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十立大章。言大章者。准分别中十门不同。具如大意与九而辨同异。初释大意既云五略。对下即是广略二门。
若尔亦可释名已去更开十章。如法华玄释十妙文。今此为对旨归非广非略。文势便故。故以大意共为十章。禅门亦尔。
若欲开者则开。显体出眼智教相。则中间八章自离为十。
如五重玄义亦是合于中八而为五章。合摄法入体相中。义当显体。合方便.正观.果报共为一宗起教。义当于用。偏圆义当判教。
互发正意只有九双。亦为成十数。故加三障四魔一双。故此十境。若非三障即是四魔。
今于十内若更合者。二乘菩萨但合为一方便境。则但有九。若以烦恼入于六蔽习因相中。则但有八。若以烦恼及业并阴入境为三道境。则但有七。或依前八复以慢入烦恼境中。亦但成七。若以见慢入世禅摄。则但有六。又以病患入阴入摄则但有五。四三者。如四魔三障。若但以发不发相对。则但成二。若但以一所观为言。则但有一。开合虽尔。今明发相气类不同。是故为十。以阴对九。阴非发得。是故别立二乘菩萨。虽同方便。发心异故。烦恼起重。习因轻微。展转互通故名为道。此诸发得三皆现起。慢与烦恼滥无滥别。禅中未必一向发见。病虽是阴。阴不必病。病虽有业。非业相现。病虽有魔。已属魔境。二及三四发相颇分。况但为一最为通漫。
今探文意。总为五释。一者总释。二者别释。三者横竖四句释。四者附文来意法相释。五者与他所立永异释。
附文者。十法生起又名为竖。一一法中各含多意。又名为横。生起如文各有多意。具如本文随义别释。
今搜文意擥略知广。虽有小小多少不同。今于十法各例为五。故立斯十。
妙境五者。一为示三千在一念故。二为示极理异后乘故。三为欲开显思议境故。四为利根者开悟理故。五为下九法作所依故。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二
释曰。此分科文也。以第三文义消释例中有二。一详究文义。二消释体势。初文释竟。今当第二。故云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