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013

华严法相槃节(并序)

一百法义

唯遮心外境。以见所变相拣之识。表心不空。故说五位。共一百法。一自性有八。一眼识。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意。七根。八异熟。二相应五十一。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随二十六。不定四。三分位有十一。色声香味触法。眼耳鼻舌身浮尘根。四差别二十四。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五实性有六。一择灭。二非择灭。三想受灭。不动。虗空。真如。

诸门料拣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体。三业。四八识有无。有义。前五识无此自性散动。不能推度。有义前五容有。虽无增上别境。亦有微劣乐欲。未自在位。五八全无。六七一分。得自在时。八地去。八种识心。此五定有。如遍行五。

五五受相应。有义乐欲除忧苦。余四通三受。有义五受俱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于浅苦处。求解脱故。此五复依三性三学三断漏无漏报非报六门。与烦恼随惑善心等。或俱或不俱。至下当知。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合为八。

  • 一信。于实德能。(处也)深忍乐欲。(果也)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为业。自性澄清。能净余心所。是信别相。实中通三性。实招当报。漏无漏一切法德中唯善。三宝有六。一住持。塑画佛。黄卷法。染衣僧。二小乘。丈六佛。阿含法。四果僧。三地前。千丈佛。住行向法。三贤僧。四地上。十重他受用佛。十度随增法。十地菩萨僧。五等觉。报身佛。圆融法。补处一生僧。六一心。觉照佛。轨持法。无诤僧。
  • 二惭愧合说。崇重贤善。是惭别相。轻拒暴恶。是愧别相。于圣教力生惭缘。于世间力生愧缘。贤人善法显惭缘。恶人恶法显愧缘。羞耻过罪。是二通相。此二不必双具。随缘一境。增劣不同。净土中亦有愧生。
  • 三无贪等三根。如何名根。生善胜故。对治不善故。名为善根。

    无贪。于有有具。三界五蕴也。无染为性。对治贪。生善为业。

    无嗔。于苦苦具。三界五蕴。无恚为性。生善为业。

    无痴于诸理事。无暗为性。别有自性。生善为业。

  • 四勤。谓精进勇捍为性。勇非染法。捍非无记。三善根后。起治懈怠。
  • 五轻安。有云。欲界有遍。于善心引定者。亦有调畅。有云。欲界无轻安。不遍善心。唯定地有。堪任为性。对治昏沉。
  • 六不放逸。即用无贪及勤四法为体。于所修事。防修为性。虽信惭等亦有此能。而非根依。
  • 七行舍。于念中平等正直而住。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行舍。令心净住。对治掉举。
  • 八不害。于诸有情。不恼为性。无嗔实有不害。依彼一分假立。无嗔与乐。不害拔苦。为显慈悲二相别故。

诸门料拣有十二

一列名。二出体如文。问宁净少染。答。据实等。约迷悟通局不同。三业用。四三假。不放逸行舍不害。余八实有。五自类俱起。有云。十一中。四遍善心。为信与三根。余七不定。有云。十遍善心。报得轻安。在定地有六。八识随位有无不定。前六定地皆有。散𨷂轻安。七八因无果有。七十法与五受俱。除忧受苦受。遍三界故。八此十与遍行别境皆不违。得俱起故。遍漏无漏故。九此十三性中唯善。十此十欲界除轻安。余十通三界。十一此十学无学皆通。十二此十一非见所断。通修所断者。是有漏善。及非所断者。是劣无漏。信等五根。

染净相翻颂曰。

行相相翻舍慢悼
疑见三大性对治
根三大四小中随
总名染净相翻义

若此行违彼行。即行相相翻。若违彼体。即体性行相俱相翻。若通三性。杂善染者。翻入别境性。对治善慧性。治染慧。根本烦恼有六。诸论立名不同。有三解。一五蕴论。疑俱二见之后。彼约唯分别者。通俱生分别在前。二百法论。无明在慢后。彼约通利钝者在先。五见及疑。唯利惑迷理。贪嗔慢。通迷事理。三唯识论。为不善根在前。所以慢非不善根。在无明后。

  • 一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
  • 二嗔。于苦苦具。增恚为性。
  • 三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此三皆能生苦为业。
  • 四慢。恃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于德有德。心不谦下。轮转受苦。故有七体九类。于三品境。起三品心。胜劣分上下。齐等便为中。前四慢。缘外境起他我见。是凌减慢。后三缘内我见。起恃慢。无别法数。故不立类。

    七体者。一单慢。于下品境。起于劣计胜。于中品境。于等计等。二过慢。于中品境。起于等计胜。于上品境。起于胜计等。三慢过慢。唯上品境。起于胜计胜。四卑慢。唯上品起。五增上慢。少得为多。六我慢。计蕴为我。七邪慢。全无为有。

    九类者。我胜。(过慢类)我等。(慢类)我劣。(𢍉慢类)有我胜。(𢍉慢)有我劣。(过慢类)无我胜。(慢类)无我劣。(𢍉慢类)无我等。(过慢类)前三类。将自望他。后六类。将他望自。有是表义。无是遮义。所缘境上品。能缘心下品。本论云。六于中上生。三于卑慢生。是我劣有胜无劣。若依品类足论。三依一品生。为我胜有劣无等。皆过慢类。三依三品生。为我等有劣无劣。依三一品生。我胜有劣无劣。皆卑慢类。本论则多分。不同足论。则即复有过。

  • 五疑。于诸理事。犹豫为性。能障不疑。于他世因果。三宝四谛生疑。虽通缘理事为相。唯迷理惑。非如二取。唯缘事迷事。
  • 六身见。染慧为性。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有二十句。如于五蕴中。执色为我。我有色。色属□我。我在色中。五蕴总相计之。有五个我见。十五个我所见。若执一蕴为我。何蕴是所起处。则一蕴为我。余四蕴下。皆有三个我所见。共有十二个我所见。五蕴计之。便有六十五个我我所见。
  • 七边见。执断有七。计常有四十。染慧为性。我见后起。前际有八。四遍常。为我及世间。是有是无。是亦有无。是非有无。四一分常。为我常他无常。有无俱是俱非。后际有三十二。有想有十六。为我后世是有是无。俱是俱非。计色身也。四边。我是有边无边。俱是俱非。四我是小想大想。种种想无边想。四我苦乐。俱是俱非。无想有八。四我有色无色。俱是俱非。四有边等四句。后际非有想非无想八句。四我是有无。俱是俱非。四我是有边无边等四句。断见有七。为众生死后断灭。欲界人天为二。色界为一。无色为四。有四十七种。断常边见。依何地。系何地。定散寻伺。
  • 八邪见。有十五种。染慧为性。拨无因果。亲迷谛理。二无因论者。一从无想将死。不能忆入心前事。便生拨谤。二从无想没。因寻伺所起。便生拨谤。三拨无因果。或有或无。或俱非俱是。四不死矫有四句。五种计现在乐为涅槃。一执欲界人天乐。二计初禅乐。三计二禅乐。四计三禅乐。五计随第六全具前五。有大随八。并中随二。及小随三。五受俱门。中随二。大随八。五受俱。小随十。四受俱。除乐受 六别境门皆得俱 七根本门。中二。大八。与根本容起。小随十法。不与见疑俱。忿等五法。与慢痴俱。此中有体者。取不相违。得俱与他性相应。非自性也 八三性门。小随七。中随二。唯不善性小三。大八通二性 九三界门。不善唯欲界。有覆通上二界 十随烦恼。皆非学无学。彼唯善性 十一俱为有事 十二并皆有漏。
  • 不定有四。谓悔眠寻伺。下二各有浅深。二于善染。遍行别境皆不定。起体通三性。唯在意地。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不依彼种子。及理行有无。
    • 一悔。谓追悔先所造业。后方追悔恶作为因。追悔是果。
    • 二眠。令心昧略为性。有五盖八缠。体通三性。非思慧为体。别有自性。量云。悔眠是有法。非思慧想宗是缠性故。如无惭。
    • 三寻伺合说。用思慧为体。令心忩遽。于意言境。麤转细转为性。思为寻体。浅慧为寻体。深思为伺体。浅慧为伺体。深寻伺各有染净二分。无起从二俱通。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或云。思增慧劣为寻慧。增思劣为伺。或云。思慧俱劣为寻。思慧俱增为伺。
  • 五盖者。覆义也。一欲贪。盖覆出家。二嗔。盖覆正行。三昏沉。盖覆定本。为对治棹举。不觉引生睡眠。四掉举。恶造盖覆慧。高明之心对治。昏沉不觉。引生散乱。五疑。盖覆舍双。舍前四。不高不下。不觉引生疑。
  • 八缠者。昏沉睡眠缠。掉举恶作缠。悭嫉缠。无惭愧缠。

诸门料拣有十二

  • 一假实门。前二实后二假
  • 二自类单单可想应
  • 三诸识唯意
  • 四五受容起
  • 五别境容起
  • 六善位不定
  • 七根本不定
  • 八随惑不定
  • 九三性不定
  • 十三界欲。全中间一分。上二全无
  • 十一三学容有
  • 十二三断。染者见所断。无记修所断。善者非断

上总六位五十一心所。俱生颂曰。

五法五俱起。(遍行五)九法必六俱。(别境五。不定四。有遍行五俱)九法定十四。(痴八大随遍行)二十一十五。(善十小三贪慢疑与五见)三法起十六。(轻安无惭无愧。痴遍行五法。大随八中。随二善十。有轻安并遍行五十六)八法十七俱。(小七如起一时有中二大八痴及遍行五)是心所相应。慧者应当悉。

  • 三分位者。有十一。是心心所起处。分位五根六尘。
  • 四差别者。有二十四不相应。依前三分位假立。谓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相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二十四不和合。
  • 五六无为者。一择灭无为。因断障得三乘见道。二非择灭无为。阙缘不生。善无记法。三不动无为妄心不生。四想受灭无为报得。五虗空无为。离碍假说。六真如无为常住不变。

大乘资粮加行义

  • 一资粮位。依因力善友力作意力资粮力。自闻无漏教法。薰习去。发深固大菩萨心四弘誓愿。于一阿僧祇劫。善备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又名顺果解脱分。善胜解心中。修起四十心。所谓十信十住十回向。为入见道。复修加行。
  • 二加行位有四。
    • 一燸位。依明得定。发下品寻伺。望无漏圣智。名明明即所得。定能发慧。慧即寻伺。觉资粮位中。一切法名义。各有自性差别。所薰所取种子伏之。假有学无离识非有。
    • 二顶位。依明增定。发生上品寻伺。重观顺无所取名等。四法假有实。无先所薰种子。不生现行。得纯熟。
    • 三忍位。依印顺定。发生下品如实智。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若印宽顺狭。印通初品后品。乐顺在中品。若印顺皆宽者。下品印无所取。即是顺无中品。顺即是印也。上品印无能取。顺后世第一也。若印顺皆狭印。即初后品顺。通中后品。下忍名印。中忍乐顺上忍印。顺忍即印。印即是智。
    • 四世第一位。依无间定。发生上品如实智。一念双印前能所空。名世第一。异生性中最后念。故有漏无间。有无漏起。无漏无有。有漏生。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如实无漏智生。我法二执俱无。故名世第一也 若入见道。唯依欲界身。第四禅心。余二厌心非殊胜。故 𤏙顶忍位。通依诸二禅。三禅。静虑。世第一。唯依第四禅心。入见道。若二乘四善根。唯依初禅。未至定回心。入大乘见道。唯断所知障。许依色界身入。

三境义

奘法师颂善唯识解

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一性。即境为五。尘根境从实种生。有实体用。能缘之心。得彼自性。为自住自性。不随能缘通。三性有二。一真。性境为前。五识缘自界。因中五尘。亲得体八识。各自证分缘见分。二似性境。第六识。缘前念中心。及缘自身五根疎。得体名似。

二带质境。见能变相。相能带质。是质之带。能带即相分中间。相分摄归本质。唯无记摄归。能缘见分通三性。若离见别谈。与本质种。同有二。一真带质。以心缘心。有实本质。如第七识。缘第八识自证分。为我中间。相分不熏种子。二似带质。前六识心缘外境时。中间相分。定熏种子。名似带质。

三独影境。第六识见分。变三际境。独头意识。影像相分。唯从见分生有二。一有体。第六识缘过未。五蕴性系种三定。同能熏相分种后生。本质二无体。第六识缘遍计实我实法。龟毛兔角。不熏种遍计色収。

四性种等。随应者。不定义。二合有三。一第八缘散地境。心王缘是性境。心所缘是独影。不熏种子。二前五缘自他根尘。是性境。亦带质熏种子。三第六缘过未五蕴。是独影境。能缘见分上有。相分亦名带质。三合有一因中。第八缘定果色。圣境界也。心王缘性境心。所缘独影。仗他圣境为质。亦带质。或性种系不同。能缘如下界。缘上界天眼耳等。或系同种性不同。如缘当界。自他五尘。或心种同系性不同。如第八缘上界。天眼耳心所直缘相从。见生独影境。心王缘之。带质虽系性不同。心王与心所。同是心种也。

二十七贤圣

知苦断集。证灭修道。修道根有利钝。一信解。二见至望自乘见道。利者三生。钝者六十劫。入见道。三预流果。断三界分别。舍凡入圣。名流。四预流。向相见道。前十五心。五七返得初果身。死修惑力。能闰七生。六一来果。断修惑前六品。或起断不超果。七一来向用六无间六解脱前十一心。八家家。断欲界俱生。前三品名三生。家家断至四品。名二生家家。九不还果。断欲九品俱生惑。更不还生欲果。十不还向。九无间九解脱前十七心。十一身证断。欲界九品俱生惑。亲得四禅八地定。十二一间。断下上品俱生惑。身死更有半生。十三不生界。断二界七十二品惑。超出分断生死。十四不生。向前七十一心。十五中有身般。涅槃非欲。本有身生。结尽非色界生。有身起结亡。十六一种槃。得色界身。便般涅槃。十七有慧般。不断定障。十八无慧般。断定障。十九无行般。不起行。由宿习力。至色界身。证无学果。二十有行般。依色界身。起行入涅槃。二十一上流般。乐慧生。五净居乐。定生无色界。二十二退法般。退现法乐。二十三思法般。思即不退现法乐。二十四护法般。若不护持。即便失之。二十五住法般。不能转钝成利。二十六堪达法般。定慧均平。断下劣受。二十七住不动般。不为烦恼。习气所动。颂曰。

信见身正慧
向果各有四
七返家种间
中有生无上
退思护法住
堪达并不动

等无间义

等无间者。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唯现非种体。通三性等。望前后无间。在中前一聚。心心所劣。后一聚心心所多用等也。若前一聚。二十二法。后一聚亦尔。头数体等等无间。非俱时同类。如触望作意非无学。末后心以无所引。不名此缘。若此八识心无间后。念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此三界有十二心上下相。引生死位。中开导故。欲界有四。一善心。二染心。三有覆。四无记。上二界除染心。加有漏各有四。三界共十二心。三乘修行。漏无漏相引者。大乘见道。六七二识。顿悟人用第四禅心。引生无漏。第八前五至成佛方。有漏引生无漏镜知。及成所作智。第七三界漏无漏位。互引三句。一人执入种位。引生法执生现行二人。执入种位。生空后得智。中双执生。现行三法。执入种位。引生平等智。生现行第六识中。三界九地。漏无漏位于闰生智互相引。

二乘人渐悟通欲色界。引生无漏发心。留身不定。同界唯除五净居人。无发大乘心者。前五识眼耳身。三二界二地系。上下死生相引。鼻舌二识。一界一地系。自类相引。至成佛时。互引然五色根是第八相分。有漏根不发无漏。识具四义。第六具三义无同境。一有漏拣佛果。二不共拣第八共依。三必俱拣第六。或不俱。四同境拣第七。为根发第六无漏识。

十因十五依义

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建立十因。通于三性。清净十因。正得离系果。兼得余四果。杂染十因。正得异熟果。兼得余三果。无记十因。正得等流果。余三果兼得摄一切法。尽十五依处。皆作持业。若十因者。一唯依主。(同事)二依士。(随说引发定异)六作持业。(观待牵引生。起摄受相违。不相违)

  • 一语依处。立随说因。依处即因。因为能依。名句为所依所随说。
  • 二领受依处。立观待因有四。一能受为因。能受为果。如依乐立苦。二所受为因。所受为果。如待足有往来用。三能受为因。所受为果。如待欲方求噉等。独影也。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如见食方求噉等。带质也。
  • 三习气依处。立牵引因。三性名言种子。未闰时。远牵当果。
  • 四有闰种子依处。立生起因。即前种子。备间去。
  • 五依无闰灭依处。立摄受因。为心心所。三界三性。胜劣相引。
  • 六依境界依处。除种子。余饮食等。资助亲缘者。
  • 七根依处。与境界为增上。前五取色境。第六取意生于八识。
  • 八作用依处。谓作者。作具辨。楼台等。
  • 九士用依处。具人法。
  • 十真实见依处。无漏知见。与一切法为因。具上六处。立摄受因。前五辨有漏种。具立辨无漏种。
  • 十一随顺依处。立引发因。唯同类胜品。三界相引。以性论之。则狭。
  •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立定异因。于一界中。三性互引。体性相称。名定不共。他法名异。界狭性宽。亦引无为。
  • 十三和合依处。立同事因。除言说因。余六为体。
  • 十四一切法碍障依处。立相违因。
  • 十五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

名色支义

贯起十二支。提网一百法。知五蕴之多少。明缘性之宽狭有三解。

  • 一支性俱杂十二支。収九十三法。収分别痴。一分行支中。収三十六法。善十一根。随二十五法识支中。収第八识。全名色支中。収二十法。遍行中作意思想。并别境五。前七识睡眠皆名色中収。五尘六处支中。収五色根。及过去意触支中収触法。全受支中収五受。全受支中収俱。生爱有支。及老死支中。収二十四不相应九十三法。摄为五蕴者。色蕴为色四蕴。为名唯除六。无为及灭尽定支。杂六处触受性。杂善恶行支。
  • 二支杂性不杂。有二十八法。色行识三蕴少分。是任运报生。无记非善染。色少分中。収五根五尘。杂六处支行少分者。别境五。触受作意睡眠。思识少分者。前七识想蕴全。
  • 三支性俱不杂。収二十一法。五蕴中全収想三少分如前。但除五根。或加五根除六识。
  • 二行支者。体即是思身语。意思家眷属。心心所思家相应。能作业道尅性体。唯善不善。通现及种。通招总别报。所招名言根尘是别报。兼行支収由此。圣者四果及七地前。分段兼行。支収圣不造。后有业断一切支。一分有支无全断。
  • 三无明支。宽通三界。具不善有覆。二性前念任运。无明俱思为因。能起后念分别。无明具十一殊胜。七种无知最极猛利。于一念顿发身语意。招一期长短善恶趣果。然全界烦恼皆能发业。是兼无明支。
  • 四识支。唯阿赖耶亲因缘种。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续。生果识轮转不绝。任持自性非余七识说。第六为识支者。顺小乘。
  • 五六处支。唯内六处异熟俱生。五色根及等无间。过去意处。三世分别。过去是意。六处収现在意。第六収不尔。名中无意识。
  • 六触支。六处一分为体性。唯无记此五因中。一时招聚。约当生分位说。有前后次第生起也。皆与无明行家。所引五支种子。令不失坏。遇受取有闰时共为能。有当来生老死。故生老死是假。五蕴种子是实。有生住异灭四相假也。
  • 七受支。受者领纳有二。一缘内异熟受。与前四。一聚俱是种子。二缘外境界。受是现前领受。当生处境界。方起后爱取。
  • 八爱支。即是贪法。然全界烦恼。能皆闰生。正闰修道断。有九品助。闰见道断。此通种现不还。用种闰生现报有覆无记。
  • 九取支。爱增为取。有四种。一在家人。多起欲贪。取出家人有三。一戒禁取。二我语取。三见取。因此而兴诤论。
  • 十有支。具前识等五种行支。一分备闰去。能有当来生老死。既依色心假立。并是不相应行。収生表有法。先非有异表。有法非凝。然灭表有法。后是无恐滥无为。故不说住。若说者暂有用。

华严法相槃节(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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