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833
此问答释妨也。问曰。若使诸无其相。彼即非斯识所缘境者。则意识缘过未等。又何谓也。答曰。为此说其名境者等。盖有质可仗。名为事境。无质可仗。名为名境。事境通于六识。名境唯在第六识也。
论 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此问答遣疑也。问曰。既所了不即本质。则此本质。可与其识为因性耶。答曰。然而但有前境相状。于其自己识上。犹如镜中之像而安布之。共许名斯为了其境。此则既具带。相生识二义。故得为所缘缘也。
论 色等极微。设有实体能生五识。容有缘义。然非所缘。如眼根等。于眼等识无彼相故。如是极微。于眼等识无所缘义。
苏佉。乐也。毒佉。苦也。谓苦乐惟在自识。岂有外境哉。余文可知。
论 彼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所以者何。极微量等故。形别惟在假。析彼至极微。彼觉定舍故非瓶瓯等能成极微有形量别。舍圆微相故知别形在假非实。又形别物析至极微。彼觉定舍。非青等物析至极微。彼觉可舍。由此形别惟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是故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
此归敬而述其释论之意也。若言者。即指观所缘缘论之文字语言。文字即教。观即是行。所缘缘即理。此三法宝。本惟佛说。陈那造论以申明之。是菩萨僧。故一言字。三德三宝皆悉具足。毒智人者。外道我法二执。是见思毒。余乘法执。是无明毒。由与此毒相应。故名毒智。由此毒智。故令凡外起有漏之罪恶。招分段果。亦令余乘滞偏空之罪恶。作变易因。今此观所缘缘论。遮外境之非有。表相分之不无。破徧计而显依圆。阐唯识而彰中道。能令毒智当下即成极明了慧。慧既明了。罪恶自消。此论上合佛意。下益群生如此。故稽首敬已。重观其义而释之也。
此下欲解释文。须出本论。即以本论之文作科。不敢更立繁科也。既借论文作科。故仍低二字书之以便观觉。菩萨大慈。必恕我罪。
论 诸有欲令眼等五识。以外色作所缘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