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所受者。如手为能受。所持之物为所受等。举业时萟为能受。科名甲第为所受等。乃至净业为能受。净土为所受等。观待所受之果。乃立能受之因。令彼举业净业等事。未生者生。已生者住。未成者成。未得者得也。
△三牵引因。依于习气依处立。
差别功能。即色心等各别种子。且约十八界言。根定非尘等。尘定非识等。识定非根等。又眼定非耳等。色定非声等。眼识定非耳识等。各自种子。各于自果能生能住能成能得。故名为定异因。文中但举生得。影略住成也。
△八同事因。依于和合依处立。
初本识中种下。先明生染分别。次生净现行下。例明生净分别也。除等无间者。唯依现识前后相望。立此缘故。言能缘者。即指第八识及相应五心所之见分。
△二明后半颂现起分别二。初明染分别。二明净分别。初中二。初总标。二别释。今初。
初正释自类相望。次前七于八下。复追补展转相望中未尽之义也。若论余七非八所仗质义。则无疎所缘缘。若论现行熏种子义。则亦容有疎所缘缘。以种子由现行之所熏变。不异相分仗本质而得变起故。
△四约同聚心心所相望。
诸支相望(唯)。增上(缘)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缘起)。契经依定(有者。所以)唯说有一。
爱望于取(爱是取种。能生现取)。有望于生(有即识等五种。生即识等现行)。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则)。行望于识。亦作因缘(若说识支是识种者。则行支非识亲因)。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乃)。依无明(俱)时(思)业(之)习气说(以与)。无明俱故。假说(业种以为)无明(而)。实是行种(非指无明为行因缘也)。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容有三缘。但)。无因缘者。依现(行)爱(支)取(支及)唯(以)业(种为)有(支而)说。无明(现行痴心所。)望行(现思心所。)爱(支现行。)望于取(支现行。)生(位心心所。)望老死(位心心所。)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缘。但)有所缘缘。余支相望(则等无间及所缘缘)。二俱非有(但有增上缘耳)。
此中且依隣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若)。异此(四义而互)相望(则)。为缘(又复)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净分依他亦圆成者。如四智菩提。十力无畏等。以是修德。名净依他。以其称性。复可名圆成实。二释依他起性竟。
△三释圆成实性三。初正释圆成实体性。二对依他明非一异。三明证此能了依他。初正释圆成实体性。即释颂七八两句也(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若言)。异(者则。)应真如非彼(依他之)实性(若言)。不异(则)。此(圆成实)性应是无常(又)。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根)本后(得二)智(之)用(亦)应无别。
△二傍论十因三。初明依处立因。二明依处摄因。三明因缘依处得果。初中二。初标征。二正释。今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