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

◎下明于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跋窣覩是事)

若是旃荼罗,
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宫处,
此五非行境。
外道诸典籍,
习读将为胜;
及数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应读佛教,
是恶道良医;
开许读外书,
为欲知其过。
一切智言说,
美妙多譬喻;
岂如外道论,
无理言麁浅。
多畜诸器具,
雕饰皆不许;
若画坐床足,
斯皆外道仪。
苾刍身老病,
若乘舆随听;
杖络及皮衣,
斯皆在开限。
无由帝释请,
遂开于浴室;
并勤定诵人,
咸听小食饭。
不注于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画伞皮鞋,
揩爪令光净。
伞盖有二种,
叶作苇竹成;
若至村中时,
不应正持入。
若作于伞柄,
应与伞盖同;
欠呿开口时,
应将衣手掩。
有缘须笑时,
不得露龂齿;
赞咏大师德,
说法时非过。
不得长作声,
宣唱牟尼典;
读诵宜依法,
随处勿相违。
若学赞德声,
应在于屏处;
为宣扬正法,
不应生染心。
苾刍及尼等,
五众许安居;
若至夏罢时,
五众集随意。
苾刍苾刍尼,
一切戒须学;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应知。
不独在道行,
亦不独渡水;
不故触男子,
不与男同宿;
不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为六法,
正学女应知。
金银不应捉,
不除隐处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断于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残宿食;
是名为六随,
学之经两岁。
上座于日数,
分明须忆知;
授事在众前,
日日当陈告。
可于六时中,
月半减一日;
减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闰。
如其王作闰,
月数有参差;
苾刍应可随,
由王有势力。
洗手洗钵处,
若作曼荼罗;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势。
苾刍涉路去,
若过神庙堂;
入弹指作声,
伽他说佛语。
若至神庙所,
不应为损益;
苾刍若违教,
便招恶作罪。
苾刍等五众,
不供养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恶作罪。
若有余因缘,
许香花祭食;
不得违时俗,
损益不应为。
事佛之善神,
随情应供养;
于诸大经内,
遣作皆无犯。
于诸有情类,
常拥护行慈;
由有慈悲种,
不生于苦趣。
爱敬天神者,
常好为供养;
世间皆共然,
由贪生死乐。
皆求世间果,
由是祭邪神;
恼害杀众生,
引他归恶趣。
先已归依佛,
转更事天神;
供养获果少,
不知尊敬处。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刍像;
无惭噉人食,
事同刚火炭。
应写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忆,
自身兼读持。
苾刍入浴室,
须揩身体时;
应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师子,
承事于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尸;
共住及随行,
皆成不应法。
亲教轨范师,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为供给。
父母老贫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应瞻养。
见有阙乏处,
随事皆供给;
乃至涂足油,
洗沐令身净。
苾刍若用甎,
唯得揩踝足;
余身分不许,
若为病皆听。
不三画插梳,
及带于呪线;
应系于左臂,
为治病开听。
如其病除愈,
应安柱孔中;
医人若遣为,
香涂身不犯。
若以香涂身,
不应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净信者,
为福施香泥;
应涂户扇边,
嗅之能益眼。
净信以香泥,
涂摩苾刍足;
为福宜应受,
去时当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刍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应生爱心。
听持铁钥匙,
为防衣药故;
勿兴烦恼意,
辄捉打众生。
大众及别人,
持印皆听许;
铜铁木矿石,
甎锡等应为。
别人髑髅像,
或刻为白骨;
大众法轮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须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须熟。
不应临水镜,
爱心观面像;
为病念无常,
照时无有过。
不自断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将不净观,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内高,
其形如象迹;
竹及多罗叶,
二种扇应持。
若欲除蚊子,
五种拂随听;
枝梢劫贝𦶇,
麻毛并破帛。
若须上高梯,
应结裙下缘;
苾刍不擎重,
应觅俗人持。
苾刍之仪式,
皆与俗不同;
用梳等搔头,
是事咸不可。
若发有尘垢,
头痒手揩摩;
或时将故衣,
此等皆无犯。
寺后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须店门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众瓶水;
此据门南向,
余面准应知。
若见诸俗人,
及老苾刍啑;
应云久长寿,
不言便得罪。
大者见小啑,
应告言无病;
小者于尊年,
即须云敬礼。
凡是噉食时,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秽闹处;
或复食虽了,
口犹未澡漱;
斯皆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若于旦起时,
齿木未净口;
礼他及受礼,
并皆招恶作。
见行遍住等,
皆不应礼拜;
佛及大苾刍,
唯此二应礼。
于斯圣教内,
有二种畔睇:
一谓以五轮、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应,
毛绳系蛇项;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应驱。
应可用软绳,
徐徐系项弃;
宜安崄丛处,
勿对于众人。
如是于鼠等,
皆可兴悲念;
系放无令害,
慇懃善用心。
护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毡内,
应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随其乐处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种: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余中,
随情可持用。
道行为法语,
或作圣默然;
住息说伽他,
宿处诵三启。
听持三种绳:
长百五十肘,
短百肘余中,
随处应当用。
如其井池浅,
或可水平流;
长短任应持,
或时全不用。
若为苾刍尼,
演说律仪教;
中间应幔障,
异斯便恶作。
不取贼遗物,
应可善观瞻;
多人共委知,
设取无愆过。
苾刍若种树,
拟充僧果园;
守看经五年,
去时须嘱授。
苾刍不呪誓,
若作似妄语,
亦不赌衣等,
博奕匪尸罗。
苾刍见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处舍应行。
若见苾刍尼,
为来听法故;
不可遣其立,
与物令安坐。
应与甎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余物并不应。
尼来至寺中,
应与其卧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无宜与。
苾刍苾刍尼,
相对不说罪;
由于所犯过,
愧耻难陈说。
苾刍尼有疑,
于罪应为决;
尼须起尊敬,
勿生轻慢心。
尼入僧寺时,
至门应遣问;
报言无过者,
随意令其入。
欲居兰若人,
应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应分别知。
若在兰若住,
应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贼欢喜故。
先是工巧人,
调度不应畜;
医及解书者,
针笔等听持。
苾刍住兰若,
应可务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纵使行精进,
正法亦须求;
离此见不明,
失信乖修习。
若离正教授,
无宜习定门;
能发狂乱心,
损害禅支路。
于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应尔,
异此心难定。
僧家营作木,
不可持烧染;
若是曲烂者,
许用在无伤。
若为他解劳,
应须观轨式;
彼人有伴属,
勘问乃相容。
若见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刍应拯济,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来问,
云何活命缘?
苾刍随事教,
勿使违时俗。
若于寺门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时,
苾刍不应住。
已于五欲境,
舍之而不爱;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习。
三世诸如来,
独觉声闻众;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观师德,
方可请为依;
师于弟子边,
问知应摄受。
两人随有过,
彼此并招愆;
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师须戒行全,
瞻病不悋法;
随时常教授,
当求如是师。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于师长,
禅诵无违阙。
有缘自行去,
或复见本师,
入外道归俗,
斯皆失依止。
又复随一人,
作舍依止念;
此即名为舍,
进否善须知。
呵责门徒时,
不可便驱逐;
权听寺内住,
若改命归房。
说有五种呵:
不语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舍衣。
呵责及受忏,
皆须准教行;
此二若乖违,
俱招恶作罪。
嬾惰无孝心,
麁言亲恶友;
于师不恭敬,
斯人勿忏摩。
若摈于求寂,
随将上下衣,
并与滤水罗,
师须善观察。
若已受近圆,
应与其六物;
必是难容忍,
随去不须留。
若离本依止,
一宿不应行;
仍除满五年,
善明于戒律。
如其向余处,
缘开五日停;
勤求依止师,
若无不得住。
宜于彼师处,
应为洗摩身;
或染或缝衣,
斯为弟子法。
轨范于作业,
知量可应为;
养护起慈悲,
不应令过分。
教读依止师,
报恩俱给侍;
然于二人处,
恭敬有差殊。
若无教读师,
在处住无犯;
无依不应住,
依止倍存心。
虽断烦恼尽,
复善闲三藏;
若未满十夏,
仍须伏依止。
去师两驿半,
半月一度礼;
此半八日礼,
同处日须三。
若于后夏内,
依止师身亡;
宜应自守心,
更互相监察。
若至三月满,
处无依止人;
第二褒洒陀,
不应于此住。
既为随意事,
勿更褒洒陀;
大圣顺时开,
即名为长净。
更互相教示,
随意圣遣为;
常开长净门,
对治众罪业。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时多;
十四五参差,
应随主人作。
若处客来多,
旧住人数少;
主应随彼客,
共为褒洒陀。
僧伽不和合,
对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无,
心念应言说。
如是作守持,
苾刍衣及钵;
并舍为分别,
兼舍请应知。
大众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应许说戒,
心念亦随听。
必若难缘生,
有事开心念;
应知随意事,
准此亦应为。
大众可同心,
应共作随意;
异此应须唤,
同行者为之。
将去随意时,
可有七八日;
应为告白事,
令使众人知。
坛场应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别住,
众事悉应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刍;
有此四僧伽,
随应秉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数;
佛宝殊僧宝,
秉法者应知。
出罪须二十,
近圆十人等;
满五应随意,
四为褒洒陀。
若处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处应知,
异斯非住处。
苾刍不哑默,
口应宣法言;
是外道愚痴,
诱诳诸无识。
苾刍安居了,
三事应随意;
如不作此事,
无难不应行。
虽有见闻疑,
别遇难缘起;
为护于身命,
越海亦须行。
若有王贼等,
乐闻苾刍戒;
难缘应为说,
无难不应为。
贫人有信心,
富人无信敬;
慇懃乐闻戒,
世尊开为说。
苾刍善三藏,
法师及病人;
众中最大者,
咸应放知事。
闻有明三藏,
远从他处来;
鼓乐及幢幡,
应迎两驿半。
大众鸣揵稚,
随力悉应迎;
美食解疲劳,
请次宜应告。
房舍及卧具,
常不在分限;
给净人相供,
不差知众事。
戒学佛所制,
僧制众同为;
乍可乖众言,
无违世尊教。
众意有多途,
虽立还复废;
岂有能回改,
无二大师言。◎
◎五月十六日,
应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刍为后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间但空住,
不许作安居。
苾刍三月内,
不许外游行;
飞禽于夏时,
亦不离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须存意;
可于其住处,
营饰等应为。
既至十五日,
总收于卧具;
差分卧具人,
应须具德者。
于欲瞋痴怖,
众过并皆无;
善知分未分,
此即应差遣。
毘诃罗波罗,
应须告僧制;
冀令安乐住,
勿使有亏违。
诸人乐住者,
不应为鬪诤;
于此受筹人,
当须自审察。
单白告大众:
今是十五日;
僧当共受筹,
明作安居事。
从上行筹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卧具,
皆从大至终。
若近安居时,
当须善观察;
所行乞食境,
无令事有废。
若于所住处,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闻,
并淳善和合。
不令烦恼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处,
宜应共居止。
病药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无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处。
当于隐屏处,
蹲踞对苾刍;
口说安居文,
作法应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于此处,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后夏,
有破裂修补;
我于此夏居,
余并同前说。
若于此安居,
无法界外宿;
现在无饶益,
来世受泥犁。
若为寺等事,
并诸杂福业;
制底众食缘,
及以出罪等。
尼违八敬法,
为欲除其罪;
或为下三众,
受戒等须看。
若诸俗人辈,
有请唤等缘;
苾刍察时宜,
须时应往赴。
三宝及父母,
师主等有事;
并诸病患缘,
皆请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刍应可去,
勿令前事阙。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虚;
僧伽共许差,
随情可行去。
仍于一夏中,
过半不在外;
为斯但四十,
若过罪便伤。
饮食若有阙,
医药复难求;
全无供侍人,
去时非破夏。
若处有八难,
及婬女黄门,
并恶兽等缘,
行无破夏罪。
若有罪恶人,
闻来破和众;
恐为非乐事,
出去者无伤。
闻彼鬪诤人,
知是己亲友;
不往谏得罪,
停无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处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刍招恶作。
苾刍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难,
便住者随听。
若无有余缘,
留住经多日;
辄违于本限,
得罪并破夏。
结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种;
任现所须者,
随事今当说。
大齐两驿半,
减此任当时;
四方应置标,
山河树等记。
可于前相中,
乃至于住处;
除村并势分,
结大界应知。
大众尽须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无差𣧘,
斯名结界成。
又为不离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乐住,
元由老病缘。
虽复离三衣,
界中别处宿;
除其村势分,
随处任游行。
于前大界内,
欲作小坛场;
应为白二结,
先须解大界。
若欲结小界,
置标相同前;
名曰曼荼罗,
于斯任秉法。
先结于小场,
次结于大界;
依如是次第,
结界者应知。
众咸死转根,
或时俱舍戒;
或尽出界外,
明相过不还。
或时为白四,
大众同心舍;
有斯五种别,
舍大界应知。
凡欲结诸界,
标相复须知:
一树应两标,
分半为其界;
或时以一树,
为其四界标;
四分各相当,
五分便不许。
向下两驿半,
向上数亦然;
齐山顶树梢,
或至篱墙上。
种种庄严具,
皆悉在随听;
莹饰大师形,
令施福增长。
不许安耳珰,
及以足鸣钏;
斯为女人饰,
勿累大师形。
欲使众人散,
鼓乐可潜声;
供具悉应收,
无令有亏失。
或时大众集,
諠闹出高声;
不知时至中,
应鸣䗍击鼓。
若分亡人物,
众大卒难为;
十人为一朋,
或至百千数。
各分取大段,
随人更细分;
得分未分时,
若死须分别。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细分时,
当朋人合得。
有请苾刍处,
并唤苾刍尼;
食罢与施时,
持财安众首。
此应为两分,
或随施主心;
饮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刍分施物,
等分应与尼;
式叉摩拏尼,
应二分与一。
将欲圆具人,
亦二分与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应知。
若有多苾刍,
苾刍尼众少;
应计人头数,
无宜中半分。
若至大会日,
请像入村城;
能令灾横除,
庄严为生福。
遍洒康庄道,
严仪巷陌中;
散花悬妙幡,
雅丽如天苑。
栴檀及龙脑,
沈水香普薰;
随风处处行,
闻者生钦仰。
鸣螺击鼗鼓,
撞钟告四方;
屯聚震鸿音,
听者生随喜。
鼓乐无停息,
高声出云表;
旃旐遍萦罗,
斯名大法会。
大旗有五种,
鲸牛妙翅龙,
师子画幡旗,
咸持以供养。
人众皆陪从,
法俗两相依;
如是胜庄严,
引导如来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兴供养;
八部天龙等,
能除众毒恶。
因斯获财利,
大众卖应分;
准价上座知,
善观其好恶。
若有所须人,
随情当上价;
还价未了者,
无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宝随一施;
不可为作价,
当随施主心。
歌舞伎乐处,
苾刍令作时;
诸有护戒人,
不应言汝戏。
应告言贤首,
汝可好用心;
供养于大师,
勿生于嬾堕。
窣都波挂幡,
不应将物钉;
元初兴造日,
安橛在随听。
塔上然灯供,
苾刍不自升;
有缘须上者,
应可令求寂。
余人无可求,
香水洗双足;
苾刍应自上,
供养大师心。
造寺三五层,
香台或五七;
或可随情作,
小寺五三房。
略论处中寺,
于东西两边;
三层各九房,
房中宽丈二。
后面亦三层,
上取三房地;
中拟安尊像,
簷前不废行。
或可此簷前,
从地为重阁;
随安大尊像,
每日设香花。
前面两房地,
从下作门楼;
门在下层间,
小作应牢固。
入门于一角,
阁道上三层;
出上并平头,
四边皆绝壁。
尼寺限三层,
香台随至五;
寺中房轨则,
准苾刍应知。
佛像形亏坏,
尊经字灭磨;
拭却可重修,
令其更增胜。
制底尊仪影,
新坛足不蹈;
必有缘须过,
可诵圣伽他。
苾刍乞食时,
有人无简别;
佛想唤为佛,
持物而相施。
苾刍应问彼,
详审观其意:
汝唤我为佛,
为是两足尊;
汝唤为法者,
为是尽苦法;
汝唤为僧者,
为是真圣众。
既问决知已,
随彼所乐情;
施者应受之,
此皆无有过。
假令唯一尼,
受请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
为拟苾刍来。
苾刍应此座,
求寂亦宜居;
不解愿伽他,
苾刍尼为作。
若无执事人,
随缘诣村落;
获利应须寄,
得人方遣持。
上明诸杂缘,
多是生存事;
下论身死后,
焚葬事须知。
苾刍身既死,
告众鸣健稚;
须唤舆尸人,
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乐,
送至焚尸林;
亲识及门徒,
愍念相随去。
善亲应可烧,
薪火须丰足;
助以旃檀等,
随有灌酥油。
身疮若有虫,
埋时勿令损;
或安于露地,
草叶覆其身。
一一身躯内,
八万种虫居;
随身共死生,
虽烧亦无过。
应持上下衣,
覆尸令好密;
自余衣钵等,
准法可应分。
烧时随处坐,
略诵无常经;
三启用心听,
各须生厌离。
诸行尽无常,
缘生法皆灭;
刹那不暂住,
如露被风惊。
遍观诸世间,
无有长存者;
咸趣无常海,
共被死波漂。
四大坚性等,
此不可迁移;
生者必无常,
死王威力大。
无常不简择,
善恶戒多闻;
一种皆归死,
不论凡与圣。
诸佛及缘觉,
声闻弟子众;
尚舍无常身,
何况诸凡夫。
如斯法诵已,
方说特崎拏;
还归洗手足,
制底行旋遶。
或可连身洗,
更复著余衣;
去时持故衣,
勿损鲜花服。
诸行无常等,
牟尼之所说;
行思归寺中,
当息悭贪想。
所有诸衣物,
应随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
作法如常制。
揵稚诵三启,
礼制底行筹;
及为羯磨时,
五时皆得分。
不应众未聚,
辄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终,
应行其两分。
作斯定记已,
然后共分财;
设后客人来,
不应与其分。
我死方持与,
悭心作此言;
准斯无决情,
死后宜归众。
决情无悋意,
生存现付与;
随心施别人,
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
出家不合然;
如为顾恋心,
是日增生死。
若苾刍身死,
自他财杂乱;
宜应将钵等,
置在于僧前。
观知是亡物,
即应如法分;
所有诸宝等,
准教而处分。
苾刍身若死,
还合苾刍分;
当时无苾刍,
尼众应分取。
苾刍尼若死,
苾刍尼合得;
如其尼若无,
苾刍应作主。
俗舍苾刍死,
无僧由俗人;
宜可与先来,
俱来与求者。
两人俱并乞,
斯应与二人;
或随施主情,
与者宜当受。
或时近多寺,
此家苾刍亡;
随其头所指,
合得亡衣钵。
苾刍负他债,
忽尔卒身亡;
应须细问知,
众用亡衣与。
若是知事人,
为众取他物;
应将众物与,
还债善筹量。
凡是知事人,
向他边取物;
宜应告上座,
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
持来施苾刍;
受取理无伤,
令其福增长。
若彼情生悔,
还来索此衣;
苾刍应尽还,
勿令忧火迫。
被举共好人,
同居随一死;
亡衣好人得,
举者不应分。
若无持戒人,
被举有人死;
虽举未蒙解,
宜应共分物。
既有明书券,
出物与他人;
为众若身亡,
众应依契索。
合入众与众,
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与王,
仍除刀箭等。
应用此等物,
作刀子及针;
余并现前分,
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颂,
依佛所说经;
由法语得财,
此物宜应受。
牟尼有二法,
教及证应知;
教是阿笈摩,
施法应请分。
安居若过半,
便有舍戒人;
此际苾刍亡,
应与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
苏迷卢等量;
四畔基牢固,
乃至安宝瓶。
轮一二三四,
如次果应知;
凡夫具德人,
瓦头为制底。
若作佛制底,
轮盖无定数;
过千妙高量,
获福乃无边。
独觉麟喻佛,
不过十三槃;
于彼相轮头,
宝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
两边二弟子;
余圣次为行,
诸凡应在外。
次明看病事,
更互可应为;
药直若贫无,
僧物宜当与。
若病人来乞,
洗钵盛净水;
应诵佛伽他,
三遍存心呪。
苾刍为受药,
持将与病人;
如其授者无,
自取亦听服。
不应就病人,
教化取衣钵;
假令虽舍施,
大众不应分。
施者及受者,
教化者情贪;
三俱非净心,
此不应受用。
病者若乐欲,
供养于佛僧;
应用好衣等,
守持麁恶服。
若彼贫无物,
教化可应为;
随情施少多,
令其信增长。
乃至一盘花,
或可持瓶水;
应随病人语,
供养使心欢。
若于己财物,
悭心苦难舍;
宜应用心劝,
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
为舍衣钵等;
令其覩供养,
引生檀施心。
若于资具内,
有爱著须舍;
当于戒德人,
随情施衣钵。
苾刍虽持戒,
爱钵至身死;
还生自钵中,
受恶毒蛇报。
若患痔漏等,
勿使不信人;
造次辄行医,
割除令苦恼。
如其疗痔病,
药呪可应治;
无医为处方,
不以爪甲截。
若无看病人,
无弟子及药;
大众咸供给,
药乃出僧伽。
必是孤独类,
全无供侍人;
合众并应看,
或可为番次。
若患疥癞病,
勿污僧床褥;
宜将厚衣替,
咸用己私财。
簷厅及门屋,
大小便舍中;
不应看病人,
可居安隐处。
造寺主身死,
被禁或他行;
于斯住五年,
虽贫不应弃。
更可于五年,
与近寺同利;
别为长净事,
守护不令亏。
看守满十年,
若心不乐住;
宜将卧具等,
移安近寺中。
宜应好闭门,
随情向余处;
苾刍如乐住,
任意可应居。
他寺所寄物,
他索即应还;
必若有余缘,
受用诚无过。
施主有先心,
施此非余处;
回将与他寺,
宜应强夺来。
若著僧衣服,
及自上价衣;
不应浣染等,
福增无损故。
若于雨雪时,
不应安露地;
无宜著此服,
入不净室中。
若其过初夜,
卧具不应分;
必知长久停,
宵中亦应给。
应随老次第,
与床并坐枮;
当留一所房,
与客苾刍住。
纵在阿兰若,
随老乐应分;
地树及丛林,
准次皆分给。
设居于静林,
亦须留客处;
为护其衣钵,
异此遂招愆。
若在于迮处,
肘地应分卧;
瓶水及齿木,
药杂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
戾须净扫拭;
如其故令坏,
恶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际,
不嘱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
虽啼不应与。
卧具及饮食,
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
大师法恒尔。
若彼身重病,
不乐出本房;
乃至未差来,
放免其分次。
若见僧房外,
卧具露地安;
应可持令入,
老病令人举。
见大众卧具,
被火烧水漂;
护身当救持,
不应为造次。
先须出己财,
次出于僧法,
后当持佛物,
是次第应知。
先须请容许,
次可相时宜;
方于三藏中,
随情问疑处。
凡为教授者,
随行住坐卧;
于此四仪中,
说法皆非犯。
诸有受学人,
先须起恭敬;
但除寝卧事,
余三不在遮。
教授学人时,
彼愚心未晓;
悲情善开喻,
百遍不应辞。
苾刍举手打,
屋柱树及墙;
斯皆有愆过,
智者不应作。
臂上不安玔,
呪线任情持;
若有所须时,
系臂无令现。
若诵诸明呪,
不得敬余天;
宜应礼三宝,
持外道呪术。
不于覆钵家,
受饮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
为其说法等。
必有净信心,
敷妙衣布地;
苾刍应为蹈,
念诸行无常。
但畜三衣者,
唯开一洗裙;
若更畜余衣,
便乖杜多行。
若诸麦豆等,
曾经蒸煮来;
虽复尚坚生,
鞕种皆非犯。
呕食出咽喉,
吐却净漱口;
仍除先业力,
颈内有双喉。
若有雕彩扇,
为众畜时听;
苾刍所著衣,
不应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
随衣著𢂁细;
于花果树下,
不弃大小便。
寺角中阁道,
木作石不为;
重病不礼他,
亦不受他礼。
洗待身干已,
方可著余衣;
或手拂令干,
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
屏处随情嗅;
能使眼目明,
令施福增长。
孙陀利打衣,
寄与难陀著;
世尊闻此事,
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
水洒柔方著;
依旧光华者,
便招越法愆。
知是贼所弃,
死肉有残余;
甘蔗等同然,
对众无宜取。
若以头背跨,
持物路中行;
现苦已招讥,
当来更被压。
若有贵价緂,
举置被虫穿;
苦木叶余香,
裹末便不食。
父母殁亡日,
遗言与苾刍;
此物可应收,
宜将供三宝。
身在他界住,
与彼苾刍欲;
此作法不成,
仍招恶作罪。
贵价高摄婆,
他施应须受;
卖却同分取,
割破不应为。
苾刍不见蛇,
被螫便命过;
压时蛇复死,
为此卧观床。
眠时不照床,
即便招恶作;
不应令象马,
鸡雀鬪傍观。
若须其偃带,
是善逝所听;
老病及风羸,
随情可应用。
从斯住处去,
或复拟旋归;
卧具嘱方行,
拂拭令清净。
被他嘱授人,
应须为坚守;
若还应即与,
存心为赏持。
八日十五日,
晒曝看卧具;
每半月常然,
异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
及以众器具;
先至宜应用,
不应随大小。
若众家器物,
当其受用时;
应与先借人,
无令废其事。
上妙绳床座,
众许非别人;
倚版为除劳,
僧私皆悉许。
若大过三夏,
开听一座坐;
如未近圆人,
曾不许同席。
若于俗舍内,
别座不可求;
设令亲教师,
许暂同居席。
如有难缘事,
持众卧衣行;
将者可应眠,
无怖还随次。
若恐怖止息,
受用可如常;
烂破孔穿时,
如法应缝补。
必不堪受用,
乃至衬替衣;
裂破作灯心,
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时,
欲使身安乐;
复令于施主,
恒为福业因。
别寺有定分,
余人辄来食;
计价当酬直,
此不许分踈。
僧祇卧具物,
记志宜须作;
此是某甲施,
书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
苾刍重叠坐;
黑耳恶作女,
被压向幽关。
求寂有信心,
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卧具,
此亦合同分。
开皮卧具者,
不许在中方;
俗舍坐权开,
用卧元非许。
熊罴皮总许,
若坐并承足;
边方并悉开,
以皮为卧具。
金银真珠等,
希奇宝庄饰;
并将象牙帖,
此名为大床。
苾刍床上坐,
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
奉戒者应识。
此二大高床,
苾刍不许坐;
俗亦遮非许,
谓受褒洒陀。
必是坚牢座,
两人容共坐;
床亦许三人,
仍须捡新旧。
必欲分财物,
或告或鸣稚;
或可共行筹,
总告僧伽众。
揵稚有五种,
所为事不同;
任用在当时,
无违大师教。
一度敛稚讫,
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缘,
为表亡人事。
作业三过敛,
𢫬打两下稚;
如增一大稚,
是谓众常法。
急难稚无定,
为欲警众人;
若为警禅思,
应可摇鸣锡。
客人将入寺,
门外洗手足;
若处水难求,
宜将叶拂打。
既入于寺中,
合掌就尊处;
主唱善来已,
答曰极善来。
主人随所有,
斟量为解劳;
并设非时浆,
令彼心欢喜。
无遑濯手足,
即问僧常制;
闻已可随行,
还如佛亲说。
旧住诸苾刍,
所为作制令;
咸依称理教,
勿使恼众人。
不得于如知,
尊极大师处;
苾刍唤名族,
及以具寿等。
小师于大者,
应唤为大德;
大者于小年,
应命为具寿。
既被众处分,
随力净僧坊;
八日十五日,
鸣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
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弹指,
再三令警觉。
勿在生草上,
及于清水中;
好树及净田,
无宜弃不净。
身安无病苦,
不数食槟榔;
为病乃无违,
苾刍应噉食。
非时欲受用,
于诸果味中;
虽不有开遮,
略教宜详悉。
犹如日日中,
供身恒噉食;
还须安眼药,
佛说遣常为。
于寺内净地,
不可辄剃头;
有病在随听,
了时须扫拭。
若于剃发时,
必须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
唤起理不应。
须发随先后,
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
须知其次第。
苾刍剃发时,
不作牛毛剪;
若有疮病者,
近处剪无伤。
于三隐密处,
不许辄除毛;
若有病时开,
报知同净行。
剪爪如斧刃,
或可剃刀弯;
甲上听除垢,
不合求光饰。
若在兰若处,
发不过两指;
二指便非咎,
城村不合然。
凡剃发了时,
遍身皆净洗;
有事便开许,
但须净五支。
无俗剃发者,
应可在房中;
苾刍若善闲,
为剃时非犯。
晨朝嚼齿木,
或为说法时,
及以食了时,
不作便招罪。
齿木有三殊,
长须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
此内总名中。
随是何木条,
大如小指许;
嚼头软成絮,
苦澁者为佳。
齿木既嚼了,
刮舌须存意;
铜铁赤铜𨱎,
刮錍随乐作。
若住村城内,
四中随一持;
净洗用灰揩,
勿令生垢污。
必其无此者,
用前所嚼木;
擘破两相揩,
刮舌贫人用。
齿木卒难得,
口齿终须净;
三屑随时用,
权开亦无犯。
前身作毒蛇,
今为长者子;
出家因净口,
常须刮舌錍。
既除其舌垢,
置地杀小虫;
由此佛兴悲,
不许随宜弃。
凡是净口时,
齿木洗方弃;
无水揩尘土,
不然招恶作。
蝇于齿木死,
食此守宫亡;
黄㹨噉斯终,
狗飡还命过。
苾刍有三事,
宜于屏处为:
谓是大小便,
及以嚼齿木。
苾刍许皮履,
但唯开一重;
不许作多重,
俗净方听著。
踏时作声响,
纵净不应畜;
为众在随听,
著时无有罪。
若在严寒国,
氷雪满田中;
此时开富罗,
著否皆随意。
师子象马等,
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诸筋,
不可将连缀。
自余牙爪兽,
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
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诃罗,
总不听著屐;
得安便转室,
并开俗舍中。
芒竹等为鞋,
苾刍不合著;
脚有风血病,
须著在随听。
若是无船处,
凭牛尾渡河;
象马特水牛,
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
耕业绝不听;
守看宜用心,
无令损常住。
险途逢难缘,
自亦持将去;
寺中如有贼,
闹乱可应为。
若在牧牛坊,
慇懃好看守;
不应言谷将,
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粮,
身羸须借助;
勿令其手放,
举下并无伤。
若其全困乏,
苾刍应为持;
帒上系长绳,
可令求寂捉。
贼来惊走弃,
或可渡河时;
此即自收来,
食时无有过。
将车载粮食,
险处恐摧辕;
苾刍应共推,
仍须防轼处。
船中谷食满,
触浅过滩涡;
牵拔助舟人,
无宜触其柁。
染衣须静日,
复非阴午时;
好地不应为,
恐污生讥过。
忽尔逢风雨,
尘惊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
污处应摩拭。
同法诸苾刍,
见鬪宜应解;
彼若不用语,
舍去不须看。
破持戒信持,
俱持取闻者;
同闻信少欲,
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时,
两言俱可信;
可问极少欲,
二极乃无争。
若因论法相,
鬪诤遂便生;
如其恶不除,
应须为舍置。
合礼处相逢,
虽鬪应行敬;
大告言无病,
若违俱得罪。
若入浴室时,
令人防守户;
洗浴事未了,
少信勿令前。
若用众杂彩,
绘画在随听;
不得画众生,
仍开剪花叶。
若在僧房壁,
画白骨死尸;
或时为髑髅,
见者令生厌。
大门扇画神,
舒颜喜含笑;
或为药叉像,
执杖为防非。
画大神通事,
华中现佛形;
及画生死轮,
可于门两颊。
画香台户扇,
药叉神执花;
若于僧大厨,
画神擎美食。
库门药叉像,
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
口泻诸金宝。
若于供侍堂,
画老苾刍像;
应为敷演势,
开导于众生。
温堂并浴室,
画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系,
其事准经为。
若在养病堂,
画作大师像;
躬持大悲手,
亲扶重病人。
若于水堂处,
雕彩画龙蛇;
若于圊厕中,
应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
画佛本生时;
难行施女男,
舍身并忍事。
如斯画轨式,
缘在逝多园;
长者造寺成,
世尊亲为说。
若在簷房处,
不许火烟熏;
必若有余缘,
无烟可持进。
于好甎地上,
不应辄然火;
若有要缘者,
宜可在炉中。
佛及众中尊老者,
国王恩济于兆庶;
亲教轨范二尊人,
此五善教无宜越。
若有苾刍所为事,
世尊不开亦不遮;
清净不与俗相违,
斯事应行勿疑虑。
若是世间起讥议,
苾刍受用不应为;
略教能令弟子安,
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苏怛罗,
于其缘起不能忆;
六大都城随意说,
纵令差互并无愆。
室罗伐城娑鸡多,
婆罗痆斯及占波;
薜舍离城与王舍,
此六大城随处说。
长者谓是给孤独,
憍萨罗国胜光王;
女人谓是毘舍佉,
斯等临时任称说。
婆罗痆斯大城内,
国主名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洒陀,
有大长者名相续。
创在婆罗痆斯国,
法轮初转济群迷;
于斯说法度五人,
为报昔时先愿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
为说色等空无我;
总观诸蕴若浮泡,
生死轮回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
高低不等招讥丑;
令如梵天圆整著,
因斯遂制式叉门。
从次牟尼方制戒,
苏阵那等作婬非;
缘起学处免初人,
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众,
由斯广制式叉缘;
悉皆明辩冠当时,
所作事业无重犯。
虽为此等制学处,
因斯洗浊破尸罗;
如信度河至春时,
流澍平原灌众泽。
邬波难陀阿湿迦,
阐陀难陀邬陀夷;
补㮈伐苏六难调,
世尊教中为滓秽。
若有要心不犯戒,
斯则名为上智者;
虽犯能悔亦胜流,
长时不悔生恶趣。
诸佛能超德海岸,
所有施作叵称量;
宣说调伏济众生,
于胜善人能引导。
凡夫无始积无明,
轮转恒迷处长夜;
唯佛能将正法手,
慇懃牵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时,
常习大悲熏妙智;
善能调御巡生界,
十种大事必须为。
所谓授记当来佛,
留第三分为众生;
舍利目连第一双,
佛应化者皆自度。
结界之事终须作,
现大神变下天宫;
父母获果说业缘,
最后涅槃归命礼。
敬礼结集诸大德,
牟尼隐教能彰著;
宝舟沉没重令浮,
光明普照无边海。
亦礼侍者阿难陀,
闻持善集于经藏;
令诸品类生欣乐,
烦恼系缚得蠲除。
次礼圣者邬波离,
能正宣通调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
能除恶趣毒蛇王。
次礼尊者迦摄波,
善闲摩窒哩迦藏;
于此世间光普照,
皆令隐义尽敷扬。
次于王城五百众,
结集三藏是应人;
重流法雨润生津,
我悉至诚归命礼。
帝释天王为上首,
阿苏罗众咸恭敬;
遍满空中悉云集,
稽首深心赞希有。
尔时王舍大城侧,
天香普馥满山林;
诸天婇女散名花,
流芳下落弥山际。
次复于彼广严城,
猕猴池边重结集;
七百罗汉弘真轨,
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尽,
遗余法宝恐沈辉;
幸蒙众圣结微言,
得使人天重归仰。
牟尼忘倦久轮回,
为求正法于生死;
愿欲济斯无救者,
冀令众苦尽消除。
头目手足咸持施,
骨肉流血济求人;
男女爱如初月轮,
皆随喜舍归圆寂。
大师牟尼所宣说,
乃至正法未灭来;
应除懈怠断愚痴,
至愿要心勤策励。
言论佛教言中胜,
颂陈正法颂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
结颂令生易方便。
若于圣说有增减,
前后参差乖次第;
愿弘见者共相容,
无目循涂能不失。
我于苾刍调伏教,
略为少颂收广文;
愿得普共诸群生,
因此能成福智业。
五欲淤泥生厌背,
恒持净信作庄严;
生生常得苾刍身,
坚持佛语穷真际。
若希戒品常清净,
无疑正趣涅槃宫;
常于略颂忆修行,
勿虑一生虚命尽。
乃至世间尚煎生死热,
乃至心内恒为染火烧;
大仙等教犹若弶伽流,
常愿久住洗浊无明垢。
在那烂陀,
已翻此颂,
还至都下,
重勘疎条。
所有福因,
愿霑含识,
专希解脱,
早出生津。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颂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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