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作者作业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说。破一切法诸有所作。有为不成故。何得有无为。若作此说。何故与彼阿含相违。如佛世尊。于契经中。有说颂言。
如此颂意。即有作者作法。亦复有果。所说是实如所观察。何故但言世俗。非胜义耶。
论者言。诸有作者。于胜义谛中。若实有若不实有。若亦实亦不实有。作业亦然。若实有若不实有。亦实亦不实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于所作中若实有作者。亦应实有作业。如是互推。作者作业皆无有实。若实不实二种俱于胜义谛中。无极微许决定实法。若作者有实。然亦无实作业可得。若作业有实。而彼作者亦不和合。复次颂言。
释曰。若如所说。何可信耶。故下颂言。
释曰。若复止息善不善业。即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复有二。亦非于所作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释曰。若于作者作业中。执著所作生起。此即还成法自相相违。今当止遣。复次颂言。
释曰。以无所生作用差别故。若复作用有所和合。即所作有二。业亦有二。亦非离其所作有业。此遣法自相。复次颂言。
释曰。若所作业与作用法彼相离者。即能作所作二俱丛杂。此遣法自相。
复有人言。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即有业生起。应可说为实有作者。以作者生时业亦无异。由有作用和合故。彼亦无别实有。此无过失。
论者言。何名无过。以作者作业及所用法彼能作所作悉无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过如先说。若无所作。能作亦无。以离所作故。此即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业用。此如是故。余处亦然。随应遮遣。今此文广。恐繁且止。复有人言。作者所作之业不实可尔。而彼作者可应实有。今为对遣彼说。是故颂言。
释曰。若计作者作业为实。今此言中亦当止遣。复次颂言。
释曰。此言能作即是作者。此言所作即是其业。若或所作离于作者有业可作。如是亦当但有作者无所作时应有作业。有即无因。若作者作业堕无因性。即有一向过失。此应思择。复次颂言。
释曰。此言因者。即说为缘。若法有因转时缘即随摄。因若无体现事止息。此即是无。云何有义可摄于缘。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释曰。如断薪等。若无所断果体。彼能断者及断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断所作用当何有依。彼无体故。作者作业无体亦然。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释曰。若离所作。能作作用即无有业。故下颂言。
释曰。此义云何。由此即无恶趣善趣及解脱道随应果等。复次颂言。
释曰。若尔世间诸有一切作用。皆悉堕于无果利中。世间果者如种子等。作用随转即能生果。彼若无体即无果利。
或有人言。如是所说作者无实。其义可尔。彼所作业此乃是实。以能作故。此无过失。
论者言。此何无过。今言作者。即是因之别名。业即是果。且非果法离因自体别有所作。如是若有作者作业。即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此如是作业不异于作者。作者不异于作业。故所作业而亦不离。以差别因彼无性故。此云何知。若法有缘及所作具。即因果性成。今此所说非不显明。
或有人言。作者亦实亦不实故。作业亦实亦不实故。下颂答彼增上言。
释曰。于一法中有无二法和合作用。彼即无体。非道理故。如是决定和合作者作业亦不可得。以相违故亦非道理。复次颂言。
释曰。此中应知。若实不实皆对待所说。故下颂言。
释曰。此中所说三种对待。如生法说。是故应知。非佛世尊于一切处而悉止遣作者作业及诸作用。此即不堕诸无因过。
论者言。此实无过。我亦不说无其作者及彼作业。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业互所成故。
复次颂言。
释曰。应知此中随转施设皆无自体。作者作业。若成不成。离有离无。证成中义。世俗所得。故下颂言。
释曰。若有人言。此与阿含相违者。彼因义不成。
有外人言。胜义谛中有其作者。何以故。如佛所说有能取所取故。
论者言。今为遮遣彼说故说。于彼诸作用中有其能取。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坏。即作者随转亦不相离。如是应知。能取所取互所摄故。由是建立。因作者有业。因业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即有能取。此即非胜义谛。今复云何。离彼作者作业有遮遣邪。此中所作因义。若或止遣作者作业。彼能取所取。此亦应离。
复次颂言。
释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体有得。若言有因。即堕果数。如彼生法。若有义可取。即彼有性。若彼无者。非彼有生。色等诸法若无义可取。即彼无体可观。何况因果离于自体而有力能。若离自体有力能者。即有所得相违。譬如离于泥团可有瓶邪。物体分位法中所起。此说即是瓶生泥团。譬如瓶水。无彼别异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团分位即说有瓶。犹如别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此即相违。若乐等法因有力能。即有乐等果法。乐等有故即乐等差别有所发起。此中所说。有所得者。此说亦无少法相违。若离因果而有力能。说所成者。如是决定彼无力能成其因果。此即或成颠倒计执。或成决定。不共因中相违离因无体故。若不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即物体有性。如是所说因果二法。此中应知非胜义谛。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