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合校凡例

 

  (一)合校本以明正统道藏太平经为主,太平经钞及他书所载经文为辅。

  (二)太平经合校因诸书文字参差不齐,分四例编订之:

  一曰并 凡经及钞文字出入少者,以经文为主,钞之异文则作为校勘记,并随文起讫,加〈起〉〈止〉以记之。

  二曰附 凡经及钞文字出入多者,以经文为母,以钞文为子,低三格写附于经文之后。并于相对之经文起讫处,加﹝起﹞﹝止﹞以标明之。

  三曰补 凡经所无而钞有者,则补入相当之地位。

  四曰存 按太平经圣君秘旨及他书中往往引有太平经之佚文,凡知其在经卷之地位者,则分别依上三例校订之。其地位失考而知其卷数者,则附存卷末。仅知其帙数者(每部十七卷为一帙),则附存帙末。若卷帙均不知者,则附存全书之末。

  (三)合校本随文于书眉上标明经及钞上海商务印书馆涵芬楼影印本叶数行数,并依校例,分别标出「并」「附」「补」「存」四字。

  (四)凡经文有脱误,而钞或他书所载经文,确可补正者,合校本用钞或他书引文,而以经之异文列入校勘记中。但经中文字,虽知有错落而无文证者,悉依其旧,不加改窜;间或于校勘记中指明错文。

  (五)原书间有分段,以及文字脱落空白处而无他书引文可补者,悉仍其旧。

  (六)为编校上便利起见,于书中所加标之字,均加括弧以区别之。

  (七)合校时,凡遇正俗或古今通用之字无关于文义者,校勘记中不予注明。例如:

  气炁 乃迺 珍珎 总摠 灾灾 怜怜 杀〈杀攴〉 矦侯 污污

  无〈爽毛〉 盖盖 裹褁 效効 冢冢 筭算 废癈 欢懽 并并

  (八)合校本所用书名之简称,举例如下:

  「经」……太平经(正统道藏受、傅、训、入四字号)

  「钞」……太平经钞(道藏外字号)

  「秘」……太平经圣君秘旨(道藏入字号)

  「囊」……三洞珠囊(道藏怀字号)

  「云」……云笈七签(道藏学、优、登、仕、摄、职、从、政、存、以、甘、棠十二字号)

  「列纪」……上清后圣道君列纪(道藏有字号)

  「仙鉴」……历世真仙体道通鉴(道藏咸、河、淡、鳞、潜五字号)

  「紫文」……皇天上清金阙帝君灵书紫文上经(道藏伤字号)

  「襄传注」……后汉书襄楷传章怀太子贤注(据百衲本校)

  (九)读合校本时,如欲知经之原状,只需依书眉所标经文卷、叶、行、字数,顺次寻之即得。如欲知钞之原状,只需依书眉所标钞文(并、附、补、存等)卷、叶、行、字数,顺次读之即得。在相当于书眉所标经文或补存的钞文之卷数叶数行数字数的合校本上的位置处,特于其字旁加「」符号,以便稽对。惟因经钞错简、或为编订便利而略加改动诸处,则读时须于校勘记中寻得之。

  (十)合校本书眉上所标的卷、叶、行、字数目,悉据上海商务印书馆涵芬楼影印道藏本。每叶分上下二面。凡列举卷叶几行几字时,依序用点号间隔,卷叶等字从略。如经三五.一上.二.四即谓太平经卷三十五第一叶之第一面第二行第四字。又钞每部只一卷,故不标明卷数。如钞丙一上.二.一即谓太平经钞丙部第一叶之第一面第二行第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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