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彼妄计境界受为共余相。故别立自性受。今先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余相也。受以领纳境界为相。识以了别境界为相。想以于境取像为相。欲以希望境界为相。乃至慧以简择所观境界为相。故皆不共。三释受竟。
△四释想。
此明直修大乘者。须至八地以上。方得烦恼永伏。亦可名阿罗汉也。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不思议变易生死。名法驶流。已得自在。名任运转。心心流入萨婆若海。故刹那刹那转增进也。初明正义竟。
△二斥异解二。初正破。二破救。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今初。
由彼妄计境界受为共余相。故别立自性受。今先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余相也。受以领纳境界为相。识以了别境界为相。想以于境取像为相。欲以希望境界为相。乃至慧以简择所观境界为相。故皆不共。三释受竟。
△四释想。
此明直修大乘者。须至八地以上。方得烦恼永伏。亦可名阿罗汉也。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不思议变易生死。名法驶流。已得自在。名任运转。心心流入萨婆若海。故刹那刹那转增进也。初明正义竟。
△二斥异解二。初正破。二破救。初中二。初叙计。二破斥。今初。
△三释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二别释体用。三结成相应。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