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138

戒杀四十八问(并引)

释生物养人之疑(五问)

客曰。书云。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天生异类。本为养人。禁之不杀。何为。

答曰。既知天地为万物之父母。当知万物。为天地之赤子。赤子中。有强凌弱。贵欺贱者。父母亦大不乐矣。倘因食其肉。遂谓天之所以养我。则虎豹蚊虻。亦食人类血肉。将天之生人。又为蚊虻虎豹耶。

客曰。然则天何以不显示其报。而禁人之杀。

答曰。天固禁之。故累示杀报。特愚人。不知而蹈之。智者知之而故蹈。天无如何也。

(咸丰某年。全椒县居民某。夜卧。梦神戒曰。兵旦夕至不戒杀断难逃死。陈惊醒。率合家大小。焚香发誓。永断杀业。人皆从之。惟一妇曰。此梦耳。何足信。不数日。兵至。一家逃出。此妇以恋家故出稍迟遂被杀。余亲见之莲西居士附识)

客曰。天下物类甚多。人人戒杀。则生生不。将成禽兽世界。奈何。

答曰。蚯蚓虫蛇。人所不食者也。岂见充满天下乎。况世间禽兽之多。正因杀禽兽者之多也。冤冤相报。互为畜生。则成禽兽世界。若人人戒杀。则物类业报渐消。必且人天增盛矣。楚不捕蛙。而蛙反少。蜀不食蟹。而蟹自稀。非明验乎。

客曰。天既恶杀。当使血肉之。味臭恶难堪。则普天之下。自然戒杀。不亦善乎。

答曰。禽兽血肉。自天视之。原系臭恶难堪。世人食之。见为美者亦犹厕虫贪粪。习而不觉也。譬如有人。前世为猫。念念捕鼠。前世为鹤。念念吞蛇。今世为人。不复思此二物。可见一种形骸。一种嗜好。嗜好不同。从业缘起。业缘不同。又从心起。人能与天同其心。自觉血肉之味。臭恶难堪也。

客曰。杀生为业者。仰事俯畜。咸赖乎此。劝之改业。绝其生路矣。爱物不爱人。吾不取也。

答曰。杀生为业。譬之漏脯救饥。虽暂得衣食。而累劫受苦。未有了期也。正为爱之故。劝之改业。反谓绝其生路。世之不杀生为业者。竟死乎。弗思而

释俗见断杀之疑(六问)

客曰。牛可耕田。犬可守夜。固当怜之。猪羊一无所能。不食何用。

答曰。戒杀放生。不过自全其恻隐耳。岂因物之有用无用哉。因有用而不食。仍然自私之念矣。甚矣性蔽于习。爱起于贪也。

客曰。鸡犬牛羊。皆哀鸣畏死。杀之固所不忍。微细水族。杀之无声泪者。安用戒为。

答曰。形有大小。性无大小。譬如杀人。杀老者与婴儿。其罪同也。若谓无声泪者。杀之不痛。试于哑子就戮时察之。

客曰。掺刀自割。固害慈心。若自人杀之。而我食之。有何不可。

答曰。此掩耳盗铃也。若谓自人杀之。即可嫁祸于人。则屈受官刑者但当怨隷人。不当怨官长矣。噫物类可欺。自心可欺耶。

客曰。放生。固属善举。但所放之物。被人捕取。奈何。

答曰。捕者自捕。放者自放耳。譬如良医疗病。不能保将来之不死。譬如凶年设粥。不能保后日之不饥。世间万事皆然。何独于放生而疑之。且子又安知所放之物。尽为人捕。而无一生乎。

客曰。行善以立心为主。心苟善矣。何须戒杀。

答曰。何哉。尔所谓善心者。为口腹之娱。使物类受弥天之苦。天下凶毒心。莫此为甚矣。试问善心。更在何处。孟子曰。人也者。仁也。仁则不杀。杀则不仁。天下断无好杀之仁人也。

客曰。吾则无可无不可。非戒杀。非不戒杀。置之无心而

答曰。无心戒之。未必有功。无心杀之。何能无罪。譬如𡨥盗。劫掠他家。飞矢误中于汝。汝能谅其无心乎。

释业重难救之疑(五问)

客曰。物类烹割。彼罪难逃。我纵不杀。必有杀之者。杀之何害。

答曰。物罪固不可逃矣。罪独不可逃乎。因物罪不可逃而杀之。与彼同受不可逃之罪矣。相噉相杀。理有必然。人奈何处可逃之地。不思早自逃乎。

客曰。世间物命。类多欠债。杀之何罪。

答曰。物命偿债。岂不诚然。有对受杀果。不对受杀果之分耳。对受杀果者。前世彼曾杀我。今冤对相逢。理当偿我也。不对受杀果者。前世他人。曾被其杀。今业报虽至。不当酬我也。世人一宴之顷。牲肴数品。一脔之肉。细命百千。安得尽取对受者。而杀之窃恐取偿于前世者。手中希得一二。而借债于来生者。比比然也。

客曰。不对受者。杀之固当有报。若对受者。一往一来。杀报尽。庸何伤乎。

答曰。子不见市人相殴乎。此以杖来。彼以杖往。两拳迭下如雨。曾见一往一来之后。各各手平心乎。菩萨于未来因缘。洞若观火。所以遇冤讐而不报也。

客曰。佛言。有生之属。或多宿世。父母六亲。有何证据。而作此说。

答曰。六道众生。无量劫来。轮回不。即以一劫论。其数无量。安见目前。有生之属。与无关耶。余曾见刘道源为蓬溪令。解官归。宿秦氏家。梦一妇泣曰。吾乃秦之妻也。因埵杀一婢。冥官处我以死。仍罸为羊。今现在栏中。明日。将杀以享君矣。刘急白之。不及救。举家大恸。呜呼世之类此者。亦多矣。肉眼人见不到耳。悲夫。

(咸丰三年。浙江绍兴府。有黎氏子。无恶不作。现生变为猪。其家送至云栖下院放生。许荫庭司马亲见之。莲西居士附识)

客曰。见人杀生。及捕鱼鸟者。虽发救度之愿。而力不从心。奈何。

答曰。见杀生者。默持一切神呪。或称阿弥陀佛名号。代物发忏悔心。则被杀之物。自然受益。见捕鱼鸟者。专注其人。不起别念。默念南无多宝如来。数十声。鱼鸟皆可逃网矣(此法屡试屡验。万勿轻忽)

释享亲祭祖之疑(四问)

客曰。为祀神杀生。固知不可矣。为养亲杀生。不知亦有罪否。

答曰。殆有甚焉。礼有云。善则归亲。过则归。人子之道也。则不杀。独为养亲而杀。是归过于亲矣。于心忍乎。或不得。用三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为杀。是为三净肉)。及自死肉。奉之。是或两全之道也。

客曰人子报本。莫重于祭。父母生不持斋。没而用素。不顺乎亲矣。

答曰。倘谓祖先藉祭而饱。则一岁设祭。不过数次。不其馁。而若谓馁不馁不系乎此。则祭亦不过人子之心耳。岂宰割造业。而可谓尽心乎。且孝子养亲。犹需仁人之粟。杀物命而登鼎爼。累父母多生业障。何不仁如是。

客曰。子孙设祭。祖宗来享乎。抑不来享乎。

答曰。据中阿含经说祖宗若生鬼道。子孙能以精诚致之。则来享。若在天道。以受乐故。不肯来享。若在三途。以受苦故。不能来享。若生人道。别有六亲。不复来享。为子孙者。但当诚其意。敬其事。勿恣杀以重亡者之过。勿忘斋以乱临祭之心。斯可矣。不必问祖宗之来享否也。

客曰。梁武帝以面为牺牲。作史者。论为不血食之兆。故知祀先用素。非礼也。

答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则仁可知。梁武帝杀六贵。灌寿阳城。是其不仁也。若以面牲而论。则在神免血食之愆。在物获全生之幸。正其仁也。至于天下之失。乃国运使然耳。如以面牲之故。则陈隋诸君。岂不用太牢。何亡之速耶。莲大师曰。作俑者。象人以葬。孔子斥为无后。则象牲以祭。仁人犹不能满焉。必欲舍似用真。何其忍哉○按梁武帝即位后。断酒禁肉。休民息兵。频书大有。自晋至隋。称小康者。莫如梁武。享国四十九年。寿八十有六。厥后子孙仕唐。八叶宰相(唐书)。史臣以其奉佛。没其所长。任意诋毁。岂善善从长之意乎。

释因果差别之疑(六问)

为不杂。心要寂寂。寂寂则善恶念不生。心要惺惺。惺惺则无记念不生。佛外无念。故常寂寂。念中有佛。故常惺惺。

结期持名

福薄耳。

答曰。食肉是君禄。不食是君福。持斋戒杀。正是积福耳。岂以八口。即名福耶。

客曰。信斯言也。必持斋而后可。吾不知孔子亦持斋否。

答曰。书云。斋必变食。又曰。子之所慎。斋。礼言。致斋于内。散斋于外。班班可考。今人事事不能如孔子。而独借口于食肉法孔子。岂孔子尚为肉食者鄙耶。

客曰。持斋固善矣。其如形容枯槁。奈何。

答曰。真身为重。假身为轻。且神明赏罚。论人之形容乎。抑论人之心术乎。弗思而

客曰。世间五种辛。本地中所生。佛经。何为一并戒之。

答曰。经言。为其辛臭故。能障菩提故。诸天厌弃故。熟食助婬。生食发嗔故。邪魔饿鬼。尝嗅其唇故。

客曰。有人谓吾虽不持斋。犹胜于持斋而破。有人谓。吾虽持斋而破。犹胜于不持。何如。

答曰。譬如仕宦。其不持斋者。未曾出仕者也。持之而破者。既仕而被黜者也。何优何劣。

客曰。吾亦欲持斋。无如美味当前。便不能自主。奈何。

答曰。上根人。发无量慈心。自不忍食。否则。作五不净想。则决定能持斋矣。一者。彼种子不净。二者。彼所食不净。三者。彼住处不净。四者。彼腹不净。五者。彼死后不净。常作此想。何不能持斋之有。

戒杀四十八问(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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