故真如门。唯显自体。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觉。故下文云。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也。次前疏云。用还归体。平等无二。故就等者。如净眼人。不见空华。全失明者。亦不见华。患热翳者。乃见空华故华严云。如翳眼所观。非内亦非外。世间见诸佛应知亦如是。
【疏】问。若据此义。乃是众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说言佛报化耶。
答。众生真心。即诸佛体。更无差别故。华经严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减经云。法身即是众生。众生即是法身。法身与众生。义一而名异。既从法身。起报化用。何得不是众生真心耶。
【记】五。心佛外佛差别难。意云。若如前说真如之体。假于妄缘而起用者。斯则众生自己真心麤细之用。何得说为他佛报化身耶。答众生下。六。心体佛体无差答。意云。众生真心。既即诸佛真体。当知众生所起应化。即是诸佛应化。此即先指体同也。华严下。引证。义一者。体也。真如之体。无差别故。既从下。结答用同。据前答问。合云何得不是众生真心之应化耶。疏文但结法身。法身即是众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问。义若然者。众生心佛。还自教化众生。何故说言佛悲愿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愿。谓无缘大悲。及自体无障碍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记】七。师资义一文异难。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众生真心之用者。斯则自佛起用。还自教化。何故复言佛悲愿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异还同一义答。意云。佛之悲愿。即是众生真心之悲愿。无二无别。若就佛说。名佛悲愿。若就众生说。即是真心之悲愿也。谓无下释成。谓真心即是悲愿性故。性是佛体。佛体所起之用。宜名佛悲愿也。犹如一物。本属大家。男女各用。皆称己有。
性起者。性无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问。众生既无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灭无明。答。未有厌求故。
【记】九。心佛不起化用难。以前云。众生真心。即同佛体。诸佛应化。即是众生用故。意云。众生真心。无不皆有。何故诸佛能起化用。众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厌求乖用答。以彼本觉内熏妄心。有厌求故。其用即现。厌求不起故。但现染相。用亦不显。如前第二答中所说。详之。
【疏】问。既先有本觉。何不早熏。令起厌求。
答。无明厚薄不同。因缘互阙不等。此如上说。
【记】十一。不能熏令发心难。如前所说。众生所以能起厌求者。皆由本觉内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觉。何不同他诸佛早熏起厌求耶。答无明下。十二。引前因缘互阙答。广如前自体相熏习中问答所辨。
【疏】问。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从诸波罗蜜等因生。
答。此约本觉随染义说。然其始觉。觉至心源。平等一际。有何差别。
【记】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难。意云。若从行生。则本未是佛。何得前云。众生真心。同诸佛体。而论应化之身乎。答此约下。十四。因果无性同源答。意云。所言从行生者。但以本觉随流成染。始觉反流成净。故有行致之说。如其尅就真心。则与佛体。竟无有异。此则因果迷悟。悉无差别。今疏一向约始觉同本觉。显无差别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来约终教说。若约始教说者。即以诸佛悲智为增上缘。众生机感种子为因缘。故托佛本质上。自心变影像。故云在自识中现也。余如瑜伽唯识等论中说也。
【记】后。权实对辨。实教如上所说。若权教所明。众生诸佛。互为增上缘。故在于自识而现影像。今此疏中。且就众生一边而论。故假佛悲智为增上缘。自识有见佛种子为因缘。托佛所现化身为本质。然于自识。变起影像而见于佛。唯此影像。是自识现。故云唯识。若彼本质。自摄归佛识。非属众生。若如此说。还是于自识外别自有佛本质。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众生与诸佛。各各有唯识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说应化。唯是自心所现。纵说由佛悲愿。此亦自心悲愿。无二无别(此是实教明诸佛与众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对辨。要知权实有异也。
余如下。广指说处。
△二报身(三)。初约识举人。二所见报相。三结果由因。
初约识举人。
【疏】十解已去菩萨。能解唯识。无外诸尘。顺业识意。以见佛身故。
【记】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谓妙觉也。顺业识者。谓业相展转。现诸境界。是则境从识生。十住已去诸菩萨等。深达此理。依此修行。故见报身佛也。初发意言。即信成就发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发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见者。即前平等缘也。
△二所见报相。
【疏】如是依正二报。无障碍不思议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觉不思议熏。二因所成。乐相圆备。故名报身。
【记】如是下。结果由因也。初一句。结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诸波罗蜜等。是缘了二因。总名资熏。不思议熏。是正因。习熏也。具足下。释报身名也。以报是酬因为义。上之依正皆无量者。为酬因时无漏不思议所熏修故。
【记】二报无障碍者。谓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尘尘。皆徧法界。互现无尽。此有六句。谓依中现依。依中现正。依中现依正。正亦如是。故云无碍。不思议事者。横无边际。竖无穷尽。不坏诸相。一一周遍。殊胜清净。岂思议之所及乎。十度。谓施。戒。忍。进。定。慧。方便。愿。力。智。深行者。皆顺性故。如下所说。于真如法中。深解现前。所修离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缘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开合异尔。乐相等者。报既酬因。必须相称。因修既妙。得果宁麤。故此乐相。名为报也。
△次重牒分别。
【记】重分别者。广明前之二身。随见差别也。
△亦分为二。初应身。二报身。
初应身。
【疏】简凡异小。如三恶道习。见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谓等。以人天位。见佛为树神。及天神身等。准此。即六道众生。并见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乐也。如二乘人等。见佛为出世。是阿罗汉等圣人身。
【记】简凡异小者。此且说凡夫一类所见。不论二乘。斯则十信已前异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观佛三昧海经云。观佛相好者。如人执镜。照自面像。若生垢恶不善心者。见佛纯黑。犹如炭人。释子众中有五百人。见佛色身。犹如灰人。比丘众中有一千人。见佛色身。如赤上人。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见佛色身。如黑象脚。优婆夷众中有二十四人。见佛色身。犹如聚墨。如彼经第三说。五百释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长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称三宝名。敬父教故。三称未毕而各命终。以称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尽。以邪见因。堕大地狱。为苦所逼。忆然之教。乃称佛名。以念佛故。从地狱出。生贫贱家。如是尸弃。乃至迦叶佛出。但闻佛名。不见佛形。以闻如是六佛名故。生释种中。宿业因缘。见佛灰色。佛令称七佛。及弥勒名号。并称其父。雨泪忏悔。乃见如来金色相好。成阿罗汉。又有一千比丘。于然灯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于和尚所。生不净心。其师已是阿罗汉果。后诸弟子。随寿修短。将命终时。无所依怙。师令一心称然灯佛。乘兹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寿尽。以前虗食信施之业。堕饿鬼中。八万四千岁。后堕畜生。畜生罪毕。为贫贱人。复因前世出家力故。称南无佛。以称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见。乃至今日。遇佛释迦。见如赤土。正长五尺。是时世尊。即现胸上德字。令比丘读。读已忏悔。见佛金色。即为授记。次第作佛。又优婆塞众中有十六人。昔曾于阎浮提。皆作国王。随顺恶友。非法说法。堕阿鼻狱。由曾闻法。今得遇佛。而见世尊。如黑象脚。佛令忏悔。并见金色。成阿罗汉。又宝葢灯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钵乞食。诸婬女等。盛满钵饭而戏之言。汝颜色可恶。犹若聚墨。身所著衣。状若乞人。比丘闻已。掷钵空中。现通而去。诸女见已。悔恨发愿。由以施食因缘。二千劫中。常不饥渴。以恶口骂比丘。及淫欲因缘。故堕黑暗地狱。由前发愿力故。今得遇佛。而见佛身。犹如聚墨。佛令忏悔。成阿罗汉。如是四众。各各异见。差别不同。由自业故。观佛色身优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师罗长者所见。提谓等者。佛于菩提树下。初成正觉。提谓路过。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车马不进。渠谓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寻见佛。谓是树神。以偈叹问曰。容颜甚奇特。犹若紫金山。未审谁家子。种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证。因何此处居。不食来几日。未知何所须。佛偈答曰。我是金轮王。圣帝族中子。厌俗如涕唾。出家证菩提。成道来七日。无人施我食。提谓即以[麸-夫+少]蜜奉施。闻法得果。证须陀洹。以提谓先未识佛。疑为是树神也。二乘等者。即声闻见佛为老比丘相。缘觉见佛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乐相。然于鹿苑说法。令其舍俗出家。证果得乐。即知先见佛为罗汉辟支。定信是出世圣人身。决不认作世俗凡夫苦报相也。
△二报身。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庄严等事。无来无去。离于分齐。
唯依心现。不离真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若离业识。则无见相。以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疏】十解菩萨等。依比观门。见真如理。是相似觉。故云少分。异前十信。故复云深。异后真证。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见真如。异于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无分齐。
唯依下。释无分齐所以也。摄论中。地上见报身者。彼据证之相应成就处说。今此地前菩萨。少分见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识现。不离真如。即无分齐。故得少分见也。既非全见。故不相违。但以异前凡小。心外取境。见应化故。故约唯心少分明见。然此菩萨下。简异地上。若得净心下。显于地上所见用相。过于地前。故云转胜。渐渐微细。至金刚后心。业相都尽。用即归体。故云见之究竟。以穷其源故。若离业识无见相者。要依业识。乃有转相及现相故也。以诸佛下。若离业识等无明。即唯是真如。故佛无有彼此分别之见。
【记】论分三。初。住上分见劣四。一。能见浅深。少分见者。意明少分见报身之用。由此菩萨。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见报身。知身无有去来分齐之相。故后译云。初行菩萨。见中品用。见真如者。由入似观。见真理故。遂见报相。无有去来。唯心影现。不离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见分齐。无来去者。不同凡小。见佛王宫生。双林灭。有来去。相性无分齐者。知事即理。无去来相。不可分别。如像即镜。无定量故。有本疏云性无分别者讹。以下文云。然此菩萨。犹自分别故。
唯依心现等。三。释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识也。不离真者。知相即性也。释无句初。正指论意。
摄论下。次。牒难释通先难。或问曰。准摄论说。地上菩萨。方见报身。云何今说地前亦见耶。故此牒之。彼据下。二。通。彼论约证相应说。今论说此菩萨。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方便。随顺真如。不执色相。虽非亲证故。见而能信解。深达唯心。故见乐相。虽见乐相。亦不同地上。亲见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无来去等也。既非下。三。结会重辨。若言全见。即有相违。既言分见。足可会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简异登地。以此菩萨。虽达唯心。犹未觉断事识。事识既在。分别不忘。不同地上。得无分别。证相应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见胜。净心。初地名也。与证相应。过于地前。故云微妙。从于二地。至第十地。渐渐又细。故云转胜。地尽者。第十地也。然转胜之言。亦通能见之智。以智用胜故。所见胜也。
渐细者。十重报相身土不同。后后胜于前前故。
金刚后心。即解脱道。用归体者。约能见。即始觉归本觉。约所见。即报身归法身。他受用土归法性土。用既归体。则无所见。故云究竟。反此。则未究竟。
穷源二字。各通二义。谓断穷妄染之源。即生相尽也。证穷真如之源。即法身现也。第十地中。所见报相。最极微细。此外更无殊胜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穷源。以次文云。若离业识。则无见相。故此十地。正是相尽证穷位也。若离下。三。究竟位无见二。初。明无见。以佛位中。更无报身可见之相。以离微细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见。既无相尽。又何证穷。要依业识下。反显。可知。以诸等。二。释所以。法身无相。彼此念绝。一真平等。何相见之有。迭递也。
△二问答除疑(二)。初问。二答。
初问。
【疏】推求动念。已灭未生。皆不可得。中无可住。无可住故。则无有起。故知心性实不动也。
【记】众生合人。无明合迷。谓心为念。合东为西。中含二意。一。迷东为西。犹迷真为妄。二。认西非东。犹执妄为真。心实不动。合方不转。念。受等四阴也。
疏云已灭等者。已灭。过去也。未生。未来也。中。现在也。约过未现三世。推求动性无得。如于东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
△三结。
【记】对句。先。牒章门。乖真曰邪。取著名执。相形曰对。攻击名治。则前正义是能治。今邪执是所治。正义既显。邪执自亡。今则叙释其相也。
一切下。次。释义相。先。顺明。
若离下。后。反显。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离我而无。
△二别明治障(二)。初对治离。二究竟离。
初对治离(三)。初标数。二征列。三辨相。
初标数。
【疏】以众生执佛色身之碍相。故说法身如虗空。迷说意故。执同太虗。
【记】碍相者。谓众生定执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见有去来。取色分齐质碍等相。
迷说意者。佛意以空有无相无碍之义。喻同法身体。不言虗空便是法身。斯迷喻为法也。法喻不分。最为浅近。
△三辨对治相(二)。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三)。初立。二释。三结。
初立。
【疏】以对色下。一。释情有也。徧计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缘。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释理无也。本以待色为空。今既唯心无色。何得更有于空。
【记】对色故有者。空与色法。相对待故。离色所显。故名为空。若无色显。空不得有。
可见相者。以是空一显色故。有色处则见无空。无色处则见有空。有时无时亦尔。
令心生灭者。有时。则见有心生。见无心灭。无时。则见无心生。见有心灭。既能引心生灭。岂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灭。
相待者。释对色故有。
妄念者。释是可见相。
非法身者。法身异此。无有无处。无有无时。亦无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岂容妄念所缘。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无色下。正显体无也。以能显之色。尚不可得。所显之空。理应是虗。楞严亦云。空性无形。因色显发。又云。色相既无。谁明空质。
疏文。可知。
△二结。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梦。若当有法胜涅槃者。我说亦复如幻如梦。
【记】涅槃空者。圆觉云。生死涅槃。犹如昨梦。
真如空者。楞严云。言妄显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无为无起灭。不实如空华等。
大品等者。具云。时五百天子。默然忆念。云何说涅槃等。亦如梦耶。善现知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当有法过涅槃者。我亦说为如幻如梦。何以故。从本已来。本自空故。
△二执相。
【记】自体不空者。即前如实不空。以有自体义。及前体大不增减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义等。是此对治文也。
△二三于有倒智(三)。初执性德同色心。二执法性本有染。三执染净有始终。
初执性德同色心(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记】不解者。此是表诠。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诠遣执。故言不解。不曰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广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无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质碍为自相。心以了知为自相。
谓藏心中有如此差别者。是迷理为事。悮性作相也。
△三对治。
【记】无是处者。妄若实有。证时不合除灭。证者既能除灭。当知妄本不有。以真体中若有妄法。证时毕竟不无故。
近有人闻性具义。不能深究理趣。便谓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无漏法。起用之时。各于本法自体上起。名全体之用。宛如第八识中含种无异(此同前段。执性德同色心)。又说真性除无明有差别义(即同此段。执法性本有染)。往往形于简牍。疑误后生。反谤圆文。却谓方便。菩萨悬知今日。垂此对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傥无悛意。确乎迷情。岂唯邪见之门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广有破𠩋。已见别章。
△三执染净有始终(三)。初执缘。二执相。三对治。
初执缘。
【疏】闻依真有妄。便谓真先妄后。故起有始见也。如外道立从冥初生觉等。
既众生有始依真。故证得涅槃者。还作众生。成有终之义也。如外道立众生终尽。还归于冥。名为涅槃。从冥起觉。更作众生。此亦如是。
【记】不解者。佛意言如来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则生死。悟即涅槃。然则生死无初。涅槃无尽。不达此理。遂成始终之见。
闻依真等者。谓先依如来藏真心。然后有众生生死妄法。故见妄法有始也。
既众下。有始依真者。意谓真后始妄也。故证得者。意谓妄后还真也。还作众生者。向前既尔。当来亦应净后生染。染后复净。如是连环。往复无际。故成净法有终见也。
问。楞严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觉中。岂非真先妄后义耶。答。必执真先妄后。妄有体时处矣。云何经论并谓妄法。性自本无。从无始来。不与真相应耶。当知迷妄有空生于觉者。乃是妄来依真。妄本空无。论何终始。楞伽云。无始习所熏。如像现于心。若能如实观。境相悉无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后。楞伽云。此如来藏。本性清净。客尘所染而为不净。问。圆觉经。金刚藏言。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妄有始也)。十方异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真有终也)。又楞严。富楼那言。若此本觉。与如来心。不增不减。无状忽生山河大地诸有为相(妄有始也)。如来今得妙空明觉。有为习漏。何当复生(真明终也)。此等岂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终耶。答。彼中兴难。类此不解。故佛答刚藏言。譬如幻翳。妄见空华(妄无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说言。更起诸翳。亦如空华灭于空时。不可说言。虗空何时更起空华。何以故。空本无华。非起灭故(真无终也)。生死涅槃。同于起灭(合无始终)。又答富楼那言。譬如迷人。于一聚落。惑南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无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无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时。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楼那。此于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净无终也)。富楼那。如来亦尔。此迷无本。性毕竟空(合妄染无始也)。昔本无迷。似有迷觉。觉迷迷灭。觉不生迷(合真净无终也)。若尔。岂非皆明生死无始。涅槃无终耶。此答意与下治文同。详之。外道等者。谓数论师。以彼依非想定。发世俗通。应于邪道。知过去八万劫事。过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来八万劫。死此生彼之事。后亦不知也。彼之所计。冥性是常。从此生于世间诸法。冥寞难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谓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唯量。谓色。声。香。味。触。从五唯量生五大。谓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业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尔时名生死成。执一神我为受用主。我思胜境。冥性变生。为我受用。我受用故。为境缠缚。不得解脱。我若不思。冥性不变。神我解脱。名为涅槃。此有二十五谛。冥性为初。能变起故。
从冥起觉更作众生者。谓神我解脱入涅槃后。设我又思。冥又变生觉等诸法。如是相续。无有穷尽故也。
此亦句。合今谬解终而复始。次第迁流意也。
△三对治(二)。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初明法体离始。则显生死无初。
【疏】若说下。如仁王经云。我说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说也。
【记】无前际者。前云。真如自体。无有增减。非前际生。非后际灭。毕竟常恒。
无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无始。如前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二。无有染法。始于无明。故无始。如璎珞本业经云。四住地前使。无法起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是则显无明前。更无染法为此始本。云无始也。三。众生从来未曾悟。说无始。前云。以从本来。未曾离念。故说无始无明。四。无体故无始。楞严云。迷本无根。性毕竟空。
问。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无体。若妄有体。至证真时。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说真为源。理实真中。本无有妄。如第二月。托本月起。说本月为起二之依。而本月实无二轮。即是二无其体。故诸经论。并说诸法生于觉心。不说心生诸法。圆觉云。种种幻化。皆生觉心。犹如空华。从空而有。楞伽云。垢现于净中。非净现于垢。如云翳虗空。心不现亦尔。意等我烦恼。染污于净心。犹如彼净衣。而有诸垢染。如衣得离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坏。心离过亦然。又昔复礼大师问云。真法性本净。妄念何由起。从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无初即无末。有终应有始。无始而有终。长怀懵兹理。愿为开秘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国师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则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来未曾悟。故说妄无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别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无始有终义也。若谓众生有始。岂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经第一云。善男子。一切众生烦恼。不出三界。诸佛应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无众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别有一众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经中说。非七佛之所说也。
大有经者。彼胜论师。说有六句。一实。二德。三业。四大有。五同异。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谓能有一切法。又离实德业等一切法外。别有体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为经名也。
△二明法体离终。则显涅槃无尽。
【疏】中论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即无因待。亦无所成法等。准释可知。
相待无相待。法体本尔。非由悟后。方使其然。
【记】染净无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净立。当知染相。非自相也。净相亦尔。余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净名云。若见垢实性。即无净相。顺于灭相。是为入不二法门。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净成。即净法还为染待。如是展转。堕无穷。过。
无因待者。若本无染。为因为待。则何有净。为所成法。
相待无相待下。或问曰。此诸染净相待。悟后方得即无相待。在迷之时。那得便能离于相待耶。故此释云。法体本尔。非谓由悟始得如是。以染净诸法。本离言说分别。毕竟平等。何须待悟方始无耶。如下论文自释。
△二举广类求。
【疏】疑云。圣者。了知诸法离性。不可说相。云何乃有种种言说。故牒外难云。而有言说者。
下即释云。当知如来方便。假以言说。引众生耳。此释文。正会伏难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记】离性者。本性无故。本性既无。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离之文。故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种种言说者。即前显示正义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众生。皆以闻思修。入三摩地。故须以音声为佛事也。经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地。实以闻中入。又云。总持无文字。佛以文字说。
△二辨定圣意。
【疏】分别三聚。乃有多门。今此文中。直明菩萨十住已上。决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间。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决。或进或退。本业经中。十信菩萨。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记】多门者。谓小乘及权实等异。已见前悬谈文。
于此三中。今取实教明三聚义。如疏分别。
△二答所修之行。
【疏】有熏习等者。谓有闻熏。及本觉内熏之力。并依前世诸善根力。
故能信业果报。舍恶从善。修福德分也。
厌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脱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缘也。
谓约此因缘。修十种信心行。
【记】信业果报者。业通善恶。果通乐苦。果能酬因。故名为报。此通而言也。非约总别。
十善者。即不杀等十。非谓十种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谓有下。闻熏。通师教。
内熏。兼体相。
善根者。若准过去。还因熏力所成。今望现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论。故名为根。
能信下。即止灭相义也。昔虽有善。以创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种。未能起信。勤求诸行。今以再习再熏。及三事并力。故能起也。是则善根。在昔为所成。在今为能起。正同法华系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义。此十善行。始成世间有漏福。终成出世无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无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齐也。显非智慧故。
厌生死等者。信解渐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犹如火宅。所以厌之。知菩提佛果。是极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并如前说。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为智。断。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厌之事。情动于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问。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为行因耶。答。望后出世之行。故以世善为因。斯则世间有漏行。与出世间无漏行为因也。
问。厌生死。求菩提。岂非出世行耶。答。虽有此心。未有其事。厌欲之言。思之可见。又此厌求。但是事善。未与理观相应。不名正行。
然据此文。犹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厌求心欲行善者。岂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义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据位。合是应身。于中随机现化。不定一种。谓作父母眷属等。已如前说。今但言佛者。据本而言也。亦可偏举以佛形得度者说。
亲近承事。供给奉养。亦可亲承者。谓亲得承受佛之教诲也。既为现身。必闻法要。即闻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缘者。即用熏习中差别缘也。
谓约等者。以前云因缘具足。乃得成办。故不可阙。
十信心者。谓信。进。念。定。慧。施。戒。护。舍。愿也。于此位中。具起四种信心。行五种妙行。修习真如三昧。渐入渐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尔。
△三答行成堪发。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显于下无失。谓入十住初发心住位。不堕凡小之地。二住种者。明于上有得。谓住习种性位。行顺内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当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记】不堕凡小地者。十地论说。令护二行。谓护烦恼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闻责凡夫行。却落二乘行。闻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于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堕尔。
习种性者。本业经中。从因至果。摄为六种性。谓十住习种性。十行性种性。十向道种性。十地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今即初也。
顺内熏者。反又与真如体相相顺。此拣地上无分别心之相应也。以地上与理合故。名为相应。今此地前。但随顺故。名为相应。以未得无分别心故。
定当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谓此菩萨。入正定聚。与佛正因相应。既顺其因。决定得果。故云入如来种性中种。即因也。
△二举劣显胜。
【疏】胜者。如前进。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结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内因力微。二外缘力劣。
初内因力微。
△二别解一用大(二)。初总明。二别释。
初总明(二)。初对果举因。二牒因显果。
初对果举因(三)。初举本正行。二举本大愿。三举大方便。
初举本正行。
【记】正行。慈悲波罗蜜等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