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第一卷弘誓中云对法界.起法界。如何法界有起有对。
若欲更论各有所以。一者约理心佛无殊。虽起虽对奚尝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体达。若起若对不出法界。三者称理。理既法界。起对称理无非法界。今此文中义通三种。意在前二。故云起对。复云法界。
此三即是六即意也。初是理即。次是名字.观行.相似三即。三是分真.究竟二即。
答。起已未起虽即不专的在一境。然须形于正起之心。则知已起为属何界。望前为已。望后为未。是故已未望于欲正而得修观。
三问。起已望前心相可识。未起望后有后可望则名欲起。何名未起。
答。对于后境知心未起名为未起。心相欲生即是欲起。是故二心心相全别。
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故知虽观十界四运。亡界亡运。唯观三千即空即中。无三名字。能所泯合。
故借喻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亦如官路土。私人掘为像。智者知路土。凡愚谓像生。后时官欲行。还将像填路。像本不生灭。路亦无新故。
四问。外无情色不与心俱。如何复能具足三德。而云三德徧一切处。
若论具德不独内心。由心变故谓内心外色。心非内外故色无内外而内而外。随其心净则佛土净。随佛土净则智慧。净色心净故诸法净。诸法净故色心净。何得独云外色非心。
答。言青等者。执情所见。言法界者。从理而说。何得将情以难于理。今所观者违情观理。不可更令违理顺情。
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
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诸法。一谛.三谛亦复如是。是故不得以青等难于法界。
故弃盖中云。色非味非离。凡夫自味。二乘自离。色体本来法界常住。
六问。发菩提心求于极果。果地自然能应一切。何须必假大悲居先。而云佛菩提心从大悲起。
答。若无大悲熏于法性。理藏性法无由得开。藏若不开。尚无初住。何况极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后时则无能利之法。
答。若云心性本来寂灭。寂即是止。灭即是观。此约理性。若云体妄即是法性。法性无起达妄本空。空亦无灭此。约修观说。亦是修性合说故也。
八问。总安心中止观圆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得云以总冠别。
答。所云偏者。非永别也。止是观家之止。观是止家之观。体同用别。暂适行宜。故知即总。俱时而异。随用故分。顺理故合。
若其离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则止观不可俱时。具如诸教分别相状。
若圆安者。如总安初云。不动止只是不动智。不动智只是不动止。以此同体而冠于别。故无二也。
九问。安心初云但信法性不信其诸。为唯法性无复其诸。法若都无者。现见诸法。复云法性具一切法。
答。以众生久劫但著诸法。不信法性。破昔计故。约对治说。令于诸法纯见法性。若见法性。即见法性纯是诸法。是诸法性本无名字。约破立说名性名法。
又亦先了万法唯心方可观心。能了诸法则见诸法唯色唯心。当知一切由心分别。诸法何曾自谓同异。
故占察经云。观有二种。一者唯识。二者实相。实相观理。唯识历事。事理不二观道稍开。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十一问。安心中云。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为当只除妄谓。犹存起灭为体。妄谓令无起灭。
答。此亦无别。须善其意。若单论理。非起非性。若约果德。则性不妨起。若约众生。唯起迷性。若圣鉴凡。即起只是性。今从反迷归悟以说。令离起归性。见非起性。仍恐迷者离起求性。故令体起其实不起。起既不起。灭亦无灭。
答。六十四番者。约根约行回转相资。总徧而论有六十四行者。何必尽具诸数。又论其体性。只是约于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尔许尔。
十三问。即此文中。或云诸法即是法性。或云四运四性推捡。何者为要。
答。夫观心法有事有理。从理则唯达法性更不余途。从事则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
答。顺方便教。理不可会。若从极说。于理易融。以心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体俱徧。心心相照于理甚明。
以是得为四句分别。境照于境。境照于智。智照于境。智照于智。
照者方照非说可穷。照者应说非照可了。说者方说非照可穷。说者应照非说可了。
是故不同世谓顽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为所照。所照既尔能照亦然。不可率尔。
十五问。破法徧中云。须先用无生为首者。门后料简云何复云。无生是智。无灭是断。智则是观。断则是止。应无生门唯观无止。
答。破徧门意从事偏说。故文中云。有定之慧而尽净之。具如记中广分别说。
十六问。禅境初十二因缘观不思议境初云。不同世人取著一念能具三千。为唯此中。诸境皆然。
取著之心本是诸法。照此著心缘生虗假。假中三千自体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议圆妙三谛。
譬如空华。华与空体无二无别。此空不当华之与空。对华说空。空无名字。以此细推诸法皆尔。
止观义例随释卷第四
释曰。此为二。初牒名举数。二正释二十番。初心境释疑例者。牒名也。心谓能观十乘之心。境谓所观阴等十境。又于兹十境能显三谛。故亦名境。如此心境向有疑滞之文。恐人不了。故兹料简以破迷情。令妙观可修。圣位可获。故为一例。略为二十番者。举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