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1459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上

创明受近圆事及苾刍等要行轨式

开阐于调伏,
善闲调伏义;
正住调伏中,
能舍非调伏。
敬礼如是师,
法及于圣众;
我今随所解,
略摄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
于广文生怖;
虽勤亦不乐,
入斯调伏海。
欲令彼趣入,
不起大疲劳;
结颂作阶梯,
胜人见津路。
可赞财圆满,
能生胜梵宫;
三摩地涅槃,
并由于戒得。
离斯毘奈耶,
众事不能净;
还如极浣衣,
弗濯于清水。
犹如月轮缺,
夜分靡光辉;
于佛教出家,
尸罗亏亦尔。
是故舍懈怠,
当乐戒庄严;
欲了作不作,
当勤闻律教。
苾刍应作意,
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
后当行教授。
能于四众中,
得殷重恭敬;
过未现诸佛,
内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
及有情利益;
自防于戒蕴,
善护勿令亏。
他人若有犯,
悉皆来请问;
于决了义中,
获得于善巧。
怨处能降伏,
知法与法俱;
常不被他轻,
大众中无畏。
若所在方隅,
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无虑,
由彼发光辉。
牟尼如是说,
律德不思议;
由此应勤求,
受持于律藏。
苾刍满十夏,
自善护律仪;
于法式明了,
授出家圆具。
戒经及广释,
文义皆精善;
为他作依止,
于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义,
浅识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
大师语无乱。
于戒本广释,
若不能解了;
愚痴六十年,
终须仗他住。
当依老者住,
若无依少年;
师少不应礼,
余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
随情诣一师;
问难事若无,
须时应摄受。
若作五无间,
及是贼住人,
变化非人形,
外道聋痖类,
若是扇侘等,
及污苾刍尼;
犹如咸卤田,
不生于戒种。
若犯边罪人,
负债兼有病,
现是王臣将,
大贼及是奴,
生处贱阙支,
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挛跛,
曲脊鼻匾㔸,
被女担所伤,
及长麁小脑,
并过分龋齿,
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黄泡,
及以红赤类;
如斯不端正,
皆不许出家。
略说可遮事,
要唯有三种:
谓色形氏族,
由斯污僧众。
色谓赤发等;
形谓恶首面,
又驴等耳头,
及无于耳发,
象马猕猴状,
及鼻唯一目,
无目牛马齿,
或复齿全无;
族谓旃荼罗,
竹师除粪等,
及拐行等类,
斯皆律所遮。
若有净信者,
所说过皆无;
遍身应审观,
问知无障法。
摄取经八日,
存意好瞻相;
若先观察者,
无劳经一日。
先授与三归,
次与五学处,
应著鲜白衣,
立在于僧前。
僧伽既许可,
当依出家法,
先请轨范师,
次授十学处。
既受求寂法,
一切众俗侣,
于彼应赞礼,
由离俗缠故。
破惑众翳除,
著大仙衣故;
为此光晖盛,
犹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
圆生枯叶落;
彼受近圆戒,
众罪悉消除。
在中方满十,
苾刍减不许;
边方受具者,
齐五过随意。
东境奔荼跋达那,
此界有树号娑罗;
北山名曰嗢尸罗,
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
南边城号摄伐罗;
佛说此内是中方,
于斯界外名边国。
苾刍戒清净,
堪授他近圆;
非是螺贝鸣,
腐烂空中树。
秉法者知律,
余四九清净;
受具可称赞,
诸天应敬礼。
众满界内同,
清净者秉法,
无障羯磨善,
谓近圆五因。
如毘婆沙说,
十种得近圆;
世尊一切智,
是名自觉受。
憍陈如上首,
得定道五人;
贤部诸净心,
彼悉从归得。
法与由使得,
善来成苾刍;
大姓迦摄波,
无由敬师得。
童子邬陀夷,
善能为问答;
称可大师意,
佛言成近圆。
中国满十人;
边方数充五,
或复过于此,
秉须知法人。
又因乔答弥,
大世主请佛;
为说八敬法,
斯名得近圆。
除八余若受,
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说,
受具并皆听。
才受近圆已,
应告五时差;
冬春雨终长,
量影依人数。
冬四九月半,
乃至正月半;
春四从正半,
乃至五月半;
雨一从五半,
乃至六月半;
终时唯日夜,
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长时,
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
此谓五时差。
终时进近圆,
同夏中最小;
长时旦若受,
同夏则为尊。
受具从苾刍,
半月请教授;
近苾刍夏坐,
随意二众中。
不骂于苾刍,
不诘其破戒;
若犯僧残罪,
两众行半月。
尼具虽百年,
苾刍新受戒,
慇懃应致礼,
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状,
丈夫为女形,
俗人及黄门,
不应作亲教。
贼及形残等,
虽是善应遮;
授彼近圆时,
众僧皆获罪。
不乐非圆具,
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观瞻,
覩相猜其岁。
不满二十年,
授与圆具戒;
明智计令满,
应数胎闰月。
如其数胎等,
不满二十年,
应置求寂中,
此非成受具。
或经一二岁,
方忆知年减;
足前年若满,
斯名善近圆。
若人闻白竟,
其耳忽然聋;
此亦名善受,
佛许开无过。
正受近圆时,
男形转为女;
此名为受具,
应置在尼中。
若邬波驮耶,
闻白已形变;
此不名受具,
秉法者无愆。
受戒人在地,
秉法者居空;
二界体既殊,
不名为受具。
轮王养太子,
宗胤得兴隆;
护求寂亦然,
令圣教增长。
如师遣求寂,
有事登高树;
坠堕伤支体,
由斯圣教遮。
是故佛教中,
出家悲作本;
虽七岁亦听,
要解驱乌事。
若出家受具,
无钵便不许;
仙器终须有,
斯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
求寂饥无钵;
临至于食时,
从他求食器。
借他衣钵等,
与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
是世尊听许。
若人未受具,
不先说四依;
闻此苦难行,
梵志便归俗。
若秉一羯磨,
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为僧,
不名为受法。
若二若三人,
同时受圆具;
颜状虽差别,
斯无长幼殊。
随坐而受利,
不应更互礼;
若遣知事时,
随他差即作。
为余放逸者,
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驱出,
令生厌离心。
若解三藏教,
及有大名称;
能生广大福,
驱遣不应为。
由此邪群鹿,
怖于师子儿;
能生俗净心,
如大师住世。
此住有光显,
犹若大牛王;
于彼行呵责,
能亏于佛教。
四重秽行显,
邪执守愚心;
作所不应为,
世俗咸讥议。
污家生鬪诤,
如是破戒人,
大众共鸣稚,
齐心急驱摈。
抱柱即宜截,
门框亦复斩;
劝化应修理,
或可用僧祇。
调弄苾刍像,
由此不应留;
慇懃共驱逐,
不应生鬪诤。
已说如死尸,
全无共住义;
众僧共驱摈,
除斯垢秽人。
尼不应为礼,
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
乞食时应与。
触妬病生半,
名五半宅家;
为诸不了者,
略言其相状。
若他来抱身,
心贪起婬欲;
智者应当识,
是持抱黄门。
妬谓已男势,
见他交会兴;
病谓因病堕,
或由刀等害。
生者谓生来,
二根皆不现;
半月男半女,
名半等黄门。
若于婬欲法,
不能为扇荼;
二根若俱有,
名二形应识。
邪恶见染心,
应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
斯名趣外人。
或时自剃发,
窃法著法衣;
妄作苾刍解,
皆名为贼住。
四重及恶见,
身污苾刍尼;
饮酒毁三尊,
是谓求寂过。
十事若有犯,
斯人即须摈;
若舍随所应,
出其治罚罪。
若不犯边罪,
如法舍学处;
还俗复重来,
苾刍欢为受。
无乱心舍戒,
了知人现前;
我舍汝应知,
此名真舍学。
受讫即应说,
四波罗市迦;
智者先告知,
勿令行恶事。
由心不覆藏,
于一人发露;
于边罪极厌,
斯名授学人。
次明杂行法,
是出家要仪;
展转可相教,
勿令尊法灭。
天时将欲晓,
起必在师前;
可嚼净齿木,
应先礼尊像。
次可到师边,
安置于坐物;
巾水土齿木,
寒温须适时。
有时应早起,
详审就师边;
敬重按摩身,
能生殊胜福。
或于初后夜,
师处问疑情;
师当遣安坐,
随疑决三藏。
平明问安等,
礼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
能亲教是非。
常作难遭想,
于彼起慇心;
善洒扫房中,
行处令清净。
作坛应供养,
香花随有设;
日日敬三宝,
斯为四谛因。
或时礼香殿,
右绕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
随情行礼拜。
为求坚固体,
役使不牢身;
励己劝他人,
勿随愚堕意。
随时供养已,
读诵后安心;
不但著袈裟,
情喜将为足。
十四十五日,
须知长净时;
和合众应为,
若乖便自作。
宜应自察
有过求清净;
乃至小罪中,
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
看其所营办;
希逢妙果食,
察已告尊知。
侍养恒勤敬,
洗钵等皆为;
于尊虽普行,
师知量应受。
不于破戒者,
解劳及礼敬;
受用皆无分,
如烧死尸木。
求寂尚不礼,
有戒之俗人;
何况大苾刍,
礼俗贪婬者。
苾刍得后果,
若小不礼拜;
况余生死内,
旋回痴硬心。
说无学为主,
学人如父财;
勤定读诵人,
随许诚无过。
自余懈怠类,
名为负债财;
破戒者全遮,
受用住处等。
信心营寺宇,
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惭,
投足元不许。
若近于厕处,
勿作诸谈说;
读诵浣染等,
斯皆不许为。
小便大便室,
入时须作声;
一二指别处,
大师如是说。
大小便风气,
徐出勿为声;
势至莫强持,
圊中不应语。
若筹及土块,
先持拭下边;
次以二三土,
多水洗令净。
左手以七土,
说此名为净;
两手后用七,
斯皆别别安。
更有一聚土,
将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
此名为外净。
事因舍利子,
异斯招恶作;
两手好用心,
洗令极清净。
意在除臭气,
令身得清净;
如不依此法,
百土欲何为?
不合礼三尊,
亦不受他礼;
余皆不应作,
世尊亲自遮。
若不嚼齿木,
及以食荤辛;
其事并同前,
广如律中说。
若不问二师,
得为其五事:
大小便饮水,
并嚼净齿木,
及于同界中,
四十九寻内,
随情礼制底,
自余皆白师。
谓洗手足等,
辄行势分外;
食噉咸须白,
总别在当时。
礼一拜低头,
合掌当陈告;
白邬波驮耶,
我洗手飡食。
自余但有事,
准此白应为;
若不咨启时,
一一皆招罪。
食时宜用心,
授受须依法;
持衣分别等,
无令事有亏。
乃至十夏来,
不得离依止;
五岁明闲律,
随意许游方。
然于所到处,
还须觅依止;
若无依止者,
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胜法

不净行学处

佛说三种罪,
无余不可治;
有余众所除,
余皆别人悔。
四波罗市迦,
极重当恭敬;
若犯一一法,
便成坏苾刍。
从初十二年,
皎如秋水净;
此时无有疱,
十三年过生。
苏阵那为子,
于故二行婬;
及兰若苾刍,
猕猴处犯过。
佛说于学处,
欲令贪等除;
耽婬罪业中,
云何汝当作?
见十种大益,
利乐于多人;
广制众式叉,
如来大悲故。
于三疮门内,
由贪故求入;
波罗市迦蛇,
被螫难治疗。
他逼共行非,
具戒者耽著;
于此情生染,
应知犯他胜。
于烂坏疮门,
或于极小境;
或生支不起,
此并得麁愆。
宁以生支,
置于毒蛇口;
不安女根内,
苦报受无穷。
若遭黑蛇毒,
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时,
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种,
犯具八支成;
随缘事不同,
智者应详察。
苾刍堪行处,
彼此根无损;
方便入过限,
受乐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
吐罗各二殊;
轻重事不同,
皆如广文说。
问因虽答二,
准问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
应知非彼摄。

不与取学处

但尼迦苾刍,
自为而作屋;
辄取王家木,
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盗心,
移离于本处;
若作属己想,
五磨洒成边。
过五咸同犯,
磨洒准当时;
发意得责心,
触物吐罗罪。
平坦纯色地,
拽去但麁罪;
若剥裂异色,
越过得无余。
若瞋心坏弶,
网等获吐罗;
为福放有情,
便得恶作罪。
竞地有二种,
断处或王家;
他两处得胜,
苾刍获麁罪。
两处胜于他,
彼人方便舍;
波罗市迦火,
烧此苾刍身。
呪术取他财,
末尼等诸物;
苾刍目遥见,
便得根本罪。
为己苗成就,
于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
恐损便决却。
自苗得成实,
他苗实损坏;
应知据子实,
得重或时轻。
要心远众罪,
能益诸有情;
如何作苾刍,
反盗他财物?
被贼偷弟子,
金等夺取时;
不开悟贼徒,
随事招轻重。
为贼说法乞,
半价或全还;
将贼付官人,
便获吐罗罪。
苾刍盗求寂,
慜心为弟子;
将去得吐罗,
破僧罪流类。
至王税界分,
关津合与财;
自负或他持,
盗心行异路。
盗将便得罪,
彼物可称量;
价满五磨洒,
罪必成他胜。
至彼税官处,
云为佛法僧、
或云为父母,
广赞其功德。
听开药直衣,
好物常须畜;
作净过税处,
此非应税限。
布缕宜须截,
或时用泥污;
世尊教作净,
税处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
由贪作己财;
若后不还他,
便得吐罗罪。
若上于船上,
所有钵等物;
二人相授与,
谨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舍,
告知彼损坏;
准望其价直,
此必定须还。
他不请而食,
食得恶作罪;
苾刍既如此,
余众同斯说。
或时王贼与,
或是委寄人;
无别物主心,
彼与宜应受。
他财他见施,
知非是大人;
知时不应取,
不知无有过。
若见卑下与,
应可善思量;
于彼取非宜,
由尊不许故。
知事人余人,
将僧伽等物;
与贫病应受,
用已镇思还。
若身死无过,
有命可随缘;
励力须乞求,
应还得财处。
牛羊等重物,
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随教,
别人遮不听。
住处与园田,
及卧具等物;
以理常守护,
令其施福增。
此处僧重物,
不应质与他;
不分不合卖,
是律决定说。
于寺高处立,
呼召得闻声;
当于如是处,
安置净人宅。
执作事业时,
与衣食饶益;
若病不能作,
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
与圣教相违;
缚害恼群生,
圣贤皆远离。
为福舍田地,
作分数应取;
受用时无过,
斯成古王法。
一切评论处,
佛遣不须言;
苾刍及求寂,
于斯勿措口。
从他正见得,
持与邪见人,
及与破戒人,
名虚堕信施。
受他饮食时,
量腹而应取;
长多名堕施,
净戒者应知。
父母及病人,
为取非成过;
如将与余者,
终须告主知。
于行处等见,
刀子及针等;
应与捡挍人,
问状方还主。
彼物告众已,
众中三日停;
如无认识者,
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换他,
或可为福故;
苾刍受雇作,
此事佛不听。
亲友及己想,
多少随时用;
非盗便无过,
或可语他知。
亲知有三种,
上中下应识;
纯直可相知,
轻浮勿亲友。
于三种相知,
上可该中下;
处中中及下,
下者下应知。
问病方教化,
应为求医药;
是可委寄者,
勿同尼乞油。

断人命学处

苾刍厌不净,
求鹿杖自杀;
为福贪钵等,
由斯大圣遮。
故心非误杀,
自作或使他;
劝赞人死时,
便招他胜罪。
若说杀方便,
见他作随喜,
放火烧林野,
或斩生支节,
若食于人肉,
斯皆得吐罗。
病及看病人,
若愚教法式;
应可问医人,
或余若耆叟;
方授病者药,
异此得轻愆。
若供给病者,
如病状应畜;
余物亦可持,
清净随哀慜。
世尊遣大众,
咸看于病人;
或可依次看,
诸事皆随顺。
不礼于病者,
病亦不礼他;
更互好心看,
并安于坐物。
不于病者前,
赞说死是胜;
病苦闻斯已,
由此乐身亡。
汝能行布施,
护戒无亏失;
深信于三宝,
当趣涅槃宫。
若汝身亡过,
天宫定不遥;
涅槃如掌中,
莫忧形命尽。
苾刍作是言,
便得越法罪;
应云久存寿,
此疾可蠲除。
寿存如法住,
善人应久留;
念念能增长,
广大福德聚。
于有病恼者,
解医宜教示;
善识于时处,
与药勿随宜。
故劝他人死,
不论心善恶;
自杀及卖人,
并获吐罗罪。
钵等生贪意,
起愿令他死;
如彼旃荼罗,
斯人得恶作。
纵笑不应为,
以指相击攊;
往时十七众,
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业,
无俗人相助;
重担不擎举,
缘斯杀匠人。
若塼等坼裂,
授他须告知;
不应竟日为,
犹如客作者。
苾刍监作时,
随处当劝化;
宜给晨朝食,
欲使解疲劳。
若是知事人,
贼来听閙乱;
不得故心掷,
石等损众生。
可于十肘外,
抛掷木石等;
谨念于戒学,
勿使损悲心。
监知住处人,
众中老应问;
若夜中说法,
牢防护门等。
寺舍勤防盗,
关钥应观察;
说五种闭门,
为护于住处。
上下二门枢,
关扂锁重锁;
随其现前有,
当直者应为。
但安一二等,
准次须陪直;
如其总不著,
计失尽须还。
苾刍在路行,
同伴染时病;
当如父母想,
敬教可持将。
父老不能行,
恐畏午时到;
子推因致死,
此事不应为。

说上人法学处

俭年诸苾刍,
实无胜上德;
更互虚相赞,
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
殊胜增上证;
除于增上慢,
斯便得边罪。
自无上人法,
不能得诸定;
言得圣道分,
将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证,
并获于四果;
智谓苦等竟,
见谓见真谛。
说静定四种,
乐独静住故;
此等事我知,
我见诸天等。
我见天龙等,
我共彼言谈;
彼亦共我言,
说时犯边罪。
我闻诸天声,
彼来亲事我;
或药叉等类,
如此悉成边。
若见粪扫鬼,
此但得吐罗;
为是鬼中卑,
是故非边罪。
说得果通智,
脓坏无常想;
自将边罪剑,
不乐强伤身。
说有苾刍见,
谤苏毕舍遮;
意许是自身,
说时但恶作。
说战胜天雨,
生男闻象声;
审观方告知,
异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学处

若离三疮门,
于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净,
此必犯僧残。
泄谓在身中,
精移其本处;
创乐便成犯,
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动时,
摄心居本处;
此时无重过,
但许得轻愆。
如其移本处,
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
唯招吐罗罪。
精有五种异,
谓薄稠并赤、
黄色及青色,
最后转轮王。
青轮王长子,
余子并皆黄;
赤色诸大臣,
稠精谓根熟。
根未成女伤,
斯等名为薄;
如前精若泄,
皆并得僧残。
墙瓶等穴处,
故触泄其精;
吐罗罪所伤,
过于大石打。
虽动而不泄,
染心量己根,
于空舞动摇,
或由捉搦泄,
逆风逆流持,
并得吐罗罪;
若顺风流者,
得恶作应知。
若以染污意,
故视己生支;
染心无利益,
常当念除舍。
浴室中摩触,
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
及梦皆无罪。
如是广宣说,
苾刍并众教;
若是求寂等,
悉皆招恶作。
初二部罪因,
各有其轻重;
初重大众悔,
轻便对四人。
二因重四人,
轻便一人悔;
众教要僧伽,
余罪一人得。
不许对犯人,
同罪而发露;
无容垢除垢,
可得令清洁。
从犯众教罪,
若有覆藏心;
还与尔许时,
令行遍住法。
应观心至诚,
于众深恭敬;
当与遍住法,
异此不应为。
若行遍住法,
更被烦恼害;
由彼愚痴盛,
或时重作罪。
此应更与法,
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
依律教还与。
此成可愍处,
知由烦恼生;
如若起大惭,
或可情谦下。
虽如是调伏,
于恶不能改;
此作留缰弃,
乃至厌心生。
若生厌离心,
了知其意乐;
意喜宜应授,
僧伽应济出。
意喜水洗濯,
令余垢清净;
此中应出罪,
满二十僧伽。
唯僧伽为主,
僧伽知意乐;
僧伽与其教,
秉法者应行。
众中为羯磨,
处众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
故名为众教。
发露已命终,
或于遍住位;
虽言未出罪,
当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
怀悲勿弃舍;
无令自业打,
恶趣苦缠身。
若遍持三藏,
极愧众中尊;
大福德六人,
对一便除罪。
须有至诚心,
慇重无欺诳;
一悔不重犯,
斯名应法人。
除咽已下毛,
及为下灌法;
除病缘而作,
吐罗罪割身。

触女学处

从足至于首,
染心触女人;
无衣便众教,
有隔吐罗罪。
若故意推牵,
从象车等处;
有隔无隔触,
受乐罪同前。
女人来触时,
苾刍生染著;
此则如前说,
牵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
触著女人身;
便得吐罗罪,
是他胜因故。
此据堪行婬,
余获吐罗罪;
小男黄门等,
傍生皆恶作。

鄙恶语学处

苾刍麁恶语,
全非离欲人;
对女作婬言,
此亦由僧救。
汝身极软滑,
可爱三疮门;
或言非是好,
或道丑形势。
持此物与我,
汝夫是福人;
云何与汝合,
令我受乐味。
言时道叶婆,
便犯众教罪;
叶婆若不说,
但得于吐罗。
若女来求时,
不道麁恶语;
同前理应识,
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恶言,
谓是交会语;
随方无定说,
约处以论愆。
癫狂与心乱,
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恼缠,
斯皆非犯类。

索供养学处

于自身赞叹,
方便说功德;
婬言对女前,
众教刀便割。
殊胜者谓最,
姊妹爱念言;
供养谓供奉,
解时便得罪。
所言尸罗具,
与戒蕴相应;
应知善法者,
定蕴相应故。
与慧蕴相应,
说名为净行;
两两相交会,
可是行婬欲。
苾刍染污心,
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语,
此亦犯僧残。
若有女人说,
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净人,
我今兴供养。
汝如斯具戒,
常有于善法;
殊胜应供者,
浊劫实难逢。
彼若如是说,
苾刍顺答言;
内有染污心,
便成众教罪。
女人供养者,
得无量果报;
不言婬欲事,
此得吐罗罪。
如是婬欲法,
苾刍说如前;
不道我如前,
亦得吐罗罪。
女人如是说,
除于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
吐罗亦如是。
或语无知者,
或除婬恶作;
若不说我言,
女说时同此。
一切染污言,
苾刍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
谓是染著心。
此据堪行欲,
翻此得吐罗;
丈夫扇侘等,
傍生唯恶作。

媒嫁学处

自作若使人,
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残剑,
斩伤于自身。
水授财娉等,
略有七种妇;
私通有十数,
此相今当说。
七妇谓水授,
财娉王旗得,
自乐衣食住,
共活及须臾。
以水授彼故,
随事立其名;
若以财取妇,
是谓为财得;
大贼强打取,
说此作王旗;
自许作他妻,
是名自乐住;
为衣食故来,
是名衣食住;
二人财共有,
同为活命缘,
作如是结契,
是名为共活;
暂时非久居,
名曰须臾妇。
七妇若分离,
事有七种别:
初离久生诤,
折草为三种,
或复掷三瓦,
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
或高声唱令。
如是初三妇,
分离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
突色讫里多。
四五六如次,
一二三吐罗;
和彼第七时,
便得僧残罪。
此中私通者,
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护时,
说名为母护。
如是父王父,
王母余亲护;
此中所说亲,
谓是父母族。
父及夫并亡,
此名兄弟护;
若有姊妹者,
姊妹护应知。
婆罗门刹利,
是名为种护;
婆雌俱雌也,
斯则为宗护。
王法护应知,
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种护,
差别谓私通。
前所说私通,
及末后四妇;
于斯若偶合,
必定得僧残。
此男何不婚?
此女何不嫁?
苾刍如是语,
即便招恶作。

造小房学处

自为作小房,
秉法观无过;
量等便无犯,
异此得僧残。
于此小房处,
堪作四威仪;
行住坐卧时,
受用令安乐。
长唯许十二,
谓善逝张手;
广唯七张手,
是房量应知。
准佛一张手,
当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
是正量非余。
据彼处中人,
计长十八肘;
广谓十肘半,
房量如是说。
不净有蛇蝎,
大小蜂蚁等;
有诤谓近道,
好树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
是谓无进趣;
如斯过若除,
合理房应作。
无指授为作,
无诤有势分;
苾刍不净处,
得罪谓吐罗。
一切过咸有,
定得于众教;
众过患悉除,
此舍皆无咎。
最初者或狂,
心乱病苦逼;
设造房无犯,
此是大开缘。

造大寺学处

有主毘诃罗,
本无其量数;
此中言大者,
谓量及珍财。

无根谤学处并假根事

说无根他胜,
欲坏彼净行,
及陈像似事,
此二今当说。
时有莲花色,
净信苾刍尼,
因事往池边,
来礼实力子。
去此处不远,
友地二相随,
取水往池边,
见两鹿交会。
既见是事已,
友地更相告,
苾刍苾刍尼,
汝见行婬不?
告言我已见,
共说宿怨嫌;
像似事相谋,
欲坏实力子。
如是等缘起,
随说有差别;
诸智者应知,
斯成谤他罪。

破僧学处

屏谏及众谏,
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
便得众教罪。
遮时不作白,
说名为别谏;
告言汝具寿,
莫作不和合。
别谏劝不止,
应秉羯磨谏;
谓用白四法,
并诸助伴人。
和合谓一心,
建立二种破;
随顺破坏法,
十四种应知。
法说为非法,
非法说为法;
调伏说言非,
如是等应识。
评论非言诤,
犯诤及事诤;
此中四种诤,
觉慧者当知。
谓种种言说,
不和众异心;
缘此鬪诤生,
说作评论诤。
若人因忿恼,
非法言相说;
由斯鬪诤生,
故是非言诤。
有身及语心,
此三各一种;
或二二三种,
略言其六缘。
苾刍与女人,
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
此是身相应。
为女五六句,
与彼说法时;
非故心句增,
应知由语罪。
褒杀陀时问,
有过而覆藏;
此名为意罪,
应知得恶作。
有身及有心,
故意害生命;
不与取酒等,
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说已,
复故心增句;
此名心语二,
妄语亦同然。
故心兴杀害,
并言打彼身;
说名身语心,
造罪由三种。
云何善心中,
苾刍犯其罪?
谓于佛殿上,
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
为供养佛故;
结鬘便得罪,
布列许无愆。
不故违圣言,
及僧伽制令;
此说是无记,
由其无恶心。
故心违越者,
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应知,
谓是傍乘义。
如是无量种,
造作于罪过;
鬪诤缘斯起,
谓犯诤应知。
如斯白等事,
说非是善等;
鬪诤生諠娆,
是事诤应知。
欲作破僧伽,
无知招恶作;
别谏若不舍,
斯成恶作愆。
白不舍吐罗,
及说初羯磨;
如是说第二,
最后获僧教。

随助破僧学处

于此随转人,
罪恶苾刍众;
别谏等差别,
如是悉同前。

污家学处

若有污家者,
说污二种殊:
一名为杂居,
第二谓受用。
杂居与女人,
作戏掉举等;
受用谓同食,
及采花果类。
谓眼耳意识,
见等三应知;
别谏等差殊,
如前恶作等。

恶性违谏学处

如是恶语人,
获得众教罪;
善言不肯顺,
名恶语应知。
遍学他胜等,
说名为学处;
应受教诲言,
顺于清净法。
已说同法等,
随顺大师教;
别谏等不舍,
轻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
教因僧处得;
九初便得罪,
四由三谏生。

◎第三部舍堕法

畜长衣不分别学处

苾刍十日外,
畜衣不分别;
泥萨祇尘土,
坌污罪人身。
衣已缝刺染,
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
谓摄为己有。
支伐罗成已,
未出羯耻那;
如是等应知,
此中为四句。
毛麻与落麻,
羯播死并绢;
高𧮪婆及纻,
是谓七种衣。
何谓分别财,
最小之量度;
纵横充一肘,
罪成泥萨祇。
应舍而不舍,
于罪不说悔;
复不为间隔,
堕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
或二非清净;
三事俱作已,
方名无过人。
于此罪未说,
或于钵袋等;
于后若得者,
皆同泥萨祇。
由有财可舍,
复为堕罪伤;
堕落恶趣故,
名波逸底迦。

离三衣宿学处

常共三衣俱,
无缘不别宿;
除众为作法,
异斯便得罪。
一二众多舍,
村外坑堑遶;
墙栅遍皆围,
有一多势分。
势分谓敝园,
及天庙处等;
或差别或一,
名别一势分。
一行相连故,
应知名一舍;
野人下贼等,
如一类同村。
二舍两行别,
如梵志野人;
置立于多门,
是谓众多舍。
此中势分者,
外周宽一寻;
或鸡飞堕处,
齐其舂处等。
宅铺店楼场,
及于外道屋;
船树车园所,
是一多势分。
兄弟不分别,
或复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
说为一势分。
如前说势分,
有多势分生;
由彼别别门,
应知门有共。
如是多宅处,
库等许同然;
诸势分应知,
皆一异差别。
外道若见别,
一异势分殊;
此势分不同,
谓安皮服等。
于乐人等宅,
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
及以破竹处。
若树枝相交,
斯为一势分;
影及雨渧处,
于外有一寻。
人衣同势分,
于此著三衣;
苾刍随处眠,
斯皆无有罪。
于天祠等处,
大门同是一;
离衣此处宿,
不被罪中伤。
道行时势分,
齐四十九寻;
坐住卧离衣,
无过一寻内。

月望衣学处

虽得支伐罗,
于余有希望;
得齐于一月,
不分别无犯。
八半至正半,
一月是衣时;
于后谓非时,
于亲等希望。
深摩舍那处,
若有死人衣;
送殡往还衣,
他弃粪扫服。
粪扫兰若处,
弃路蚁虫穿;
及以破碎衣,
复有五种别。
火烧或水浸,
并乳母弃衣;
鼠啮及牛嚼,
应知又五种。
因言衣已竟,
随事释三衣;
次第辩应知,
广陈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
是谓二种衣;
苾刍欲作时,
此法今当说。
若新僧伽胝,
两重应截作;
尼师但亦尔,
余衣并随意。
经四月服用,
若作僧伽胝;
此衣应四重,
余衣两重作。
若更增重叠,
欲摘令相离;
摘离者得持,
十日当分别。
大衣条不等,
九条等九阶;
后二十五条,
此各别当说。
三品两长半,
三品半三长;
末后三品衣,
曼荼罗四半。
此中三品者,
是大衣坛隔;
此衣量应说,
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
二内名为中;
七条及五条,
量数皆相似。
又复说五条,
横四五竖二;
贫人难得利,
愍念故开听。
此据应量人,
说斯等肘量;
极长极短者,
衣量可随身。
上中下三衣,
叶量应须识;
狭两指宽四,
二内者名中。
减如斯肘量,
守持不应法。
凡是带毛衣,
不著入村内,
亦不往众内,
食礼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
如是应分别。
不截支伐罗,
不著入村内;
若违招恶作,
有难事随听。
恶骂无信人,
好鬪难共住;
被摈将行者,
委寄不应为。
若委寄苾刍,
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亲友,
应分别长衣。
自国及他方,
知委寄者死;
于余苾刍处,
应为委寄人。
若分别衣时,
不近委寄者;
不对求寂等,
亦非亲委人。
若人请持物,
寄与彼苾刍;
若知彼身亡,
此衣当与众。
于诸衣缘边,
应可为墨点;
令衣无杂乱,
易识不劳心。
苾刍若命过,
可将其六物;
应赏看病者,
余外任僧分。
三衣当割截,
尼师但亦然;
十三资具衣,
略举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
泥婆珊二种,
僧脚崎有两,
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发衣,
并遮疮疥服;
十三药资具,
此并牒名持。
自余诸长衣,
各各应分别;
随所应而作,
苾刍须者持。
内无僧脚崎,
不披于上服;
爱护应受用,
余物亦皆然。
合染者应染,
应缝者可缝;
应持者可持,
作法应分别。
苾刍得新衣,
应为三坏色;
青赤石树皮,
冀除贪染意。
紫鑛红蓝欝金香、
朱砂大青及红茜、
黄丹苏方八大色,
苾刍不应将染衣。
叠被高𫌇婆,
毛緂并毡褥;
及以轻薄物,
此不截应持。
除其有毛者,
彼皆帖叶持;
无令少欲人,
缝刺劳辛苦。
若五条覆身,
得营众作务;
七条于净处,
作业许无遮。
僧伽胝处众,
食及礼制底;
并入城隍等,
此处并应披。
叠被高𫌇婆,
褥及驼毛帔;
诸重叠衣服,
勿滤于虫水。
卧他毡席等,
衬无用七条;
可叠作四重,
夜中应警睡。
离衣宿余处,
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
权守亦开听。
无病著一衣,
不许飡饮食:
无衣亦不浴,
有难在随听。
详心遣一人,
借得緂帔等;
均平应受用,
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
昼卧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
内外并须遮。
披緂毛向外,
游行不应著;
若怖于蚤虱,
坐卧在随开。
阿利耶儞緂,
唯僧伽听畜;
由其出此国,
即以国为名。
僧伽有随教,
合用高𫌇婆;
自余诸杂緂,
别人皆得畜。
为牢于下服,
佛许系腰绦;
谓遍圆及方,
三种绦应识。
卧具若新,
他物随好恶;
当须以衣衬,
不许赤身眠。
苾刍有衣服,
不应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
盆内徐徐濯。
不惜打伤衣,
复令染色脱;
速破便废事,
为此大师遮。
若有具尸罗,
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断,
增长福恒流。
宽才一肘半,
长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
更增便不合。
苾刍得他衣,
旧打成光泽;
水洒令亏色,
方合出家仪。
孙陀利得衣,
好为难陀打;
由斯大师制,
恐生憍逸心。
宽唯自张手,
长可一肘半;
应将赤土染,
缀在僧伽胝。
应可将斯物,
帖在当肩头;
恐汗污大衣,
敬心应受用。
若近衣缘边,
微知将欲破;
应以线缝刺,
无令废守持。
死人身未亏,
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伤损,
将为粪扫衣。
苾刍取尸服,
下至虫蚁伤;
七八日曝之,
浣染宜应用。
凡著尸衣人,
不用僧卧具;
乞时住门外,
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进,
报言尸处人;
必更请慇懃,
入舍并随坐。
若制底畔睇,
周圆离一寻;
不食于鱼肉,
亦不为舍住。
若是僧祇帔,
不染带𦶇持;
逝多林施衣,
由斯不听染。
若是僧伽物,
不犯泥萨祇;
别人衣有犯,
舍时应准式。

使非亲尼浣衣学处

为于衣上见,
有不净遗精;
由斯故起贪,
笈多因得子。
苾刍使非亲,
苾刍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
舍堕罪伤身。
若令尼浣等,
随一罪便伤;
非亲若有疑,
此招于恶作。
手掌若一打,
染汁一揉衣;
苾刍虽善心,
亦亏于学处。

取非亲尼衣学处

若非亲族尼,
苾刍取衣服;
为无怜愍故,
得时招舍堕。
不与亦不取,
换易便无过;
买时依价直,
或可任其情。
苾刍尼有财,
决意持相施;
或听微妙语,
欢情奉法师;
或时见近圆,
持物来相助;
被贼夺时施,
为受皆无犯。

从非亲居士妇乞衣学处

于非亲俗人,
或于俗人妇;
苾刍衣现有,
从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线,
便得胜上服;
觅少得全衣,
受取时无过。

过量乞衣学处

苾刍衣失夺,
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
不应过量受。
上衣肘十一,
下长至七肘;
此据俗人衣,
名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
两重为上服;
二五肘下衣,
谓圣教上下。
从彼乞衣时,
若得盈长物;
宜应还本主,
更施受随听。

非亲居士妇共办衣学处

若俗人夫妇,
欲为办衣价;
苾刍从彼觅,
若得罪便伤。
非亲如上说,
若得七种衣;
衣体是坚牢,
说名为净物。
从他乞衣直,
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
色量如前说。
若求此等衣,
乞时招恶作;
若得泥萨祇,
得多便不犯。
苾刍若无衣,
容仪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
制遣著三衣。

非亲居士妇各办衣学处

衣事并如前,
别与衣价异;
当观缘起处,
有罪及无罪。

王臣送衣价学处

若是灌顶王,
及婆罗门等;
大臣并将帅,
令持衣价来。
见使送衣直,
告言非所应;
我受清净衣,
开悟于使者。
应告执事者,
谓是信心人;
苾刍可求衣,
乃至于六返。
若更得余衣,
受取成清净;
过分从求得,
此招根本罪。
若过于六返,
彼自送衣来;
语言我息心,
当可还衣主。
若彼极慇懃,
礼敬欢授与;
此物应受取,
用时无有过。
居处有四别,
谓敞舍田店:
敞谓瓦作等;
舍即是居家;
田是营田处,
谓稻蔗谷麦;
店谓贮货物,
是诘处应知。
说有六诘门,
待语徐为答;
若作急速语,
便招恶作愆。
彼见苾刍至,
告言仁善来;
或云极善来,
当于此处坐。
或云人食饭,
或时命噉饼;
或饮非时浆,
略言斯六种。
施主使净人,
三是人清净;
随有非人者,
即招于恶作。
苾刍寄衣去,
与彼亲爱人;
使于所寄人,
亲友用无过。
在路知彼死,
即是死人物;
多时无长过,
物如余处辨。

用野蚕丝作敷具学处

若作新蚕褥,
成时犯舍堕;
有二种不同,
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
他与用无过;
饶益施主故,
令其福命增。

纯黑羊毛作敷具学处

不用纯黑毛,
而作新卧具;
求觅时难得,
复妨于正修。

过分用毛作敷具学处

且如用羊毛,
四斤为卧褥;
黑二余各一,
是应法无罪。
黑谓性乌毛,
齐项名为白;
在头腹及足,
谓行处应知。
白尨毛若欠,
乃至于半两;
若造此褥讫,
必为罪相知。
黑易余难求,
纯黑亦听作;
若从他处得,
受用当随意。

六年敷具学处

若自作卧褥,
强遣六年持;
六内造时犯,
除僧为秉法。
若苾刍一年,
更造第二褥;
兴功招恶作,
成时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
乃至五年终;
若入于六年,
纵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学处

若作新坐具,
以佛一张手;
帖在于新者,
坏色令牢固。
若于张手内,
故心减片许;
还遭本罪杖,
楚痛此人身。
旧者极烂坏,
久故无所堪:
或唯但有新,
不帖时非犯。

担羊毛学处

不自将羊毛,
行过三驿外;
少许为帽等,
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恶作,
及半俱卢舍;
俱卢舍若过,
越村便得堕。

使非亲尼擘羊毛学处

非亲苾刍尼,
苾刍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
斯便损式叉。
若别令洗等,
或复总皆为;
得罪随所应,
不为但恶作。

捉畜钱宝学处

佛遮苾刍辈,
执捉金银等;
若三衣道粮,
病药当持去。
苾刍应少欲,
少作少营求;
存心乐涅槃,
知量知时受。

出息求利学处

为利作兴生,
财谷等出纳;
觅利金刚杵,
便伤贪者身。
远求及期限,
出利并纳质;
成与不成等,
兴生有四殊。
或往他处求,
庄束船车等;
及觅同行伴,
斯名作远求。
七倍等获利,
方始与他财;
书券证保人,
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
两倍等利增;
书券计时征,
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
真珠物贮收;
明契作要期,
斯名为纳质。
此中利未生,
已招于恶作;
如其生利得,
便招于舍堕。
成者谓已作,
打为庄严具;
不成即金等,
此并如前说。
为三宝所须,
方便欲求利;
应差知事者,
俗法勿相违。
王及诸官属,
施主勿交关;
与时追索难,
或可全不获。
纳质善观望,
筹量可与物;
善人堪委付,
无质与非伤。

卖买学处

无别交易人,
苾刍须自买;
善观当出语,
决价但三酬。
若当有卖买,
元不许求利;
若别有所须,
卖买时无过。
若为三宝事,
要须有卖买;
知事人应作,
勿与俗相违。
若人为设供,
就寺为市易;
当须差降与,
令彼信心增。
油麻谷豆等,
于内有虫出;
安在阴凉处,
任彼自随缘。
虽安在阴处,
生虫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
密闭无令损。

畜长钵学处

畜钵有二种,
谓铁及与瓦;
若持过十日,
必为罪相中。
若应量及减,
有余应贮畜;
为济近圆人,
不分别无咎。

乞钵学处

得作五种缀,
不合乞余钵;
意遮求妙好,
若买则非愆。
苾刍缀钵璺,
不应用融物;
黑糖锡紫鑛,
泥蜡并皆遮。
缀钵有五种,
谓衔鍱钉鍱;
铁钉并铁末,
及为鱼齿缝。
依法而转换,
若得便无罪;
异此乞恶作,
得时泥萨祇。
所得之长钵,
舍在于僧伽;
转取最后者,
应如法持用。
指钩不触食,
受二升米饭,
并容于菜茹,
此名为大钵;
受一升米饭,
并𦵔菜名小;
此两内名中,
是名三种钵。
若钵有璺穴,
补缀可存情;
作具须者持,
置于僧库内。
要有钵方行,
不蒙众秉法;
除为贼恐怖,
又复拟还来。

自乞缕使非亲织学处

若非亲织师,
无价织衣犯;
酬价并亲族,
遣织时非过。

居士妇使非亲织学处

俗人令织匠,
为苾刍织衣;
不应至彼边,
谄心申爱语,
令长刷削打,
将食诱织师;
彼人如为作,
得便招舍堕。
长者谓广大,
刷者令软滑;
削谓除缕结,
打谓打令坚。
乞饼与织师,
五正等饮食;
与其食粮者,
米豆等应知。

夺衣学处

苾刍与他衣,
瞋不应还夺;
哀怜者无过,
意欲益前人。
动身是身业,
言陈成语愆;
于斯两业中,
随一便招罪。
乃至于衣角,
未离身已来;
得恶作应知,
离身便犯舍。

急施衣学处

但是夏中利,
坐夏者应分;
此不通余人,
预分招恶作。
夏无掌衣者,
不合受他衣;
若有难施衣,
金等咸应受。
急施有五种,
谓病为病人;
欲死或为亡,
将行故行施。
随意十日在,
此时当受物;
若过于衣时,
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
我当自手施;
受取应为举,
合众罪皆无。
若得随意利,
悉属坐夏人;
亦通无夏者,
同为随意事。

兰若离衣学处

阿兰若有怖,
于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
为防其难故。
于斯离衣宿,
六夜许无愆;
第七明相生,
须还兰若处。
非前夏安居,
是名为后夏;
此中若有贼,
谓是难应知。
言有疑畏处,
谓师子虎等;
有怖谓䖟等,
恼乱多众毒。

雨浴衣学处

春余一月在,
四半至五半;
若其须雨衣,
此时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
尚有一月在;
此月应守持,
入夏随情用。
可于两月半,
苾刍用雨衣;
早求过后持,
此便招舍堕。
若于随意日,
施得好衣财;
秉白二羯磨,
对众前当受。
众僧既共许,
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
物体须牢固。
如法作衣已,
花香好严饰;
置在于众中,
张须知法者。
由张羯耻那,
苾刍获饶益;
谓于十日内,
不须分别持。
虽无僧伽胝,
人间任情去;
别众食展转,
斯皆无过愆。
虽不告苾刍,
得入于村内;
广文具有十,
此略言其五。
谓从八月半,
乃至正月半;
齐斯五月内,
名羯耻那时。
行下意及了,
行遍住兼出;
不满夏及破,
后夏者不应。
嘱信并求寂,
及以授学人;
不受羯耻那,
余利皆须与。
破尸罗行坏,
大众与作遮;
及入非法朋,
于余处坐夏。
如斯等五人,
无利无饶益;
由其不消施,
持戒者应为。

回众物入己学处

若僧现前物,
回之将属己;
他利最难消,
当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
及以诸饮食;
遮斯两种物,
名回换应知。
此众所生利,
回与别僧伽;
恶作必定招,
非根本应识。
或将他众利,
共回与此僧;
若物属此时,
合众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
乃至与畜生;
上下楼簷等,
回时皆恶作。

七日药学处

受取对苾刍,
守持酥蜜等;
自取随情食,
齐七日无违。
泥萨祇应舍,
此须善苾刍;
间隔要经宵,
其罪应须说。
第二日还衣,
本主当从乞;
悭心不还者,
强可夺将来。
三中若有一,
更复得余衣;
由其未清净,
受时皆悉犯。
由衣等须舍,
故有舍名生;
复坠堕三涂,
为斯名舍堕。◎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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