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经自唐至本朝。南北诸师撰述甚多。南方学者盛行圭峰纂要。所叙两论。密示潜通。稍有眉目。及其依十八住悬判。然后用二十七疑科释。入文随释。多用无著。未免媕娿。
此经梵文译本。元无分名。大藏外盛行什译有三十二分。相传。是梁昭明太子作。若依译本。不可参入。奈何世所信向习诵便易。存之亦可。又云。但如理实见应化非真。两分名目。恐须互换。
此经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下。合安心字。而特阙之。什师删繁。可略则略。必非脱去。
三果不来。应云而实无不来。经本阙不字。古来皆同。不可擅加。如春秋夏五不书月阙文。
灵幽素持此经。暴终杳归冥府引见令诵。王曰。勘少一节。何贯华之线断乎。放还其本。在濠州钟离寺。石上幽经。七日乃苏。遂奏。𠡠令添入六十二字。净觉将魏译勘秦本。谓少耳。不知什师存略之意。无著论科判是佛地心具足。初以众生为念处初发心住。既以众生为广大所发心境。以前显后。以后照前。故所略之也。如此意远。可谓译主。若专执什本。固不可添入。随顺世缘既而信向。又不妨圆满隋译经之与论。但不可擅加于什译经本以入大藏。若别行大藏之外可也。
此经圭峰指为小般若。如无著论。前归敬偈云。此小金刚波罗蜜。以如是名显势力。此对大品般若为小般若。天台家指涅槃为大经。贤首家指华严为大经。皆取经名末上一字称之。必无所对。
梵语佛陀。此翻觉者知者。了了觉知名为佛陀。谁不觉知。谁能觉知。体同性徧一而已矣。
优楼频螺迦叶。伽耶迦叶。那提迦叶。舍利弗。目犍连。先并事火外道。艰苦屡载。都无所获。
我相乃至寿者相。相亦名见。圭峰演无著论。释四种见相。所迷有二。迷识境起四见。如小般若。迷智境起四见。如圆觉(云云)然此经既密示阶差自有浅深。亦通两种。迷智所起。惑体不同。无非我相。
即则有人问云。此经多云即。又多云则。用此二字如何分别。即不离于此也。则由之于此也。各随文理语势用之不同。
东方虗空乃至上下虗空。一切大教多取虗空为喻。以虗空清净无碍。性徧一切处故。世间大地万物皆有无碍性处。名为虗空。万物非无碍性。则不能有万物用。当其无碍处有万物用。今目前所见无物名为显色。有物名为形色。虗空无碍无所不包形显诸色。
后五百岁。圭峰引大集经。证第五百岁。净觉引母论料拣。以大集为正。事苑云。二老通经可谓大手。于此名言尚昧元意。按无著论云。正法欲灭时者。谓修行渐灭时也。此甚分明指正法千年后五百岁。对前为后。中分二五。若以大集为正。恐违无著。
持戒修福者。圭峰纂要云。戒定也。以修福属定。隋译云。有持戒修福智慧者。无著论以三学释故。今谓什译特略智慧。为其上文。带后五百岁而来。佛入灭后正法后五百岁。戒定解脱多闻等。什译意高。略而复周。
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此下经文以非荡相。荡而复立。故云是名。若此文与下文忍辱波罗蜜。荡相而已。无复立法。勘同法义。理必须通。译主所尚删繁互显。故此略之。
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楞严在正宗末。圆觉在流通初。尊者何故便请经名。须知此中所请。佛唱经名。而复荡相破执。为令于信解地离外散乱。或起如言执义。为对治彼未来罪故。如来于此为唱经名。不妨其意已兼流通。
五眼皆如来具故。一眼即具五眼。五眼无非一眼。圭峰引古德天眼通非碍等。然圭峰引此注释佛具五眼。恐未合经旨。以佛所具不可偏局。观俗缘空。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云云)。是故三世如来。最后一分微细无明尽处。始为究竟。
非曰。或直从事。或直从法。不知何所凭据。良由未闲经论。故使然也。今略举净土数经。令其自晓。深密解脱经云。如是我闻。一时婆伽婆。住法界殿如来境界处。又解深密经。薄伽梵。住最胜光曜七宝庄严放大光明普照一切无边法界。又法集经。婆伽婆。在虗空界法界无差别住处。称赞大乘经。薄伽梵。住法界藏诸佛所行大功德殿。又密严经云。一时佛出过欲色无色无想。一切法自在无碍等。然净土总有十五本。(法集经大毗卢经入印法门经方等王经心印经兴显经圆觉经佛地经。更有余本。在别卷中不录)并无人间山城国邑等处。却云事法不同随机所见。圭峰曰。麤心识浅者。未免于此等经。或谤或疑。故佛地论。亲光菩萨具有通释。但晓此论。自反三隅。论曰。受用变化二土中。今此净土何土所摄。有义此土变化土摄。佛为地前等。令其欣乐修因。暂化作净土。加众暂见。有义此土受用土摄。此净土量无边际故。(论自反破初义云)若暂加众令见。应如余经分明显说。如法华三变净土。净名足指按地。经文皆云佛神力等。今圆觉等经。不言佛力。何言暂化。云在净土说。切恐未然者。得非寡闻乎。今引亲光为定量。可破疑情以断封执也。若以经论明言。而谓之未然者。何乃刻𦘕无盐。唐突西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