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四斗讼
女君按礼,诸侯之嫡妻,谓之女君,即今封国夫人是也。郡、县、乡君等,〔一二九〕并同号女君。降此之外,不在女君之目。 七十二膳二膳,谓食有副者。夫人年至五十,血气方衰,至于七十,衰之极也,故于饥饱不常。孝子之心,虑供有阙,故每食常留副贰,以备非时之求也。 八十常珍又至于八十,每食之物,常有珍修。盖谓其气与血俱不可恃,惟以珍修补助衰老,故食常珍。 至于九十饮食不离寝室〔一三0〕谓其饮食之物,常在左右。食之美者,谓之珍。贫窭其矩反。贫之极,谓之窭。 弊〔一三一〕音敝。训败恶也。 诉音素。谓告也。 投匿隐投文牒,密告人罪,谓之投匿名书。 旌表非析羽之旌也。此投匿名书者,或用物表其书,使人因表得书,故名旌表。 欺诡古委反。训诈。谓焚弃名之书,盖欲断绝欺诈之俗也。 冀塞〔一三二〕上几志反。训欲也。 杜奸上训绝。 衅深〔一三三〕上许慎反。衅,塞也。 夷族训杀。谓反逆者,罪及宗族。 律为奸言训纵。放也。〔一三四〕 酷枯沃反。训毒。 其族之戒〔一三五〕 同伍〔一三六〕今五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宫为族,八宫为联。今律称同伍,即此谓。盖古今受地侨居不同,即今之四邻为同伍也。 比伍为告训近。为以类相并,为之比。 纠弹训举察。