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义 先示末那微细。俱生必无漏道。方能伏灭。真无我解者。见道生空根本智。智能破我。违此染意。是彼等流者。谓后得智是彼真无我解等流。是故亦与染意相违。真无我下。结会颂文此之二智。俱名出世道也。
△次灭尽定。
音义 问三乘无学。永害染意。已如上说。然有一类二乘。已证无学。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实是菩萨。彼已永害此意。何不言之。释云二乘回心。虽是菩萨。以应供等三义同故。亦名阿罗汉。故不别说。
△次通明染净意有无(二)初安慧明三位染净俱无。
音义 谓若言本论颂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亦应由颂言。阿罗汉位舍藏识。便无第八净识。彼既不云非无第八无垢识体。此云何言无出世末那。故知颂言三位无者。依染意说。非无净体。
△次违正理(四)初平等智无依。
音义 宗镜云。此显初位必带后位。以初短故。人我起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起故。如人夜行。先迷枝杌。方谓人等。杌喻法执。人喻我执。
合响 开蒙问。何故二执。却得俱起。答我执必依法执起故。所以俱生。问其理如何。答以先执法为实有。后方执有作受等用(宗镜云。法我有自性胜用等人我有主宰作者等)。故须同时。又云我法二执。谁宽谁狭。答法宽我狭。问为甚如此。答迷人必迷其法。迷法未必迷人。问何以故。答能持自体。皆名为法。有常一用。方名为人。
△次明二见依一慧。
音义 问我法二见。其用各别。云何俱起。不相违耶。答我法二见。用虽有别。其体无殊。同依一慧。故不相违。例如眼识体一。俱时而有了别青黄等多用。乃至身识体一。而有了别。冷煖等多用。同依一识。不相违故。
△次明二执伏断(二)初通明三乘起灭(二)初我执伏位唯起法执。
音义 此法我见相应末那。于二乘人。俱断烦恼。不求法空。所有法执俱意。不障彼生空智故。不名为染。唯是无覆无记所摄。菩萨反是所有法执俱意。障彼法空智故。亦名为染。由此亦名有覆无记。
△次立比量判属异熟生。
补遗 此引经说。不共无明。证有第七无明为能依。第七为所依。此以能依显所依。若无二句。反显经说不共。无明由依第七而有。若无此识所说无明。彼应非有非离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经释义(三)初正释恒行(二)初释(二)初顺释(三)初正释。
音义 一切分者。谓善恶升沉定散五趣等位。覆真实义者。谓二空所显真如之理。为此所覆。而不发明障圣慧眼者。真无漏道清净慧眼。为此所障。而不开明。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今说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义。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亦有二。一境义。谓见分境。二义理。谓真如理(文)。
△次引证。
音义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依何识。说恒行不共无明。若言依六转识。皆不得成。何者若以所依六识。言六识间断无明。亦应间断。若以能依无明言无明恒染六识。亦应恒染许有末那。便无二失。
△次料简不共(二)初问。
音义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循反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次释难(二)初难。
音义 无明是主者。摄论释。此见慢爱三。皆用无明而为因故。谓由痴是见等三中之主。独得此名。余若为主(躭著高举执我为主之时)。亦名不共。然今为对余识俱痴。显此胜用。且说无明。不言余三耳。
合响 宗镜第五十二卷云。以主是不共义。不共即独一义。此七俱无明。不但不与余识共。兼亦不与自聚贪等三共。谓虽与同聚贪等俱起。而贪等无长夜暗义。贪等以染著等为义。此以长暗为义。与彼不同。故名不共(文)。
△三结判不共(二)初约识判(二)初正判。
音义 例如眼等五识。是六转识中摄。必有眼等五根。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彼依即是第七识。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补遗 五根为五识依有三义。一者增上。由根发识故。二者不共。眼识自依眼根。不与耳识等共故。三者俱有。眼正见时。识正了别。同一刹那。无前后故。余耳等亦然。故云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团心为第六依。
音义 救云。意识现在。曾有思量。今虽已灭。得名为意。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故破云。第六意识。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尔时名识。不名意故。要待过去。方名为意。此以小乘。计现在名识。过去名意故。
△次结示。
音义 谓彼灭尽无想二定俱灭。六识及彼相应心所。体数无异。体即心体。数即心所。前六王所。二定俱灭。故曰无异。若无下。意显灭定无染意。无想有染意故。二定有异。若无第七。二定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次遮二定别有差别因。
音义 异生我执。唯于六七识中有。彼天长时无六转识。若不许彼有染污意。一期生中。应无我执。曾不见有具缚凡夫。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天长时。既无我执。应如涅槃清净无漏。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次明无意展转有过。
补遗 问既随境立名。第六亦能缘色等。何故独名法识。答初约通义简。谓五识唯了自别色等。第六通了一切法故。或能下。次约别义简。谓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由此简之。是故六识随境立名。无相滥之失。
△次约转依简(二)初正简。
补遗 宗镜云。自证分是了别性。见分是了别相。识以了境为自性。即复用彼为行相故。则了境者。是识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文)。由斯兼释别名者。以对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以释了别境故。名为识也。
△次引证。
补遗 起信疏上二云。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心谓心王。念法谓心所。王数不同。故云异也)。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心王缘净心法。亦同。知相。即能知同。缘相。即所缘同)。
△次别释(二)初释心所名义(二)初约三义释。
音义 分二中。有二种二。谓身与心。并漏无漏。问无漏圣法。永尽诸苦。道灭所摄。云何亦通苦受耶。释云。良以修无漏者。必须备历艰辛。苦其心志。然后方得。是以苦受。由无漏而起。
补遗 清凉云。依色根生。故名身受。意识中受。从意根生。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补遗 分三中。有二种三。初各分三。断分别惑相应三受。是见所断。俱生惑相应三受。是修所断。与无漏相应三受。是非所断。次各通三位。谓学位三受等。非二者。谓非学非无学。即凡位。或资粮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总分四。
音义 谓逼迫受意识俱者。通苦忧二。若在人天。恒名为忧。傍生鬼界。名忧名苦。地狱唯苦。梵音捺落迦。此云苦器。即众生受苦之器。亦云泥梨耶。此翻无有。谓彼狱中。无有义利故。或翻人恶。谓恶人生彼处故。
△二引证(三)初证第六俱生烦恼通三受。
音义 彼论又说。俱生身边二见。唯有覆无记性所摄。此俱下。释此二见相应苦受。定属苦根。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意明。彼论所云身边二见。意识相应。唯无记故。既与苦俱。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证纯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音义 谓彼论云。余三不成就者。定是乐喜忧三根。不成就也。无乐可知。喜忧如下简。言彼必成现行舍者。标定彼狱第八根。必现行舍也。
△三料简(二)初正简(二)初正对初师简七八二根(二)初简意根(二)初师难舍根立意根为第七。
音义 谓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能作胜增上缘。发起心等者。根及作意。如是推求。皆非胜解。若谓由此胜解。彼根作意。方作胜缘。发起心等者。理亦不然。此应待余有无穷失。
△三释念(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音义 若谓后时有忆念故。前必有念。而为其因故。是徧行摄者。勿可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此。而为因故。然前心等。或想取境分齐势力足为后时。忆念之因。何要定执心起必与念俱。
△四释定(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音义 经谓。依定摄心故。名心学。令心一境故。名心一境性。非谓定体即心。作如是说。根力下。立比量显有实体。量云。定非即心根力觉道等。道品摄故。如念慧等。
补遗 五根中有定根。五力中有定力。七觉支中有定觉分。八正道中有正定。亦如念慧等。别有自体也。
△五释慧(二)初明正义(三)初略明。
音义 有云。于非观境。及愚昧心中。亦有慧起。但相微隐故似无耳。例如纤细之物。为大器所受。宁知是有。然不可谓无对法句。证徧行摄。言对法者。梵言阿毗达磨。此云对法。通大小乘。此中意指小乘俱舍等论。
△次破。
音义 谓此欲等起位。不定四一切中。无后二故。无后二者。谓一切时一切俱。意明此五。既非一切时。有及八识俱。故知欲等起时不定。又说下重证不俱。谓所缘境非决定俱能缘。亦非恒相应故。非定俱起。
△次别申正释(二)初明起位(二)初别明(五)初起一。
音义 起四者。或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四境。起欲解念定。或于此四境。起欲解念慧。或于所乐决定所观三境。起欲解定慧。或于所乐曾习所观三境。起欲念定慧。或于决定曾习所观三境。起解念定慧。如是合有五个四。
△五起五。
△次例藏识明受俱(二)初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