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23-14 梵网经心地品菩萨戒
佛告诸佛子言。有十重波罗提木叉。若受菩萨戒。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我亦如是诵。一切菩萨已学。一切菩萨当学。一切菩萨今学。已略说菩萨波罗提木叉相貌。应当学。敬心奉持。
发隐。非菩萨者。失现在大乘之名。非佛种者。失当来极位之果。相貌者。戒虽无形。而有可持守。亦云相貌。
○第一杀戒
合注。此等皆是后人科文。
发隐。婬者。生死之原。声闻怖生死。故婬先。杀者。慈悲之敌。大士大悲。普度。故杀先。
疏。婬欲非性罪。杀是性罪。言杀。断他命故。五阴相续有众生。而今断此相续。故云杀也。七众同犯。声闻五众。大同小异。
合注。七众者。一比邱。二比邱尼。三式叉摩那。四沙弥。五沙弥尼。六优婆塞。七优婆夷。前五是出家。后二是在家。大同小异者。大谓大乘七众。小谓声闻七众。
发隐。五众者。拣在家二众。纯举出家也。
同者。同不许杀。异者。略三事。一开遮异。大士见机得杀。声闻虽见不许。
发隐。如杀一人而救多人。断色身而全慧命。乃大士之宏规。非声闻力量所及。故菩萨开声闻遮。
二色心异。大士制心。声闻制色。
发隐。制心。则并绝杀心。制色。则仅除杀事。
三轻重异。大士害师犯逆。声闻非逆。
发隐。师能长养法身。是佛种。子故大士害之犯逆。声闻无望成佛。故轻。若恃此而故害师。则出于有心。必堕无间。
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
佛言。若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呪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发隐。受佛大戒即佛所生。行当绍隆佛种。有子之义。毋自轻也。
疏。自杀。谓自害他命。凡三种法。内色。外色。内外色。
合注。内色。谓手足等。外色。谓刀杖木石等。内外色。谓手执刀杖等。令前人命断。名之为杀。教人杀者。或面教。或遣使或作书等。
方便杀者。杀前方便。所谓束缚系等。
发隐。繇束缚系等而后杀也。
合注。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获。亦名方便。赞叹杀者。前人本无杀心。赞誉令起。随喜杀者。前人先有杀心。奖劝令成。
呪杀。谓毗陀罗等。虽假余缘。亦皆同犯。
发隐。毗陀罗。恶呪名。假余缘者。虽非全用呪杀。而恶心魇魅呪为之主也。
合注。乃至呪杀者。作起尸呪。及伏弩火坑等种种恶事。具如五戒相经广明△杀因者。心欲前人命断。杀缘者。方便助成其事。杀法者。刀劒坑弩毒药呪术等。杀业者。前人命根不得相续。△乃至一切有命者。下及微细有情。如蜎飞蠕动等。不得故杀者。拣非误伤。
常住慈悲心。两解。一云应学常住佛起慈悲。二云心恒应常住慈悲之地。孝顺心。秉教不恼他。
发隐。杀事逆天悖理。即是不孝不顺。
方便救护。非直尔不恼。乃应涉事救解。
发隐。但能不恼。差可免愆。若不救护。何名大士故不杀仍应救生。不盗仍应布施。后皆例此。合注。恣心者。因贪起杀。不知制止。快意者。因瞋起杀。泄其怨恨。是菩萨者。繇本受戒。故有此名。波罗夷罪者。此云弃罪。犯此戒者。永弃佛海边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堕罪。犯此戒者。堕落三途。亦云他胜处法。受菩萨戒。本欲破坏烦恼。摧伏魔军。今犯此戒。反被烦恼所胜。又被魔军所胜。亦云是极恶法。亦云是断头法。亦云如断多罗树心。如针鼻缺。如大石破二分等。
发隐。波罗夷。此云极恶。又云弃。言极恶罪大。永为弃物。僧祗律三义。一退没义。道果丧失故。二不共住义。法众不容故。三堕落义。死入地狱故。
合注。此戒具二业成罪。一性业。二遮业。性业者。虽不受佛戒。世间法尔有罪。如轮王十善。亦制杀生。国制杀人。会须偿命。遮业者。佛制之所遮止。犯者得破戒罪。此之杀业。不受戒人。但得性罪。已受戒者。兼得性遮二罪也。问。同一杀盗婬妄等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已受戒人。反得二罪。则受戒乃招罪之途。有损无益。答。受佛戒。即入佛位。皆名第一清净。功德岂可思议。惟其持者功德力大。所以破者罪业倍深。功德力大。必宜秉受。罪业倍深。必宜莫犯也。此戒备四缘成重。一是众生。二众生想。三有杀心四前人命断。一是众生者。略为三品。上品谓诸佛圣人。父母师僧。佛不受害。但令恶心出其身血。即犯逆罪。害阿罗汉。犯逆。三果以下。但犯重。菩萨取发趣以上。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入毕定性者。但犯重。杀父。杀母。杀和尚。杀阿阇黎。同犯逆罪。中品谓一切人天。害皆犯重。下品谓四趣众生。修罗鬼神畜生等。此有两解。一云同重。大士防杀严故。一云但轻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举轻况重耳。二众生想者。有当。有疑。有僻。共成六句。谓实是众生。实众生想。实非众生。非众生想二句为当。实是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实非众生。心中疑为是众生耶。非众生耶。二句为疑。实是众生。心中决谓非众生想。实非众生。心中决谓是众生想。二句为僻。若众生众生想。众生疑。杀者犯重。若众生非众生想。如见蛇误以为绳。见虫误以为土。虽斫之捻之。本无杀心。无犯戒罪。若非众生作众生想及疑。如见绳误以为蛇。见土误以为虫。斫之捻之。虽无所害。具有杀心。犯轻垢罪。若非众生非众生想。此全无罪。又圣人圣人想。父母父母想。师僧师僧想。人天人天想等。各有六句。结判逆与非逆。若重若轻。可以例知。三杀心者。谓恼害前境。愿其命断。正是业主。杀心复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弩。漫为烧斫。随有死者。皆悉犯重。都无死者。犯方便罪。隔心者。本为此人作杀方便。误伤彼人。于彼人都无杀心。故不结罪。仍于此人边结方便罪。四前人命断者。色心连持相续不断。名为命根。今使不得相续。故成杀业。
发隐。或问沙门专慈悲之业。王臣主生杀之权。有罪不诛。何以为国。答。准见机得杀之例。则有罪而杀。杀何犯焉。况断死必为流涕。三覆然后行刑。是国政佛心。两无妨碍也。问。人可见机。物应无论。是以太牢享帝。大烹养贤。云何王臣。制杀畜类。答。人惟犯恶而服上刑。物成何罪而就死地。且神享克诚。不妨𧟇祭。孔乐蔬水。岂必肥甘。宴享用牲。葢佛法未入中国之权教耳。执为常法可乎。即如梁武帝面为牺牲。祀先之礼既成。杀生之戒不破。亦曲尽权宜之法。然而准孔子谓象人而葬为无后之义。则梁武之行。君子犹不满焉。何也。以其象牲以祀。彼生固无伤。而吾心则已薄也。奈何用真牲而不恤也。吾知拘墟之见。必执人畜贵贱之说以相难。而有生同原之理。则彼不知。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之言。则彼不信。吾其如之何哉。有志者。亦自淑其身而可矣问。牛羊犬豕。可弗杀矣。豺狼当道。虎豹食人。则将如之何。答。猛兽怀德而渡河。鳄鱼感诚而远徙。果能如是。安用杀为。其或不然。捕蝗斩蛟。除害为民。等国常刑。应所不禁。
合注。凡于戒律。须善识开遮。唐译菩萨戒本云。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繇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是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繇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解曰。此则大悲增上。纯以代苦之心。而行杀业也。深生惭愧明其不自以为功能。以怜愍心。明其实无一念瞋忿。故虽甘受犯戒之罪。而究竟无违犯耳。倘私念未忘。或贪图功德。驾言于大士宏规。岂能免性遮二业哉。
又须明异熟果报。异熟者。异时而熟。异处而熟异时者。今生造业。或现生受报。或来生受报。或无量生后受报。异性者。造业通于三性。谓善不善。无记。受报惟属无记之性。异处者。人中造业。六道酬偿也。此杀生罪。果报何如。华严二地品云。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解曰三涂是正报。人中是余报也。上杀堕地狱。中杀堕畜生。下杀堕饿鬼。或约前文三品众中分上中下。或约杀心猛弱分上中下。或虽造上罪。殷勤悔过。转成中下虽造下罪。护过饰非。不知惭愧。转成中上。十善业道经云。若离杀生。即得成就十离恼法。一。于诸众生普施无畏。二常于众生。起大慈心。三。永断一切瞋恚习气。四。身常无病。五。寿命长远。六。恒为非人之所守护。七。常无恶梦。寝觉快乐。八。灭除怨结。众怨自解。九无恶道怖。十。命终生天。若能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后成佛时。得佛随心自在寿命。解曰。离十恼法。是花报。自在在寿命。是果报也。
○四十八轻戒
佛告诸菩萨。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戒今当说。
发隐。不但曰十波罗夷。而曰木叉者。犯之则极恶。依之则解脱也。
○第一不敬师友戒
疏。傲不可长。妨于进善。故制。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合注。惟遮不开。或方便令调伏。亦得名开。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梨。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憍心。慢心。痴心。瞋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发隐。大戒本通道俗。而文中独举王官。何也。出家以师友为父兄。理自应敬。不待言故。又僧尼无位。傲慢难生。王官有势。憍倨易起故。意普而辞偏也 师生我法身。有父道焉。当孝顺故。友助吾进修。有兄道焉。当恭敬故。又师友不可逆。不可慢。俱当孝敬故 卖身等。要其诚敬之极而言。为法忘躯。志当如是。非必然也。
合注。上座有三。一生年上座。戒腊在先。二。福德上座。众所推敬。三。法性上座。证入圣位。和尚。此翻亲教师。或翻力生。繇此人力。生我无漏妙戒身故。阿阇利。此翻轨范师。谓教授威仪。示我轨式。即下文所称教诫法师也。大德者。总叹具大功德。同学者。宗同一师。同见者。心同一解。同行者。身同一业。憍者亢己。慢者忽人。痴者不知贤圣。瞋者心怀忿恚。以自卖身等者。举重况轻。谓尚应如此供养。况迎拜之仪。而不为耶 此四十八轻戒。准十重法。亦应有若因若缘若法若业等。但以众轻垢。成与未成。同称恶作。故不复委明耳 此亦性遮二业。四缘成重。一。师友。谓上座及同行等。二。师友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不敬心。若憍慢瞋恨。不起迎拜等。是染污犯。若嬾惰懈怠或无记心。或忘误。犯非染污起。不犯者。若重病。若乱心。若睡眠不知。若听法。若说法。若在说法众中。护说者心。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护僧制。若护多人意。四。应迎不迎应供不供等。事成随事结罪 唯遮不开。或方便令调伏。亦得名开 果报者。师友知识是得道大因缘。是全梵行。不敬则永失法利。魔所摄持。敬则常遇善缘。成就佛法。
No. 1123-15 梵网经忏悔行法
经云。若有犯十戒者。应教忏悔。在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十重四十八轻戒。苦到礼三世千佛。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见好相。便得灭罪。此金口明训也。故知法华方等大悲占察等。种种行法。虽各有灭罪得戒功能。而于犯十戒者。仍须别依梵网行法。方使标心不泛。所谓如从地倒。还从地起。又此经所明千里无师。像前自受。但云当以七日佛前忏悔。得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应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而不云苦到礼三世千佛。葢大意与璎珞地持之自誓受戒同耳。故向年已曾述学戒法。今则特为受菩萨戒之后。犯十重者。别明忏仪。俾依三世诸佛出罪。既见好相。则戒体完复。虽于比邱法中。不任僧用。而或为菩萨沙弥。或为菩萨优婆塞。可无惭德。且密默进道。直证无生。亦非分外事矣。其或八戒。五戒。及沙弥戒。破根本者。依此忏法。见好相已。既得菩萨大戒。亦仍可许进比邱戒。若小乘比邱破根本者。依此忏悔。见好相已。密达无生。或仍可附与学之科。纵令障深。未成感应。而永断相续。恳恻求哀。必能闭恶趣门。植出世种也。略为十意。一严道场。二净三业。三香华供养。四赞礼归依。五陈罪悔除。六立誓诵戒。七苦到礼佛。八重修愿行。九旋遶自归。十坐念实相。
天台智者大师说曰。菩萨戒者。运善之初章。却恶之前阵。直道而归。生源可尽。
云栖莲池大师发隐。生源可尽者。夫尘劫受生。源源不竭。良繇谬行邪道。迷背忘归故耳。今从此戒。止恶行善。是繇于正直之道。而息妄归真也。岂不能枯爱河之流注。干苦海之汪洋。而了证无生耶。
声闻小行。尚自珍敬木叉。大士兼怀。岂不精持戒品。内外二途。咸皆敬奉。王家众庶。委质虔恭。
委身为质。一心向服。
斯乃趋极果之胜因。结道场之妙业。
繇戒成佛。故曰极果胜因。运善意也。仗戒降魔。故曰道场妙业。却恶意也。
经称梵网者。欲明诸佛教法不同。犹如梵王网目。品言心地者。菩萨律仪。徧防三业。心意识。体一异名。三业之中。意业为主。身口居次。据胜为论。故言心地也。
体一名异者。初惟一真凝寂之体。繇集起有心之名。繇筹量有意之名。繇了别有识之名。究其根源。无二体也。
菩萨。译云大道心成众生。以其运心广普。因立斯号。从初发心。终至等觉。皆名菩萨也。法号即是戒义。梵音尸罗。大论云。秦言性善。亦云清凉。以其能止破戒热恼。从能得名。亦云波罗提木叉。译云保解脱。
保持三业。离诸缚也。
亦云净命。
清净自活。
亦言成就威仪。
威严可畏。仪轨可则。
未来生处。离三恶道。净土受形。防非止恶。亦言戒是约义。
约束而不放纵。
训义。
训教规诫。
复言勒义禁义。
如马受勒。又如奉王禁敕。靡敢违犯。
并是随义立名。今言戒者。有律仪戒。定共戒。道共戒。律是遮止。仪是形仪。能止形上诸恶。定是静摄。入定之时。自然调善。防止诸恶。道是能通。发真以后。自无毁犯。初果耕地。虫离四寸。道共力也。此二戒法。既是心上胜用。力能发戒。道定与律仪并起。故称为共。
定共者。心寂则诸恶不行。道共者。心明则群妄自息。但修道定。戒即圆成。故曰与律仪并起。
若摄律仪。摄善法。摄众生。此三聚戒。名出方等地持。不通三藏。大士律仪。通止三业。今从身口相显。皆名律仪也。
戒兼三业。今律仪似偏属身口者。从相显也。
摄善者。于律仪上。起大菩提心。能止一切不修善事。勤修诸善。满菩提愿也。
戒以止恶为义。而曰摄善者。即止恶处。众善奉行。故曰律仪上起菩提心也。
摄生者。菩萨利益众生。有十一事。
一众生饶益事。悉与同事。二看病。三说法。四报恩。五救苦难。开解忧恼。六给贫。七以德畜众。八安慰众生。九称有德。十折伏过恶令改。十一神通示现过恶。令人畏避也。
律仪能令心住。摄善自成佛法。摄生成就众生。此三。摄大士诸戒尽也。大论戒品。列十种戒。一。不缺。
缺者。已全废坏。属根本。
二。不破。
破者。损而未坏。属僧残。
三。不穿。
穿者。漏而未损。属波夜提。
四。不杂。
身心俱摄。名曰不杂。则三失皆免矣。
五。随道。随顺谛理。能破见惑。六。无著。见真成圣。于思惟惑。无所染著。此两约真谛持戒也。七。智所赞。八。自在。约菩萨化他。为佛所赞。于世中间。而得自在。此约俗谛持戒也。九。随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界像。导利众生。虽威仪起动。任运常净。故名随定戒。
灭定示现。即真而俗。起动常净。即俗而真。任运者。犹言自然也。
十具足。前来诸戒律仪防止。名不具足。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用中道慧。徧入诸法。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
如是之戒。摄一切戒又复入一切戒。
疏。大梵天王因陀罗网。千重文彩。不相障阂。诸佛教门。亦复如是。庄严梵身。无所障阂。从譬立名。总喻一部所证。参差不同。如梵王网也。品名心地者。亦是譬名。品内所明大士要用。如人身之有心。能总万事。能生胜果。为大士所依。义言如地也。
发隐。因陀罗者。此云天帝。又云天赤珠。言大梵天王赤珠罗网。红光互射。宝色交辉。文彩千重。不相障阂也。引此以明十方世界。安立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佛教门。施设无量。亦复如是。十方诸菩萨依教修证。参差无量。亦复如是。庄严梵身者。诸佛本源清净心体。名曰梵身。列之为无量世界。开之为无量教门。化导之为无量修证。所以庄严此身。犹梵王之以珠网为华饰也。心地者。亦喻。言人身百骸并集。必有主宰之心。菩萨众德交修。必有要妙之用。要用者。即本源心体戒也。万事因之总统。犹地之承载一切也。胜果因之发生。犹地之长养一切也。经名梵网。品名心地者。以此。
灵峰蕅益大师合注。自性本净名梵。尘界含摄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