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喻疑显正例者
此所学宗同禀一师。文理相承终无异解。忽遇僻者因问异答。事不获已而征喻之。
问。顿教有几种。
答。有渐顿及顿顿。
喻曰。夫讲贯之法先观本文。本文立名不可取异。求异会释仍须体同。顿顿之名经论不出。一家著述诸部所无。若名体俱无。修行何托。若以顿顿是圆如圆圆等。此义可尔。既分二顿。渐顿为圆。更加顿顿。为何所拟。
问。此二位者断惑何殊。
答。二位不同。若渐顿者初住已前四住先除。若顿顿者初住已前圆伏五住。登住已去圆破五住。
喻曰。初住已前四住先除。引证属圆处处皆尔。故圆教四念处云。如冶铁作器本为成器非为除垢。麤垢先除非关渐次。顿顿既云登住圆破。即显住前五住全在。当知此义非别非圆。圆则初住唯破无明。不应入住五住俱断。别须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尘沙。登地方破一品无明。故知非别。离二别立无教可凭。
问。二顿修成。其相何别。
答。渐顿观者空观先成。顿顿观者三观俱证。
喻曰。此甚违背一家教文。既云渐圆是四教中圆。应依六即判此圆位。则不应云空观先成。何者。五品即是观行三观。六根即是相似三观。初住已去分证三观。如何乃云空观先成。又复不识见思先落似位之意。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顿顿既云三观俱证。为是何位。若在初住与渐顿何别。若在住前都无此理。若云住前但伏。初住俱断。诸教无文方成邪说。
问。据何得知有二种顿。
答。准玄文。八教谓渐.顿.秘密.不定。渐又四。谓藏.通.别.圆。此四兼前名为八教。渐中既有最后一圆。渐外又复更立一顿。故知前圆但是渐圆。别立一顿即是顿顿。频将此义以难他人。他无对者唯我独知。
喻曰。依此所判则有多妨。
一者不识教名之妨。别立一顿。乃是华严最初顿部。佛初成道未游诸会。不从渐来直说于大。大部在初故名为顿。部仍兼别。不得妙名。岂以兼别之经翻为顿顿。法华独显却号渐圆。
二者不识渐开之妨。言渐开者。准法华玄。华严顿后别为小机。不动不降施于渐教。渐教之初先说三藏。三藏教后弹斥洮汰方具用四。故云开出。故玄文中自鹿苑来至般若会皆名为渐。岂此渐中有于圆教便名渐圆。又玄第十渐顿判教。自华严来至般若会皆有渐顿。华严圆教与方等.般若中圆。圆既不殊亦应并名为顿顿。何独华严。若方等.般若中圆名渐圆者。则华严圆教亦名渐顿。何关余部。
三者不识教体之妨。若渐开出四。如开拳为指。唯指无拳。合四为渐。如合指为拳。唯拳无指。存渐则教唯有四。没渐则教唯有七。俱存必一边无体。立八则体惬名宽。
四者抑挫法华之妨。近代判教多以华严为根本法轮。以法华为枝末法轮。唯天台大师。灵鹫亲承。大苏妙悟。自著章疏。以十义比之。迹门尚殊。本门永异。故玄文中凡诸解释。皆先约教判则三麤一妙。次约味判则四麤一妙。如何以麤称为顿顿。以妙翻作渐圆。
五者不识顿名之妨。若从行为名。圆只是顿。是故旧题圆顿止观。若从味立称。则顿异于圆。故判初味云高山顿说。若将判味兼带之顿。以斥判教独显之圆。一何误哉。一何误哉。
六者违拒本宗之妨。本师赞为独妙。学者毁为渐圆。抑实扬权有何利益。
七者违文背义之妨。经云已说今说当说。而于其中法华第一。华严至般若名已说。无量义经名今说。大般涅槃经名当说。依彼所判则已说第一。何关法华。
如此独知闻者掩耳。
问。从渐开四。并前但七。何成八教。
答。开出四已仍有一渐。
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误。彼既不知渐从鹿苑以至般若。将何别立一渐教耶。若知鹿苑至般若来。约时名渐。终不辄判四教中圆名为渐圆。岂判法华劣于乳教。
问。法华经部为是何顿。
知非顿顿。
喻曰。此师非但不识顿渐之名。亦乃不晓结文之意。玄文释前四味教竟。次以渐等结释法华。云非顿.渐.秘密.不定。初云今法华是显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结非秘密不定。秘密不定通前四时。次云是渐顿非渐渐。结非前顿后渐教。
言渐顿者。约前四时渐中有顿顿中有渐。今法华经迹门圆说与渐顿中其义不殊。但异渐中渐耳。
言渐渐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
顿中之渐即是别教。与渐中渐其义不殊。故不须简顿中之顿同渐中之顿亦同法华。是故顿教不须别简。
故玄后文。今法华迹门与诸经有同有异。本门与诸经一向异。
同者谓诸部中圆。异者谓诸部中兼于三教。
不见此意。望声释义。便谓法华但是渐顿非顿顿也。
文中只云非是渐渐。何曾复云不是顿顿。
问。复何得知法华是渐顿。华严是顿顿。
答。据法华中诸声闻人从于小来。经历诸味至法华会方始开顿。故知法华是渐顿也。华严居初不经诸味。故是顿顿。
喻曰。今法华经圆极顿足。此从于法不从于人。不应声闻从于渐来。即依声闻判经为渐。
况复声闻不过五百千二二千。此等但名开权显实。又有菩萨开显。何独声闻。如云。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除等。
又下文云。无数诸佛子。闻世尊分别。说得法利者。大喜充徧身。又有显本如。分别功德品中三千微尘数乃至一四天下。又八世界尘数初发菩提心。况下方踊现并妙音东来。严王诸营从文殊所教化。
如是诸众何曾历四味。
应当从此方。判经为顿顿。
况复法师品。现在若灭后。若有闻一句。皆与授佛记。
华严经众虽不游渐。有二义故不及法华。一带别。二覆本。岂阙二义便称顿顿。具二义者称为渐耶。
问。亦有菩萨法华闻顿。而独从声闻判耶。
答。据多分说。
喻曰。如前所引。应以八界及闻一句为多。而反以声闻为多者。非但玄理不会。亦乃读文未熟。
应知声闻钝根菩萨。法华经前机缘未熟。不堪闻顿。更以方等.般若调治。方堪来至法华闻顿。是故应判此法华经是开渐显顿。故名渐顿。
人不见之。谓非顿顿。
问。据何得知渐圆之教四住先落。
答。如引仁王长别苦轮。既云别苦。知是渐顿。如引法华六根清净。云肉眼等。知是顿顿。
喻曰。此一家义。前后皆引仁王以证法华。法华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三界。两经皆是四住先落。且于界内得无漏名。有漏业除故云长别。当知二处文义本同。如何分擗以证两顿。
问。三种止观中圆顿止观。是何顿耶。
答。是渐顿。何以得知。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观。以通者腾空喻于圆顿。至第七卷识通塞中。中即三观破于神通。神通被破故非顿顿。文云。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又三止观竟又云。今依经更明圆顿。又第五卷安心文末。初约三止观结数。次又约一心止观结数。又第一结发心文。先三止观结。次云又以一止观结。此等皆是三止观外别一顿顿之正文也。
喻曰。一往引证似有所凭。子细推求都无所据。何以故。以违文故。生多妨故。
何者。如破神通及依经更明。文在序中。序是章安所置。说止观时未有此序。如何预将正文破之。
又三观本传南岳。如何弟子反破师宗。乃成逆路伽耶论。又南岳禀承慧文.龙树。既破师法。观心论中何须更云归命祖师。
况两处神通其义各别。序中以顿行者譬通者履空。空无浅深。履者阶降。空喻顿理。履譬行仪。行虽阶差仍名圆渐。理无深浅不当偏圆。第七卷中以步马神通喻横别三观。神通即是别相之中。故以中即三观破横别之中。
如何不见近文远破未生之序。
次依经文更明者。前以三喻证三文竟。更依华严以证圆文。故云更明。再治定文意在于此。
如何见一更字。便于三外立顿顿名。若引华严即名顿顿者。玄第十卷亦引华严.方等.般若圆证于顿。华严既其非是渐圆。方等.般若宁非顿顿。
言别则略指三门。大意在一顿者。彼料简文问略明三种止观。略与大意名相似同。是故重问云何同异。答中分于通别二意。通则略指。只是大意。别则略与大异不同。以不同故略有三种。大意但在三中之一。故文云渐与不定置而不论。
人不见之。便于三外别立顿顿。
安心文末先以次第三观结数。次以一心结数。次第义当于别。一心义当于圆。此圆还同初总安心为结数。故义开三别。次还依本以结一心。
不见此意。异说便生。
言发心文末一止观结者。大意五章文相宽总。是故皆以止观结之。或时唯用一止观结。如六即文六文皆一。或复唯用三止观结。如随自意文末。或时俱用三一结之。如前所引。复阙无结文。如常行等三种三昧。
又若俱用三一结者。只是通别不同。何者。一种结云发菩提心。即是观。邪僻心息即是止。当知三种无不发心邪僻心息。又三种结者亦是通义。以通三故是故结之。始从三藏终至圆顿。皆悉有于渐.顿.不定。具如第三偏圆文中及玄文第十判教中。四教是别。三种是通。此第一文不历四教一一三结。总以四教共为三结。以三对一。三复为别。
人不见之。便以又以之言凭兹别立。深不可也。
问。两种顿位同异云何。
答。住前则别。登住则同。
喻曰。凡列位者皆须准教。及以古师一家立位唯分四别。一期教迹因果显著。有始有终莫过此四。三藏则四果支佛百劫僧祇。通教则三乘共位及名别义通。别.圆并立五十二位。但行有奢促。断伏不同。圆依法华更加五品。一家所用诸部咸然。辄不曾闻两顿之位。已如前破。
问。何故分别立二顿耶。
答。由根利钝立二不同。
喻曰。自昔承禀一圆家教法。不见二顿而分两根。处处文中但云。华严兼于利钝。利则圆教。钝则别人。或一一教中而分三根。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钝。是则教教部部无不皆然。来至法华同入一实。无容开会同一根性仍称为钝。覆权隐迹有钝有利而名为利。深不可也。
问。方等中四渐中开四。两四中圆为何同异。
答。但是四教中圆皆是渐圆。
喻曰。此师不识渐教之义。是故不知方等只是渐中之一。谓言渐教与方等殊。即便答云但是四教皆名为渐。若知不别。云何便答但是之言。借使法华会前四教中圆皆名渐圆。法华开权独显一圆。何故仍立渐圆之称。若尔。但识四教从渐之言。不了法华开废等意。因兹暗立渐顿之言。
问。涅槃中圆复何差别。
答。亦是渐圆。
喻曰。若如所判。始自鹿苑终至涅槃一槩渐圆。玄文何故苦破光宅。光宅仍以法华异昔。引昔通谩尚乃破之。此师禀受山门。翻更不如光宅。应云。涅槃虽四前三知圆。方等虽四三不入实。渐中开四不殊方等。诸文盛说何足复疑。依彼所论。涅槃圆伊便成无用。复有一行乃是徒设。
问。涅槃四教俱入圆不。
答。有不入者。十仙外道即是其流。
喻曰。徒闻涅槃入实之言。不晓捃拾得入之意。若十仙不入三修。岂闻初后俱无中间宁入。十仙不入。世尊何故为其说常。破云。汝外道中因虽是常而果无常。我佛法中因是无常而果是常。乃至陈如色常。受想行识常。余诸外道大意皆尔。如何谬判以为无常。易见之文尚谬。况复难见耶。
问。止观第一卷后多种譬文。如迦陵频伽声。捣万种为丸。在大海浴。阿伽陀药等。为喻何顿。
答。并是渐顿。何以故。犹在㲉中。万种须捣。须待诸水入于大海。合诸药为阿伽陀。故是渐顿。若不出㲉。诸水是海。不捣万种。不合为药。任运自具方是顿顿。
喻曰。此中二失。一者不晓喻旨。二者违于自言。
不晓喻者。夫言喻者但约少分。故大经云。不可以喻喻真解脱。如雪山类象。岂可求其尾牙。举扇喻月。岂可求其光挂。况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诸法。取现见者以之为喻。未入海诸水不具。未捣为丸众气不足。自余诸鸟㲉中不鸣。余药虽合治病不徧。故用此等以为顿喻。如何破喻而为渐圆。养子不肖。过而难他。喻即其事也。
二违自言者。自立大意以为顿顿。此等喻文皆在大意。如何自斥以为渐圆。
问。第一卷中实非父子两谓路人。此喻何等。
答。实非骨肉是前两教。两谓路人是后两教。
喻曰。此深不见文中喻意。文以界内界外各有一理。理各两教以为能诠。并用四谛以为迷解。文中自合。瞋以譬集。打譬苦。若两谓父子。瞋打薄者以譬直教。两谓路人。瞋打厚者以喻纡回。此谓道谛智解不同。故使灭谛即离亦别。若即解者。苦集即理如路人为父子。若离解者。苦集异理如父子为路人。当知实非骨肉两谓路人。但约拙教一离义尔。亦阙分判界内外。是何等拙。而便跨节以为四教。具如止观记中释。
问。渐之与别为同为异。
答。此二不同。渐则开四。别不开四。
喻曰。既其不识渐教开四。徒与别教辨异何益。
今言渐别皆应开四者。两文不同。渐教开四已如前说。别开四者具如别教四弘之中。结四谛境皆历四教。但须委知开四所以。然于别人。自行化他未必全立四教之名。但云界内界外曲直巧拙。自行则次第竖入。化他则随缘横被。被机虽横。行终成竖。自行虽竖。徧学成横。如初入空偏用析体以破见思。仍是偏用一门自行。若至十行为利他故。方始徧习析体八门及以无量无作八门。尔时所习乃得名横。是则是他四教义足。
读文不委义理轻疎。而便谬判别不开四。
问。商略之文为是何处。
答。挹流寻源已下文是。
喻曰。此亦二失。一者不晓新旧文意。二者商略谬判祖承。
初不晓文意者。旧文十章。前五是序。后五是正。故旧本初云。窃念述闻共为十章。商略等五名为窃念。己之私窃念兴序故。开章等五名为述闻。述已亲从法会闻故。再治改者良以窃念不应连接述闻为十。故废商略五章之名。章名虽废仍存其文。述闻五章次第虽在。亦没章名。新移商略之文以为引证之例。首加止观等字用为通序。则以挹流等文用拟别序。人不见之。便为乱说。空张旧本商略以消别序新文。柰何商略之文复彰祖承之后。甚不可也。
问。挹流已下正当旧本祖承之文。如何将为商略文耶。
答。正是商略有师无师。故云商略。
喻曰。旧释商略云略述佛经粗彰圆意。故云商略。即引华严了达贤首闻圆等文。今乃判他祖承之文而为商略有师无师。既将祖承以为商略。祖承傥更指后弁差。从始至终重重妄说。
问。有情心法并有情之色及外依报。此之三法。顿及顿顿起观何殊。
答。顿顿随观即具诸法。渐顿心具。余二则无。
喻曰。据此答文。却用渐圆为顿顿。
何者。四教中圆。奚尝不云三处具法。故四念处圆文中云。非但唯识。亦乃唯色唯声唯触。
三处具法正是四教末后之圆。
今谬判为顿顿文者。验知诸判但用胸襟。
又渐圆既知心具诸法。诸法徧摄。岂隔色耶。
色摄入心。心即是色。如何谬判唯心具耶。
若别教人。初心色心并不具法。何独色耶。
渐顿回互教门杂矣。教门既杂。依教修观冥如夜游。
问。此二种观。初心何别。
答。顿顿观者。初发心时三谛俱观。渐顿观者。先观中道离于二边。二观先成。见思前破。后证中道。三谛方同。
喻曰。虽指文中三处五处以立顿顿。既无正义。约观判位亦无正文。大师唯引诸经明位以证四教。不见引证四教之外别立一顿。况彼诸处顿顿之文。尽是四教最后之圆。彼以此圆判为渐圆。云初发心者先观中道。一切教法都无此文。别则先观二边方乃见思先落。岂有但观中道先破见思。圆别不成都无所据。
问。一心三观与三观一心。二文何别。
答。一心三观即是假。三观一心即是空。非三非一即是中。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若论顿顿一中具三。喻曰。本论三观须有所以。此是佛法大体。又是一家要门。凡用其名须得指实。既用此三格一切法。应晓三意方尽其门。
一者对境成观。如观一心为不思议境及破法徧等文是也。
二者覆疏收束。如第一卷合散非合非散三一非三非一等是。
三者寄名义立。如门非门非门非不门权实非权非实等是。
此三观一心一心三观。都非此之三观意。
只是翻对破彼纵横观。纵观唯约次第之三而不得一。故以即一而三破彼纵义。故云一心三观破竖通塞。横观唯得各别之一而不得三。故以即三之一破彼横文。故云三观一心破彼横通塞。
人不见此。便加双非以对三观。
又文自云。空即三故破步涉。假即三故破乘马。中即三故破通神。
彼师乃云。为破步马神通故云空假。
步马元是单空单假。何须更以空假破之。
破于横别步马神通。正用圆教一中具三。
何故别云若论顿顿一中具三。此是违文谬说。令迷文者信之。亦是立观违文。令误观者辄受。
问。相待绝待有何同异。
答。顿顿是绝待。渐顿是相待。
喻曰。误之甚矣。依此所判。则应相待绝待俱非顿顿。
何者。以玄文中判今法华具有二义。谓相待绝待。
若尔。何处别有顿顿绝耶。
又依彼所判。则唯华严是绝。法华纯待。若知法华具有二义。复以待绝分为二顿。当知此判自语相违。据斯以论俱迷二待。
何者。二待并须非渐唯顿。判为相待。又判为渐。此复一重自语相背。凡言相待。待前诸教为渐为麤。方今法华是顿是妙。顿居渐后。兼所破说。对渐明顿。故云渐顿。人不见之。徒分待绝以对二经。
又亦不识绝待之意。绝于所待名绝待者方是妙顿。彼乃离顿。待别立绝。名何为顿顿。
问。此法华之文具足二待。岂可离文判属二涂。
答。会竟无二。未会则别。
喻曰。此师非但迷于玄文待绝之名。亦乃不达法华开会之意。一代教法会在法华。彼判法华唯有相待。更立何部称为会经。若以法华会入华严。实无开显之说。若尔两俱未会。应别立一经以会斯二。若以观会。会则无文。
今家所判以法华之绝绝彼华严。当知华报未绝明矣。又何但未绝。亦乃无待。以兼别故独显不成。尚非相待绝何所寄。
会竟无二还归法华。何故判之云非顿顿。
问。法华之文岂有不会。
答。对前称待。应无别理。
喻曰。若据此答。定判法华唯有相待。虽有相待理亦不周。但得待前之言。失于能对之妙。纵使法华但有相待。终成不晓所待之名。所待即前诸麤。前谓华严。若望彼所判还负己宗。华严既麤顿顿何在。法华咸妙顿顿不疑。相待既然绝待可判。
问。修观之法准义用文。既同法华应依会义。因何对昔而分二涂。又以法华为不会。乃将华严为绝待。
答。修观不同于教。是故观二教一。
喻曰。凡修观者必依于教。若观二教一其理不成。法华既融。只应还依融义修观。其虗立二观谬以绝为华严。会义既归法华。顿顿之名徒设。况教一观二。一观无文。又与立宗全成乖互。本立华严为顿顿。顿顿却归于法华。顿义既归于法华。言判为渐者谬矣。
问。观本依教。无教如何立观。
答。根别。
喻曰。此乃临急之说。不思前后相违。观既随根。根本顺教。有根无教同于本迷。若以顿顿为华严。则渐圆无教。若以法华为渐教。则顿顿无文。
问曰。云何名为顿顿观相。
答。前即后故名空。后即前故名假。前后不二名中。
喻曰。后即是前。何异前即是后。徒于不二前后。谬立空假之名。实未能知三观相状。
又自说云。顿顿如法华。六根清净位但云六根清净。不云先断见思。故知是顿顿渐圆。如仁王十信菩萨位既云长别苦海。即是先除见思故云渐顿。
喻曰。自言相违不可穷尽。初以法华为渐顿。今以法华为顿顿。况复不知山门诸部并将仁王以证法华。法华云无漏意根。仁王云长别苦海。无漏与别苦。但有因果之殊。不见义同。从文分二。
又云。前文既云大意在一顿。当知五略正明顿顿。释名已去并是渐顿。
喻曰。大意与下文但是广略之殊。如何分二。故分别中将大意对八章。十义分别广略。即其一焉。岂有略顿而广渐耶。
又第五初列前六重以开解。今依解以立行。如何以解为顿顿。以行为渐圆。依解起行行既违解。此乃目视东而足西。膏南而明北。
又若大意唯在于顿顿。何故大行通引三乘。若下文唯在于渐圆。何故复有一心止观及中即三观破前神通。又若大意唯在顿顿。何故发心四谛四弘十种发心皆列四教。下文属渐破亦同前。
文既相违。依何立行。
又云。此之两观。初心修观太难分别。须自入观方乃得知。
喻曰。如破徧初。初入无生咸须依教。况大章生解以导行初。
既云分别太难。信是解心冥昧。解既冥昧。入观无由。彼解未明便推入观。何异暗证增上鼠即鸟空。而宣入证之言。令他生于圣想。忽令领纳说实。坠于过人。实得说尚招愆。违想故当重衅。
又若实得。为何位次。若假名。与他何异。若五品位。便同大师。
予实不裁。证者自了。愿不欺圣。无违自心。
又云。依顶法师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修观必得。
喻曰。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一者从行。唯于万境观一心。万境唯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
二约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
三托事相。如王舍耆阇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即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
故十二部观寄事立名。虽有三观之名。十境十乘不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
岂此一句能申观门。若此一句足得修行。十境十乘便成烦芿。
故知偏指文中一句两句以为顿顿。义同顽境。体心踏心十卷之文便成无用。兼出大师虗构之愆。
问。渐圆观但中。中是实相不。
答。非即实相。体是但中。
喻曰。实相与但中体同名异。实即俱实权即俱权。若约教释文但中在别。修观次第仍居后心。四教中圆一切诸文。并皆初心圆修三观。
彼将此观属顿顿人。别为圆人立但中观。徧寻诸部都无此文。
唯烦恼境中斥失。玄云。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初心修中成双非失。如何拾失以判法华。苦哉苦哉。不可救济。
问。初心修中既非实相。是涅槃不。
答。是涅槃。
喻曰。涅槃实相大小名通。
初心修中既非实相。若非实相亦非涅槃。若是涅槃亦是实相。若是实相即是从初常观涅槃。如何乃云非是实相云是涅槃。
若从初心是小涅槃。此通别二种菩萨偏是一往通涂而说。若别论者。通教菩萨至第七地。恐堕涅槃如三恶道。别教初心但名真谛。仍不得立涅槃之名。
故知初观唯在于顿。言非实相是涅槃者。无教可凭。
问。岂有但中名为初心观涅槃也。
答。有也。
喻曰。不知求教但任己言。须无即无须有即有。一家教相不见少判但中涅槃。
问。如其必有二种顿者。大师何不分明显说。
答。如大意在一顿等。即其文也。又顶法师涅槃疏释不次第五行中云。十信断或即是渐顿。不断或者即是顿顿。
喻曰。大意一顿。已如前破。
彼引涅槃疏亲共对。捡全无此文。
应是续后谬思。便将想心证义。文所不载故使再捡无文。
又大师诸文文所不载。何须更引章安之文。况复再捡全无。何劳苦据。
况复不次第行。正是四教中圆。
又数数常云有八教故。故有二顿。
喻曰。八教中意。具如前破。
又云。二顿初心非一向异。虽异而同虽同而异。
喻曰。无将此异质窍他人。不许渐圆即是顿顿。理穷无据同异混和。
问。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是何观相。
答。是渐顿。非顿顿。
喻曰。此师已执初心修观。但闻中道便谓渐圆。而不晓于言偏理圆。故大意云。勿守语害圆诬罔圣意。故经论名数或具或偏。言下之旨理必周备。大师以备具释偏言。故大意中云空即不空等。自语相违亦如前破。
问。初心起观。若舍二边但观中道。何异通教但有中名。如何初心见此但理。
便默不答。
喻曰。言若有旨言胜不言。言既无归不言胜说。凡修观者须立解心。解心未成辄立此观。言究理极以至无言。
又云。据文须分两种顿异。初心修观实难分别。
喻曰。前云教唯有一观则有二。此中复云文虽分两两观难分。据兹又成文二观一。前后违反不可复论。故知学宗不得辄尔。此时犹可旷累多生。仍使未来不逢善友。
问。别教地前为登地。双亡双照方便。其义如何。
答。地前双亡。登地双照。至第二地又亡又照。
喻曰。非但观门失绪。亦乃文义参差。既云地前以为初地亡照方便。当知正亡正照合在初地。如何乃云登地双照地前双亡。具如止观第三卷中。此是读文未周。不须别破。
问。何名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别修。
答。顶法师误。应云四三昧是别修。念佛是通修。
喻曰。此师自误。推失与他。今言通修者。以四三昧摄一切行故曰通。反以为别。念佛通收诸行不徧。乃是通中之一。故名为别。反名为通。深不可也。
又云。三贤十圣住果报者。此兼两教。圆教三贤。别教十圣。
喻曰。言果报者是实报土。既生果报即是圆教四位之人。此师但见是贤圣之名。便分以为别圆两教贤圣之称乃借别名圆。俱生实报即是正明圆位。若言别教贤圣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属别者。圆四十位俱破无明。因何乃分十地属别人。又约证道地即是住。何须分别。纵存教道。则十地以含两教亦无分义。
问。彼问人曰声问经渐名渐圆者。八界发心不从渐来。从此应判以为何教。
答。顿顿人也。
喻曰。难已如前。何不从于八界尘数为判顿顿而名渐圆。
自此已前略明观失。教失不论。
归命诸贤圣。愿舍是非心。为树涅槃因。非欲贬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