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824
- 诸家著述。贵在引证以明可据。未免文义杂糅。不便初机。今领会诸家之旨。自抒浅显之文。不令句读艰澁。观者恕之。
- 西域外道。实繁有徒。故破之不得不详。今彼党既无。何劳细究。不过借彼我法二执以为言端。破之以显二空真理而已。若欲穷其出处。自当广阅大钞诸书。
- 科含大意。不可不立。然子科太繁。亦能割裂论文。令人眩目。今从简略以便时机。
- 性之与相。如水与波。不一不异。故曰性是相家之性。相是性家之相。今约不一义边。须辨明差别。不可一概儱侗。又约不异义边。须会归圆融。不可终滞名相。
- 文字为观照之门。若不句句消归自己。则说食数宝。究竟何益。故标题曰观心法要。以此论成立唯识道理。即是观心法门。不同法华别立观心释也。法华广明本迹佛法。故须更约观心。此论直诠众生心法。但可开麤显妙而已。
- 众生妄识本妙。由我法二执。所以成麤。但破二执。便显妙理。然设句句开显。恐或反成儱侗。故仍随文释义。但于提纲挈领之处略指点之。
今造此论。为于二空有迷谬者生正解故。生解。为断二重障故。由我法执。二障具生。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断障。为得二胜果故。由断续生烦恼障故。证真解脱。由断碍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唯识者。令达二空。于唯识理如实知故。
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故作斯论。
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颂曰。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论曰。世间圣教。说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实有性。我谓主宰。法。谓轨持。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我种种相。谓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种种相。谓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征曰。)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释曰)。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识谓了别。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谓由)。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遂即)变似我法。此(似)我法(之)相。虽(复仍)在内识。而由(虗妄)分别(故)。似外境(幻)现。诸有情类无始时来(遂妄)。缘此(似我法之相分)执为实我实法(譬)。如(病)患(及睡)梦者(由于)。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虽无外境而患梦人)。缘此(种种似相)。执为实有外境。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法性。然似彼(我法而)现。故说为假。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答)。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徧。量同虗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虗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
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一切有情)同(一我)者(则)。一(有情)作业时。一切(有情亦)应作(业。)一(有情)受果时。一切(有情亦)应受(果)一(有情)得解脱时。一切(有情亦)应解脱(此则世间不成差别安立)。便成大过。若言(一切有情之我体各)异者。诸有情(之)我更相遍故(其)。体(便)应相杂。又(处处皆有一切有情之我所遍。则)一(有情)作业一(有情)受果时。与一切(有情之)我(其)处(所更)无别故(亦即)。应名(为)一切(有情之)所作所受。
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
(又)一(有情)解脱时。一切(有情皆)应解脱(以)。所修证(之)法(亦与)。一切(有情之)我(体)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体(设使)常住不应随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则便)。如[(索-糸)/石/木]籥风。应非常住。又我(既)随身(大小)应(即如身之)可分析。如何可执我体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竖戏。
后亦非理。所以者何(既云)。我量至小如一极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动。若谓(我体)虽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轮。似遍动者。则所执我。非一非常。诸有往来。非常一故。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一者即蕴。二者离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后俱非我。理亦不然(既)。许依蕴立(我又)非即(蕴)离蕴(则所执我)。应如瓶等(依泥团立。非即泥。非离泥。但是假法。)非实我故。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故彼所执实我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思虑。为无思虑。若有思虑。应是无常。非一切时有思虑故。若无思虑。应如虗空。不能作业。亦不受果。故所执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有作用。为无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应是无常。若无作用。如兔角等。应非实我故所执我。二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为是我见所缘境不。若非我见所缘境者。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者(则)应有我见(者)非颠倒摄(以其)。如实知故。若尔(果然如实不倒。)如何执有我者所信(阿含等)至教(仍)。皆毁(斥)我见。称赞无我(而)。言无我见(者)能证涅槃。执著我见沉沦生死。岂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翻令沉沦生死。
是故我见不缘实我。但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妄情种种计度。
然诸我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虗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之见分以为本质。随即变)起(第七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遂妄)执为(内自)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第八)识所变五取蕴相(之)或总或别(托此为质随即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遂妄)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细故难断(直待见道之)。后修道(位)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我执(虽有无始内熏之因)。亦(必)由(于)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为缘)及(禀邪教而内起)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即离俱非等)蕴相(托为本质随即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分别计度。执为缘我。二缘邪教所说(大小不定等)我相(托为本质随即变)。起(第六识)自心(中之影子以为)相(分。)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麤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中众)生(本)空(所显)真如(之理。)即能除灭。
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从缘生。谓依他起性。横计度。谓徧计所执性也)。
故契经说。苾𫇴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二正破我相竟)。
实我若无。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答)。所执实我既常无变。后应如前。是事非有。前应如后。是事非无。以后与前体无别故。若谓我用前后变易。非我体者。理亦不然。用不离体。应常有故。体不离用。应非常故。
然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熏习力故。得有如是忆识等事。故所设难。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若无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耶(答)。所执实我。既无变易犹如虗空。如何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应是无常。
然诸有情心心所法因缘力故。相续无断。造业受果。于理无违。
我若实无。谁于生死轮回诸趣。谁复厌苦求趣涅槃(答)。所执实我既无生灭。如何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虗空。非苦所恼。何为厌舍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为自害。
然有情类身心相续(于相续中。起诸)。烦恼(造作诸)。业(以此惑业之)。力(所以)。轮回诸趣(受苦复由)厌患(诸趣)苦故(所以)。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无实我。但有诸识。无始时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似我相现。愚者于中妄执为我。
如何识外实有诸法不可得耶。外道余乘所执外法。理非有故。
且数论者。执(神)我(之性)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此)大等(二十三)法(以萨埵等)。三事合成。是实非假。现量所得。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诸法。多事成故。如军林等。应假非实。如何可说现量得耶。
又大等(二十三)法若是实有。应如本(萨埵等三)事。非(待)三(事)合成(又)。萨埵等三即大等故。应如大等亦(待)三(事)合成。转变非常。为例亦尔。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体亦应多。能体一故。三体既遍。一处变时余亦应尔。体无别故。
许此三事体相各别。如何和合共成(大等)一相。不应(未合是三)。合时变为一相(以合时之体)。与未合时体无别故。若谓三事体异相同。便违己宗体相是一(三事之)。体应如(大等之)相(则亦)。冥然是一(大等大)。相应如(三事之)体(则亦)。显然有三(此则应云一合成一。或云三合成三)。故不应言三(事和)合(共)成(大等)一(相。)又(本事之)三是别。大等(俱三所成)是总(汝执)。总别(皆是实法。是)一(类)故。应非一三。
此三变时。若不和合成(色等)一相者(则)。应如未变(时一般。)如何现见是一色等。若三(事)和合成一相者。应失本(未变时三事)别相(相失则)。体亦应随失。
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即别故。总亦应三。如何见一。
若谓三(事之)体各有(萨埵等)三相(但以)。和(合)杂(沓而)难(了)知。故(唯)见(是)一者。既有三相。宁见为一(又三事既平等各有三相)。复如何知三事有异(又)。若彼一一(事)皆具三相。应一一事(即)能成(于)色等。何所阙少(而更)。待三和合(方成色等法耶。又三事皆具三相。则三事之)。体亦应各(各有)三。以(彼计)体即相故。
又大等(二十三)法(既)。皆(以)三(事)合成(则)。展转相望。应无差别。是则(所计三事之)因(二十三法之)。果(及)。唯量。诸大。诸根差别(一一)皆不得成。若尔(则)。一根应得一切境。或应一境(而为)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比量等。皆应无异。便为大失。
胜论所执实等句义。多(分是)实(及)有(自)性(是)。现量所得(之境)。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诸句义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应是无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应非离识实有自性。如兔角等。诸无常者。若有质碍。便有方分。应可分析。如军林等。非实有性。若无质碍。如心心所。应非离此有实自性。
又彼所执地水火风(有法。)应非有碍实句义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如坚湿煖动(喻。)即彼所执坚湿煖等(有法。)应非无碍德句义摄(宗。)身根所触故(因。)如地水火风(喻。)地水火三。对青色等。俱眼所见。准此应责。故知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亦非眼见实地水火风。
又彼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者(有法。)皆有碍故(因。)如麤地等(喻。)应是无常(宗)。
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法(有法。)应皆有碍(宗。)许色根取故(因。)如地水火风(喻)。
又彼所执非实(句摄之)德等(五句是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宗。)非实摄故(因。)如石女儿(喻。)非(大)有(句摄之)实等(五句是有法。)应非离识有别自性(宗。)非有摄故(因。)如空华等(喻)。
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应离实等无别自性(宗。彼)许(大有性)非无故(因。)如实德等(喻。)若(大有性)离(于)实等(有法。)应非(是大)有性(宗。彼)许异实等故(因。)如毕竟无等(喻。)如有非无。无别有性。如何实等有别有性。若离有法有别有性。应离无法有别无性。彼既不然。此云何尔。故彼有性。唯妄计度。
又彼所执实德业(之同异)性。异实德业(之体而别有者。)理定不然。
勿此(同异性。)亦(并)非实德业(上之同异)性(既)。异(于)实等(之体别有同异性)故(喻)。如德业(之体。非实体)等。
又应实等(法即)非实等摄(以)。异实等(同异)性故(喻)。如德业实等(各无同异也)。
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若离实等有实等性。应离非实等有非实等性。彼既不尔。此云何然。故同异性。唯假施设。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有法。)定非实有(宗。)非有实等诸法摄故(因)如毕竟无(喻。)彼许实等现量所得(今)。以理推征。尚非实有。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而(岂)可实有(耶。)设(彼更)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实有。
然彼(所执)实等(诸句是有法。)非缘离识实有自体现量所得(宗。彼自)许(是)所知故(因。即是意识非量所缘。喻)如龟毛等。
又(彼)缘(此)实(句之)智(是有法。)非(是果能)缘(于)离识实句自体现量(之)智(所)摄(宗。但与)假(法和)合(而)生(起)故(因。)如(缘)德(句)智等(喻。)广说乃至(彼)缘和合(句之)智(是有法。)非缘离识和合自体现量(之)智(所)摄(宗。)假合生故(因。)如实智等(喻)。
彼执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则有作用)。必非常故。诸非常者。必不遍故。诸不遍者。非真实故(若使)。体既常遍具诸功能。应一切处(一切)时顿生一切法(若谓必)。待(众生乐)欲或(待种种助)缘方能生者(即涉三因)。违(自己唯)一(大自在天为)因(之)论(又)。或欲及缘亦应顿起(以大自在天之)。因(是)常有故。
余执有一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虗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有余偏执(五)明论(中)声(论是)常(以其)。能为(决)定(不易之)量(以)表诠诸法(故。)有执一切声(性)皆是常(住。不从缘生。但是)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论(之)声(是有法。既)许能诠(表)故(因。)应非常住(宗。)如所余声(喻。以余声亦能诠表故。)余(一切)声(是有法。)亦应非(实有)常声体(宗。)如瓶衣等(喻。)待众缘故(因)。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之)极微(是)实(是)常(是)。能生(于)麤色。所生麤色。不越因量(所以)。虽是无常而体实有。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执极微(是有法。)若有方分(因。)如蚁行等(喻。)体应非实(宗)。
若无方分(因。)如心心所(喻。)应不共聚生麤果色(宗)。
既能生果(因。)如彼所生(喻。)如何可说极微常住(宗)。
又所生果(既)。不越(于)因量(便)。应(仍)如极微。不名麤色。则此果色(同于极微。)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
若谓果色(乃因)。量(与麤)德合故。非麤似麤(由斯故是)。色根(之)所能取。
所执果色(有法。)既同因量(因。)应如极微(喻。)无麤德合(宗。)或应极微(有法。)亦麤德合(宗。)如麤果色(喻。)处无别故(因)。
若谓果色。遍在(能成)自(体之极微)因(上。由其)因非一故(果亦)。可名麤者。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既尔此果还不成麤。由此亦非色根所取。
若果多分合故成麤。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
又果与因(既皆实有。则)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
又麤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以)。彼(分)此(分体是)一故。彼(分)应如此(分。若汝)不许(得一切者。便)违(体一之)理(若汝)。许(得一切。)便违(世间之)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虗妄计度。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所执萨埵等)三德(与所生)。我等(二十三法。)体(相各)异。亦违世间(现见)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己灭无。体不可得。便违(所执)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一之与异)。二相相违(其)。体(必)应别故(若执)。一异体同(决定)。但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
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
又非一异(则)。违世间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是)矫(强)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
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答)。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且所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
谓诸极微若有质碍。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无质碍。应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实有。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而能)承光发影(试观)。日轮才举照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东边)。承光(西边)。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又若(眼)见(身)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有方分。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若)。不尔(者。即如非色。无所质碍)便无共和集(成粗色)义。或(许极微互)相涉入(既无质碍)。应(亦)成麤不(色。今既许和集成粗。)由此极微定有方分(又彼既)。执(所成)有对(果)色即诸极微。若(极微)无方分(者则)应(有对色亦)无障隔。若(许)尔(者)。便非障碍有对。是故汝等所执极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实有。
虽非无色。而是识变。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即以此相为所依缘。
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以能发识。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不成。故应但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眼等根。此为所依。生眼等识。
此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决定应许自识所变为所缘缘。
谓能引生似自识者。汝执彼是此所缘缘。非但能生。勿因缘等。亦名此识所缘缘故。
(或计)眼等五识了色等时。但缘和合。似彼相故(彼亦非理)。非和合相。异诸极微有实自体(以)。分析彼(和合物)时。似彼(和合物)相(之)。识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实有。故不可说是五识缘。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以)。此识上无(有)极微相故。非诸极微(各别)有(一)和合(之)相(可与五识各作所缘以)。不和合时无此(和合)相故。非(可谓)和合之位。与不合时。此诸极微体相有异。故(知)和合(之)位。如不合时(一般)色等极微(决)。非五识(所缘之)境。
有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非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麤相生。为此识境。彼相实有。为此所缘。
彼执不然(以极微)。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若谓五识缘彼极微和集。则如)。瓶瓯等物(大小既同。能成之)。极微(亦相)等者。缘彼(瓶瓯等)相(之)识。应无别故(若瓶瓯有别者。则于)。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若不舍者)。非(缘瓶瓯等)麤相(之)识(能)。缘(极微)细相(之)境(若许粗相识缘细相境者)。勿余境识(亦应互)。缘余境故(则)。一识应(可)缘一切境故。
由此定知自识所变似色等相(以)。为(五识真)所缘缘(以)。见(分)托彼(似色而)生(即变)。带彼相(状而为所缘虑)故。
然识变时。随(彼本质)量(之)大小。顿现一相。非别变作众多极微(而)合成一物(也。阿含及余经中。不过)为执麤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析(以知无实)非谓诸色实有极微(又)。诸(修)瑜伽(观之)师。以假想慧。于麤色相。渐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说极微。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故说极微是色边际。
余无对色。是此(有对之流)类故。亦非实有。或无对故(便)。如心心所(一般。)定非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以理推究离识尚无。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岂)可说为真实色法。
且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何为性。若言是形(量)。便非实有。可分析故。长(短)等(形。析至)极微(即便)。不可得故。若言是动(作。)亦非实有。才生即灭(不至余方)。无(有)动(转)义故。有为法灭。不待因故。灭若待因(便成果法)。应非灭故。若言(别)有(一种)色(法。)非(青黄等)显(色。)非(长短等)形(色。乃)心(之力用)所引生(者。由此)能动手等。名身表业。理亦不然。此(一种色。)若(言)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应即风界。风(则无体。)无(可)表示。不应名表。又(风是触微。)触(唯无记。)不应通善恶性。非显香味(亦惟无记)。类触应知。故身表业。定非实有。
然心为因。令(本)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余方(虽非实动。)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语表亦非实有声性。一刹那声(纵许是实)。无诠表故。多念相续(虽能诠表)。便非实故。外有对色。前已破故(不可仍执。为实有也)。然因(第六)心故(于本)。识(上。)变似(音)声。生灭相续。似有表示。假名语表。于理无违。
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剂定)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无表。)或依(于能)发胜身语(之)善(思)恶思(所熏)种(子)增长位(而假)立。或依定中(能)止身语(二)恶(之)现行思(而假)立故(此二种无表。皆依思立。但)是假有。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今但言心思。而)。拨(无)身语(二)业。岂不违经(答)。不拨(身语二业)为无。但言非(汝等所执实)色。能动身(之)思(与身相应)。说名身业。能发语(之)思(与语相应)。说名语业(其)。审(虑)决(定)二思(与)。意相应故(能)。作动(于)意故。说名意业(发)。起身语(之)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此之身语)。是审决(二)思所游履故(又作善恶二因)。通生(或)苦(或)乐(二种)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是)。故前(身口)七(支)业道。亦(以)思为自性。或身语(二)表(体虽非思。而由)。中思(所)发(动)故。假说为业(又是)。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实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此(有法。)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宗。)如色心等(喻。)许(行)蕴摄故(因。)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因。)如毕竟无(喻。)定非实有(宗。)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因。)如余假法(喻。)非实有体(宗)。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契经说故。如说如是补特伽罗。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之为)言(正)。显得(与)非得。
经不说此异色心等有实体用。为证不成。亦说轮王成就七宝。岂即(实自)成就(女臣象马之)他身(及珠轮之)非情(耶。)若谓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非别实有得之一法。则一切有情)。于善恶法。何不许然(亦是假说成就。)而(必)执(为)实(有一)得(法耶。)若谓七宝在现在故。可假说成。宁知所成善恶等法(独)。离现在有(耶若。)离现(在。则诸善恶)实法理非有故。现在必有善种等故。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若言(此得于一切法是)能起(因。则一切有情。皆)应(以此得而)起无为(圣法。又)一切(草木等)非情(不具此得。)应永不起(何故现有非情生起。又)。未得(善法者。及虽得善法而)已失(者。亦无此得。)应永不生(善法。何故现有未得善法而今得。亦有已失善法而后得者。)若(谓未得已失。虽无现得。由有)俱生(之)得为因(所以能复)。起者(则汝)。所执(生与生生。此之)二(种)生(缘)便为无用。又具善恶无记(三性之因为俱生)得者(则于一时之中)。善恶无记(亦)应顿现(在)前。若(谓更)待余因(故不顿现。则此)得便(为)无用。若(更计云。)得(之)于法是不失因(一切)。有情由此(得因乃能)成就彼(善恶等法)故(然而)。诸可成法(总)。不离(于)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故得于法。俱为无用。得实无故。非得亦无。
然依有情可成诸法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类虽多。而于三界见(道)所断(邪惑)种(子)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异生性。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同分。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同分。为证不成。若(谓)同智(同)言(乃)因斯(同分而)起故。知(此同分是)实有者。则草木等(亦有同类之境。可发同智同言。亦)。应有同分(矣。岂不违经。)又(若)于同分起同智言(则此)。同分复应有别同分(以起之。)彼既不尔。此云何然。若谓(以此同分)为因(故)起同事(同)欲(证)。知(同分是)实有者。理亦不然。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要别执有实同分。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命根。契经说故。如契经说。寿煖识三。应知命根说名为寿。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寿体。为证不成。又先已成色不异识(煖是色法。既不离识)。应(可)比(知)离识无别命根。又若命根异识实有。应如受(想)等。非实命根(难曰)。若尔。如何经说三法(答曰)。义别说三。如四正断(难曰)。住无心位。寿煖应无(以无识故。答曰)。岂不经说识不离身(难曰)。既尔。如何名无心位(答曰)。彼灭转识。非阿赖耶。有此识因。后当广说。此识足为(三)界(六)趣(四)生(之)体。是遍恒续异熟果故。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然依亲生此(第八)识(之)种子。由(先世)业所引(持身)功能(各有)差别(令色心等)。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复如何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色心等有实自性。若无实性。应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现起。
若无心位。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遮于心。名无心定。应无色时。有别实法异色心等能碍于色。名无色定彼既不尔。此云何然。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谓修定时。于定加行(位中。)厌患麤动心心所故。发胜期愿。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故。麤动心等暂不现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种善故。定亦名善。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天之)异熟识。依之麤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假立无想。依异熟(识而)立(故)。得异熟(之)名。故此三法。亦非实有。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一
△大文为二。初题目。二入文。初中四。初正释题。二明颂主。三明论主。四明译师。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