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上说下。引前所说以为义宗。即前云。所言觉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虗空界。无所不徧。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门。及真如体相中具说。
何故下。对以成难。意云。众生真如。即同佛体。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别更修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说后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问。二重显方便。
初正答所问(二)。初喻。二合。
初喻。
【疏】以知法性下。显上深解现前也。随顺修檀者。显上所修离相也。下五一一准此。谓离三轮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萨。得法空故。能顺法界。修六度等行。即发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离障之行以顺如也。
【记】无悭贪者。悭。谓吝惜己物。輙不与人。贪。谓希欲他财。以将入己。知法性之中。本无此事。故疏云解也。檀波罗蜜者。具云檀那。此云布施。波罗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离相行施。与理相应。即是到彼岸义。余皆倣之。然则辍己惠人。名之为施。但顺无悭。以此亦顺无贪之义。何则。己物尚与他人。他物固应不取。以深况浅也。
谓离下。明所离相。三轮。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达此三相。体不可得。故名离也。苟能离相。则因成无漏。果证菩提。有运转义。故名为轮。复能摧辗一切惑障。有摧辗义。号为轮也。
以十下。释离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约深入此观。未是证得。然此由是约教道说。若其实说。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岂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则十向为能依。住行为所依。又住行为能发。十向为所发。谓依此解行。发回向心故。
以垢下。释顺真之由。谓悭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无悭等。常不与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违悭贪等障。内顺无悭等性也。
五欲者。色声香味触等五境。此五能令众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即熏习妄心。令其念著。造种种业。受于一切身心等苦。又无常经云。常求于欲境。不行于善事。于境生欲。故名为过。过即是染。知法性中。本无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罗。此云戒。戒。谓防非止恶。即离五欲过也。
瞋恼者。因他恼触。生瞋恚故。亦可因恼生瞋。瞋故热恼。热恼即苦。知性本无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离瞋恼。
懈怠等者。为执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净。不见身心。为谁懈怠。故云离也。
毗黎耶。此云精进。精。谓精纯。一心无杂。进。谓进趣。勇猛不退。即离懈怠。
常定。约显体说。无乱。约离过说。
禅者。具云禅那。此云静虑。即慧之定。定即无乱。
离无明等者。本觉明中。本无不觉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离无明也。即定之慧故。此与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约体用义分异尔。
然准华严经说。十地菩萨。如次行十波罗蜜行者。以彼是证真之后。如实修行。此中六度。是随顺修行。浅深有异也。又此虽顺性。是渐修。彼称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圆修。亦偏圆之不同也。应详之。
△三证发心(三)。初明发心体。二明发心相。三明成满德。
初明发心体(三)。初标地依。二明行体。三明胜用。
初标地依。
【记】地依者。以文云。证何境界。所谓真如。此则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名。以喻真智能生圣法。今约真如。是智所依。故名地依也。
【疏】此下有二。一。供养等。正明请法。二。唯为等。显其请意。
【记】一念至无余世界者。若准华严说。初地菩萨。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不可说不可说阿僧祇世界。此葢随其分位。胜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论十地。故以无余之言而通贯之也。
请法者。于彼彼世界。彼彼众中。励己率先。为众导首。请佛说法。
请意者。新译论云。唯为众生而作利益。非求听受美妙言辞。夫请说法。诚在所显修证义意。令其众会。如闻摄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转遐益众生。岂在徒听言辞而已耶。即如圆觉十二菩萨。各伸请问。皆言愿为此会。及为末世等。
△二随根延促德。
【疏】此下有四。一。种性因等。二。发心。行等。三。所证。证等。四。三祇。时等。
【记】种性根等者。等。谓齐同。同是一乘种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谓信等五根。有上中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约夙昔所论。故疏云因等也。
行等者。同发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则同得无分别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罗蜜行。然此发心之言。通于前位所说。
证等者。同证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则同证徧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证业自在所依真如等。
无有超过法者。此明菩萨。因行证既等同。更无别有超越殊胜之法。可为行证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贤十圣。皆须历故。无有超过。
以一切下。是时劫等。易解。总上言之。意云。若此一类。是菩萨种性根器。则发心修行。断证位次。始终劫数。竟无差别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诸等之所以。以彼皆经三大阿僧祇劫所修来故。因行果证。无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准本业经。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时分。三年一拂。尽四十里石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尽八十里石为中劫。后以净居天衣。拂尽八百里石为大劫。杂阿含中。与此有异。又劫章颂云。风灾为一数。乃至不可知。此极长远时。名一僧祇劫。谓以此风灾为数。数至不可数。更若数时。心则狂乱。齐此数不得处。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计三僧祇。方成佛道。则百千万人中。无有一人。发心修进。纵有惧于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于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萨行。葢为作此长久而解。有是大失(彼为一类懈慢众生。故说长久。一也)。今所会通。则特异于彼。何者。且梵语劫波。此云时分。大劫小劫。长时短时。下至刹那。皆名时分。阿僧祇。此云无数。无数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经年不相见。便云无数时。竟日不见。亦云无数时。修行时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为一类怯弱众生故说短近。二也)。若处中而论。三祇是定。延促则不定。谓始从具缚凡位。发心(初信心位)修进(住行等也)。法尔经无数时。方得亲证真如。名为见道(初地)。是第一无数时。从见道已去。渐断执障。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应。至第八地。是第二无数时。从此任运进趣。消遣余累。法尔又经无数时。方得成佛。是第三无数时。斯则三无数时。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随人悲智愿耳。无定局也)。况时无定体。唯心所现(心乐长则时长。心乐短则时短。亦无定限也。又心本无际。时宁有分。此约理说。三也)。故法华说。日月灯明佛。说法华。经六十小劫。时会听者。谓如食顷。又论释经劫数之言。或云年岁。或日月等。又摄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今此三祇。宜依后说。
△四应机殊行德。
【疏】一者下。根本无分别智。二者下。后得智。三者下。二智所依阿梨耶识也。理实亦有转现。但今略举根本细相。此非发心之境。但显此菩萨二智起时。有微细生灭之累。不同佛地纯净之德。是故合为发心相。
【记】又是下。标征。一者下。列释。二智所依等者。以此二种智。本从彼识之所显生。故说为依。非谓现今能与二智为体。问。二智是净。梨耶是染。云何净智。依染识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净智。若本无染。净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广如随染本觉二相中明。又梨耶是染净和合。净智依生。故无疑也。又若随相所明。谓梨耶本有二智种子。从无始来。以本识为依止处。故云所依也。
理实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细。今但言业识者。意在举细摄麤。举本摄末也。亦可现相八地尽。转相九地尽。业相十地尽。业相最通。故标通者。斯则于诸菩萨。无所屈矣。
此非下。或问曰。二智是净。从来未得。今始开发。可名发心相。生灭业识。无始来有。何故至此名发心相耶。故此释之。意明此菩萨。亦能证真。亦能达俗。亦有生灭。以证真故。拣异地前。以有生灭。不同佛位。其犹炼金。光色渐显。麤鑛已落。细鑛犹存。欲显此时。应云。几分是金。几分是鑛。斯则不同麤鑛。亦异纯金。故且通说金已显发。此亦如是。
△三明成满德(二)。初正显胜德。二问答除疑。
初正显胜德(二)。先总。次别。
先总。
【疏】又下。有二。一。功德满。因位穷也。故地论云。一者。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论云。二者。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也。
何故他受用报身在此天者。
一义云。以寄十王。显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萨。寄当此天。即于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余义。如别说。
【记】有二者。望下别中。亦可因位。即自利行满。亦即自受用报也。果位。即利他德圆。亦即他受用报也。
因位穷者。将出菩萨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现报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觉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圆满也。
果位彰者。将入妙觉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后报等者。依前报体。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圆满也。
然其因穷果显。但义说二相。时无前后。现后二报。亦复同时。譬如夜尽即晓。岂分前后。
摩醯首罗。此云大自在。
智处者。一切智人所起智处。故经中说。摩醯首罗。于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数。
论云色究竟处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顶。是色边际。故名色究竟处。色究竟天。身量一万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万二千逾缮那。十地菩萨。示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过此天故。
何故下。牒难。
一义下。释通。十王等者。准仁王经说。十信菩萨。铁轮王王一阎浮提。十住菩萨。铜轮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萨。银轮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萨。金轮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萨。阎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萨。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萨。夜摩王王万佛土。四地菩萨。兜率王王亿佛土。五地菩萨。化乐王王百亿佛土。六地菩萨。他化王王千亿佛土。七地菩萨。初禅王王万亿佛土。八地菩萨。二禅王王百万亿佛土。九地菩萨。三禅王王百万亿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萨。四禅王王不可说不可说佛土。如来。法界王王无量佛土。说一切法门。彼经除信佛。有十三法师。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论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报。当此天王。利他因行满也。此是一意。
即于下。兼显最后身菩萨。示于彼天成佛之相。即转第十地菩萨身以为佛身。成菩提果。拣余地王。菩提尚远。若准真实成佛。但当前云功德成满。即无方所。亦不可见。今为应于十地菩萨。故示在彼天。说成正觉。此又一意也。第一义中。具是二意。
余义者。指第二义。谓此菩萨。将成佛时。于第四禅色究竟顶自在天上。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菩萨坐于大宝莲华。其座纵广百万三千大千世界。于莲华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小莲华座以为眷属。各有菩萨而坐其上。是大菩萨放十种光。谓于足下。出百万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狱。乃至第十顶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诸佛。光绕十匝。住于空中。成光明云网台。高广严净。于光明中。悉雨宝香宝珠璎珞诸庄严具。供养诸佛。光明入诸佛足下。尔时诸佛。一时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萨。其光即入大菩萨顶。又放阿僧祇眷属光。照眷属华座诸小菩萨。其光各入诸菩萨顶已。应时得佛无量三昧。应时得佛无量智慧。即得佛位。堕在佛数。上义。指他受用。此义。指实报也。
如别说者。心地观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万行。利益安乐诸众生已。十地满心。运身直往色究竟天。出过三界。净妙国土。坐无数量大宝莲华。而不可说海会菩萨。前后围绕。以无垢缯。系于顶上。尔时菩萨。入金刚定。断除一切微细所知。诸烦恼障。证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报身。唯识论云。谓诸异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后。引生无漏。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此皆实报成佛义也。复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执化八相为真佛。不信别有圣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禅中。是圣人生处(三)。今且同与二乘。在彼天处摄示。令知树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缘三灾不及。故当此天。三。缘欲界色质麤重。是有。无色界都无色质。是无。今此天中。表离有无。契于中道。故在此天。四。为摩醯首罗天王。面有三目。不纵不横。表证涅槃三德亦尔。故在此天。五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禅者言。翻云静虑。静拣于下。虑拣于上。楞伽偈云。欲界及无色。佛不于彼成。色界中上天。离欲中得道。问。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义耶。答。唯识论等。为引二乘。令知树下佛相非真。且指彼为实报。权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现十方。利益众生。岂唯色究竟处。成佛说法而已。又前文云。随心能示十方世界无量报身。又云。菩萨从初发意。乃至究竟地。所见报身。即无有边。不可穷尽。离分齐相。皆实也。此既是权非实。故不出耳。余详华严玄谈。
△次别。
【记】前但直显德满位彰。今则具明二智满相。及显无明顿尽等。即是明前心相中。二心(真。方便也)圆满。一心(业识)除灭也。
【疏】问下。有二。一。且陈疑。谓有虗空处。皆有世界。有世界处。皆有众生。有众生处。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齐。难知也。
若无明下。二。正设难。难云。非直外境无边。分齐难知。亦复内尽心想。云何得了也。
【记】陈疑。可解。
设难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无量。纵有心在。早自难知。岂况永断心想。却能了别。而名一切种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举非显失。三举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疏】答下。有法喻合。先法也。以法身普照。徧众生心中。但有厌求机感。即显麤细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显此义。
众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后。合。众生。心有垢者。明无感佛之机。非谓烦恼现行。以善星等。烦恼心中。得见佛故。
法身不现者。法身能现报化之用。今据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现也。
如摄论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显现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现。如月于破器中。
释曰。诸佛于世间不显现。而世间诸佛身常住。云何不现。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于彼破器。实有月。不得显现。如是诸众生。无奢摩他软滑相续。但有过失相续。于彼实有诸佛。亦不显现。水譬奢摩他软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见佛者。是过去修习念佛三昧。乃于此世得见佛身。非谓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见佛。以散心中。亦见佛故。
彼摄论中。约过去定习为因。非约现在。此论中约根熟为因。非约无惑。有此左右。
【记】法中。诸佛下。据前所问。即问报化。今约法身体徧故。报化是即体之用。亦遍一切。据本而言。但云法身也。
徧众生心者。论云。一切处故。一切之言。意说情器。亦如华严云。法性徧在一切处(横说)。一切众生及国土(别显情器)。三世悉在无有余(竖说)。亦无形相而可得(泯迹)。据此。则不唯遍于众生心。今且约所问之处。故但言遍众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则功过在机。佛无私应。故华严云。菩萨清凉月。游于毕竟空。众生心水净。菩提影现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问答。广明斯义。
喻中。犹如镜下。应更说云。诸佛之身。犹如色像。论举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无等者。垢有多种。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业垢。四。受报垢。障。善垢中。复有多种。所谓不见佛尘障垢。不闻法障碍垢。不遇善知识执障垢等。今但是障见佛之垢。即是无机。非谓烦恼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于佛世。是佛弟子。常见佛身。然有烦恼现行。以起恶故。生堕地狱。如涅槃说。
法身下。疏文三。初。约本论以通能现。然据义合云报化不现。而言法身不现者。以约本说故。如言镜不现者。谓像不现也。此同圆觉云。由寂静故。十方世界诸如来心。于中显现。心即法身。皆是据本说也。又应化亦名法身。本业经云。法身有二种。一。法性法身。二。应化法身。谓第一谛法流水中。从实性生智。故实智为法身法。名曰自体。集藏名身。一切众生善根。感此实智法身。故能现应无量法身。所谓十种身等。
如摄论下。二。引他论以明不现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数。三。现等觉。四。离欲。五。蕴。六。成就。七。显现。八。示现等觉涅槃。九。住。十。自体。十一。断烦恼。十二。不思议甚深。今言显现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显现字上。文即顺矣。余如次释。
释曰下。二。引释文。此亦论中释文。今疏随便引为解之。初。标也。而世间下。次。征譬。如下。后。释中。先。举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软滑者。是柔和善顺。非麤恶过失故。而云无者。具云。不得禅定静心意。不得禁戒净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觉。过失者。谓有破戒垢故。散乱垢故。无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发慧。如水现月。今有贪欲破戒垢故。无奢摩他。无佛智身显现。如众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现也。
华严经中。亦同此说。
此中下。三。会文意。初。牒前文。是过去下。正显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难唯好多闻何曾有定。不妨给侍如来。后遭石室之诃。亦缘无定。不能断结。又诸菩萨。例皆定少慧多。得见佛者无限。如弥勒求名而值灯明。火头贪欲而遇空王。皆斯类也。
彼摄论下。三。对辨其两文之意。定习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厌求感佛因也。此义如因缘分中已说。是知不修念佛三昧为垢。非约心散为垢。若能念佛。必定见佛也。不起厌求感佛为垢。非约惑恼为垢。若厌求根熟。法身必现也。欲令佛身显现。宜在众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论意旨虽别。而见佛不见佛。一也。故引彼以证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结前生后。二就人标意。三约法广辨。四防退方便。
初结前生后。
【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满足。为说发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胜人也。二者。修信未满。是前劣人。即此文所为。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满。信成满已。还依发趣入正定也。
【记】胜人。即前发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行。入正定者。
劣人。即前见佛色相。或是二乘。发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还依等者。信既成满。应如前文发直等三心。修无住等四行。入于十住。乃至获利。更发解证等心也。斯则前虽拣退。今即教修也。
△三约法广辨(二)。初兴二问。二还两答。
初兴二问。
【疏】有信无行。则信不坚。不坚之信。遇缘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记】有五。举数。
成信。标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无行。非实信也。以信是顺义。顺而行之。乃为真信。将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则决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征起列名。
【疏】复次下。此下有二。一。以从下。内有业障。即因也。二。为邪下。外感报障。即缘也。
【记】论若人者。此指十信初心之下品也。
业障者。亦有烦恼障。今但举麤也。
邪魔等者。邪。谓六师外道。魔。谓一切天魔。诸鬼。谓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说。
事务者。世间一切公私之事。其数甚多。故曰种种。
如是。指上因一(业也)缘三(魔事病也)。等者。该余障碍。
报障者。由内有业障故。前说善根熏习。便见佛身。今明恶业因缘。乃见魔鬼。将知外境。皆由内心。非有无因而妄缘果。如形端则影直。源浊则流昏矣。
△二治。
【疏】此下有二。一。应当下。总明除障方便。如人负债。依附于王。则债主无如之何。如是行人。礼拜诸佛。诸佛所护。能脱诸障。
二。诚心下。别对灭除四障。一。忏悔。除恶业障。二。劝请。除谤法障。三。随喜。除嫉妬他胜障。四。回向。除乐三有障。常不废者。总结能治。得免障者。总结所治。善根增者。结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发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尽。善根长也。
又初一治业障。以止持故。后三长善根。以作持故。
【记】总明除障者。准华严行愿疏中。礼佛亦是别除一障。即我慢障也。与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负人。罪业合负债礼佛合依王。佛护脱障。合魔鬼病务。远离无碍。
诚心者。以诸障起时。心皆猛恶。故今除遣。必在虔诚。故智论云。身精进为小。心精进为大。外精进为小。内精进为大。犹如赫日。可以消坚冰。烈风。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诚。必有动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决不违于愿也。
忏悔者。忏则陈露其先罪。悔则改往以修来也。
除恶业者。谓除十恶业也。广则三障(业障。烦恼障。报障)四障(加一见障)。得依正具足故。
劝请者。于中有请转法轮。请佛住世之异。今通而言之。但云劝请。
除谤佛法障者。得多闻智慧故。
随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随顺称扬。欢喜赞叹。
除嫉妬障者。得广大眷属故。
向菩提者。亦合回向实际。及与众生。意含此二。
除乐三有障者。成广大善故。谓回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乐于欲有。回自向他。成利生广善。自不乐于色有。回事向理。成实际广大善。自不乐于无色有也。
论常不下。通结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废。谓念念相续。无有间断也。
能治者。谓行此四行。皆不废故。对障称能也。
得免诸障。谓不论内障外障。皆潜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脱免故。对行称所也。
善根增长。谓信心渐进。无有退转也。
结益下。忏治业尽。则进根增。劝治谤尽。则慧根增。随治妬尽。则念根增。向治有尽。则定根增。四障既灭。四行既成。四根既长。则礼佛功德。从此圆显。而修行信心。亦从此成满矣。然此障尽善生。行成根长。岂非进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释。通明也。此之一释。别说也。谓常不句。总于四行。得免句。别约初一。善根句。别约后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谓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恶。今由忏悔。毕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后三等者。以劝请随喜等。是行善故。应作须作。故云作持也。广如行愿疏钞。
△五止观(二)。先略明。次广释。
先略明(二)。初征。二释。
初征。
【疏】谓下。先由分别。依诸外尘。今以觉慧唯识道理。破外尘相。尘相既止。无所分别。故云止也。此是方便。
随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语。约正止。即存梵言也。以双现时。方名止观。故今但言随顺。
【记】所句。牒门。
谓下。释义。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谓以如觉。觉知诸尘境界。唯识所现。无外境相。尘境既寂。分别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尘相为止境。无分别为止心。心境两亡。寂常心现。此同禅宗无念义。谓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言下自绝念想。圆觉云。应当正念。远离诸幻。
方便者。谓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万境俱泯。发慧之后。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拣奢摩止意。先难曰。文中何不竟云随顺止观义故。而又标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显别。故双标唐梵。谓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为止也。下观亦准此知。
以双下。释出随顺观义。双现者。拣前方便中单有止也。随顺有二义。一。拣方便内初修止时。未得随顺。二。拣正修中奢摩观时。双现前故。今且约后义。既言随顺。将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观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为止行。故论但云随顺奢摩他也。问。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复言观耶。答。正修之时。止观双运。止若无观。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观。奢摩他观名义以此。故圆觉中。名为静观。然虽名观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观于真如。真如无相向即心绝。心绝则成止义。亦是即空观也。下观中并例此思之。
△二观。
△二发心之相(三)。初牒章以问。二标征列释。三问答除疑。
初牒章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