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初
论曰。如此已说寂灭差别。云何应知智差别。
释曰。前已说菩萨解脱与二乘解脱差别。菩萨解脱知见。与二乘解脱知见。亦应有差别。云何可知。
论曰。由佛三身。应知智差别。
释曰。智差别是菩萨解脱知见。即菩提道究竟果。如二乘道究竟果名解脱知见。二乘解脱知见中无三身。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何以故。二乘不能灭智障。无一切智故。不得圆满清净法身。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无应化两身。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故以三身显智差别。何法名三身。
论曰。一自性身。二受用身。三变化身。
释曰。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随身故得成。不随则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为余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应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实为义。不破坏故名实。身即是体。体以性为义。此性于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实。实故不破坏。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谓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由业得七种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应化两身。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谓净土清净及大法乐。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愿自在力故。彼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
论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灭故。一切白法圆满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论曰。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自在。谓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运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数量。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论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诸菩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亲近善友。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菩萨亦尔。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应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
论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又释受用有二义。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乐。即受用大乘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故以应身为此二受用因。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云何。
论曰。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明化身体异应身。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后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后于释迦家受生。
论曰。受学受欲尘。
释曰。修习王秘密巧六十四能等。为受学纳妃等。为受欲尘。
论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舍王位往欝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论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显现故。
释曰。后舍外道法。修不苦不乐行。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后方舍化。变化事非一。乃至灭后犹有遗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显于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后生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类。以天人是圣道器故。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为断外道毁谤故。
论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欲引相等十义证成法身。法身若成。余二身亦成。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其相。应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如无生无灭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论曰。此中说欝陀那偈。
释曰。为摄持散义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后次第释。
论曰。
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菩萨转依。
论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灭已。
释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断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断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即是不净品分。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时即断此二障。故言灭已。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灭。依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论曰。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故名自在。
论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
释曰。欲显异无分别后智。离一切分别故。言清净性分。此无分别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灭障显无分别境。后明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显无分别智。此二分是转依。转依为法身相。
论曰。二白净法为相。
释曰。一切法有二种。一黑二白。黑即是恶。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种。法身是真实善故。言白净法为相。
论曰。由六度圆满。于法身至得十种自在。胜能为相故。
释曰。由修六度究竟。于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即以法身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义云何。
论曰。何者为十。一命自在。
释曰。于寿命中。修短及舍如意得成。
论曰。二心自在。
释曰。于生死受生。不为生死染污。
论曰。三财物自在。
释曰。十种财物饮食为初。随时随处如意能得。
论曰。此三由施度圆满得成。
释曰。若人一切处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则施圆满。由大悲行施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处施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为因。得财物自在。
论曰。四业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圆满得成。
释曰。业为因生为果故。此二相应。由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乃至若分分断身心。无变异身口业。由此心成故戒度圆满。由戒度圆满。若欲受余生。如意能引。此业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由业自在。于业果生中亦得自在。随六道类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舍。取舍二事功能无碍。故名生自在。
论曰。六欲乐自在。由忍度圆满得成。
释曰。忍有三种。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达忍。于他毁损事心不坏。名忍辱忍。于自苦事心无变异。名安受忍。于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证。名通达忍。由此三忍诸法皆随逐心。后于诸法中。随所欲乐如意得成。
论曰。七愿自在。由精进度圆满得成。
释曰。由精进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于未来世。一切所愿如意得成。故名愿自在。
论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摄。由定度圆满得成。
释曰。于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于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定心。随事调伏。若引五通处于自他如意皆成。
论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罗蜜圆满得成。
释曰。菩萨由般若波罗蜜圆满。以无分别智。于阴等法门。心通达无余。得一切种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通达一切法品类。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如自所证。为他安立法门。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论曰。三无二为相。由无有无二相故。
释曰。无二谓无有无无。有为常无为断。无有无无即是不常不断。离于二边。
论曰。一切法无所有。空相不无为相故。
释曰。更释上语一切法皆分别所作。悉无所有。即是二空相故。无有不无二空相故。无无法身即是二空故。以无二边为法身相。
论曰。复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释曰。无二谓无有为无无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相。一切无流法有二种。若道等以有为为相。择灭等以无为为相。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不异。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由真如是有为无为通相。不可说异。真如是清净境。有为无为非清净境。不可说一。法身非有为无为为相。非非有为无为为相。何以故。
论曰。非惑业集所生故。
释曰。一切有为法。皆从惑业生。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为。
论曰。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
释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数数显有为相。谓应化二身故非无为。
论曰。复次一异无二为相。诸佛如来依止不异故。
释曰。无二谓无一无异。三世诸佛由法身无异。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异。
论曰。由无量依止能证此故。
释曰。由此法身无量。已成熟善根诸菩萨。无间所证故不可说一。若一余人修行则应无用。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法身不一异义。故重说偈。
论曰。
释曰。于世间由随我执分别。众生依止有差别。于法身无有我执分别故。如来依止无差别。若尔云何立有多佛。
论曰。
释曰。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证故。若一一世间身无有法身。菩萨则无所证。由菩萨各各依自身证此法身故。约假名不可说一。
论曰。
释曰。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异。由性异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异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义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诸余菩萨修行则空无所得。诸佛作众生利益事。无不圆满。由安立彼于三乘故。若诸佛不安立他于无上菩提。则所作佛事不圆满。由利益事圆满故佛不一。如生死无初。无量诸佛亦尔。无初无量。若唯一佛成前后佛不成。则于一佛立始立终。义则可成。由此五义故诸佛不一。
论曰。无异故不多。
释曰。依止不异故诸佛不多。不多故无异。何者为依止。
论曰。依真如。
释曰。真如即清净法界。法界无异。故诸佛依止无差别。此二偈显法身无一异相。
论曰。四常住为相。真如清净相故。
释曰。此下引三证立法身常住义。真如若出离一切垢。无垢清净说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诸佛是清净真如所显。故法身常住。
论曰。昔愿引通最为极故。
释曰。从初发心乃至八地。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于中如来依法界发愿成就。愿秉持愿是名引。于一切处无碍故名通。穷生死际故名最极。由依法界起此愿故。法界若无常愿则有尽。愿既无尽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愿引通最极。不空无果故得法身。愿既无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应作正事未究竟故。
释曰。若言佛作众生利益事竟。先愿应穷。不可以愿证法身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从今时乃至无穷世。正事无边。若众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无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五不可思议为相。是真如清净自证智所知故。无譬喻故。非觉观行处故。
释曰。法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议。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议。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无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证智所知故。非世间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议。二无分别最上真实故不可思议。无分别者菩萨自证智所知。非凡夫分别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别色。以未曾见色故。亦非二乘分别境界。此境最极非二乘所证故。不能分别。二乘如新生婴儿不见日轮。以根弱故。最上者无譬喻故。法身于一切法中最极无等。无余法可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实者不可言说故。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实。众生不能分别。一切觉观随言说起。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是故不可思议。三法身是诸佛证智所知。非世间聪慧人所能分别。于世间中无物可等法身。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于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绝。以境智无差别故。是故不可思议。
论曰。复次此法身证得云何。
释曰。有证不得。有得不证。有亦证亦得。有不证不得。今欲显亦证亦得。一切众生在于生死。无有众生本无法身。恒与法身相应故。此相应无始法自然成。如此相应说名为得。此得非触得。非根识所证故。为离相应得故立此问。如经言于众生聚中。无众生在法身外。如无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法身于众生本来是得。得义如此。证义云何。
论曰。是触从初所得。
释曰。为显触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无穷故。如眼证见色必具五义。一有实境对根。二根不坏。三有觉观。四识不乱。五无暗等障。五义若不具则不能证色。证知法身亦尔。必须具五义。
论曰。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
释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门。皆共显此真如。一切正说于真如法。则同一味。故名相杂。如众流归海。相杂共为一味。智与境无差别故言缘。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此即第一显境实有最胜。
论曰。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所得智。
释曰。证智以无分别为相。由此智于真如境起。离分别故清净成证智。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不坏。无分别后所得智。是前后助法。由此智后更入真观后后转胜。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觉观。若有毘钵舍那无奢摩他。无证得义故须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类。三得功能。
论曰。五相修成熟修习。
释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别中说。得无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数数观察名修习。此明二种因。一不失因。二圆满因。故名得因。
论曰。于一切地善集资粮。
释曰。此明得伴类从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资粮故。名得伴类。
论曰。能破微细难破障故。
释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此烦恼与二乘无流道俱起。故名微细。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难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识不乱。
论曰。金刚譬三摩提。
释曰。有四义故。以金刚譬三摩提。一能破烦恼山。二能引无余功德。三坚实不可毁坏。四用利能令智慧通达一切法无碍。
论曰。次此三摩提后灭离一切障故。
释曰。得此定竟。灭一切障方尽。此即第五明灭惑如无暗等障。
论曰。是时由依止转成证得应知。
释曰。金刚心灭时名是时。是时第十地依止。转成佛依止名证得。应如此知。
论曰。此法身有几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欲显约五阴转依。明法身自在。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五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自在。今略说止明五种。
论曰。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无边音不可见顶自在。
释曰。如意能现颇梨珂等净土。随众生类如意现身。于大集中。皆对众生无有背者。又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身。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相好。所说法音如意。遍满十方世界。于一音中。随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得闻。诸梵天等见佛之时。如来身量倍高于彼故。顶不可见。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论曰。由转色阴依故。
释曰。一一阴皆有如灭差别中所说前四转依。色识名色阴。形碍是色体。对治起时。由分别性不净品一分永得相离。净品一分恒得相应。即是色阴转依。于此转依中。得净土等自在。
论曰。二无失无量大安乐住自在。
释曰。不为诸惑及习气染污。故名无失。如来安乐住不可数量故言无量。过三界乐最胜无等故。名大安乐住。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受阴依故。
释曰。受识名受阴。领苦乐是受体。由转受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
释曰。一切诸法名字。及诸言教文句。从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说。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想阴执相差别依故。
释曰。想识为想阴。执相差别为想体。由转想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四变化改易引摄大集。牵白净品自在。
释曰。未有现有。及分一为多。是变化。转其本性为改易。所欲见众生。随其远近如意引导。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随彼所宜。以四摄摄化。有流善为白。无流善为净。牵此白净品法。生相续中。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行阴依故。
释曰。行识为行阴。作意为行体。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
释曰。如来于一切法无有过失。证知非现前境如对现前。譬如人忆持熟习文句。是名显了智。从通达真如以来。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由证平等清净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罗尼门。于此法门中所欲取法。如意无碍。譬如财主守其库藏取用无碍。是名回观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为立声闻及下地菩萨无流善根。能显如来事。是名作事智。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识阴依故。
释曰。识识为识阴。了别为识体故。转识阴依得此自在。
论曰。此法身应知为几法依止。
释曰。欲显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以法身为依止。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唯三。
释曰。若广说为无量法依止。今略说唯三。
论曰。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
释曰。住有四种。谓天住梵住圣住佛住。于诸住中如来多住此四法。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一自在得。二现前得。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后时随所正用者。名现前得。若证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法身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无离法身得此法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法身为住等法依止。故重说偈。
论曰。
释曰。菩萨亦有此五德。但未圆满。唯佛具足故言诸佛如来。喜体唯一。但以无失最胜为体。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诸佛自得解脱。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来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论曰。
释曰。由因有异故。得果不同。以证自界为因。五喜为果。界是如来性。即性净法身。如来自大功能所证。不由无因。不由他得。故言证自界。由证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证此界。故无五喜。
论曰。
释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须修道以证法身。何以故。以果无离因得故。此偈显法身为五喜依止。由证法身故得五喜。不证法身则无五喜。
论曰。
释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何者为五。一因自能无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觉了法身。一切佛同得胜能。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何以故。诸佛同一法身为体。体既是一故。余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诸佛胜能无量。一佛胜能亦无量。故一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诸佛法身同得胜能。是故生喜。由见证自界得此胜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众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诸佛设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众生。即是利益一切众生。若一众生成佛。此众生复能教化一切众生。如此转相利益。若诸佛已证自界。则成立此正事。由见证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来昔时学三乘十二部经。后成佛时各观一切法。无不从此法身生。无不还证此法身故。一切法门同一法身为味。由见修多罗祇夜等经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无不成就。谓净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谓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圆满。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论曰。
释曰。过三界喜乐故最胜。一切惑乃至习气皆尽无余故无失。
论曰。
释曰。复次如来见前四喜。乃至穷生死际无有灭尽。设入无余涅槃亦无灭尽。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故。二无失为相。一切惑乃至习气灭尽无余。此显最圆满及最清净。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论曰。种种受用身依止。为成熟诸菩萨善根故。
释曰。诸佛应身无量故言种种。又一一佛应身品类不可说。故言种种。此法身为应身依止。何故为依止。为生此身故。若离应身。登地菩萨善根则不得成熟。故须应身。应身由法身立故。法身为应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萨依止。
论曰。种种化身依止。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根故。
释曰。此法身不但为应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离化身下愿众生。谓声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显不止利益二乘愿乐。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