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世间假说。有依类者。亦有不依类者。有依实者。亦有不依实者。元非一概。今彼妄执假说必须依类依实。故即彼所说之喻。夺其依类依实二俱不成也。初破喻竟。
△二破法二。初正破假说依真。二结申假说正义。今初。
果异因者。因从善恶。果惟无记也。非谓一切者。谓前六识一分酬满业者。亦可得异熟名。而非此中所指也。初略答外难略标识相竟。
△二广明识相显前颂意二。初广明三能变相。二广明所变唯识。初中二。初分释三能变相。二会三能变俱转以示二谛(在第七卷中。)初中三。初释初能变。二释第二能变。三释第三能变。初又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辨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初阿赖耶识(一自相门)异熟(二果相门)一切种(三因相门)不可知(四不可知门)执受处(五所缘门)了(六行相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七相应门)唯舍受(八受俱门)是无覆无记(九三性门)触等亦如是(十心所例王门)恒转如暴流(十一因果法喻门)阿罗汉位舍(十二伏断位次门)。
(难曰。)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释曰。三无漏根)。虽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决择分。瑜伽师地论之第二分也。二十二根者。眼耳鼻舌身五净色根。男女二根。命根。意根。忧喜苦乐舍五受根。信进念定慧五善根。及三无漏根也。一未知当知根。二已知根。三具知根。名为三无漏根。初明种子相竟。
△二明本新义三。初净月师等唯立本有。二难陀师等唯立新熏。三护法正义本新合论。初中三。初释义。二引证。三结示。今初。
内种则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等。名生因所生近正果。丧后尸骸不灭。名引因所引远残果。外种则种生芽。芽生茎等。名近正果。谷等枯后不灭。名远残果。然外种既云非实种子。但可借之以喻内种而已。
△四明内外种熏习有无。
各有三分。谓一一心王。一一心所。皆有三分。非共只三分也。所量即相分。能量即见分。量果即自证分。果即所依体义也。言彼三体无别者。同一识故。可见离心别无境矣。二陈那立三分竟。
△三护法立四分二。初正明四分。二摄归一心。今初。
△五破诸有为相二。初征答破斥。二结申正义。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