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251
西序
据住持上堂时。列次为西序。凡任两序职者。宜将本寮龟鉴。时常经目。公勤行持。共鼎法席。若也弛堕。不以为事。则规绳不振。悮败丛林。其过非浅。幸加简阅。勿致失事也。至嘱。
首座须知(西堂通用)
夫禅林之有首座。亦犹衣之有领。网之有纲也。纲领专。而佛祖根源。人天眼目。僧辈表仪悉系焉。是故当其职者。贵乎尊主爱众。以荷持大法为己任。倘或去就乖张。三业不谨。则内外失瞻。将何光前翼后哉。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继起有人。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 住持有命。代为行事者。宜慎重不辜所举。
- 住持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复。
- 凡事遵守条章。毋恃职以纵意。
- 凡事斟酌得宜。然后行之。
- 所言不可妄发。所行必顾所言者。
- 尊卑有序。谦己下人。毋恃职。大生我慢。
- 处事公平。度量宽广。毋偏颇浅狭。自轻其身。
-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 堂内维那书记等。须体谅相尊。同心恊力为贵。毋恃职藏私。以致大小不平者。
- 堂众有犯堂规者。维那举出。宜随轻重。据理谅情罚之。
- 举罚堂众。维那先已会请议定。毋临时变执。互相亢凌。
- 堂外各寮行众。有犯清规者。知客举出。亦随轻重据理谅情罚之。
- 凡事有牵缠结角。不得分断合宜者。当到知客寮。会众头首。商议定夺之。
- 请住持上堂小参。各项事务。照依常例。
- 早晚课诵勿失。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 三板止静。宜随众坐香。除有事。
-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 护惜常住什物。毋故轻支滥费。除定例该应者。
- 不可私收徒众。滥授法名。倘有真心归向者。许议禀方丈。
- 老病亾殁。垂恤送终等事。皆当与会议行之。
- 本寮所有常住物件。宜置簿登记。以便查考。
- 告假起单日。将本寮常住物件。凭簿简点分明。交与知客照管。毋致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东序
据住持上堂时。列次为东序。
监寺须知
梵语摩摩帝。此云寺主。又云知事也。知事之职。贵以尊主爱众为念。故古昔丛林盛时。多请首座西堂书记。以充此职。其或腊高事谙。廉能公谨。众所素服者充之。
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当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 在任官员到山。其往来迎送之礼。先要同知客禀白方丈议。妥然后行之。
- 在任官员到山。先要同库司知客商量。打点斋馔若干。汤粿菓品若干。禀白方丈。然后行事。其官房床帐噐用。香烛柴炭。及到时汤馔食物等。亦须同知客留心照顾。毋得忽略(或官员在道者。特令斋茶相陪。礼当随时别议)。
- 本处檀越施主宰官居士到山。应加温存。早晚陪论。或欲诣诸寮。及四处观瞻者。皆得引往。
- 本处檀越施主等。合行庆吊人事者。当会议禀白方丈。
- 本处檀越施主等。所当周旋敬重者。凡遇年节及闲暇时。宜亲造其家。殷勤顾问。
- 本处及诸方名僧尊宿到山。早晚亦须客房照管。
- 本处女客到山。宿食语言。应加照顾。但不得亲厚。
- 掌理家事。常到库司。会计钱谷出入簿书。预令岁计有余。毋致临时空乏。
- 岁例分饭斋。应及时料理。并请定明年收饭者。
- 春冬二期解制。预请化主。须同知客商确。禀白方丈。
- 常住欠缺物件。宜与副寺商议。发银置办(如柴草盐油。豆麻禾麦等。可以随缘募入者。当及时会议。拨众理之为得。又正四月间。雨水淋漓。及冬天霜雪严寒时。预先分付务众。备积柴薪。以充后用)。
- 各寮帐席被绵等。有破损者。当照管。请人收葺。
- 凡常住财物。虽毫末锱铢。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者。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 凡事有关系者。必会议禀方丈才行。不可妄擅己意。
- 凡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复。
- 出入寺院。须禀白方丈。及库司知客。恐临时有事。以便代理。
- 差设庄库职务。必须公平。毋用私党。致怨上下。
- 训诲行者。不妄鞭捶。设当惩戒摈罚。亦须禀议。量情示警。毋纵威暴。激其诤端。扰乱丛席。
- 各寮行众有口舌鬬诤者。当为据理劝解。毋致多事。
- 田园二房等寮。须时常往彼慰谕。令各安心长远。倘有不如法。及亟起单者。亦当调度之。毋致动念他往。
- 各寮行众。有不耐烦告退者。当为劝勉安慰。发其道心。至不得已则从之。任知客拨众代补。
- 处众要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 凡服劳疾病者。朝暮饥渴寒温应加照顾。
- 行众有轻心肆骂者。当会议处置不得私自革退。
- 不可私收徒众。滥授法名。倘有真心皈依者。当会议知客。禀白方丈。
- 早暮勤事香火。课诵勿失。并二时斋粥赴堂。除有事别论。
- 普请宜随众。除有事。
- 凡遇年节。及期内朔望。无施主设斋请住持上堂。预先日前下午。俟禅堂开小静后。衣具秉香。同众头首。方丈拜请。次早再三请。亦如之。除有事别出。则库司代职。
- 朔望之辰。大众云集举赞。当出位佛前上香。展具三拜。至维那祝白。亦出位展具三拜。复至韦䭾四处。礼亦如之。除有事别出。则库司代职。
- 凡遇常住斋供时。当佛前举香展拜。除有事。库司代职。
- 凡遇常住斋茶。当与知客拜请住持。除有事。库司代职。
- 每夜开小静后。到库房。同知客直岁营办。议行明日之事。
- 常住所有田庄山界。苗租书契等。须收拾安放库房。随时照管。
- 田园播植收种。宜及时催趱司田园者。
-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 退职日。将本寮所有什物。并各项书契等。照簿简点分明。交与新监寺掌管。毋得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